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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網路互保與相互保險、共享經濟平臺之比較

第一節 網路互保與相互保險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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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路互保與共享經濟平臺也有相似之處,其經營主體都是平臺型公司,

其內涵都是去仲介化和再仲介化過程。去仲介化是供需雙方不再依附傳統商業組 織:如 P2P 借貸,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不再需要依附於銀行等金融組織 進行資金調配,而是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進行直接匹配;打車軟體使得服務者與 乘客不再需要出租公司等商業組織,服務者與乘客可以進行直接匹配。不難看出 共享經濟是去仲介化,使得金融、計程車等行業脫媒。同樣共享經濟又是再仲介 化過程,供需雙方依附共享經濟平臺:如 P2P 借貸,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

需要借助於 P2P 網路借貸平臺實現資金供需匹配,服務者和乘客需要借助於打 車軟體實現供需匹配,共享經濟平臺成為供需雙方“新仲介”。29Uber 和 Airbnb 作為全球共享經濟產業內的典型代表,發展迅猛,成立不到 10 年,目前估值已 分別達到 625 億美金和 300 億美金。顯然,這些共享經濟平臺相較與網路互保發 展得更為成熟。本研究希望透過網路互保與其他領域的共享經濟平臺做比較,能 夠得到跨領域的平臺經驗借鑒。

第一節 網路互保與相互保險之比較

江朝國(1995)透過性質(法人、資本、成員)、設立程式、經營方式、特 色,這四個維度對股份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相互保險公司進行分析。張柯(2005) 透過適用法律、組織形式、公司治理、資金來源、盈餘分配,這五個維度對相互 保險公司與股份保險公司進行比較。胡祁(2016)透過基金籌集、資金管理方面、

監管方面、風險定價和費率釐定,這四個維度對網路互保、相互保險公司對比分 析。本研究參考以上三篇文獻的分析維度,並加以歸類和分層確定了網路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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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互保平臺也是基於平等自願的原則加入會員,但平臺通常是歸由一個網 路科技公司管理,齊以互助合作方式為會員提供風險分散服務,並不為會員所持 有。且平臺透過網路連接,不含專業性、區域性形式,由區域性的小型相互保險 到跨區域性的大型網路互保是否可以發展是存在疑慮的。

2.設立

根據中國保監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第二章規定,相互保險組織 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相互保險組 織名稱中必須有“相互”或“互助”字樣。針對一般相互保險組織,主要發起會 員負責籌集初始營運資金,一般發起會員承諾在組織成立後參保成為會員,一般 發起會員數不低於 500 個;有不低於 1 億元人民幣的初始營運資金;有具備任職 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 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執行;有健全的組織機 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設立專業 性、區域性相互保險組織,一般發起會員數不低於 100 個;有不低於 1000 萬元 的初始營運資金;在堅持會員制和封閉性原則基礎上,針對特定風險開展專門業 務或經營區域限定在地市級以下行政區劃。以農民或農村專業組織為主要服務物 件的涉農相互保險組織,或其他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專業性、區域性相互 保險組織,可以在前款規定的基礎上適當降低設立標準,但初始營運資金不得低 於 100 萬元。

網路互保平臺並未經過中國保監會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是登記為網 路科技公司,其組織名稱中不包含“相互”或“互助”字樣,僅在推廣宣傳中使 用“互助”字樣。另外,網路互保平臺沒有根據行業或地域做出限制,參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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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發起人,更不用說一般發起人不低於 500 個的要求,如果參與人數不足,無法 滿足大數法則,網路互保也會面臨解散退費問題;平臺融資規模最大的不超過 5 千萬,因此不具有 1 億元的初始營運資金;平臺的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多數未公示且任職資格無要求,僅抗癌公社有公示主要管理成員,其中 1 名曾從事網路壽險,2 名精算顧問;網路互保平臺採用網路不具有實體營業場所,

多數未公佈公司總部地點。

3.會員關係

根據中國保監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第三章規定,相互保險組織 會員是指承認並遵守相互保險組織章程並向其投保的單位或個人。相互保險組織 會員享有參加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參與該組織民主 管理的權利;按照章程規定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盈餘的權利;按照契約 約定享受該組織提供的保險及相關服務的權利;對該組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及監 督權;查閱組織章程、會員(代表)大會記錄、董(理)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

