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理論、背景介紹及文獻探討
2.3 網路詐欺與人頭帳戶
2.3.1 網路詐欺與人頭帳戶之關連性
據報載,近年詐騙案已成為危害最烈的犯罪形態77,且詐騙集團為逃避偵查,大 量運用人頭帳戶為犯罪工具,將騙得款項層層轉匯,經警方查緝發現,追查匯入都是 被利用的人頭,人頭戶一般以租買方式取得78。在全國刑事會議之結論中亦認為,少 數民眾貪圖小利、販賣人頭帳戶,是警方難破詐騙案之主因79,警方認為若能有效減 少人頭帳戶存在,將可有效降低詐騙案件發生80。
又學者章光明認為,就國內狀況而言,網路犯罪中之網路詐欺案件比例逐年升高,
其成因複雜,「金融人頭戶之輕易購得」為其主要成因之一,文中提到:「目前大補帖 網站業者為逃避檢警查緝,皆使用人頭申請郵局帳戶並申請金融卡,目前網路上或在
76將原為「金融機關等による顧客等の本文確認等に關する法律」,改為「金融機構等による顧客等の 本文確認等及ぴ預金口座等の不正な利用の防止に關する法律」,參見「ロー・フォーラム―立法の 話題―『振り込め詐欺』の防止に向けて―攜帯電話本人確認.不正利用防止法の成立」,法學セミ ナー,第606 期,第 127 頁,2005 年 6 月。
77人頭帳戶犯罪,警署強力打擊,台中地檢署電子公佈欄,2003 年 7 月 4 日,
http://www.tcc.moj.gov.tw/html/6/bulletin_detail.asp?news_id=131&kind_id=0,(2005/May/6)。
78申辦貸款未查證,小心成為人頭戶,刑事警察局網站資料,
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02_2.aspx?no=136,(2005/Dec/4)。
792004 年 4 月份新聞彙集,參 http://gptaiwan.org.tw/~ayo/2Info/2004Apr.html,(2005/Dec/4)。
80聯合報,社會版A8,2005 年 11 月 1 日。
跳蚤雜誌上常見以 1,000 元價錢可購得人頭存款帳戶、郵政信箱、鑰匙、金融卡的廣 告,以他人身分辦理代收貨款服務,再使用代收貨款服務寄送盜版光碟,而所得不法 款項則以金融卡提領。由於金融人頭戶可如此輕易購得,或借用無辜遊民人頭開戶使 得這些人頭戶成為大補帖業者從事不法之護身符。」81。又有實證研究報告顯示,新 興詐欺案件之共通性,即是大量利用偽造證件、人頭帳戶等犯罪工具,以各種名目要 求被害人將指定款項匯入詐欺機團所指定之人頭帳戶中,以詐騙不知情民眾之錢財
82。且因為金融服務業因自由市場競爭,以追求利用、便利服務為導向,相關帳戶申 請手續、審核較為寬鬆,導致為詐騙集團所利用,形成人頭帳戶之氾濫。加之,因我 國金融轉帳及提款機領款迅速,詐欺集團要求被害人依指示將匯款匯入人頭帳戶後,
詐欺集團成員即會將之再轉入其他人頭帳戶內,並委託他人至不特定地點之提款機將 款項提領一空,致使警方在查緝上詐欺案件上困難重重。
作者從事犯罪偵查實務工作發現,檢調機關在接獲被害人被詐騙之申告後,所進 行詐欺案件偵查之普遍結果,往往只能查知申請設立人頭帳戶之名義人為何人,很難 再據以追查真正實施詐欺犯罪之行為人,使該等詐欺集團之主要成員仍舊逍遙法外,
也就是因為如此,詐欺集團仍繼續大量利用「人頭帳戶」進行犯罪,且詐欺案件之發 生亦層出不窮,故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之犯罪型態,可謂是詐欺案件之「衍生犯罪」,
或可稱為「前置犯罪」行為。
2.3.2 我國網路詐欺類型、取款方式之實證研究
