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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源起及發展

第四章 英國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現況分析

第一節 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源起及發展

英國工黨政府在 1998 年提出綠皮書。根據綠皮書的規定,西元 2000 年以前 須設立五千名進階教師;西元 2002 年前設一萬名進階教師。依規定每校均可設 置並任命一名或一名以上的進階教師,但進階教師應符合兩個條件,首先應經由 學校認可為進階教師候選人,其次要通過全國性的進階教師審查,而審查標準包 括兩部分:第一是在其所屬階段與任教領域中,是教學高度有效的教師;第二是 能有效傳承教學專長與經驗的教師(張芬芬,2001)。茲分述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 度的源起及發展如下:

壹、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源起

一、英國教育改革趨勢:中央集權與市場導向

英國的政治體制是君主立憲、責任內閣制,英國女王僅擁有形式上之行政

權,實際權力則為內閣(首相)擁有。政府是由在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贏得 多數席的政黨組成。英國在教育事務上,過去一向尊重教師與地方教育當局的自 主性,中央的干預很少。1880 年法令規定英格蘭、威爾斯兒童有入學義務,然 而,除宗教教育1外,法律從未明文規定學生該學什麼以及家長有權要求什麼。

二次大戰以來,英國政府主要為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與工黨(Labour Party)兩黨輪流執政。直至 1944 至 1964 年間,都可謂是教師控制課程的黃金時 代(姜得勝,1998;Lawton, 1980)。但近年來越來越多人質疑英國學校教育的 品質(姜得勝,1998;NCC, 1992),例如前首相Callaghan (1976)指出:企業 家抱怨員工在校未學到應有的基本技能。Quicke (1988)也指出:依右派的分析,

民眾對教育不滿的主因,是地方教育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ies,簡稱 LEAs)與教師權力過大,猶如濫權的廠商與資方,久未思考消費者的需求。

英國中等學校一向由地方政府負責,培育師資的部分責任,也由地方教育當 局主其事,尤其 1982 年教育科學部頒布的教師規程(Teacher Regulation),更 明確地指出地方教育當局要負起督導實習教師的工作(楊深坑、歐用生、王秋絨,

1991:43)。1982 年以後,教育科學部對新進教師的輔導工作逐漸採取干預政策。

1982 年教育科學部頒佈有關「實習教師處理與評量」(The Treatment and Assessment of Probationary Teachers)的行政備忘錄,規定地方教育當局應 負起實習輔導工作。1988 年通過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其 中對於國定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的頒佈,更使教育科學部對師資培育開 始掌有主控權,地方教育當局以及學校,僅是執行教育科學部規定的機構而已(楊 深坑,1992:489)。中小學應依規定訂定教學內容,各校學生每年接受國家的統 一考試。此一改革希望改變地方教育局與教師權力過大的局面,期以各校間的學 業成績競爭,提高低落的教學水準。且保證人人均可習得國定課程規定的基本知 能。

1 英國的宗教教育(religious education)是道德教育的一環,自 1944 年起即標榜不分教派。1989 年 起實施的宗教教育屬於國定課程中的基本課程(basic curriculum),但是家長可以選擇不接受此課 程。

在 1989 年 9 月英國產生了二個更新的、實驗性的、以學校為中心的輔導方 案:「試用教師培育方案」及「契約教師培育方案」。此二方案,乃是由地方教育 當局與任教學校合作,提供新進教師實際教學經驗 (DfES, 1992a:3-4)。

1992 年三月,英國教育科學部長(the Secre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 and Science)克拉克(Kenneth Clarke)根據皇家督學處針對 1988 年至 1991 年新進教師輔導與實習概況的調查報告,鄭重地指出:實習階段的輔導內容與效 果,往往與初始訓練階段重覆,因而宣布廢止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的新進教師實 習制度,而改為加強有結構性的輔導制度(Induction)取代之(DfES, 1992b:

1)。使新進教師能將初始教師訓練階段與學校教學專業實際,加以結合。

克 拉 克 部 長 在 其 文 告 「 克 拉 克 對 新 進 教 師 重 要 變 革 的 宣 告 」( Clarke Announces Major Changes for New Teachers)中對新進合格教師進入教育現場 的興革意見如下(DfES, 1992b:1):

(一)政府提供特定經費補助,改善新進合格教師引導訓練(Introductory Training)階段的支援。

(二)以現有評鑑制度下,對新進合格教師(Newly Qualified Teachers)的 評鑑工作有新的任務。

(三)契約教師培育方案的輔導對象,在 1993 年 9 月起擴及小學教師。

(四)廢除實習年(Probationary Year)的制度。

由上述意見得知,新進教師在教學生涯開始時,須由有經驗的教師提供結構 完整的輔導訓練與支持,協助其成為有能力勝任其教學工作並具有專業能力的教 師。此外,他指出輔導(Induction)應是初任教師訓練(Initial Teacher Training, 簡稱 ITT)的計劃性延伸,因此,應加強輔導措施透過輔導教師制度的推行能將 初任教師訓練階段與學校實際教學密切結合。

1992 年四月,教育科學部改制為教育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簡稱 DfE)並在同時提出的行政備忘錄「新進合格教師的輔導」(Induction of Newly Qualified Teachers) (DfE, 1992a:1)中即明白指出:新進合格教師不再是實

習教師(Probationary Teachers),而是學校教師(School Teachers)。並且規定 對新進教師的輔導經費,由教育部「教育支持與訓練補助方案」( Department'

s Grants for Education Support and Training programme,簡稱 GEST)提供。

這項經費補助,在 1992 到 1993 約有四十三個地方教育當局正在接受此項補助 活動,預計在 1993-1994 年間,會有更多的地方教育當局可接受補助。前已述及 英國新進教師輔導制度大致由教育部負責規劃及補助經費,而由地方教育當局負 責執行,並責成學校方面配合辦理。又在輔導的管道上,1992 年以前為實習、

