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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北區大學校院學務主管的領導風格、學務人員的組織公民 行為,以及兩者的關係。本章共分四節,依序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 與問題、名詞釋義以及研究範圍。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臺灣高等教育漸趨普及化,然近年面臨全球少子化之影響,已為人口結構 帶來變化,未來高等教育將可能面臨招生不足的困境。為此政府已積極建立大 學整併、轉型、退場機制,以維持高等教育之運作、品質與特色。有鑑於高等 教育的發展趨勢,學生學習成效不再只著重於「教學」與「專業」層面,而是 結合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落實全人教育,培育優秀人才。在此,學生事務工 作的推動更為重要,而學務人員不再只是學校的管理者,而是促進學生學習、

學生發展的教育者,積極提升學務品質,發展學務特色,培育品學兼優的人才,

以獲社會肯定、提升學校辦學績效。

在學務工作中,學務長始終是一切學務工作良窳的關鍵人物;然而,學務 工作多元且兼具挑戰,於是二級單位主管更是上級與下級的溝通媒介,學務主 管位於中階位置,需對上級負責,扮演溝通協調的角色,強調績效責任,並具 備決策和競爭的能力;對下則要負起監督、領導與幫助部屬在工作中成長的責 任。研究指出國中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增加,越能提昇學校效能;而國中校長轉 型領導愈好,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表現也愈佳(許順興、2006;朱嘉芳,2008)。

張同廟、劉維群(2009)研究顯示,學務主管展現轉型領導較多者,團隊運作 較高,相對地會提昇學生事務的團隊效能。同理可推,學務主管的領導風格應 與學務人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有關;另外,在學務工作中,學務主管多由教師兼 任,教師們因為個人學術專業或成長背景不同,而展現不一樣的領導風格,再 加上,學務工作多屬動態活動辦理,學務主管需多花費額外非上班時間出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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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活動,對於教師而言,除了教學和研究的壓力外,需在負擔行政服務工作,

著實負荷量較高,以致學務主管流動率偏高,而學務人員在面臨不同學務主管 的轉換及領導風格的適應,是否會影響其組織公民行為的表現,此為研究動機 一。

Organ(1990)指出,組織公民行為代表組織中有益的行為和表現,這種行 為並非以正式角色的基礎所展現出來,也不受契約交換的限制,是一種非正式 的貢獻。在企業管理中,組織公民行為有助於促進各部門團隊協調的達成,增 進團隊效率與效能、培養組織成員互助互惠的精神,進一步增強組織適應環境 急遽改變的能力,以及可為組織間的運作提供潤滑作用,協助組織達成目標(引 自林義挺、劉念琪,2009)。是故,若學務人員愈能展現組織公民行為,則組 織愈能適應環境的變遷與創造績效。有鑑於此,在目前大學校院強調辦學績效 及建立自我特色的策略下,學校積極施行內控以提升員工績效,然這屬外在政 策而非內在的認同,另外,在學校自我特色建立中學務工作扮演重要角色,而 提升學務人員的組織公民行為能促進學務人員團隊績效及適應環境的變化與挑 戰,故欲了解影響北區大學校院學務人員組織公民行為的原因可能為何,此為 研究動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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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研究目的

依據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以北區大學校院學務人員為研究對 象,目的在瞭解學務主管的領導風格與學務人員組織公民行為相關情形。研究 目的如下:

一、 瞭解北區大學校院學務主管領導風格之現況,以及不同個人背景與學校環 境變項的學務主管之領導風格的差異情形。

二、 瞭解北區大學校院學務人員組織公民行為之情形,以及不同個人背景與學 校環境變項的學務人員之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情形。

三、 瞭解北區大學校院學務人員的個人背景變項、學校環境變項與學務主管領 導風格對學務人員組織公民行為是否具有預測力。

貳、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下列研究問題:

一、 北區大學校院學務主管轉型領導與互易領導之現況為何?不同個人背景

(性別、年資、學務主管學術專業)與學校環境(學校性質、學校規模)

變項的學務主管之領導風格(轉型領導、互易領導)是否有顯著差異?