我國既未如美國有成立網路詐欺申訴中心,亦無如美國交易委員會、或經濟犯罪 研究中心有對年度網路詐欺之類型、數據、被害人付款方式做任何之觀察、統計,致 使無從瞭解我國實務上網路詐欺之真實現況。而詐欺罪為財產犯罪之一種,其構成要 件除「施用詐術」外,最重要的就是「取得不法的財產或利益」,從前開文獻、實證研 究及職司偵查犯罪之專業人員均咸認,詐欺集團利用人頭帳戶從事各種詐欺取款之手 段,乃是導致查緝困難而致使詐騙案件氾濫成災的主因。然而,在我國學術、實務上 均未有何實證數據可以說明:到底那幾種詐欺的態樣佔網路詐欺的大宗?詐欺案件中 有多高的比例是使用人頭帳戶來取款?及人頭帳戶之氾濫,是否確實是詐欺案件無法 繼續查緝之主因?因此,本文擬從網路詐欺原始資料(primary data)著手,先觀察統 計網路詐欺之態樣、類型。再從詐欺行為人「取款」即被害人「付款」的面向來檢視,
人頭帳戶與網路詐欺間的關連性之高低。
而在網路詐欺的原始資料方面,本文抽樣各檢調機關或人民告訴而移送至各地方 法院檢察署之案件,進而統計網路詐欺之態樣與類型。資料分析之對象為全國各地檢 署的書類83,案件抽取之方式,係利用法務部部內網站之檢察書類查詢系統,以「網路
81章光明,第11 章台灣人權,莫讓網路成為天堂路,2005 年台灣年鑑,
http://www.gov.tw/EBOOKS/TWANNUAL/show_book.php?path=3_011_001,(2006/Mar/15)。
82賴添貴,「台灣地區經濟詐欺狀況處理與防制之實證研究」,大業大學事業經營系,碩士論文,第54、
127 頁,2005 年 2 月。
83在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制度中,檢察官為偵查之主體,故所有的案件,不論是警方的移送案件、告訴、
告發案件,均會由地檢署的檢察官判斷其是否應起訴或是為其他處理,故地檢署的書類較警方的移送 案件更為全面。其次,由於檢察官具有法律之專業及長時間的偵查訓練,故其書類之撰寫多經過一定
&詐欺」、「網站&詐欺」、「網際網路&詐欺」三組關鍵字搜尋,搜尋期間設定為偵結日期 2005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之書類,包含起訴、緩起訴、不起訴處分等所有案 件,再進一步過濾不符合網路詐欺類型之案件。
全部統計、分析的案件數目共為924 件,而實證調查結果發現:網路詐欺案件中 以網路拍賣詐欺、網路遊戲詐欺、網路色情詐欺及網路盜刷信用卡等四大類為大宗,
故本文製作圖表說明網路詐欺之類型與比例,分別參見表4、5。
表 4 網路詐欺類型之名稱、定義說明表 網路詐欺類型之名稱 網路詐欺類型之定義說明
網路拍賣詐欺 在拍賣網路中販賣物品84而導致之詐欺。
網路遊戲詐欺 與網路遊戲相關之詐欺案件。包含買賣寶物、遊戲帳號。
網路色情詐欺 在網路上偽稱可進行色情交易以進行詐欺 網路盜刷信用卡詐欺 在網路上盜刷他人之信用卡
其他網路詐欺
如:使用網路電話進行詐欺、木馬程式(以木馬程式或間諜軟 體竊取帳戶或銀行密碼詐取款項)、假冒他人名義帳戶上網、
網路上交友而進行詐欺等詐欺行為。
表 5 網路詐欺類型之件數、被害金額表
網路詐欺類型 件數 比例 總金額(元) 平均金額(元)
網路拍賣詐欺 465 50.32% 16,575,255 35,645.7 網路遊戲詐欺 303 32.79% 7,382,260 24,363.9 網路色情詐欺 78 8.44% 9,277,134 118,937.6 網路盜刷信用卡詐欺 35 3.79% 269,078 75,973.7
其他網路詐欺 43 4.65% 7,946,914 184,812 全部合計 924 100% 43,840,641 47,446.58
其中,由上表可知,網路拍賣所佔之比例約五成,與美國網路詐欺發展之趨勢相 類。又都會區之網路拍賣詐欺佔網路詐欺之比例均較平均值為高,如士林為59.26%、
