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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視障者使用網路空間與設施之權利探討

第一節 「網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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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視障者使用網路空間與設施之權利探討

第一節 「網路空間」

本節第一項將網路的發展切為三個時期,分別說明網路於不同時期之對人們 的意義。第二項說明為何應以空間、設施之角度看待網路世界,首先由空間之定 義切入,接著說明「網路空間」一詞的由來,最後則透過現今網路科技與人們生 活關係之密切,回應本項題目。

第一項 「網路」的基本定義與延伸

從電腦與資訊科技發展來看,在不同時期,網路(或網際網路)有不同意義,

以下按照時間脈絡說明之:

一、 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時代

1970 年代,出現了將不同機器連線之技術,到了 1990 年代,「全球資訊網

(World Wide Web)」出現,創造出了瀏覽網頁的風潮120,此時期,「網路

(Network)」指一部以上通過透過傳輸媒介予以連結在一起的電腦周邊或資訊系 統,且能彼此交換訊息、資料與共享資源,按照連接距離遠近可分為「區域網路

(LAN﹐ Local Area Network)」、「都會網路(MAN,Metro Area Network)」、「廣 域網路(WAN﹐ Wide Area Network)」、「無線網路(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121。而「網際網路(Internet)」,是網路與網路之間所串連成的龐大網路,這些網 路以一組標準的「網路傳輸控制通訊協定/網際通訊協定(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簡稱 TCP/IP)」相連,使全世界幾十億個網路裝置,得

120 古偉瀛,歷史的轉捩點,2006 年 11 月,頁 261。

121 「何為網路」,http://www.pcnet.idv.tw/pcnet/network/network_define.htm,最後瀏覽日期:

201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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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連而形成邏輯上的單一巨大國際網絡122。早期流通於網路或網際網路的內 容,呈現方式多為以下 3 個類型:「電子文件(Electronic Documents)」、「網頁

(Web Pages)」、「網站(Websites)」。電子文件只是將一般電子文書放在網路上,

幾乎不具備任何自動化、或多媒體功能。網頁則提供通用標註語言(使網頁得以 被跨平台瀏覽,不同的人可用不同電腦連結該網頁),並具備至少連結、傳檔兩 項功能。網站則是一群經過整理、分類,有系統、有層次的資料夾與檔案(包括 網頁、組態、各種影音媒體等)之集合,而以網站設計專業之角度,合格的網站 不能僅只為一堆零散網頁之聚集,應具備導覽、多媒體化等功能123。此時期網路 及網際網路之定義,皆僅為技術層面之描述;而網頁、網站等平台營運模式之共 同點在於,網站管理者及內容(如影視或文字資訊)提供者,需自行架設及維護 網站系統,透過網路產生資訊之門檻較高。

二、 Web 2.0 時代

1999 年著名的管理學者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指出,當時的資訊科 技發展方向必須修正,因為真正能夠推動社會進步者,應為「資訊科技」中的「資 訊」,而非「科技」,而後 O'Reilly Media 創辦人暨執行長奧萊禮(Tim O'Reilly)

也提出了「Web 2.0」這個名詞。別於過去由網站方主導網路資訊之生成,Web 2.0 將「使用者」之角色置於核心,強調資訊內容應由用戶方而生成,至此,網站的

「系統功能」與「資訊內容」分開,網路平台管理者負責架設網站、系統維護等;

資訊內容提供者則為眾多用戶―用戶無須具備任何網路設計之能力或技術,僅需 申請即可擁有一個網路空間,並能盡情產生資訊。這樣的概念下,許多代表性服 務因應而生:網路應用程式、社群網站、部落格、Wiki 等,於是比起過去,流動

122 「網際網路」,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2%E8%81%94%E7%BD%91,最後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4 日。

