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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日本學者曾經指出,在現代社會中,侵權行為法具有以下四個問題點1: 一、雖然侵權行為法以加害人之過失為要件,但是在危險責任等相關事例中,採

取過失責任似有未恰,是否應考慮採取無過失責任之立法方式?

二、在肯認原告損害賠償請求之情形,若賠償義務者為無資力,原告仍然無法獲 得救濟。為了確保賠償義務人之資力,是否應考慮建立強制保險等其他損害 賠償機制?

三、在部份特殊的損害賠償事件中,因為其因果關係證明困難,而成為請求損害 賠償之障礙,是否應考慮提出對於立證困難的補救措施?

四、在當事人無法以和解方式,而需透過裁判達成紛爭之解決時,由於訴訟本身 需支出費用且耗費時間,是否應考慮採取簡易且迅速之程序?

而同時具備以上四個問題點之紛爭事件,筆者認為可以醫療案件為代表。首 先,我國實務及學說曾對醫療民事責任應適用民法第184 條、第 191-3 條或消費者 保護法有過相當多之爭論,最後因為醫療法第82 條之修正才塵埃落定2;再者,對 於以保險或其他補償機制解決醫療糾紛之討論亦不在少數3;關於醫療糾紛中因果

1 加藤雅信,〈現代不法行為法学の展開〉,頁 7,有斐閣,1991 年初版。

2 請參閱 王澤鑑,〈特殊侵權行為(十)-無過失侵權責任(下):危險責任的理論、體系及發展〉,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7 期,頁 72,2005 年 12 月;陳聰富,〈消保法有關服務責任之規定在實務上 之適用與評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0 卷第 1 期,頁 73-112,2001 年 1 月;楊秀儀,〈醫療 糾紛與醫療無過失制度-美國經驗四十年來之探討〉,政大法學評論第 68 期,頁 1-41,2001 年 12 月;曾品傑,〈論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服務責任--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財產法暨經濟法第12 期,

頁53-113,2007 年 12 月;詹森林,〈公立醫院之醫療行為與消保法之服務無過失責任--公、私立醫 院之差別待遇?最高法院九三年臺上字第一四八六號判決之商榷〉,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0 期,頁 223-226,2005 年 5 月;黃立,〈消保法第七條與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三對醫療行為適用之研析〉,政 大法學評論第75 期,頁 1-78,2003 年 9 月。

3 請參閱 楊秀儀,〈從無過失重回過失--紐西蘭有關醫療傷害補償制度之變遷及對臺灣之啟示〉,政 大法學評論第64 期,頁 97-119,2000 年 12 月;楊秀儀,〈瑞典「病人賠償保險」制度之研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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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證明之問題,更是引起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學者之共同注意4;而醫療案件之訴 訟程序或其他解決方式之引進或改善,也為大家關注之焦點5

惟醫療民事責任所涉及的問題點之多,實非一本論文即能清楚說明。故囿於 筆者之能力,擬將論文之討論範圍限定於因果關係之部分。本文試圖藉由醫療案 件之特殊性,檢視傳統因果關係理論中,有何不足之處?再分析現有的修正理論 中,是一種理論即能解決所有問題?還是應依據案件性質的不同,分別適用相對 應之理論?亦即,關於醫療民事責任因果關係之成立,透過實體法與訴訟法上之 學說實務發展,能夠獲得何種程度之解決?為本文寫作之目的。

臺灣醫療傷害責任制之啟發〉,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0 卷第 6 期,頁 165-194,2001 年 11 月;

邱清華,〈「消保法與醫療糾紛」--呼籲建立醫療糾紛賠償機制〉,醫事法學第9 卷第 1 期,頁 13-14,

2001 年 3 月;許振東,〈論醫療糾紛補償制度〉,醫事法學第10 卷第 2 期,頁 10-18,2002 年 6 月;

林順益,〈解析醫護責任保險制度--並呼籲建立強制醫護責任保險制度〉,醫事法學第 11 卷第 3、4 期,頁18-30,2003 年 12 月。

4 關於這部份的討論,將於本文第三章與第四章析述之。

5 請參閱 游宗憲、楊秀儀,〈醫療糾紛病人自力救濟之個案分析〉,臺灣醫學第 12 卷第 3 期,頁 292-298,2008 年 5 月;朱柔若、林東龍,〈醫療公道如何討?--臺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弊病之探索〉, 醫事法學第11 卷第 3、4 期,頁 31-61,2003 年 12 月;李念祖、陳仕振、曲以文,〈我國仲裁與訴 訟制度解決醫療糾紛之比較〉,仲裁第73 期,頁 17-40,2004 年 12 月;邱永仁,〈司法改革與醫療 --如何協助司法更正確審理醫藥事故〉,臺灣醫界第45 卷第 9 期,頁 40-41,2002 年 9 月;蕭世光,

〈以仲裁方式解決醫療糾紛之可行性--從醫療糾紛解決之現況談起〉,仲裁第77 期,頁 61-86,2006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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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採取之研究方法,主要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本文蒐集相關文獻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及歸納,並建構出本文之研究 架構與內容。所收集之文獻,主要涵蓋因果關係之一般理論、醫療民事 責任、因果關係之修正學說(包括疫學因果關係理論、比例因果關係理 論及機會喪失理論)、舉證責任等。

二、比較法學研究:

基於現實之外語能力考量,本文使用之文獻以英美文獻和日文文獻為 主,惟考量我國民法和民事訴訟法亦深受德國法之影響,故在相關部份 則透過英文和中文文獻介紹德國之法制。期望藉由外國實務及學說之發 展,對我國法制能有相當程度之啟發與收穫。

本文除上述兩種研究方法外,另視各部份之需要,轉以其他方法論進行論證。

例如在我國法的解釋論上,仍依照傳統的法律解釋為主要依據。而於介紹比例因 果關係理論及機會喪失理論時,針對全有全無原則之檢討,則有部份係以法律經 濟分析之方法提出論證。惟大體而言,並不影響本文以文獻分析法及比較法研究 之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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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論文架構

關於本文之論文架構,謹說明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交代諸如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等基本問題。

第二章前半段在介紹因果關係判斷之一般理論,並將相當因果關係說區分為 事實上因果關係(條件關係)與法律上因果關係(相當性),分別論述其判斷標準。

而於後半段則針對醫療行為之特殊性及醫療民事責任關於因果關係判斷之問題 點,以實務判決為例說明之。

第三章承續第二章所提出之問題點,分別介紹實體法上之疫學因果關係理 論、比例因果關係理論及機會喪失理論,探索其理論之實質為何?對於第二章所 提出之問題是否能妥善解決?於我國法應如何解釋適用?

第四章則以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之理論為核心,先析述舉證責任之基本原 則,再說明醫療事件中原告對於因果關係存在有何舉證困難,故於符合某些要件 時,應採取減輕或轉換舉證責任之方法,以謀求雙方當事人訴訟上之實質公平。

第五章為結論,將簡單歸納重要之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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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因果關係之一般理論與醫療事故因果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