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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以音樂劇教學融入部落服務實習,探究部落服務實習在國民中學師資 職前教育扮演之角色定位。本章分為五節說明: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 目的與問題、第三節研究範圍與限制、第四節重要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本節當中,研究者敘述研究背景,包含臺灣國民中學師資職缺的稀少、師資原 住民籍公費生的處境、音樂劇在臺灣的發展,以及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推動;並說明 三項研究動機,包含履行部落服務實習的義務、探索音樂劇教學與部落實習的關聯、

以及歸納部落服務實習的原則。

近年來隨著師資培育資格不再被師範院校所獨攬,大量師培生從學校畢業,造成 師資的飽和,教師的退休人數始終比不過剛出爐的合格教師,教師一職可說是供過於 求;過往進入師範院校必有相應之分發的鐵飯碗年代,對於現在大批苦等正式職缺的 流浪教師,可以說是生不逢時,然而如同當年的「師資公費生」制度其實並未消失,

這些「特殊身份」其實是被更加謹慎的看待。

隨著社會的轉型正義被重視,師資原住民籍公費生也被特別安排,自2013 年起,

原住民籍公費生開始與一般公費生有著不同的規定,不僅是分發單位限定於原住民重 點學校,這些原住民公費生需要履行的義務也與一般公費生有所區別,直到今年

(2020 年),這些剛出世不久的原住民公費生相關規定也不斷在進行修改、調整。

有幸的,在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研究者以「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領域—表演藝 術專長碩士級師資培育原住民籍公費生」身份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就 讀。核定109 學年度分發至花蓮市自強國中(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自 2018 年 2 月 起至2020 年 2 月止受領師資培育公費,受領年限 2 年。然而研究者在進行原住民公費 生須履行的相關義務時,發現制度尚有不足之處,尤其「部落服務實習」的相關規定 令研究者感到困惑,為此引起研究者欲進行與部落服務實習相關之研究,此為動機之 一。

過去曾聽聞花蓮與大都市有所落差,直到研究者在研究所開始進修,才明顯看見 何謂城鄉差距⋯⋯這些差距不只是表面的金錢資源,還包含人力資源,花蓮是一塊富 有文化涵養的土地,但在這裡從事藝術產業的人卻是少數,藝術人文資源也同樣匱

乏,只有一間已上了年紀的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廳,可以說是官方唯一的正式表演場 地;「音樂劇」這廣納各樣藝術人文為一體的表演形式,當然也就和花蓮沾不上邊。

因為它需要消費者、資金和足以應付歌舞的表演場地;這也可想而知,為何研究 者本身在北漂(上臺北讀書或工作)前從未接觸過這門藝術,直到研究者因為夢想成 為教師,才進入表演藝術所就讀,而接觸音樂劇。然而,研究者並不認為音樂劇和原 住民偏鄉地區無法沾上邊,而是它需要以有別於大都市地區的方式在原住民偏鄉地區 呈現。

音樂劇蘊含著廣納百川的特性,不限定於單一表演形式展現,內容可謂多元豐 富。有別於歌劇的嚴謹,音樂劇不需遵照固定的規條,在世界各地皆有其自成一格的 音樂劇文化,而其中最知名的無非是美國百老匯(Broadway)及英國倫敦西區(West End)(李適仲, 2015)。雖然都稱為音樂劇,但美國音樂劇擁有多元且融合流行文 化的特性,而英國則有古典且莊重的感覺。

在臺灣,音樂劇文化也在近年興起,從1987 年,首部歸類為本土原創音樂劇的

《棋王》,成為臺灣音樂劇的濫觴,隨著1994 年的《領帶與高根鞋》和 1995 年的

《大鼻子情聖——西哈諾》等音樂劇出現於臺灣的舞臺上,臺灣的音樂劇文化開始慢 慢的被建立起(李適仲,2015)。

除了專門製作音樂劇演出的劇團外,許多文教機構也開始推行音樂劇演出,或將 音樂、舞蹈、融入戲劇之中,透過臺灣多元的團隊,讓音樂劇在臺灣扎根,開始產生 獨特的風貌(李適仲,2015),像融合臺灣繪本的幾米音樂劇《向左走向右走》,以 及融合中國傳統神話和戲曲元素的《山海經傳》,這些音樂劇都成了融合臺灣獨特風 貌的最佳佐證。

而研究者認為,原住民文化也是臺灣特色之一,將原住民文化融入到音樂劇當 中,即為音樂劇在臺灣東部非都市地區發展的可能性之一。1990 年代音樂劇在臺灣開 始發展,恰巧教育部在1992 年也對於原住民文化教育提出發展改進計畫:

教育部在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方面,早自81 年 6 月即提出「發展與改進原住民 教育五年計畫」,延續至今已邁入第五期中程計畫,名稱也調整為「發展原 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105-109 年)」。該計畫以「培養具原住民族文 化內涵與族群認同為本體,並結合民族智慧與一般教育形塑社會競爭力之下

