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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嬿芬(2007)在回顧台灣移民社會的研究時曾經提出「方法論的國族主 義」(methodological nationalism)這個西方學者對於國際移民研究的反思,主 張台灣的移民研究應適時反省「研究主題與研究對象的界定本身是否反映研究 者而非被研究者所處的社會情境,」(頁94)她認為台灣研究者在研究焦點上

「偏重於移民與移入國作為一個容器(container)的互動,關心移民如何在此 一『容器』中生活與適應。」(頁95)從這個角度回頭思考,我覺得適時移開

「如何面向台灣社會speak out」這個著眼本地體制改革的未竟之功,認真思考 移工做為一個跨國主體所處的多重社會位置與流動認同,更具體地勾勒出移工 所處的跨國社會情境與再現他們的流動經驗,有助於進一步釐清什麼是移工所 經驗中的「政治」。

當代國際遷移研究早已指出,在跨界移動的過程中,跨國網絡與社群持續 影響移動主體的生活,移民/工即使身處在地主國,仍然會維持與母國經常性 的互動與連帶關係,因而有所謂「跨國主義」(transnationalism)的研究觀點 興起(Glick-Schiller et al, 1992)。國際遷移現象在1990年代前期,隨著冷戰的 鐵幕時代結束,開始成為關鍵課題,跨境人口流動和其他流動力量(例如資 本、訊息)共同構成了我們所理解的全球化(Castles, 2002, pp.1143-1144)。這 個過程裡,研究者開始發現在移出和移入的現象之外,跨國網絡與社群持續影 響 著 移 民 的 生 活 (Glick-Schiller et al., 1992;1995 ) , 因 此 「 跨 國 主 義 」

(transnationalism)形成了遷移研究中一個重要的研究觀點。關於跨國主義這 個名詞,最廣被採納的定義如下:

「跨國主義」是移民跨國打造和維持多重並存的社會關係,以連結母國與 移居國之間的過程。稱其為跨國主義,主要是為了強調現今許多移民都建 立了跨越地理、文化和政治邊界的社會領域(social fields)的現象 其中 必要的元素 是跨國移民(transmigrants)維持在母國和地主國之間介入關 係的多樣性。(Basch et al., 1994, p.6)

研究移民聚居社區中因為科技進步形成的遠距和即時聯繫,是跨國主義最 主要的研究主題類型之一(Portes, 1997)。Peggy Levitt(2001a)以來自多明尼 加南部沿海村落Miraflores在波士頓聚居社區的跨國田野分析完成的著作《跨國

村民》(The Transnational Villagers),可以說是這類型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她 不僅提出了「社會匯寄」(social remittances)的概念,並將其區分出「規範結 構」(normative structure)、「實踐系統」(systems of practice)和「社會資 本」(sociall capital)三種跨國社區的交換現象;同時也觀察了從家戶、鄰里到 正式社區組織、宗教活動甚至由菁英所帶動的地方政治,如何在跨國尺度上近 乎同步地共同運作並且互相影響。社區做為「上層」(from above)與「下層」

(from below)跨國主義之間重要的中介機制之一,Levitt這本書最大的貢獻就 在於她對一個跨國村落社會關係如何維繫和運作具體而精采的分析。

透過「跨國主義」的視野,我意識到自己如果要對這群南方澳菲律賓船員 身上「漁工」和「海員」這兩種身份之間的跨國連帶(transnational ties)有更 完整的理解,正如同藍佩嘉(2002)所提醒的:

對於遷移勞工的生命經驗的理解,必須置於超越單一社會的分析座標,

在地主國的社會地位與職業類別只是構成其階級身分或社會認同的一部 分,我們必須引入多重的時間與空間的觀察面向(頁172)。

所以必須將視野拉升到跨界的尺度上,探究「討海」和「跑船」兩個差異 的勞動場域(fields),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既分離又相關地,透過一群勞動者 流動軌跡裡的具體實作(practices),而產生了一定程度的連繫。

另外更重要的也許是,必須謹慎地看待從「漁工」到「海員」這個表面上 看似階級向上流動的遷移過程,不理所當然地將它視為一種「成功」,而是在 更完整的比較框架中,去理解這些菲律賓船員在勞動場域中確實的結構位置,

以及場域裡相對的支配關係,如此才能夠更有意識地區辨他們身為勞動者,同 時也是跨界流動過程中的行動者(agent),究竟如何與外在的勞動體制互動,

協商自我和集體的認同,從而發展出具體的生命經驗。

緣此,我希望透過一個跨界田野的訪察,深究ISO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

它怎麼形成?又怎麼運作?透過這樣一個沒有(狹義的)組織工作者介入的移 工組織的個案研究,可以更進一步認識移工團結並且自我組織的社會基礎是什 麼?(是階級嗎?還是身份?如果是身份,又是哪種身份?性別?種族?抑或 是特定職業文化的建構?)

於是,我在此提出下列兩個主要的研究問題:

(一)ISO是以什麼樣的社會關係為基礎?這種社會關係如何建制化成為 一個有規範性的組織?

(二)反應在組織的日常運作上,其社會關係的規範是如何被組織成員們 所建構與實作?

