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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空間挪移,大中華圈的磁吸效應

台灣唱片圈在近幾年因數位科技等因素的破壞下,大量的流行音樂人才大舉西進中 國大陸,從行銷、企劃、宣傳至版權之各方人才皆因不景氣之原因下,被迫離開台灣,

華語流行音樂的產業空間產生了挪移現象,就如同其他產業一般,內地的娛樂經濟市場 規模,經過不斷的學習與模仿,也產生了許多有影響力的華語流行歌曲。另一種不可忽 視的流行經濟家已在中國大陸產生,從原先的複製規則,跳脫成為一種俱有中國美學的 流行音樂。

「相信音樂」執行長陳勇志認為-「大中華地區是音樂市場,將無法忽視其眼前的 經濟規模及背後龐大市場的需求,尤其的演出市場。」所以從近幾年幕後人才的流失,

到幕前表演需求的大量增加,都可看出華語流行音樂龐大的商機不僅在中國大陸,恐怕 數位音樂的未來,也因中國大陸陸陸續續通過新修正的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與規範網際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法律,如滾石移動大部份的利潤來源就來自中國。

也因此中國大陸地區的音樂能量,也會因為(一)吸收大量台灣音樂人才(二)充 沛國際資金的湧入(三)演出來的充沛機會(四)數位音樂市場的逐漸成熟,卻將成為 可能取代台灣成為華語流行重要的原因。

或許台灣目前的優勢就是以一種更美好的生活型態來維持目前的優勢,而未來呢?

中國大陸集合了世界各地優秀的人才,恐怕俱有混雜性格的美好生活型態不再僅來自台 灣的音樂或意識型態,而是一種中國美學加上西方文化的混雜音樂,一種更優於台灣的 生活態度表現方式,也不是複製西方人的生活標準,極可能在未來的中國市場產生。

科技採納

整體的唱片市場由法規不全到混沌不明的情況,逐漸走向制度化及法制化的規範市場。

當寬頻的普及驅動了數位音樂的商品之興起,不僅市場結構性的改變,衍生出來的 音樂商品型式及溝通方式,徹底改變了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資本邏輯。

無論是數位音樂下載 Digital Music Download 或串流 Streaming,或者是以音樂為內容 的服務 Music Content Service,如來電鈴聲 Ring Tone,來電答鈴 Ring Back Tone 或 Ture Tone,都漸漸的發展出一套合法的數位音樂經營模式,若再配合合理的 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的技術,音樂市場將無可限量。當然高昂金額的授權成本壓力及著作權利、

授權程序的複雜,也是台灣數位音樂之路急需解決的問題。

當然新型的消費模式也產生了使用者必須付費的觀點,無論消費者從網路或手機下 載音樂,都必須讓音樂回歸較為制度化的經濟循環,才能回饋給音樂創作者及行銷者;

故必須依賴健全的 DRM 數位版權技術,當數位音樂平台業者及消費者更尊重智慧財產 權時,數位音樂產業才會更為健全發展。

目前國內四大音樂下載服務業者和唱片公司未來共同的對手是未經授權的 P2P 音樂 交換業者;因此,合法的音樂下載業如何與唱片公司達成共識,免除歧見的爭議。如此 一來,線上音樂服務市場將是未來華語流行音樂的希望。

產銷體系跨界與回歸生活體驗的本質:網路社群、演場會與節慶

做過流行音樂的人都知道,流行音樂的關鍵在行銷 marketing,不在創作也不在銷 售。創作和銷售是整個音樂消費機制的基礎。如何讓這些核心的創作產生規模經濟是數 位音樂經營者最重要的課題。而解決這個課題的關鍵就在於行銷。音樂人後來赫然發現 他們在做的東西不管是搖滾爵士嘻哈 R&B 這些東西 它都不是音樂名詞都不是一種音 樂形式 它是一個 lifestyle 一個 attitude,所以我們再購買西方音樂的時候我們不是在購 買一張 CD 或是音樂而是在購買一種生活方式。

而什麼樣的生活方式會吸引消費者購買呢?它是一個隨經濟、創意種種方式發展的 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就是你的生活優勢 當所有人在買你的音樂的時候他們就 是在買你的生活方式,那這有可能來自於你的創作能力、生活水平,也有可能來自你的 工業生產能量也可能來自各種東西、所有元素組成才會產生你在這樣的文化位階高處往 低處流的現象。

怎麼樣反映這時代最新的能量而創造出一種新的潮流則是現在經營音樂或流行文 化的關鍵。在這裡,「潮流」是非常關鍵的字眼,產業必須形成規模,才能供應足夠的 經濟動能,而產業規模要依賴創造,潮流就是創造產業的規模的核心。潮流是一種流行 生活型態,而唯有把流行生活型態擴散與輸出,才會使這個生活型態產品的販售成功,

