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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相關問題與因應策略

第四章 英國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現況分析

第三節 英國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相關問題與因應策略

措施。實際上,英國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所面臨的問題與我國大同小異,原因 在於此一制度由英國引進後推行於我國。因此,以下亦分別從教師個人層面、行 政制度層面,由小至大,一步步說明英國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實施問題與因應策 略。

壹、英國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之相關問題

以下提出學者們認為最重要的影響初任教師輔導良窳的眾多問題:

一、教師層面

至於教師層面的問題可細分為:

(一) 教師不願改變的抗拒之心

Hargreave 指出,由於教師對自己的能力感到焦慮,所以害怕在同事面前表 現出缺乏教學能力(邱錦昌,2001)。尤其,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主要是藉由同儕 的教學視導,互相協助,共同成長,這種方式更衝擊了教師原本渴望保有的教學 能力與最根本與最深層的現實情況,使得教師表現出消極抗拒的心態。在張德銳 等人(2003a)的研究中發現:夥伴教師沒有意願接受輔導與成長的意願是最令 行政人員與教學輔導教師感到困擾的,這種情形常常讓他們感到失望,也無法順 利進行活動。

(二) 孤立平庸的教師文化

在 Hargreaves 和 Woods 的研究中發現,其現象包括:教師分別於個別教室 進行教學,不願與同事共享教學問題,討論教育問題多偏向一般用詞,與同事維 持良好的關係、但是卻不願共同合作,呈現出教師在教學自主下所產生的個人主 義文化(黃嘉莉,2003)。

1999 年四月教育部所屬的「教師雜誌」(Teacher Magazine)(DfEE, 1999) 介 紹了幾位 AST 的感受與工作內容,報導多是正面的,反映了 AST 工作帶來的愉悅:

將教學者與協助同事者角色結合,將最好的作法傳播至其他單位或外校;一位校 長則慶幸此制為學校留住了好老師,也有助於其他教師的士氣。一位教師肯定同 事擔任 AST 的表現,並認為每一部門都應該設置;但她也承認有些老師對 AST 持 有敵意,她認為多提供訊息,增加對 AST 的瞭解,則可降低敵意。也有一位 AST 建議不要將 AST 塑造成超人形象,她認為 AST 在一個有大問題的學校,能發揮的 影響力是有限的。

1999 年七月 AST 完成一年宣導期,BBC 專訪了一位進階教師 Nigel Frith(BBC, 1999),Frit 表示他不喜歡一般人對 AST 的稱呼—超級教師(superteacher) , 他對 AST 的工作感受則是複雜的,Frith 肯定 AST 對於個人生涯發展的意義,也 肯定工作的成效。但是他也承認 AST 的職位讓他很容易受傷。當初該校校長就覺 得:新制度會可能造成老師間的分化,他們透過討論作成了決定,Frith 當時即 感受到幾位同事持著懷疑態度,他也知道 AST 的工作,除教育性質外,也有部份 是政治性的。他的工作分三部份,一是與一位語文科同事合作設計一種系統,改 善學生的論說文作業品質。二是與他校教師分享經驗;三是與低成就生一起分析 自己的性向與學習風格。下學期 Frith 準備將一年來的成果,與同事分享,讓同 事進行進修,他認為這是對溝通能力的一大考驗。Frith 表示:AST 工作的訣竅 是:開始時先與少數同事一起工作,從中得到動力,雖然最終未必所有同事都會 願意參與。總之,即使無法讓每個人認同,但是 Frith 將在不錯的基礎上,繼續 AST 的工作。

(三) 教學導師具有負面特質

當教學導師具有可接近性的特質,包括友善、同理性、理解、誠實、效用、

值得信任熱情、幫助、理性、非支配的、公平、可信賴的、積極的、耐心、彈性、

非判斷的、容易談論的以及良好的傾聽時,對於促進教學導師與初任教師之問的 關係有正面的助益。然而,如果教學導師缺乏良好的個人特質時,將會惡化輔導

的情境,例如教學導師對初任教師缺乏耐心、敏威度和同理心,則將會惡化彼此 的關係成為影響輔導的負面因素。Stivan 和 Chan (2003) 研究中初任教師指出 教學導師不良的負面行為,例如:權力瘋狂(power mad)、霸道( bossy)、可憎 的(obnoxious)和自大傲慢(arrogant)( Danielson & McGreal, 2000;Fabian

& Simpson, 2002;Jones, 2000;Rippon & Martin, 2003;Stivan & Chan , 2003;Wong , 2002)。

(四) 教學導師缺乏輔導專業素養

教學導師的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和承諾(commitment)表現在教 學導師的熱情與專業作為,同時也容易為初任教師所威受。教學導師如果缺乏專 業與熱情,初任教師會有直接的感受。初任教師通常不滿意教學導師如下的行 為,包括過度批評而沒有建設性的回饋、不切實際的高標準等、在初任教師不需 要協助的地方介入情境時,並表現出不尊重的態度時。Stivan 和 Chan (2003)

的研究中初任教師指出:「有時教學導師太主觀了,評論我犯了太多的教學錯誤,

卻不能幫助我釐清哪一個錯誤是微小的,哪一個是主要的。」事實上,教學導師 的支持(support)和建構性批評(constructive criticism)被認定為兩個高 度正面影響的因素,反之教學導師缺乏專業與熱情被視為輔導的負面影響因素 (Danielson et al., 2000;Fabian et al., 2002;Jones, 2000;Rippon et al., 2003;Stivan et al., 2003;Wong, 2002)。

