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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服務實習政策分析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實踐

第一節 部落服務實習政策分析

部落服務實習為原住民公費生須完成的義務之一。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 發服務辦法」中,規定「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於部落服務實習」須達「八週」。研究 者本身為原住民公費生,透過完成義務的過程,反思部落服務實習的相關政策;同時 研究者亦訪談兩位原住民公費生履行部落服務實習的經歷,以及對部落服務實習政策 的看法。在本節當中,研究者更將自身的反思、兩位原住民公費生的訪談回饋,與第 二章第一節的既有文獻相互對應。本節將先後分析「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 辦法」、部落服務實習的實施步驟、認證,以及部落服務實習的內容。

一、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在先前的文獻探討部分,研究者從七、八款的新增可見主管機關對於原住民族群 意識和族群認同的重視,如今(2020 年)第七款變成第八款「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未 取得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第八款變成第九款「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 於部落服務實習」須達「八週」。

若原住民公費生獲得教育專業及學科知識,但對於族群並無回饋之心,那種種主 管機關所耗費的資源及時間都白費,研究者認為此次的修改著重在建立原住民公費生 的族群意識和自我認同上,為的是期望精進原住民公費生對於地方的實質效益。

研究者從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的文字中探討,得出中央主管機關 之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有如買方與賣方,更精確的說法可以是公司之於客

戶的存在。公司的義務是,在一定期限內提出令客戶滿意的成品,而公司發現,量產 的過程中一定會有瑕疵品,也就是量產時需考慮到的廢品率,而公司增加規範以降低 廢品率。在2000 年開始為原住民公費生制定淘汰機制,從條文對照表就可見此條文的 新增原因,「鑑於外界迭有公費生素質不佳評論,爰增訂公費生淘汰機制」。

今年(2020 年),「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又再次進行修 正,其中有三點修正與原住民公費生相關,以下列舉:

第一、將「原住民籍公費生」修正為「原住民公費生」。

第二、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原需取得「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 書,修正為「中高級」。

第三、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原需修畢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及教育相關課程十 學分,修正為二十學分。

從條文對照表中的說明,可以知道上述第一點的修正原因是因為配合原教法第三十一 條第三項所定「原住民公費生」的用語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2020)。而第二、三 點的說明是以下:

為使原住民公費生具備與分發學校需求相符之族語專長,故將原住民公費生 應修習原住民文化、語言及教育相關課程由現行條文之十學分提高至二十學 分,以強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及對於原住民族文化之了解。(全國法規資料 庫,2020)

種種的增列款項及修改,可看出是在保障原住民公費生的基本品質,研究者從訂定出 的款項中,整理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客戶」最需要的品質有三大類,學業能力、文化 認同、服務心理。在學業能力中可分為教育知識、專業知識和英文能力,必須修完規 定的學分、拿到合格認證。再來是文化認同,可分為族語能力及文化認知,同樣的也 需要修必規定之學分和取得認證,不管三種學業能力或兩種文化認同方式,中央主管 機關皆以「符合基本能力」做為規範,此種規範研究者認為是合理的,確實能保障地 方的需求,也算善盡培育責任。

然而在服務心理的部份,研究者認為中央主管機關並非想以「符合基本能力」做 為規範,因為原住民公費生不只需要完成時數獲得簽章,還需要書寫服務內容及心得

服務實習的規範相當簡陋,部落服務實習需達八週,然而服務認證方式卻相較其它原 住民公費生須履行的義務過於鬆散。接下來,研究者將針對部落服務實習的實施、認 證、以及內容進行分析。

二、 部落服務實習實施步驟

部落服務實習的實施步驟有三,自覓、執行、檢核。

(一) 自覓

以師大為例,在執行前,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的實習輔導組,為確認原住民公 費生所執行的服務符合部落服務實習,避免部落服務實習生實施過後無法認證,故原 住民公費生需要自行聯絡欲服務之單位,確認後填妥「自覓表」並繳交,實習輔導組 同意後便能開始進行部落服務實習。研究者以本人的表單為例說明,以下為參與辦理 部落活動的自覓申請表:

4 原住民籍公費生部落服務自覓申請表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輔導組官方網站

(二) 執行

開始實施,便是實習單位與原住民公費生的事情,無關乎實習輔導組,原住民公 費生於實習完成後,將服務時間填妥後,讓實習單位在部落服務實習認證表上蓋章,

便完成。以下為研究者的部落服務實習認證表:

