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視障者接觸資訊之權利探討
第一節 視障者資訊近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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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視障者接觸資訊之權利探討
第一節 視障者資訊近用情況
本節說明視障者資訊近用之情況:第一項首先釐清「資訊」之定義,並說明 保障「接觸著作」與「接觸資訊」有何不同。第二項則說明網路時代視障者數位 落差之情形,包含介紹何謂數位落差、以統計數據說明視障者與常人間的數位落 差,以及視障者之數位需求與數位機會,包含視障者使用網路之目的與對於數位 科技近用之期待等。第三項先透過他人研究分析視障者接觸資訊困難之原因,並 說明網路科技將如何緩解視障者接觸資訊之困境。
第一項 何謂「資訊」?
「資料(Data)」、「知識(Knowledge)」與「資訊(Information)」,隨著時代 背景不同,或應用在不一樣的領域,定義或應用上偶有重疊或混淆,本研究認為,
資訊的界定範圍涵蓋後兩者,因此要界定何謂「資訊」,應先就「資料」與「知 識」為說明。「資料」的定義較無爭議,一般是指「未經過處理(例如分類或計 算)的原始記錄」,例如全班同學的座號、姓名及各科成績等。「知識」之定義則 較為多元,此處採用較為通俗之看法,將「知識」定義為「對某個主題確信的認 識」,並且這些認識擁有潛在的能力為特定目的而使用,例如人們可使用電腦知 識組裝電腦、利用藝術知識進行創作。
而關於「資訊」之定義則更加眾說紛紜,歷來各領域對「資訊」一詞所下的 定義極多,據圖書館界的蒐集已超過四百種,這些定義多屬某一領域中針對特定 問題所立的界說:過去年代電腦的主要功用為「資料處理(Data Processing)」時,
資訊曾被界定為「由資料中粹取出有用的信息」;在資訊管理界,凡與管理決策 有關之信息皆為「資訊」;而目前較為常用之界說,是採「資訊經濟(Information Economy)」者之觀點,將「資訊」視為「知識」之同義辭,此一領域所論及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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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大多指科技知識,將「資訊」與「知識」畫上等號是允當的,然而對於文學、
藝術領域而言,此一界說則顯得偏頗而不夠周延,因此亦有採更廣闊之定義,認 為「資訊」就是「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資訊」並不完全等於「所知」, 它是「所知」在媒介上的投影,承載著「所知」,且是人們可由感官察覺的63。這 樣的觀點進一步解釋,「資訊」就是人們將其所知,表現在一特定的媒介上的形 式,進而藉此形式表現所知的內容。而資訊有依附媒介物質方能得到的性質,媒 介是指媒介物質、依媒介物質而創造的工具、依工具而發展的技術,以及為大眾 方便,配合此工具和技術所做的公共資訊基礎建設等64。
「資訊需求」可說是人類的基本需求之一65,人們時常需要各種資訊以解決 學習、工作或生活等方面的問題,例如:撰寫論文需要各種文獻參考;新購電器 後需要說明書以了解如何操作;求職需要查閱各種徵才訊息;訂閱車票前可能需 要查詢票價與座位。人的一生中每個時刻都可能遇到各種資訊需求,而這個世界 也永遠流動著各種資訊,資訊無所不在,是為提升生活品質和參與社會不可或缺 的重要工具。資訊可以透過不同媒介表現,然而到了網路時代,電子產品普及與 網路科技發展已然改變人們接觸資訊的習慣與方式,過去人們多透過閱讀報章雜 誌、文本書籍以獲取資訊,如今資訊數位化已成趨勢,僅需有手機、電腦等配備,
連結網路便能知悉天下事。對於視障者來說,獲取紙張文本上的資訊,需由相關 單位將文本轉譯為點字書或有聲書,過程費時費力;然而若是網路上的資訊,僅 需配有盲用電腦,藉由螢幕閱讀軟體,便能直接將網路上的文字訊息顯示於點字 觸摸顯示器上,即時取得資訊―當然前提是該網站或網頁之架設,滿足「網路無 障礙」之要求。
本研究既係針對網路無障礙,因此將媒介設定為「所有需透過網路連線而使
63 謝清俊,「談資訊的定義與性質」,第一屆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研討會會議論文,1996 年 12 月,http://www.ios.sinica.edu.tw/ios/seminar/infotec1/hsieh.htm。
64 謝清俊,「資訊的性質」,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刊物,第 4 卷第 9 期,2005 年 9 月 1 日。
65 陳雅文,「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與文學院教師資訊尋求行為之調查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圖書 館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 年 6 月,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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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網站、系統、網頁、行動應用程式等」,所採用之「資訊」定義,則泛指「所 有流通於前述媒介上,或透過對前述媒介為一定操作程序(如點擊頁面、輸入資 料等)方能顯示之內容」,而「資訊」內容主題、形式不拘,當中也包括資料與 知識。此一定義也符合資訊領域對「數位資訊(Digital Information)」之說法:電 腦傳輸之基礎乃架構於二進制,亦即用 0 與 1 的串列組成各種數字碼,以代表各 種字母、詞彙與文句而為傳輸或儲存,因此該些流通於網路、具有意義的數字碼 也被稱為「數位資訊」。
第二項 視障者數位落差之情形
「資訊自由的時代,人人都有方便接觸資訊的基本權利,然而,此一世界是 一個為身心健全者量身打造的環境,大多數的資訊均需透過肉眼的觀看才能接 收,導致視覺障礙者對於資訊的接觸,較之一般人處於劣勢,更需有特別的機制 加以協助。」這段文字來自於灣第一位視障律師―李秉宏66,李秉宏律師因早產 導致視網膜發育不全,障礙成因屬先天性,前述引文便是其以自身經驗,道出了 視障者在常人世界中面臨的困難―在接觸資訊方面,比起身心健全者,甚至其他 類別之障礙者,視障者遭遇之挫折更為嚴峻,是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數 位落差」之族群,以下說明之:
一、 何謂「數位落差」?