在一方面,基於教育部對於原住民族教育的論述,另一方面,呼應正在本土蓬勃 發展的音樂劇文化,以及研究者身為表演藝術所研究生和原住民公費生的雙重身分,

這三個因素促使研究者探討音樂劇能否與原住民文化產生新的火花。研究者認為音樂 劇不只能作為展演用途,也可作為教學的媒介,故研究者透過音樂劇教學融入部落服 務實習的過程,探究之間的連結。為此,探討原住民學生與音樂劇教學之關聯成為研 究者的動機之二。

研究者目前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在華文原創音樂劇領域為臺 灣目前的權威,其成立宗旨為培育華文原創音樂劇、鋼琴合作、藝術管理等劇場專業 人才,其中在研究所部分又分類為兩大組別,表演及創作組(劇場領域、鋼琴合作領 域)、行銷及產業組(藝術管理領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

2012)。

研究者雖為表演及創作組劇場領域之研究生,但依舊以「教育」作為人生未來方向,

期望在成為正式表演藝術教師之前,能在教學技巧、學生帶領等能力上有所成長,而在 部落服務實習的田野研究即是特別的機會。研究者將音樂劇教學融入部落服務實習,不 只增進研究者本身的教學實務能力,也能夠將表演藝術劇場領域的專業學以致用;以音 樂劇這門綜合型藝術,為其它藝術領域在部落服務實習的教學中,尋求原則,為還未定 型的部落服務實習帶來出路,此為動機之三。

在公費期間,需完成各項義務,其中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中第8 條第八款有提及「原住民籍公費生畢業前於部落服務實習未達八週,若未達八週應終止 公費待遇,並喪失接受分發之權利」,這是一項兼具能做到「音樂劇教學」和「增進部 落實務經驗」的義務,故研究者選擇將音樂劇教學融入部落實習進行研究,期望以部落 服務實習的相關政策分析做為研究根基、透過部落服務實習進入教學現場探究原住民與 音樂劇之關聯、分析在部落服務實習所進行的音樂劇教學,完成欲達成之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根據以上的研究背景和動機,研究者的研究目的為以下:透過音樂劇教學融入部落 服務實習,探究部落服務實習相關政策、原住民學生與音樂劇教學之關聯,以及音樂劇 教學在部落服務實習的原則性進行研究。根據以上研究目的,研究者所提出的三個研究 問題如下:一、如何改善部落服務實習之相關政策?其目的及修改方向為何?二、音樂

劇教學與原住民文化教育之間的關聯為何?三、融入於部落服務實習中的音樂劇課程設 計和教學理念為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透過音樂劇教學融入部落服務實習進行研究,研究者因著上述動機、目 的及問題,便開始著手進行研究,然而研究者雖在心中已譜出理想的研究,但過程中發 現,研究時程、族群、場域、資料等左右研究的要素,皆有其現實層面的考量和難處,

以下研究者將說明本研究的範圍和限制所在:

一、 研究時程

研究時程的範圍在 2018 年 2 至 2020 年 5 月,研究者從碩士一年級下學期開始受 領原住民公費,故從106 學年度下學期開始進行研究,而研究者因為原住民公費生之契 約規定,必須於109 學年度開始在分發學校任教,故研究必須在 2020 年 8 月以前完成。

本研究的研究時程限制於原住民公費生的受領年限,故研究者的在時程的範圍訂定在 2018 年 2 至 2020 年 5 月。

再者,因為研究者透過部落服務實習生角色在田野進行參與觀察,考慮時數限制為 八週,故研究者本身的田野調查只能在部落服務實習時數完成前進行,時數的完成也同 時代表著田野調查的結束,此為研究者在參與觀察部分的限制,欲了解更多部落服務實 習相關的實施經驗,只能再透過訪談其它部落服務實習生了解。

二、 研究族群與場域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東昌村地區的阿美族,分別包括達拉贊(Taracan)部落和里漏

(Lidaw)部落的東昌長老教會,此為研究者的研究範圍。雖然部落服務實習政策應關 乎全臺各地的十六個族群,但考慮研究時程之因素,無法將所有族群納入研究範圍,故 研究者針對原住民人數比例最多之族群——阿美族進行研究,亦同時考量研究者本身為 阿美族之關係。然而阿美族群分布的地區擴及花蓮北中南部、臺東、恆春等地,無法對

(Lidaw)部落的東昌長老教會,此為研究者的研究範圍。雖然部落服務實習政策應關 乎全臺各地的十六個族群,但考慮研究時程之因素,無法將所有族群納入研究範圍,故 研究者針對原住民人數比例最多之族群——阿美族進行研究,亦同時考量研究者本身為 阿美族之關係。然而阿美族群分布的地區擴及花蓮北中南部、臺東、恆春等地,無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