而導引出產業的經濟效益。

這裡所指的行銷並非僅指唱片銷售的行銷活動而已。而是透過音樂的傳佈,塑造新 的生活風格(Life Stlye),再藉由跨越虛擬網路社群與實體生活體驗的連結,創造新的流 行風潮,藉由音樂性節慶活動或跨媒體的行銷策略,使流行風潮能夠輸出與擴散,一旦 流行風潮開始擴散,經濟規模隨之形成,接著透過贊助、協力、結盟、合作等方式,開 始連結音樂產業與其他傳統製造業、服務業與科技產業。亦即,數位音樂產業已經不僅 指「音樂」本身,而是一種跨界、跨產業的整合性的「未來生活」產業。

主流與獨立音樂界限漸趨模糊

過去主流音樂與非主流音樂的界線之所以涇渭分明,主要來自兩個力量的拉扯。一 個是跨國音樂集團挾龐大資金,透過多重管道的行銷手法,將音樂產品視為大眾娛樂商 品來銷售,一切以大眾消費者的品味與需求為唯一考量,而非以音樂內涵作為產製音樂 商品的核心策略。另一個力量來自昂貴的媒體預算與連鎖零售通路的發行成本,使唱片 的行銷與通路預算昂貴,除大型唱片公司之外,中小型唱片公司的生存空間受到擠壓,

只能透過另類通路來發行唱片,在網路尚未普及之前,所謂另類通路即指一些 Pub、書

然而在網路普及率大幅增加的情況下,音樂的主要消費群又與網路使用者重疊,使 得網路社群的經營成為低成本、高效率的新興「媒體通路」。如何凝聚網友認同,適當 地能夠將社群的能量連結到實體 CD、數位音樂平台的銷售或演唱會的親身體驗,便成 為音樂創作者與唱片公司最重要的競爭能耐。上例如,蘇打綠即透過網路凝聚社群動 能,轉化為引爆八場演唱會爆滿的爆發力。

網路的普及打破了昂貴的媒體宣傳與發行預算才能創造流行風潮的傳統主流唱片 思維。相對便宜而有效率的行銷管道,使得主流唱片與非主流唱片之間的界線逐漸模 糊。例如,蘇打綠在沒有大量的媒體預算情況下,透過網路社群的經營,可以在主流排 行榜上快速竄升,連續四周保持在前十名,即為一例。

生產組織小型化、網絡化、專業多元化

觀察 2006 年以來的音樂產業發展態勢,在數位音樂的衝擊下,音樂產製組織的小 型化與網絡化是一個相當顯著的產業趨勢。

包括本研究所分析的五個案例:中子文化、相信音樂、林偉哲音樂社、KUROOM、

KKBOX 等,都是人數不足 50 人的小型公司,林暐哲音樂社甚至僅只三位全職的工作 人員,負責日常的行政運作。

這些看似類同的小公司群,細究其成因卻有天壤之別的策略邏輯。例如,五月天、

梁靜茹是因為獲利穩定,而從主流的滾石唱片公司獨立出來,成為自主發展的小型經紀 公司;林暐哲音樂社則是以獨立製作公司的姿態,透過嚴格的成本管控與 A&R 的專業 經營能力,逐漸建立出一套從學生樂團、地下樂團銜接到主流音樂系統的成功商業模 式。KKBOX 與 KUROOM 則藉助數位與網路科技,建立一個無須太多人力,且透過網 路傳輸而成的虛擬通路。中子文化則透過專案式的經營模式,組織能夠適應各種類型的 專案,如台客搖滾、簡單生活節等,產生變形蟲組織,透過組織成員各自的社會網絡,

連結跨界的資源,而形成另一種新的產業典範。

因此,數位科技對音樂產業最大的影響之一,即為促使產業結構不斷變形,商業模 式得以在經營成本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得到創新與實踐的機會。而音樂經營者則必須不 斷強化各種專業能力,才能在不斷創新的商業模式中,組合出成功的獲利方式。

困境與曙光

音樂產業是一個建立在著作權觀念上的產物,而著作權法原為工業資本主義發展中 的產物,原初觀念是為了保護創新產品與觀念的合法利潤,鼓勵科技研發,以促進社會 共同福祉。

新科技的發明,除了直接影響到傳統社會的作息與職業生態外,更會產生在權力與 經濟勢力上的重分配效果,此外,也常因法規上不明的解釋,造成許多適法性的爭議。

面對新科技的挑戰,社會上既得利益者如果不能立即調整心態與社會關係,並逐漸轉變 產業型態與結構組織,很有可能會在新的競爭條件下淘汱出局。面對新科技發展所造成 的產業條件改變,企業有兩種因應策略。第一種是利用既有條件打壓其生存空間,以便 在競爭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對自己有利的條件;第二種是改變自己以適應新的產業條件。

面對新科技的挑戰,社會上既得利益者如果不能立即調整心態與社會關係,並逐漸轉變 產業型態與結構組織,很有可能會在新的競爭條件下淘汱出局。面對新科技發展所造成 的產業條件改變,企業有兩種因應策略。第一種是利用既有條件打壓其生存空間,以便 在競爭過程中,逐漸發展出對自己有利的條件;第二種是改變自己以適應新的產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