美國商務部(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在 Falling Through the Net: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 第三次報告指出,數位落差為美國當前的經濟和公民 權利重要議題。關於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之定義,美國商務部將之定義為
「新科技可及性高者與新科技接觸障礙者間的落差67」;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66 李秉宏,「身心障礙者接觸資訊相關法制之研究〜以接觸著作內容相關規範為中心〜」,東吳 大學法學院法律系碩士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碩士論文,頁 1。
67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Website,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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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 OECD)將之定 義為:「個人、家庭、企業、社經背景和居住地區的層級不同,對於接觸資訊通 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簡稱 ICTs),以及使用網路 參與各種活動之機會,所產生的差距68」。而「數位落差」之成因,曾淑芬、吳齊
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INTRODUCTION)”,
https://www.ntia.doc.gov/legacy/ntiahome/fttn99/contents.html.
68 “UNDERSTANDING THE DIGITAL DIVIDE”, OECD Publications (2001), at 5.
69 曾淑芬、吳齊殷,「先進各國對消弭數位落差之政策分析」,資訊社會與數位落差研討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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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視障者數位落差之情況
視障者因為視覺上的機能損害,失去視覺的學習管道,在求知的過程中比一 般生更加困難,對資訊的取得過程中將遭遇許多問題74,對於視覺障礙人士來說,
無論是全盲或弱視,都必須借助其他感官如聽覺、味覺、觸覺、或人工輔助器材 來學習75,因此,視覺上的障礙會影響到視覺障礙者吸收外界資訊的能力76,又數 位網路興起後,民眾接觸資訊的機會更加廣泛,相對於此,原已居於資訊取用弱 勢之視障者,其接觸資訊與取用資訊機會和常人間的落差情況反而擴大。事實上,
科技發展與電腦、網路的廣泛運用曾一度為身障者帶來了新希望,多數人看好新 科技能幫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學習、生活、就業等各方面的障礙,甚至成為「增能
(Enabling)」的工具,然而許多調查數據卻顯示,身障者使用數位科技之比率仍 舊偏低。
根據行政院研考會 2015 年辦理專案調查,十四類身心障礙民眾中,有 38.8%
曾用過電腦,35.2%曾使用網路,兩項比率落至少後全國平均值 40 個百分點以上
77,這樣的懸殊顯示身障者數位設備近用之機會比常人低。而曾有上網經驗的身 心障礙者中,有 79.2%認為遨遊網路容易,有 15.4%認為瀏覽網路有困難;進一 步詢問身障者們覺得網路使用有何困難之處,以下為可複選前提下「覺得瀏覽網 路不易的身障網路族」所反應的網路使用困難之原因與人次:「不懂英文」(每百 人次有 72 人次)、「網頁字太小或太多」(每百人次有 62 人次)、「找不到網頁」
(每百人次有 61 人次)、「生理不適」(每百人次有 58 人次)、「打字輸入不便」
(每百人次有 55 人次)、「不清楚有哪些值得看的網頁」(每百人次有 36 人次)
74 吳方彣、賴紀廷、溫伊梵、林育伶、張千惠、張智凱,「視覺障礙者英文聽力輔助學習工具 開發與系統易用性評估」,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報,第 10 卷第 4 期,2014 年 12 月。
75 陳怡佩,前引註 11,頁 37。
76 李永昌,國中小視障學生大字體課本使用現況及效果研究,教育部委託研究,2000 年 7 月,
頁 11。
77 104 年身心障礙者數位機會與數位生活需求調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單位)、聯合行銷研 究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單位),2015 年 12 月,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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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想看的網頁沒有無障礙設計」(每百人次有 19 人次);而若單看視障者之部 分,最為視障者困擾者為「生理不適」(每百人次有 74 人次)和「網頁字太小或 太多」(每百人次有 68 人次)78。
此調查中雖然選擇「網頁沒有無障礙設計」僅 19 人,但「網頁字太小或太 多」、「打字輸入不便」亦可歸類於網頁或系統設計不良,「找不到網頁」、「不清 楚有哪些值得看的網頁」則可能為搜尋系統之設計對身障者造成使用上之負擔和 困難,兩者皆和網路無障礙議題相關。而關於視障者對於無障礙網站之需求,該 報告之分析亦顯示,對視障者而言,每百人次有 45 人次反映想看的網頁沒有無 障礙設計是瀏覽網路的困擾之處,比率明顯高於其他身心障礙者,而需要無障礙 網頁的視障者,因網站沒有無障礙設計而無法使用之經驗,以發生在「資料蒐尋」
此調查中雖然選擇「網頁沒有無障礙設計」僅 19 人,但「網頁字太小或太 多」、「打字輸入不便」亦可歸類於網頁或系統設計不良,「找不到網頁」、「不清 楚有哪些值得看的網頁」則可能為搜尋系統之設計對身障者造成使用上之負擔和 困難,兩者皆和網路無障礙議題相關。而關於視障者對於無障礙網站之需求,該 報告之分析亦顯示,對視障者而言,每百人次有 45 人次反映想看的網頁沒有無 障礙設計是瀏覽網路的困擾之處,比率明顯高於其他身心障礙者,而需要無障礙 網頁的視障者,因網站沒有無障礙設計而無法使用之經驗,以發生在「資料蒐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