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壹、影響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陞遷的因素
一、個人因素
(一)年齡、性別的因素在本研究中與陞遷沒有顯著關係。
(二)學歷是參加陞遷的參考條件之一,是一種專業的形象加分。
(三)考試資格與陞遷有密切關係,因為我國的公務人員目前主要均由國家考 試進用,以確保擔任公職的公平性及維持公務人員的基本素質條件,而 公務人員陞遷都需要符合陞任職務的考試任用資格。
(四)個人的工作績效與陞遷存在顯著的關係,能獲得陞遷機會的人通常是在 原來工作上有好的績效表現,並能與機關首長充分配合完成所託付的任 務或交辦事項。
(五)公務人員的服務年資與工作經歷是其公職的過程,作為陞遷的影響因素 也有相當關聯性
二、環境因素
(一)派系背景、請託關說地方派系在台東縣部分鄉鎮市仍具選舉上的決定性 因素,故對於公務人員的陞遷仍有相當的影響力。
(二)在參加陞遷的人均符合基本任用的條件下,經由關說推薦機會大增。
(三)在台東縣的各鄉鎮市擁有許多不同的族群,故鄉鎮市公所為服務當地居 民可能在特定職務的陞遷會有族群身分的考量,例如原住民族或在地性 的背景條件。
(四)鄉鎮市公所的人員流動情況不一定,因此公務人員可否陞遷顯得與運氣
特別有關。
三、組織因素
(一)公務人員的法治觀念普及,但本研究顯示台東縣地方公務人員對陞遷法 並無太深入的瞭解,除了較為資深的公務人員或者已經擔任主管的人 員,對於陞遷法規有較多的了解程度外,其餘要完全清楚相關內容及流 程者並不多見,而多採信賴機關內的人事人員專業心態,因此該法是否 完善或足以影響陞遷在本研究內並未得到相關證明。
(二)公務人員陞遷法有明確規定機關首長的用人權限,及相關作業程序,因 此本研究發現地方公務人員普遍認為機關首長及人事人員一定會依照法 規辦理陞遷作業,即使機關首長有個人偏好,但都在合於法令的範圍內 任用,另外人事人員部分也都盡量配合公平、公正、公開的陞遷原則,
達成機關首長的要求。
貳、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對自己陞遷機會的感受
一、獲得陞遷的感受
台東縣鄉鎮市公所的編制人員數少,公所內人員與首長的互動機會即較多,
因此,對鄉鎮市長來說個人表現良窳,都有一定的瞭解程度,所以即使公所內的 主管職務不多,但承辦人多能從內部陞遷,以賦予更多的職責程度,所以本研究 發現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就陞任目前職務的機會感受而言,有人覺得已經滿足或已 經是幸運的,呈現接受現實的態度,並對目前和未來陞遷的機會普遍可以感受到 公平;只是辦理陞遷作業的人事人員看法是認為,職務的陞遷以機關首長的決定 為主,所以同仁並不特別在意是否有陞遷的機會。
本研究亦顯示台東縣各鄉鎮市公所同仁對陞遷機會是否公平的看法,有較不 同的見解,有受訪者覺得公平,是因為在個人表現獲得肯定還有均按相關陞遷規 定辦理,另外也有受訪者覺得不公平,因為機關首長的決定是最大因素,又從人 性的觀點,認為總是獲得利益的人會相信陞遷是公平的,未獲得陞遷的人就會認 為陞遷並不公平。
二、陞遷後的適應
地方公務人員對陞遷後新的職務適應情況,普遍沒有太大問題,一方面當然 是個人能力及工作內容足以勝任,再者,也是個人心理上的責任感使然。尤其在
鄉鎮市公所的業務具常態性,一般人員在公所內一定時間的歷練後都能對相關業 務有所掌握,只是如果初任主管職務,可能在領導統御及溝通協調上須加強。
人事人員部份則提出公所內存在同仁於職務上陞遷,但仍維持原來工作職掌 的情況,因此就沒有陞遷後適應新工作的問題,顯示在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相關的 陞遷案,並沒有因職務陞遷而讓同仁適才適所的發揮。
叁、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對服務機關辦理陞遷的知覺
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對機關辦理陞遷的知覺上,選擇相信公務體系的陞遷在 相關陞任評分標準的項目有一制性的評核機制下,陞遷制度要公平、公正、公開 的落實,須靠承辦的人事人員與機關首長對陞遷制度的配合,盡量不要涉入像派 系或關說的不確定因素,並大致選擇相信在公務上努力是必然的先決條件。
鄉鎮市長在有限的任期內如何發揮選舉承諾,當然需要有能力的公務人員配 合執行,因此一般公務人員對陞遷過程與結果的整體性,普遍來說均採正面的看 法,因為鄉鎮市公所是最基層的行政機關,所作所為關係人民的權益,公務人員 的素質及能力很重要。當然也有公務人員對陞遷的結果採消極的看法,因為機關 首長決定了陞遷人選。又在陞遷法公布施行後,機關首長及人事人員有一定的原 則規範辦理陞遷作業,因此無論是程序上或陞遷的人員評價上,都可有一定的正 面看法。
依據最新修正的公務人員陞遷法,在於考量立法意旨並兼顧機關首長用人權 及適度反映機關業務特殊性需求,使各機關辦理陞遷作業能更臻符合實際情況,
尤其在地方機關的實際運作上,所發揮的實質意義值得期待。
肆、鄉鎮市公所實施陞遷的現況
陞遷與激勵公務人員工作士氣的相關研究很多,但基本上公務人員的個人表
現,在於本身的做人處事態度,因為在鄉鎮市公所較少有政策面規劃的工作,大 多是例行性或辦理中央及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政策執行的工作,因此,本研究發 現陞遷對個人表現的影響問題不大,即使有可能影響到個人表現但不至於會與機 關首長有衝突,也或許因為考績的因素不會有太差的表現,還有受訪者表示公所 內不可能沒有陞遷機會。
而受訪的人事人員中表示,辦理鄉鎮市公所內的陞遷業務,並無遭受太多阻 礙,多獲得正面的肯定,所以公所同仁普遍均能接受陞遷的結果,甚至表示如果 了解機關首長的內定人選,也都會配合人事人員的作業,主要因為公務人員陞遷
法的實施,使地方政府辦理陞遷作業時有法源依據,因此在辦理陞遷適用上沒有 問題,而在實務執行上相關流程有配合機關首長屬意的決定人選,做合於法令範 圍內的簡化調整情形。
伍、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對陞遷的期望
本研究發現公務人員任職鄉鎮市公所的原因很多,比較中央及縣市政府與鄉 鎮市公所的陞遷差異後,個人意願仍表示願意繼續留任公所,考量因素如以機關 層級或職等的角度出發,大多數受訪者同意中央及地方機關陞遷機會較多;但部 分受訪者從本身條件的觀點,自覺在鄉鎮公所內的陞遷機會已經足夠,尤其習慣 穩定是很重要的因素。對未來陞遷期待的部分,多數受訪者因為個人的經驗也就 有一定的認知,所以大多沒有規劃或預期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