123 「網路內容的製作與呈現」,統雄網路社群地圖,

http://tx.liberal.ntu.edu.tw/ColorStone/Docs/WebFundamentals_Contents.htm,最後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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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網路上的資訊數量大增。而同時也是這個時期,垂直式搜尋引擎發展成熟,相 對於過去在茫茫網海中只能毫無章法地搜尋,新的搜尋引擎技術使得人們可以藉 由索引和關聯性機制,化簡為繁地用限縮範圍之方式,快速獲得需要的資訊。因 此,在 Web 2.0 時代,大量個人化(Personalization)資訊透過每位網路使用者的 參與(Participation)而產生,再藉由人與人(Peer-to-peer)的分享(Share)124, 加上搜尋資料便利,網路容納了大量資訊,上網瀏覽成了人們接觸資訊的重要管 道,此時期「網路」一詞對人們來說,儼然和「接觸資訊」畫上了等號。

三、 Web 2.0 的後續影響

近代網路的發展是持續性的,Web 2.0 帶來革命性的突破後,近幾年更是持 續衍生出許多對人類生活有重大影響的創新應用,以下說明之:

(一) 網路社群的形成

網路技術日新月異與傳輸頻寬倍增,使得訊息的傳播與取得更加容易,加上 Web 2.0 帶來的變革,任何人都可以透過不同的網路平台發表自己的言論觀點,

形成「虛擬社群」林立之現象。「虛擬社群」是強調以使用者做為社群運作的核 心,實踐了 Web2.0 的概念,與過去使用者僅僅在網頁中獲取資訊卻無法提供自 我訊息的概念截然不同125。「虛擬社群」最簡單的解釋是指此一社群相對於「實 體社群」,之所以稱之為「虛擬」,是由於它是藉由網路平台來形成、運作與發展,

與當前的網路資訊、媒體及傳播科技等息息相關126,不同的興趣、喜好、經驗、

專長或背景之使用者,透過網路平台,可聚在一起,相互溝通、互動及分享意念、

124 「Web 2.0」,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Web_2.0#cite_note-5,最後瀏覽日期:

2017 年 7 月 14 日。

125 劉昌傑,「以社會認知理論與社會交換理論探討台灣地區虛擬社群參與及社群意識凝聚之研 究」,2013 年 7 月,中華大學碩士論文,頁 7。

126 王政彥,「從『實體社區』到『虛擬社群』的成人學習探究取向」,成人及終身教育,第 1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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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臉書(Facebook)便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其以目標群組間相互傳遞並向 外擴展的方式,搭配著專屬個人化的服務,除了要求使用者透過真實姓名參與社 群平台,還提供了多項服務,從基本資訊交流功能,如上傳照片至相簿裡、留言 等;到了近期新增許多應用程式,如影音分享、即時通訊、線上聊天、線上互動 遊戲、心理測驗等功能127。而這種透過基於 Web2.0 概念的網路互動功能設計,

讓使用者相互之間溝通更為頻繁,不僅拓展了使用者的社交圈,也有效產出多元 的附加價值,創造出可觀的社交網絡績效與影響力128

(二) 網路社群的「互動性」為商業與金融業帶來的變革

虛擬社群的看法相當多元,但所有的定義都涵蓋一個重點,即具備「互動溝 通」的功能,互動不僅是網站與會員,還包括企業與客戶,更重要的是提供網友 間交流的舞台,讓彼此具有高度關連性、主動建立約定關係等自我認同129。而 Web 2.0 強調的「互動性」,也對商業模式造成影響。首先是買賣的門檻降低,各種網 路商店林立,甚至 2015 年 5 月,臉書介面也跟隨潮流,推出了「拍賣社團」功 能130,買賣可不需實體店面和貨倉,註冊即可透過網路平台為之。接著開始出現 一些別於過去、因應網路社群而生的商業行銷模式,「網紅」便是一個很好的例 子,所謂「網紅」乃「網路紅人」之意,在行銷端稱為「意見領袖(Opinion Leader)」、

