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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近年來,隨著科技技術典範的轉移、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全世界在追 求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造成自然環境、貧富差距、剝削勞工、不公不義的現象不斷 地發生,全球各地都開始設法在正視這些經濟社會進步所帶來的負面問題,各國 政府也都致力於不同辦法在改善種種的問題。然而,當社會問題日益嚴重、擴及 層面廣,超越政府可以掌控與負擔下,社會開始有不同於以往要求政府管制的聲 浪,朝向種種造成問題的來源:企業,畢竟經濟發展下,全球各地的企業對全球 環境與社會帶來的影響程度是相對較高的,不論是在正面推動向前的力量,亦或 是破壞的力量,企業都可以說是影響力最大的。此時,社會中便有聲浪指出,不 能只是靠政府的力量做出改變,而要靠企業的力量,因此漸漸有企業社會責任的 觀念在風行,漸漸亦產生策略性社會責任,Porter & Kramer(2011)提出「創造 共享價值」(Creating shared value),企業不只是追求營利而是要兼顧解決社 會議題的發展方向便日亦被受到重視。
社會企業是結合公民社會互惠與市場效率原則,所發展出的一種新組織模式,
在歐美行之有年,例如英國約有 7 萬家社會企業,僱用了近 100 萬員工,產值佔 GDP 的 1.5%(引自中華民國經濟部的「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 年核定本)。
而華文界最具影響力的社會企業網路平台「社企流1」於亞洲社企領頭羊-南韓
「社會企業促進法」介紹一文中提即,在亞洲國家,在二十一世紀初期開始面對 人口快速老化,以及勞力市場拓展困難的種種問題,社會企業的概念開始萌芽與 發展。南韓作為亞洲國家在社會企業領域的先驅,率先在 2006 年制定「社會企
1 「社企流」是以社會企業為主題的知識平台,除經營網站內容與活動,作為分享、啟蒙大眾的
第一步外,更希望提倡「From Idea to Action」的實作精神,匯聚各方創業資源,讓新創或已在 經營的社會企業家,能獲得更完整的支持(引自社企流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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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促進法」,讓相關機構組織能政府的協助下提升助弱勢族群的工作機會,而此 種由政府帶動民間的做法,也與歐美的較不一樣,但都可看到國家對社會企業的 投入(社企流,2014)。
而在台灣,由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為前導推動的「社會企業行動 方案」,預計 3 年(103-105 年)共投入 1 億 6,120 萬元,輔導 100 家新創社會 企業、協助至少 50 家社會企業參與國際論壇、完成 200 件社會企業輔導案例、
辦理 8 項以上社會企業法規調適案件等,以打造社會企業的生態系統。不難看出 隨著社會企業在浪潮下的席捲下、亦或是台灣在地草根發起的社會企業的成長的 態勢,皆催促著台灣政府為社會企業的發展創造更友好的環境。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的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 年)核定本,目前社會 企業可依據組織態樣概分為營利事業與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其中屬營利事業者,依據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司名稱中包含「社會企 業」者包含光原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計有 47 家,扣除其中愛爾播社會企 業有限公司等 5 家已解散或清算者,目前尚有黑暗對話社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42 家公司屬於營運狀態,另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2 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之 597 家 NPO 為分析對象,其中又可概分為社區經濟、合作經濟與工作整合等 三大模式,此三類中以社區經濟模式最多,家數為 502 家 (比例為 82.7%),組 織型態包括公協會、農漁會、社區發展協會等;其次為工作整合模式,其組織類 型包含社福團體 (機構) 與身障團體,家數約為 80 家 (13.4%);最後則為合作 經濟模 式,組織型態以合作社為主,家數約為 15 家 (2.27%)。(引自經濟部社 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 年)核定本,民 103,頁 3)。
其中,經濟部的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 年)核定本定義社會企業可依據 組織態樣概分為營利事業與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類型,又不論其組織為非營利組 織或營利組織,皆為解決社會問題,其類型除涵蓋食衣住行育樂等傳統課題外,
亦包含老人照護、社區營造、環境保護等新世代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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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動機