二、行政層面

至於行政層面的問題可細分為:

(一) 教師缺乏互動的時間

教學輔導教師經由會談、觀察和提供有用的資訊支持初任教師,以確保新職 務有一個平順的開始。教學輔導時間的的充足與否影響成效至劇。然而,時間對 教師而言,是最寶貴同時也是缺乏的資源(Jones, 2000)。如果無法提供時間給 教學導師與初任教師,則教學導師將無法提供初任教師充足的支持、觀察、定期 互動與系統評量。Stivan 和 Chan (2003)的研究初任教師便提到:「因為教學導

師只有輔導我大約 3、40 分鐘,輔導的時問有限所進行的輔導是相當表面與膚 淺的。」可見,時問的不足與缺乏不但影響教學導師進行輔導工作的品質,也影 響初任教師對輔導成效的質疑。

所以教學輔導教師應該經常訪視初任教師的教室,來協助他們。因此在教師 工作忙碌之下,又要排入教室觀察或其他的成長活動,造成教師深感時間不足。

(二) 教學輔導教師與夥伴教師的配對不適切

在 Ganser(1993)的研究中發現,每位全職的教學輔導教師被指派與十位初 任教師合作。雖然教學輔導教師是合格專業的全職教學輔導教師,他們依設置方 案的標準做為配對依據,但是他們特殊的教學經驗卻無法一直與初任教師的科目 領域或是年級配合。

(三) 學校對於夥伴教師工作任務的說明不夠詳細

Scott(1998)的研究也發現,教師們對於教學輔教師方案的目的與功能並 不清楚,也不瞭解自己工作任務的意義,使得工作的內容只會依照規定的安排,

並未多做或彈性調整其他更能增進自我知能的成長活動。

(四) 學校行政對於教學輔導教師工作的支持不足

Sllulman (1986)的研究中發現,教學輔導教師所遭遇到的問題包含缺乏組 織的支持、學校其他員工對此制度的懷疑、猜忌等消極態度,這些問題造成教學 輔導教師方案的推動困難重重。Ganser (1996)的研究中也發現,行政人員對方 案的推行並無強烈的支持,造成教學輔導教師無法順利提供夥伴教師應有的協 助。

(五) 教學導師與初任教師的互動不良

教學導師與初任教師的互動情形,如果出現教學導師向第三者數落初任教 師,或者對初任教師當面狂躁的批評其傷害是一樣的。像這樣的互動行為,不但 無助於學習的氣氣,相反地會傷害彼此而且會嚴重破壞彼此的信任關係。當初任 教師感受到他們並不受教學導師歡迎時,他們的自尊和參與的熱情會受到嚴重的 影響。初任教師更會覺得自己像是教學導師的一個負擔或者是一個痛苦,結果他

們可能不敢來接近教學導師,初任教師的主動參與將遭受阻礙,彼此的互動關係 將顯得疏離,如此一來輔導成效將大打折扣。一位負責初任教師輔導的主任便提 到(Wong, 2002:54):「每一位初任教師需要以尊嚴和尊重來與其互動,教學導 師應將每一位初任教師視為一個人力資源,協助每一位初任教師,並且有責任確 保這些初任教師能夠學習和成功。」因此,教學導師與初任教師接觸時,應讓初 任 教 師 成 受 到 尊 重 與 信 心 , 如 此 才 能 建 立 有 效 的 互 動 (Danielson et al., 2000;Fabian et al., 2002;Jones, 2000;Rippon et al., 2003;Stivan et al., 2003;Wong, 2002)。

三、制度層面

至於制度層面的問題可細分為:

(一) 教學輔導教師專業審查的能力不足

英國進階教師的審查標準為:傑出的教學能力、豐富的學科知識、卓越的課 程規劃能力、優良的教學與管理能力、優秀的評量和評鑑能力、對其他教師展現 優良的的指導與支援能力等(教育部,2005)。對於以上之審查標準,似乎仍欠缺 判斷是否達成的規準,以及評定優、良、尚可、待改進的表現水準等級之依據。

根據審查規準進行審查之結果的分數或等第才會具有公信力。國內學者溫明麗就 曾在《英國教育評鑑之後設分析》一文指出,英國國家標準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簡稱 Ofsted)所訂定的教育評鑑中,結合教師的教學 與學習結果,明確的訂出教師教學評鑑的項目與判準,但是更困難的應該是,優 等、尚可、劣等的界線與區隔(溫明麗,2004),而教學包含認知、技能與情意三 部分,三部份的範圍又過份廣泛且抽象,評鑑不易分出良窳,英國從特優、優等、

普通、尚可、劣等五等,改為優良、可、不滿意四等,後來又簡化為優、良、不 滿意三等(Ofsted,2001),顯然評定不合理想較為明確,要判斷教學之優與良則 相當不易,不過這些表現判準須明確訂出,才有依循的根據(溫明麗,2004)。

張芬芬(2001)亦曾經對於英國教師進階制度深入討論,依規定六項標準應全 部達到,如審查未過,日後若有新證據顯示進步,可以再行申請。審查會要求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