台北為 52.38%、台中為 63.3%、高雄為 62.7%85,這可能是在商業經濟越是發達之都
之思考,才會判斷其是否符合刑法某一個犯罪之構成要件,故若檢察官將之判斷該行為確實符合某一 個構成要件,則其錯誤之可能性甚小。最後,檢察官之書類也會遵循構成要件而清楚說明,故在資料 分析的時候,一方面不會因為書類內容不明而導致錯誤,更進而可以加快搜尋的速度。基於以上的幾 個理由,本文嘗試從各檢調機關或人民告訴而移送至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案件,統計網路詐欺之態樣 與類型。
84包含有體物或無體財產(如服務、IP),但不包含網路遊戲之相關寶物、天幣等。
85統計一級地方法院檢察署之2005 年度網路詐欺案件中網路拍賣比例:士林(59.26﹪)、台北(52.38
﹪)、板橋(40.3﹪)、桃園(46.3﹪)、台中(63.3﹪)、彰化(34.7﹪)、台南(30.6﹪)、高雄(62.7
﹪)。而全國地方法院檢察署2005 年度案件網路拍賣佔全部網路詐欺案件為 50.32﹪。
市,網路拍賣等交易越是興盛,而網路詐欺之發生率亦隨之攀升。
另從詐欺行為人「取款」即被害人「付款」的角度觀察,人頭帳戶與網路詐欺間 的關連性,而統計之結果如下表6:
表 6 網路詐欺與人頭帳戶之關連比例表
網路詐欺案件 件數 件數百分比 金額(元) 金額百分比 全部 924 100% 43,840,641 100%
以轉帳方式付款 833 90.15% 19,780,532 45.6%
以人頭帳戶取款 612 66.23% 34,153,014 78.7%
本文從統計發現國人在網路上消費購物付款之習慣仍與美國不同。上開統計網路 詐欺案件 924 件中,有 833 件是利用轉帳匯款詐欺之案件,佔全部網路詐欺之 90.15%86。另外,值得注意的現象為,網路詐欺案件中施詐行為人使用人頭帳戶之比 例偏高,共計612 件,佔全體網路詐欺 924 件中之 66.23%,佔轉帳匯款詐欺件數 833 件之73.47%,此為美國網路詐欺中所罕見。
從以上實證統計分析可證明,人頭帳戶與網路詐欺間有相當高程度的密切關連 性,而人頭帳戶之猖獗可謂我國之特殊現象,且確實造成查緝上之嚴重困難。故若能 從查緝販賣人頭帳戶之犯罪或從此人頭帳戶角度思考,來降低、遏止詐欺集團取得人 頭帳戶之來源,並藉此提高詐欺集團之犯罪成本,應能降低詐欺案件之犯罪量。因此,
本文實證之研究命題為:「查緝人頭帳戶之犯罪或從人頭帳戶角度來制定防制犯罪策 略,均應能有效地降低網路詐欺犯罪之案件數。」
2.3.3 我國使用人頭帳戶之詐欺防制現況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因應新興詐欺及經濟犯罪日益猖獗,於1998 年 7 月 1 日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經濟犯罪專責隊,即目前刑事局之偵查第7 隊,並於 2001 年正 式將該單位納入編制,負責偵辦新興之詐欺案件。而現行警調機關因深知新型態詐欺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因應新興詐欺及經濟犯罪日益猖獗,於1998 年 7 月 1 日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經濟犯罪專責隊,即目前刑事局之偵查第7 隊,並於 2001 年正 式將該單位納入編制,負責偵辦新興之詐欺案件。而現行警調機關因深知新型態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