5 部落服務實習認證表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輔導組官方網站

每學期初,均可以檢核上一學期所執行的部落服務實習,所需要的填妥的為「省 思札記」,以下為研究者的省思札記:

6 部落服務實習認證表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輔導組官方網站

以上了解部落服務實習步的實施步驟,以下將對於部落服務實習的認證進行分析。

三、 部落服務實習認證

從研究者在第二章對文獻的回顧可知,部落服務實習的八週服務規定在2015 年 1 月19 日的修正中被新增,研究者從兩位分別是 104 學年度(2015 年 9 月起)受領原 住民公費的I01 學生,以及 105 學年度(2016 年 9 月起)受領原住民公費的 I02 學生 的訪談中發現,因為政策剛施行,行政人員在政策執行上不熟悉 :

我有拿到一個類似說明的本子,然後部落服務好像是滿新的東西,就連師培 處的老師好像也不是很懂他到底要做什麼這樣,我之前問一個老師,他跟我 說是用天數來算,說只要做40 天就好,可是我就問他說那有規定一天要做幾 小時嗎?他那時候跟我說沒有,然後我就真的拿40 天給他,到最後檢核的老 師跟我說不是要看天數,是要看時數這樣,他就跟我說總共要140 小時,所 以我部落服務分兩次。(訪I01-3-1090422)

研究者在實施部落服務實習時也遇過類似的問題,研究者當時詢問以後得知,時數的 計算為一週等同於平日五天,六日不算在一週之內,所以部落服務實習的八週實質上 加總起來是40 天,而非一般的八週 56 天,足足相差 16 天,另一位原住民公費生也有 類似的疑慮,

那時候一天是算幾小時的那種感覺,他好像可以用天算也可以用小時,它是 40 天,所以我在想的是那個 8 週到底有沒有算六日,那個四十天有沒有算六 日會差很多,就是我在那間學校是我要待四十天就好,還是其實我是要待八 週?他可能是比較算在一到五吧?我不知道耶!就是總是感覺怪怪的!(訪 I0 2-3-1090429)

研究者質疑的部份並非天數的不足,而是此款對於時數的規定不夠明確,研究者認為 既然40 天不等同於八週,就不應以週為計算方式;如果以週計算,每間學校的師培處 便有各自的考量,或對於部落服務實習有不同的見解,導致原住民公費生對於時數認 定上有諸多疑慮:

所以現在我也不確定它現在是看天數還是小時,但是我有把這個經驗跟其它 公費生講說,你還是要跟老師問清楚,然後我自己是老師跟我說看小時數,

在原住民公費生的義務中,同樣為服務類型的義務有義務輔導:「每學年義務輔 導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生」須達「七十二小時。」研究者欲從義務 輔導和部落服務實習的時數認證表做比較,

7 義務輔導時數認證表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輔導組官方網站

8 部落服務實習認證表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輔導組官方網站

與部落服務實習的不同在於,義務輔導時數以「小時」計算,以「每學年」完成 72 小時作認證;部落服務實習則是以「週」計算,以「畢業前」完成 8 週計算。若細 看認證表的設計就能發現,政策執行者在設計部落服務實習的認證表中,就有一些無

「週」數做規定,不能稱作「時」數,但若叫做「部落服務實習週數認證表」,從底 下的表格中又可以發現是以「天」計算。

故研究者推斷,為避免任何爭議和不必要的麻煩,索性將部落服務實習的認證表 稱作「部落服務實習認證表」,沒有「時數」或「週」或「天」在標題中。從以上的 分析,研究者認為,部落服務實習相比於義務輔導的時數認定方式較為鬆散,且有許 多不確定因素。

研究者原先認為或許差別只是以不同的時間單位做為時數認定方式,但經過研究 者在實施部落服務實習前詢問行政人員,發現部落服務實習的天數計算並非以24 小時 等於一天,而是以當日「有進行服務」為一天計算,意指當日盡管只有進行一小時的 服務也可算為一天的服務時數,若將目前中央主管機關所謂的八週40 天再乘以一天一 小時來計算,畢業前只需40 小時便可完成部落服務實習,與條文第九款「原住民公費

研究者原先認為或許差別只是以不同的時間單位做為時數認定方式,但經過研究 者在實施部落服務實習前詢問行政人員,發現部落服務實習的天數計算並非以24 小時 等於一天,而是以當日「有進行服務」為一天計算,意指當日盡管只有進行一小時的 服務也可算為一天的服務時數,若將目前中央主管機關所謂的八週40 天再乘以一天一 小時來計算,畢業前只需40 小時便可完成部落服務實習,與條文第九款「原住民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