二、 北區大學校院學務人員表現組織公民行為之情形為何?不同個人背景(性 別、年齡、婚姻狀況、年資、教育程度、聘任方式、專業訓練、服務單位)

與學校環境(學校性質、學校規模)變項的學務人員之組織公民行為是否 有顯著差異?

三、 北區大學校院的個人背景變項(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年資、教育程度、

聘任方式、專業訓練、服務單位)、學校環境變項(學校性質、學校規模)

以及學務主管領導風格(轉型領導、互易領導)對學務人員之組織公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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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否具有顯著預測力?

1. 個人背景變項對學務人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是否具有顯著預測力?

2. 控制住個人背景變項的差異後,學校環境變項對學務人員的組織公民行 為是否具有顯著預測力?

3. 控制個人背景變項及學校環境變項的差異後,學務主管的領導風格對學 務人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是否具有顯著預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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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的重要變項為「領導風格」、「組織公民行為」,分別將其界定解 釋如下:

壹、領導風格

本研究之領導風格為 Burns(1978)提出之「轉型領導」及「互易領導」。

轉型領導是指領導者藉由理念與願景,發揮個人魅力、激勵鼓舞及主動關懷來 滿足組織成員之需求及激發其內在動機,且藉由增加成員信心與工作價值,逐 漸將其需求提升至成長與成就需求,進而為組織付出額外的努力,促進願景的 實現,是一種高附加價值的領導風格。互易領導則是領導者以交易、互惠、酬 賞及獎懲等策略,滿足組織成員之需求與期望,以促使成員達成目標。

本研究參考曾進發(2004)等文獻編製「學務主管領導風格量表」,並分為

「轉型領導」與「互易領導」兩個分量表。其中,轉型領導分為建立願景、魅 力影響、激勵鼓舞、啟發才智、個別關懷五個構面;互易領導分為條件式酬賞、

主動的例外管理、被動的例外管理三個構面。學務人員在「轉型領導」分量表 得分越高者,顯示學務人員知覺學務主管展現轉型領導行為越多;反之,則越 低。在「互易領導」分量表得分越高者,顯示學務人員知覺學務主管展現互易 領導行為越多;反之,則越低。

貳、組織公民行為

本研究之組織公民行為係指在學務組織中無明文規定之獎懲或報酬的制訂 下,學務人員能自發性地增進學務組織福祉或協助他人,以提升學務組織的績 效。

本研究之組織公民行為參考大學校院學生事務發展及蔡秀琴(2006)、陳怡 涓(2011)等文獻編製「學務人員組織公民行為量表」,共包含利他助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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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尊重體制、耐勞負重、公民德行五個構面。學務人員在「學務人員組織 公民行為量表」各分量表得分越高表示學務人員展現組織公民行為程度越高;

反之,則表示缺乏組織公民行為。

參、學務主管

本研究所指之北區大學校院學務主管,為教育部於 2011 年修正「大專校院 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實施要點,北一區大學 校院(不含國立空中大學、軍警校院以及專科學校)學務處之各組組長(即二 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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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旨在探究北區大學學務主管領導風格與學務人員組織公民行為之相 關因素,茲將研究範圍界定如下:

壹、研究地區與學校

依據教育部於 2011 年修正「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 作協調諮詢中心」實施要點,北部地區聯絡中心之轄區包括:基隆、臺北、新 北、桃園、新竹、宜蘭、花蓮及連江等縣市地區大學及獨立學院(不包括國立 空中大學、軍警校院以及專科學校)。本研究所抽取研究樣本之範圍為上述北 區縣市及根據教育部 100 學年度《各級學校名錄》,共計 38 所大學校院。

貳、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上述北部地區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處中,負責及從事各種行政工 作之學務人員,包含一般專任職員、約聘僱人員、兼任行政工作之教師及支援 學生事務工作之教官為研究對象,但不含宿舍輔導員。

參、研究變項

本研究採量化問卷調查法,探討北區大學學務主管領導風格與學務人員組 織公民行為,以學校環境變項、個人背景變項(學務主管個人背景、學務人員 個人背景)及學務主管領導風格(轉型領導、互易領導)為自變項,學務人員 組織公民行為為依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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