「影響者(Influencer)」,他們使用各種網路社群,累積自身知名度與「追隨者

(Follower)」,並藉由其名氣在網路社群中推銷其代言產品,透過文案、照片、

實際使用推薦等口碑行銷讓人們產生購買欲望,這種透過網紅、意見領袖來鼓譟 市場之行銷方式稱為「意見領袖行銷」或「影響力行銷」。此外「金融科技(Financial

127 王詩齡,「分析大型線上社交網絡之群集關係及個人與各群集建立關係的機率─以 Facebook 為例」,2010 年 6 月,國立東華大學碩士論文,頁 1。

128 張建智,「基於 Web2.0 的道教互動學習社群建置與影響因素之研究」,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數 位內容科技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2 年 6 月,頁 2。

129 許小慧、張博昌,「入門網站將死--虛擬社群的現在與未來」,網際先鋒,第 68 期,2000 年 1 月,頁 105。

130 「Facebook 新增『拍賣社團』功能,尋找更多買賣商機」,科技新報,2016 年 4 月 12 日,

http://technews.tw/2016/04/12/facebook-add-sales-groups-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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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y,也稱為 FinTech)」也開始挑戰傳統金融業,FinTech 是運用網路科 技,將傳統金融業中過於繁瑣冗長的服務流程變得更有效率,因而形成的一種經 濟產業,當然網路能做的事,並不只是將原本銀行的各項功能數位化,也能將其 他應用帶進金融業的範疇,發展出新形態的金融服務和商品,例如 P2P 網路借 貸、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等。上述商業與金融模式無論規模大小、影響力或型態 為何,其共通點在於,運作皆無法脫離「網路」―且是 Web 2.0 後期、網路社群 已然成熟的「網路」。

(三) 網路科技因應各種「需求」而開拓服務,從此全面進入人類生活

當網路與商業連結,其應用將越來越多元,凡舉食、衣、住、行、學術、工 作、娛樂等生活各種面向,皆可囊括於網路服務範疇:當人們希望能更加妥善利 用閒置資源(例如家中空房、某趟車程的空位等),Airbnb、Uber 因應而生,透 過其平台,媒合有資源者與有需求者,進而將零碎的資源更妥善利用;當人們希 望透過網路與人互動或結交朋友,便有了月老銀行、Beetalk 等服務;當人們開 始為某些傳統服務方式過於冗長耗時而困擾時,「網路化」、「數位化」的變革於 是展開,截至今日,已可發現日常生活許多事務之運行、處理,皆可透過網路,

例如諮詢、繳費、報名、納稅、投稿等,有些甚至僅以網路作為唯一管道。上述 僅為時下常見之網路服務的部分為列舉,國外甚至有學者認為,像 Facebooks、

Googles 和 Ubers 等網路科技巨頭,已經不再是一般性的公司,它們的商業模式 是建立在「需求」之上—只要人們有需求,這些公司就能以網路為媒介,推出對 應之服務模式,這樣的概念下,未來網路將全面遍及日常生活,而人們對於網路 的使用選擇權也會越來越少,因此應將其提供的網路服務視為「公共設施(Public Utilities)」131。此處社會學、資訊學領域學者所稱的「公共設施」原文為「Public

131 Trebor Scholz and Nathan Schneider, Ours to Hack and to Own: The Rise of Platform Cooperativism, A New Vision for the Future of Work and a Fairer Internet (2015), at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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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ilities」;而稍後將介紹的美國身心障礙人士法,相關文獻多將第三章提到的

「Public Accommodations」也譯作「公共設施」,兩者「設施」英文用詞雖有不 同,惟解釋上重點應放在「公共」之部分,因此兩者皆可指「開放公眾使用、進

「Public Accommodations」也譯作「公共設施」,兩者「設施」英文用詞雖有不 同,惟解釋上重點應放在「公共」之部分,因此兩者皆可指「開放公眾使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