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9
境,以促進觀點多元(viewpoint diversity)。此外,也可藉此建構符合「專業自主」
與「公共監督」的通盤法制架構,從而有效引導媒體自律,以法律協助自律實踐,
或導引他律組織共管,才可能揮別媒體亂象。(石世豪,2009: 15, 21, 55-56, 355-56)
事實上,不論美國法學界或法院,都不否認結構管制有助實踐觀點多元。不 過在管制正當基礎方面,「意見市場論」雖有一席之地,其衡量觀點多元的中介 標準卻頗有爭議。對此,學者主張,貝克(C. Edwin Baker)提出的「複合民主 論」可當作實務上理論解套的依據,固然其有潛在瑕疵,卻可迴避「意見市場論」
概念的困境,具體說明媒體市場為何可能失靈,以證明結構管制確實有其必要。
(劉靜怡,2011b)
第四節 編採不受干預的自由
1949 年,國民黨實施戒嚴,自此建構以「強人意志」為主導的威權體制。(薛 化元、楊秀菁,2004)期間,國民黨對外有共產中國的威脅,對內有民間社會的 挑戰,面對內外夾擊的局勢,更急於維繫統治正當性,好讓被統治者效忠既有秩 序。(李金銓,1992)
為教人心悅誠服,思想灌輸便成手段,報業即是首要管制目標。1951 年,當 局實行報禁,以「節省紙張」之名,對新聞紙採取「限證」、「限張」與「限印」
的禁制措施,實則為了「限制報紙家數」、「限制報紙張數」與「限制報紙發行」。 再以《國家總動員法》、《戒嚴法》與《出版法》為限縮新聞自由的法源依據,另 配合「警備總部」的監控與取締,「異見」自然難容。(薛化元,2003: 14, 50)實 施報禁的說辭又可歸納為:一、報社家數已達飽和說;二、節約用紙說;三、戰 時需要說;四、避免惡性競爭說;五、他種印刷媒介代替說;六、歷史背景說;
七、憲法說或不等價說。(Berman, 1992: 232-36)
不過,國民黨不單鎮壓(repression)亦會設法籠絡(cooptation),這種收編
(incorporation)策略賞罰分明、恩威並濟,要吃敬酒或罰酒,選擇在己。(李金 銓,2004: 137)因此,報業的生存之道是與國民黨維繫「保護主與侍從」關係
(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林麗雲,2000: 89)總之,報業控制的策略可分為
「意理教化」、「法令限制」、「人事支配」、「情治監控」與「編採指令」。(陳順孝,
2003: 73-77)治理廣電媒體則是雙管齊下,外以法令限制,內以股權控制。以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0
線電視而言,台視、中視與華視的主要持股人分別為「省政府」、「國民黨」與「國 防部」。廣播電台則以軍方控制為主,國民黨控制為輔。(王振寰,1993)
在新聞教育上,1960 年代,黨國御用學者挪用產自美國的「社會責任論」,
變造理論內涵與宗旨,融合台灣獨有的「三民主義報業理論」,制定一套新聞管 制的特產政策,以此為合理限縮新聞自由的依據。這套論述強調媒體的責任,但 追根究柢是基於反共復國的意識形態,在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中,個人必須犧牲 自由與權利。簡言之,即是假社會責任之名,行政治控制之實。(林麗雲,2004;
楊秀菁,2012)
報業受限侍從結構,廣電媒體受制黨政軍,雙雙奉命為黨國機器指點人民的 見聞,淪為黨國打手,新聞自由遭大幅緊縮,遑論新聞媒體發揮正常功能,我國 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可謂形同虛設。(楊秀 菁,2005)
1970 年代,反對勢力發酵,政策外的對策是以黨外雜誌及地下電台為發聲 出口。此時異議媒體風起雲湧,大放異彩,以抗議者姿態挑戰現行規範,縱然飽 受當局打壓,既有秩序卻不再穩固如山。(陳順孝,2008)1987 年,三十八年多 的戒嚴令終於解除。解嚴後,禁制媒體表意自由的各項條例逐漸鬆綁,1988 年解 除報禁,1993 年有線電視就地合法,1999 年廢除《出版法》。新聞媒體終於擺脫 政治桎梏,邁向新時代,新聞自由有了大幅進展。(李金銓,1992)