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帳簿的權利。相互保險組織會員應履行義務:遵守組織章程,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董(理)事會的決議;按照保險契約約定繳納保費,並 以所繳納保費為限對該組織承擔責任,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濫用會員權利 損害相互保險組織或者其他會員的利益。會員資格自動終止:保險契約終止;章 程規定事由發生。

網路互保會員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網路互保平臺填 寫真實身份資訊並完成註冊流程的自然人,及由這些自然人所代管的自然人。31會 員權利方面:無會員(代表)大會,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參與該組織

31 參考水滴互助平臺,2016,水滴互助會員公約,https://www.shuidihuzhu.com/aboutUs/media/50,搜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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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的權利,平臺有權隨時修訂條款,部分平臺會發起意見徵詢;無分享盈 餘的權利;有權在需要時獲得其他互助社員的互助;會員僅具有批評權、建議權 和監督權;可查看平臺提供的資訊、資料、諮詢和服務、本人參與互助事件的記 錄,瞭解所參與的互助事件情況,並對該互助事件提出質疑。會員應履行義務:

瞭解並同意依本公約,履行互助義務;根據互助計畫規則向同一計畫內的會員提 供互助;違反公約或互助計畫規則,未履行互助義務,或出現損害平臺和其他會 員的行為,平臺可以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會員資格不會自動終止,互助計劃參 與人在互助計劃終止或有一次因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義務時退出互助計 劃。

4.契約關係

從前文的相互保險組織的會員關係中“保險契約終止,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可以看出相互保險組織除會員關係外另有簽訂保險契約產生的保險關係,當保險 契約終止時會員關係便自動終止。其原因是:為使其能發揮保險分散之功能,大 都不願合作社中有僅具有社員關係而無保險關係之社員存在,故規定保險契約終 止即為出社之原因,以確保保險制度發揮分散危險功能。32

網路互保平臺沒有保險契約而是一種互助契約,不具備保險性質。會員與互 助契約相對獨立,會員資格不會自動終止,互助契約依附於會員關係而存在,互 助關係之消滅不會影響到會員關係的存在,且會員關係的存在也並非需要互助關 係。因為無會員(代表)大會,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參與該組織民主 管理的權利,會員關係在網路互保平臺中相對相互保險組織較弱。但若是契約終 止會員關係也隨之終止,則客戶需要重新註冊帳戶不易於客戶操作和拓展。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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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會員擁有超過一個互助計劃時,“保險契約終止,會員資格自動終止”就更無 法進行了。

5.經營方式

根據中國保監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第四章組織機構的說明,相 互保險組織應當設立會員(代表)大會,決定該組織重大事項。會員(代表)大 會由全體會員(代表)組成,是相互保險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原則上採取一人 一票的表決方式。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會員 或會員代表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透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併、分立、解散的決議 以及制定支付初始營運資金本息、分配盈餘、保額調整等方案應當由出席會議的 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權總數的四分之三以上透過。相互保險組織應當設立董(理)

事會、監事會。一般相互保險組織董(理)事會應建立獨立董(理)事制度。

網路互保平臺無會員(代表)大會,未明確是否有董(理)事會或獨立董(理)

事。平臺即互助計劃的重大事項由平臺決定,最高權力機構為網路互保平臺。平 臺的權利被過分放大,會員的利益無法保障,為了保障會員權利應當要加入會員 大會及投票機制,現在區塊鏈的共識機制已可以做到民主決策功能,或可引入到 網路互保平臺的經營決策中。

6.解散

中國保監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以及《專屬自保組織和相互保險 組織設立、合併、分立、變更和解散審批事項服務指南》中並未就相互保險組織 的解散做出陳述。推其原因,目前中國大陸批復的三家相互保險社還在籌備期,

中國保監會表示會指定人員分別對其跟蹤指導,按照目前進度來看尚不存在解散 的需求,因此解散的規章制度應還在制定過程中。參考中國大陸《保險法》,保 險公司的解散是需要透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從事人壽保險業不得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