第四節 跨界田野的進程

人類學家George Marcus(1986)主張尋找一種「想像整體(imaging the whole)」的新方向來解決系統大論述的理論家無法解釋的新社會運作現象。他 主張發展一種「多重地方及其交互連結的民族誌」(ethnography of places and their interconnections),來取代單一位址地方聚焦的民族誌。他認為多重連結 的民族誌本身就是產生一種兼顧微觀和鉅觀論述的方法。為此,他主張三種方 法論的調整:(一)使用多重位址的民族誌;(二)注意網路的多層次連結以 及他們同步、互惠的效果;(三)嘗試將研究的連結脈絡化於這些連結及其效 果發生的更廣大整體(wider wholes)之中。

在Michael Peter Smith(2008)的研究中,這個更廣大的整體就是美墨之間 的政治跨國主義(political transnationalism)。他主張採用他所謂的跨國民族誌

(Transnational Ethnography),一種仍在發展中的質性研究方法,企圖同步涉 入跨國主體的生活。這個方法是用來因應過去三十多年來全球化所造成的地方 與文化所產生的新的對應關係。傳統民族誌是一個以地方為主的方案,關注一 個地方在時間脈絡中的在地文化特質。現在地方這個概念已經變得無法自我涵 蓋,而越來越與世界當中的其他地方交織在一起。因此,社會關係之間的空間 跨距變得越來越大。社會、經濟、政治行動者的實作以及他們的網絡也包容了 更多精確且有效的跨在地連結(translocal connections)。Smith對於跨國民族誌 的構想,部分源自於Michael Burawoy(2000)及其同僚的「全球民族誌」

(global ethnography)實驗,包括對於延伸個案研究(extended case studies)的 有力詮釋,用以展示了更多跨國連結關係的動力,主要依靠在多重相關的田野 位址中進行的民族誌和參與觀察。

循著以上對於研究全球化現象的重要方法論脈絡,本研究亦採取多重位址 的田野觀察,同時於南方澳和菲律賓兩地暸觸菲律賓船員的生活,將焦點放在 日常生活中的跨國連帶(transnational ties)面向,而有別於以單一地方為主的 傳統民族誌。整體田野歷程分述如下:

自2007年11月下旬起,登上南方澳第三漁港的大小型圍網漁船,與在船工 作的菲律賓船員進行滾雪球式抽樣的開放結構前導訪談,至2008年3月下旬為 止,總計訪談了第三漁港大小型圍網菲律賓船員共7人,每次訪談都在漁船上或 港區內進行。2008年3月起,開始固定接觸由在地菲律賓船員自力組織的I.S.O.

團體。固定於每個月休漁期間,前往南方澳參與團體的例行會議,並協助團體 的各項內部活動舉辦,透過此一過程進行更全面的參與觀察。

除此之外,分別於2008年8月、12月;2009年2月,前往菲律賓進行田野調 查。2008年8月陪同結束工作契約的菲律賓船員返鄉,除了停留馬尼拉之外,亦 輾轉前往中部地區該船員的原鄉,造訪其家庭,前後停留約兩個星期的時間;

2008年12月,單獨前往馬尼拉,於Ermita區、Malate區,以及Luneta船員市場進 行訪察,前後停留一個星期;2009年2月,再次重訪馬尼拉,並且拜訪菲律賓最 大國際商船船員工會組織之一的United Filipino Seafarer(簡稱UFS),訪談該組 織行政人員、領導幹部,以及年輕的見習船員會員。

第二章 跨界場域概述

從「漁工」到「海員」13,同樣是在海上工作,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卻有著 天與地的差別:

根 據 國 際 航 海 組 織 (IMO ) 的 報 告 , 全 世 界 約 有 一 千 兩 百 萬 的 漁 工

(fishermen),他們的薪資與福利都比船員(seafarers)少,但工作與生活 環境都更為艱困。漁工長時間在禁不起風浪的漁船上航行,工作危險性 高,但卻不被認定為船員。事實上,許多國際組織都將漁工排除於他們的 規章外,譬如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國際勞工組織(ILO)、國際航 海組織等等。(朴世光/黃珍吾譯,2000a, p. 372-373,底線為我對譯名的補 充修正)

由此可見,從在地漁業部門的「討海」,到全球海運部門的「跑船」,兩 者之間有著清楚的勞動市場區隔(segmentation),並不是勞動者憑己所欲,就 能夠輕易地穿梭其間。事實上,以台灣為例,「外籍船員」這個職業稱呼就同 時指涉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工作身份和法定權利:「漁船外籍船員」是以勞委會 為主管機關,屬於台灣限業、限期、限額「藍領外勞」政策所開放的行業類別 之一;另一方面,「商船外籍船員」則是以交通部為主管機關,屬於從事專門 性或技術性工作的「白領外勞」,有特別辦法14另行規範之,但既無限期、亦無 限額,更完全不受藍領外勞相關體制所拘束。曾嬿芬(2004, 2006)曾經就國族

13 針對幾個容易混淆的稱謂稍做說明:一般習稱的外籍「漁工」,在台灣官方 定名的職業類別是漁船外籍「船員」,根據我在田野中的經驗,台灣船主和漁 民通常會混用這兩種稱呼,甚至稱其為「船員」還更普遍一些。而商船「船 員」在海運業中一般也和「海員」通用,同樣的,直稱「船員」的情況較為普

13 針對幾個容易混淆的稱謂稍做說明:一般習稱的外籍「漁工」,在台灣官方 定名的職業類別是漁船外籍「船員」,根據我在田野中的經驗,台灣船主和漁 民通常會混用這兩種稱呼,甚至稱其為「船員」還更普遍一些。而商船「船 員」在海運業中一般也和「海員」通用,同樣的,直稱「船員」的情況較為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