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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國與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之比較分析

第一節 結論

根據本研究前述各章的探討與比較分析,可將兩國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之 相同處與相異處歸納如下:

壹、兩國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之相同處

根據文獻探討與比較分析發現,兩國教學輔導教師的相同處計有七項,茲歸 納分述如下:

一、教學輔導教師的選派與配對原則一致

兩國教學輔導教師的選派與配對原則均由行政人員依年級、科目進行,此為 最方便、容易的選派與配對方式,故兩國均採用之。

二、教學輔導教師的角色相同

兩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角色類似,可視為新進教師的諮商輔導者、指導示範 者、資訊提供者、共同參與者、問題解決者、溫馨支持者、忠實的顧問、關懷信 託者、有專業能力者、溝通協調者等。

三、教學輔導教師的職責相同

兩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職責類似,包括:協助服務對象了解與適應班級(群)、

學校、社區及教職之環境、觀察服務對象之教學,提供回饋與建議以及協助服務 對象建立教學檔案。

四、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內容相同

兩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內容均包括:協助進行班級經營與教室管理的方 法、觀察教學,提供回饋與建議,並提供教學技巧的運用、分享教學材料與資源 並運用資源設備與資訊技術、示範教學、協助設計課程與課程計劃以及進行教學 評量等。

五、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方式相同

兩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方式均包括:進行教室觀察、提供有關課程及教學 資源的訊息以及提供輔導教師負責新進教師的支特與協助的工作。

六、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相關問題類似

兩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相關問題均包括:(一)教師層面:教師不願改變的 抗拒之心和孤立平庸的教師文化。(二)行政層面:教師缺乏互動的時間、教學輔 導教師與夥伴教師的配對不適切、學校對於夥伴教師工作任務的說明不夠詳細、

學校行政對於教學輔導教師工作的支持不足以及教學導師與初任教師的互動不 良。

七、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因應策略類似

兩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因應策略均在行政層面行政單位全力的支持與關 心,實施支持策略。

貳、兩國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之相異處

根據文獻探討與比較分析發現,兩國教學輔導教師的相異處計有十四項,茲 歸納分述如下:

一、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源起不同

我國源於教育改革民主化、多元化的趨勢與師資素質之普遍提昇以符合未來 社會之需求;英國則源於教育改革中央集權、市場導向的趨勢以及師資供需上數

量不足與品質堪慮的問題:。

二、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發展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目的為增進教師教學效能、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與提 昇學校教育品質;我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法令依據則為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 日教育局第九五四四次局務會議修正通過的「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 導教師設置方案」。

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目的為促進地方教育當局與學校兩者間在輔導活 動上的合作關係與提昇新進教師輔導相關指引及文件的品質;英國教學輔導教師 制度的法令依據則為 1999 年 5 月 7 日開始實施之「初任合格教師導入方案」(An Induction for Newly Qualified Teacher)。

三、教學輔導教師的遴選標準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遴選標準為:八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年資、具學科或 學習領域教學知能,並有四年以上教學經驗、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能示 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以協助教學解決問題。

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遴選標準則為:傑出的教學成果、豐富的學科知識、卓 越的課程規畫能力、優良的教學與管理能力、優秀的評量與評鑑能力以及對其他 教師展現優良的指導與支援能力。

四、教學輔導教師的遴選過程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遴選過程為:教育局以文件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 試,而參加甄選教師所繳交之文件至少應含有一個教學單元設計及教學後之書面 反思心得。

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遴選過程則由西敏教育諮詢委員會負責審查,包括教室 觀察、晤談,審查委員與候選人的校長之討論,以及文件審查,候選人經審查通 過後,可被任命為進階教師。

五、教學輔導教師的培訓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培訓首先須參加教師研習中心舉辦之職前儲訓課程,再

者參加校內及教師研習中心舉辦之在職成長課程;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培訓則須 參加學期初各學區所召開的教學輔導教師會議,亦須參加學區教育中心所提供的 訓練課程。

六、教學輔導教師的選派與配對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選派與配對須先徵詢教學輔導教師或夥伴教師意見再 進行之;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選派與配對則須考量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的教 室地理位置是否相近並須理解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在性別上的差異。

七、教學輔導教師的職責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職責為提供教學性事務以外之建議與協助以及協助親 師溝通的進行;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職責則為研發教學資源,錄製教學影帶,以 供傳播並且擴及外校教師的專業成長。

八、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對象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對象,包括: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新進至學校 服務之教師、自願成長,有意願接受輔導之教師以及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 教學有困難之教師。

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對象則包括:實習、契約、試用教師教師和專任、

兼任、巡迴之合格教師,但不包含校長以及副校長。

九、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內容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內容,包括:協助了解與適應環境、協助進行親師 溝通以及協助建立教學檔案;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內容則包括:國定課程、

評鑑方式與教育制度的內容。

十、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方式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方式,包括:初期的相見歡活動、對夥伴教師,進 行示範教學或教學觀察與回饋以及填寫輔導活動紀錄;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輔導 方式則包括:提供書面資料介紹地方教育當局與學校概況、安排參觀訪問和舉辦 研討會。

十一、教學輔導教師的工作條件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工作條件,包括:職務調整、減輕其工作負擔、表彰與 差假和薪津補助;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工作條件則包括:參與視導與評鑑工作、

在高等教育機構或地方教育局,與其他學校教師一起工作以及研發高品質的教學 資源與教材。

十二、教學輔導教師的獎勵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的獎勵,包括:報請教育局辦理敘獎或頒發獎狀(牌)和 每年度都會舉行公開發表會;英國教學輔導教師的獎勵則為相關委員會應與協調 每年績效評鑑的標準,以當作加薪的標準。

十三、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相關問題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相關問題,包括:(一)行政層面:教學輔導教師與 夥伴教師沒有足夠的在職進修;(二)制度層面:教學輔導教師的遴選過程不夠公 正合理和教學輔導教師與夥伴教師沒有接受足夠職前訓練。

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相關問題則包括:(一)教師層面:教學導師具有負 面特質和教學導師缺乏輔導專業素養;(二)制度層面:教學輔導教師專業審查的 能力不足以及輔導的程序與情境不當以及制度配套措施不足等問題。

十四、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因應策略不同

我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因應策略,包括:(一)教師層面:傾聽心聲加強溝 通,提高教師參與進修動機和加強合作學習,打破教師孤立屏障;(二)行政層面:

事先安排共同空堂以增加互動機會、謹慎小組的配對,尊重教師的意願、加強制 度的宣導,清楚說明工作內容以及教學輔導教師與夥伴教師的在職成長;(三) 制度層面:公開教學輔導教師的遴選標準與過程、重視教學輔導教師的職前訓 練、給予教學輔導教師差假並減輕工作負擔以及提供教學輔導教師明確的工作任 務與條件。

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因應策略則包括:(一)教師層面:以社會化策略增 進雙方互動;(二)制度層面:落實諮商與團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