契約教師、試用教師培育方案配合輔導措施;1992 年以後,廢止實習,而加強 以「學校為中心」輔導所有無教學經驗或經驗不足的教師之措施(DfE, 1992b:2)。

此 外 , 教 育 部 計 劃 在 1994 年 的 學 士 後 教 育 學 士 課 程 (Post Graduate Curriculum Examination, 簡 稱 PGCE) , 將 有 五 分 之 四 是 以 學 校 為 中 心

(school-based)的課程;至於二年的 PGCE(亦即契約教師培育方案)在 1990 的 實驗階段,已證明此種二年以學校為中心的課程,可以使中學教師的初始訓練階 段與實際教學輔導階段的關係,更形密切,因此計劃在 1993 年 9 月,將契約教 師培育方案輔導對象擴大到小學教師(DfES, 1992a:3-4)。

至此,可以歸結英國新進教師輔導的概況為以下幾點:

(一)輔導的對象皆為無教學經驗的新進教師

英國新進教師所包含的範圍,可涵括所有經由教育學士、文學士、理學士、

一年的學士後教育學士等管道,而獲得合格教師資格的教師,以及二年的學士後 教育學士的契約教師,以及試用教師。綜觀其輔導對象,皆為教學經驗不豐富或 無教學經驗的新進教師。

(二)強調以「學校為中心」的輔導模式

英國新進教師輔導,漸由過去以「學院為中心」( college-based)的模式,

發展為「學校為中心」的模式,著重由有經驗教師,擔負起輔導的工作。

(三)由教育部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援

教育部的「教育支持與訓練補助方案」(GEST),對地方教育當局提供經費補

助,在 1992 到 1993 年間有 43 個地方教育當局接受補助,並計劃逐年增加接受 補助的地方教育當局數目。

二、師資供需上的長年問題:數量不足與品質堪慮

在 1980 年代,英國政府預估在 1992 至 1998 年間,21 歲人口比例將降低百 分之三十五,而出生率則已由 1983 年的 62900 人增至 1988 年的 700000 人。此 將造成學齡人口增加但師資卻缺乏的現象(Gilroy, 1992:9)。所以,英國嚴重 的教育問題之一就是師資短缺,據 2000 年 8 月 4 日 BBC 電子報報導(BBC, 2000):

此現象已出現二十年。據英國教育與就業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ent,簡稱 DfEE)以下簡稱教育部,統計資料(DfEE, 2000)顯示,今年

(2000-2001)是 1995 年以來最嚴重的時期。學年初預估中小學教師合計將缺 0.72 %,即 2,660 人,包括校長 470 人。而未來四年因學生人數增加,則需增加 一萬名中小學教師(BBC, 2000)。其中倫敦地區缺額近年來始終為全國之冠(BBC, 1999),經常以臨時人員取代。據 BBC(2000)去年十月六日新聞報導:這學期 北安普頓郡(Northamptonshire)甚至有一所中學因教師不足,而讓各年級輪流 週休三日。目前英國仍努力向澳洲、美加、乃至歐洲各國求取教師人才。

英國年輕教師所佔比例亦正在降低中,全國教師會前年的調查發現(BBC, 1999):三十歲教師只佔 17 %,五十歲以上教師則佔 20 %,亦即教師有日趨老化 現象,每年離職率均高於師資生登記率。合格教師既然不足,年輕教師又增加不 多,隱藏其後的問題就是優秀人才不願擔任教職,因為教學工作連一般水準的大 學生都不願擔任,更遑論有更多就業選擇機會的優秀人才。

因應近年來英國教師數量不足與品質不佳的雙重問題,政府遂於 1998 年 7 月通過「教學與高等教育法案」( Teaching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 (DfEE, 1998a),同年 12 月正式提出綠皮書,題名為「教師們:迎接變革的挑戰」(the Green Paper–Teacher:meeting the challenge of change) (DfEE, 1998b)。其中,「合 格教師地位綠皮書」(Green Paper:Qualified Teacher Status),規定所有不 合格教師皆須接受以學校為基礎的職前訓練 (楊深坑等,1991:54)。此二文件

中均介紹了一波盛大的教學改革,且號稱是該國自 1880 年實施義務教育以來,

對教學專業所做作最根本的改革(DfEE, 1999)。其方向包括:強化學校領導體 系、將電腦科技運用於教與學中、對優良教師獎勵與調薪、為裨益改革加強師資 培訓與進修,吸引優秀人才擔任教職、提昇教師自尊等。其中具體措施包括:普 遍提高教師薪資約 10 %,提供獎學金給師資生,提供捷徑給願為教職的傑出人 才,讓他們快速加薪,提供短期海外進修機會,提供教學助理,充實學校領導群,

設定合格教師授證標準,規畫教師與校長的新評鑑制度,而設置進階教師一職即 是其中的重要項目。

明顯可見地,這波教學改革的特色是政府投入鉅額經費。希望為教職吸引與 留住人才,而獎學金與加薪措施,確實使去年的師資生登記率較前年同期提高 48%,雖然缺額問題仍然緊急,以致一個師資招募機構甚至提出摸彩給獎方案,

希望招到更多師資生(BBC, 2000)。

貳、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發展

保守黨政府在八○與九○年代對於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之改革係採取管理

保守黨政府在八○與九○年代對於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之改革係採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