2015 年 2 月慈濟內湖保護區開發案的爭議,引起全台灣民眾關注慈濟開發 案,而此案的爭議未平息,慈濟善款帳目不清、財務不透明、一頁 A4 的財報未 充分公開龐大捐款的用途等爭議亦被攤開在陽光下給社會大眾評斷,衛福部社家 署副署長祝健芳指出,慈濟的財報都經由學者專家進行評鑑,並沒有問題(自由 時報,2015,3 月 3 日)。而目前法規只規定各單位要定期上網公開徵信,但是要 資料要公開到多細,並沒有明確規範,不禁讓人思考台灣當前與社福機構、宗教 單位或公益團體等的相關法規是否真的有落實監督或規範的力量,還是其實法規 的設計與規範與社福機構的管理是脫節的,便待相關專業人士檢視與提出具體解 決方案供社會大眾、社福機構與政府三方參考以思調整與否。
社會福利公益市場上除了慈濟等捐款相關議題備受重視之外,捐物資給地方 單位、關懷弱勢的新聞也時有所聞,越來越多的政府單位如市政府或立委舉辦勸 募、義賣等活動來對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盡心力,然而,物資勸募與捐贈的市場 機制仍有尚待改進之處,常常社福機構與愛心捐贈者之間在物資的捐贈樣式、提 供時間與取物或擺放時間上不同的資訊,存在著資訊的不對稱情形,或者雙方的 需求、意願與能力未配適完善,而使得原本美事一樁的物資樂捐產生許多外部性 的成本。舉例而言,2015 年 01 月 20 日中時電子報報導台灣民眾習慣於年終大 掃除時節將家中清出的雜物捐給社福機構,天主教善牧基金會台南嬰兒之家就接 獲不少成人的舊衣、破損的玩具與鍋碗瓢盆等物資,然而,天主教善牧基金會台 南嬰兒之家主要照護的對象為 2 歲以下之嬰幼兒,民眾所捐贈之雜物均不適合嬰 幼兒直接使用,造成嬰兒之家堆置了很多民眾捐贈的二手物,使得嬰兒之家成為 了二手物的集散地,而嬰兒之家的員工因無法有效利用民眾捐贈之二手物,也只 好將不適當的物資轉贈給其他單位,不僅增添了社福機構員工的負擔,也讓民眾 原本的善心無法良好地發揮。又或者 2012 年 08 月 29 日晚上八點蘭嶼部落文化 基金會在 Facebook 粉絲專頁公告災後物資募集已足夠,請民眾不要再將物資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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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到此基金會,然而,卻有民眾留言:「今天早上看到消息...晚上找出時間趕緊 去買好...打算明天要寄出了...現在突然說截止到 29 號...那些人做事怎麼這樣ㄚ...
突然才在告知....」、「已經寄出去了,可能明天以後才到怎麼辦?」、或者「為什 電話一直佔線中都打不進去,那可以直接更新 PO 文,給大家知道你們目前最欠 缺什物資嗎,方便大家作業支援!」等,從民眾於文章公告下的留言不難發現今 日的社福機構在物資勸募上有相當多問題,例如難以掌握物資募集的數量與進度 以致無法提早或即時的公告物資足夠與否的訊息或是現存資訊公告機制在傳遞 上未能讓民眾清楚地接收與互動,使得民眾已經買好了物資卻未能在適當的時機 送出去或是擔心自己送的物資未能真的幫上忙等等。
研究者透過指導教授的引薦,而認識了籌畫創業「B2O 公益平台」以解決 社福機構勸募物資需求的創辦人,研究者藉由擔任「B2O 公益平台」的志工,
深入了解「B2O 公益平台」,並將此個案案例撰寫為論文研究,欲對社會企業的 學術與實務領域有所貢獻。
「B2O 公益平台」是一個公益捐物的電子商務平台,網站上會有社福機構 的物資需求,相關物資的配合供應商企業也會找齊,愛心捐贈者可以很簡單地選 購網上的物資捐給指定的社福機構,然後物資會由供應商出貨到社福機構,社福 機構會發收據給愛心捐贈者以證實確實收到愛心捐贈者的物資,整個企業經營的 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協助解決社福機構物資上的需求。
B2O 顧名思義就是 Business to Organization,「B2O 公益平台」的名字就是此 社會企業一個相當 user-friendly 的特色,愛心捐贈者無須親自取貨、只要點選網 站上揭露的社福機構的物資需求,選擇願付的物資類型、數量與價格以及欲捐贈 的社福機構,當捐贈購物的流程完成後,網站便會將購買資訊傳遞給物資供應商,
接著供應商會出貨至愛心捐贈者指定的社福機構,完成物資的捐贈,故與市面上 一般需捐贈者親自寄送或提領物資到社福機構的方式不一樣,而是由供應商直接 出貨至社福機構,因此名為 Business to Organization 「B2O 公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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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大眾未徹底了解社福機構的物資需求而僅憑自己的個人主觀意見就 捐出不適當的物資時,將讓社福機構產生額外的管理成本來處置這些物資,又或 者當社福機構未能將物資需求是否被滿足或更新的訊息即時公開或提早傳遞給 社會大眾時,將使得社會大眾仍停留在錯誤的物資資訊需求階段而做出錯誤的捐 物決策等等,由於社福市場的未被滿足點與缺口很多也很大,故本研究仍會通盤 性地研究和了解捐款與捐物的市場與問題點,但會將研究的方向與主軸聚焦於物 資捐贈的領域,構思如何改變現狀與創造更美好的捐贈物資環境以減輕社福機構
當社會大眾未徹底了解社福機構的物資需求而僅憑自己的個人主觀意見就 捐出不適當的物資時,將讓社福機構產生額外的管理成本來處置這些物資,又或 者當社福機構未能將物資需求是否被滿足或更新的訊息即時公開或提早傳遞給 社會大眾時,將使得社會大眾仍停留在錯誤的物資資訊需求階段而做出錯誤的捐 物決策等等,由於社福市場的未被滿足點與缺口很多也很大,故本研究仍會通盤 性地研究和了解捐款與捐物的市場與問題點,但會將研究的方向與主軸聚焦於物 資捐贈的領域,構思如何改變現狀與創造更美好的捐贈物資環境以減輕社福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