報禁解除後,此時期的報老闆憑藉雄厚財力辦報,因而大權在握,對內掌握 人事佈局及主導新聞內容,對外則是社會各方勢力拉攏的對象,角色從「文化侍 從」轉型為「無冕皇帝」,反成為妨害新聞自由的禍首。(陳順孝,2003)進一步 而言,媒體組織內部的權力階層分明,至少可簡略分為三級:執行階層(記者)、 管理階層(主管)與所有權人(老闆)。其中,主管的角色變化取決老闆的意志,
可能是奉命行事的執行者,或是揣摩上意的半決策者,要不然則是有權作主的決 策者。(ibid., 195-96)老闆謀利,主管雨露均霑,兩方沆瀣一氣,相互維護彼此 利益。有油水可撈,主管自然掛心主子的意念,樂於為其抬轎,對上逢迎拍馬,
對下欺負壓榨,更不會將閱聽眾放心上。(劉旭峰,2006)而他們正是記者口中 的「長官」或「高層」,是記者聽命行事的對象,更是影響新聞產製的要角。(吳 浩銘、林采昀,2013: 74-76)綜觀之,媒體業主一心逐利,管理高層揣測上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1
基層記者遵從上級,這般內部層層節制新聞自由的權力結構,正是新聞公害的癥 結所在。(林元輝,2006a: 225)
1991 年 3 月 9 日,《聯合報》記者徐瑞希因撰寫〈翁大銘以後戲怎麼唱〉的 報導,觸怒自家報紙創辦人的好友,隨後遭資方以「不適任」理由解僱,外界廣 為聲援,同是聯合報系的《民生報》記者江澤予參與連署,亦遭解僱。兩案雖互 有關聯但性質不同,徐案牽涉「新聞室的內部新聞自由」,江案則攸關「新聞工 作外的表意自由」,共通點是:媒體企業主一人即可全權決定人事去留,缺乏公 平仲裁的專業組織,記者的工作權毫無保障。(翁秀琪,1996)2012 年 7 月,《中 國時報》記者游婉琪遭主管改稿掛名批判「走路工事件」,報導一出,遭網友人 肉搜索起底,飽受外界謾罵攻擊,隨後向報社請辭。(游婉琪,2012/8/31)
報社是分工精細的科層組織,不論是記者撰寫的新聞,或編輯訂定的標題,
皆須歷經層層關卡逐批審核。任何企圖闖關的內容,即使通過眼前這關,也可能 在下一關敗陣而歸,貫穿全程的唯有組織政策及老闆意志。(陳順孝,2003)但 組織內部控制不見得依循人治規則,反而是新聞從業人員於內耳濡目染,潛移默 化養成一系列的新聞室規範,進而形成「新聞室的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 in the newsroom),(Breed, 1955: 328)如接受「效忠組織」及「恪守新聞專業」的教化,
雙管齊下無形發揮約制作用,封建權力結構因而逐步成型。(張文強,2002)
總體而言,報老闆的控制策略軟硬兼施,大致可歸納為:「編採監控」、「理 念教化」、「人事任免」、「新聞指令」及「調職獎懲」。藉此貫徹其政治立場及個 人好惡,並顧及其利害關係與人際網絡。但控制寬嚴取決老闆意志,記者也有反 控制的對策,例如跳槽或換線追尋更好的報導環境,或以奮戰不懈、夾縫求生、
折衷妥協、遠近交攻等策略爭取報導空間,甚至集結眾人之力相互聲援,爭取報 導自由或維護記者權益,進而推動新聞室內部自主,以制衡業主的專斷。(陳順 孝,2003: 169-73, 173-78, 190-91)
「內部新聞自由」概念源自 1950 年代的德國憲法學界,鑑於新聞自由已然 成為出版人的自由,認為記者才是新聞自由首要保護的對象,因而主張建構體現 公共任務的報社內部秩序。(林于心,2014: 34)其理論基礎可追溯自德國的「工 業民主制」,挑戰資本主義體制「所有權」與「經營權」合而為一的傳統觀念。
(翁秀琪,199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2
顧名思義,「內部新聞自由」指「新聞編採人員於製作、編輯與播送(或出 版)過程中,享有不受媒體事業主及管理人員干預其新聞內容形成的自由」。(石 世豪,2009: 266)進一步而言,「內部新聞自由」指劃分發行人與編輯室之間的 關係與權限,是由媒介組織內部開展的新聞自由議題,(林于心,2014: 4)舉凡 報紙編輯方針、人事組成及經營權轉變,皆屬討論範疇。易言之,報業經營的一 切不全是老闆說了算,員工也有參與討論的空間。(翁秀琪,1996)
另有研究者將其分為「工作自主權」與「決策參與權」兩種取徑。前者是生 產新聞的所有環節,如採訪、報導與交稿;後者是組織決策過程的產業民主。簡 言之,內部新聞自由即是爭取媒介組織運作民主化,以保障記者的工作權,創造 新聞專業自主,進一步實踐新聞自由,以維護民主社會。(林淳華,1996)
而媒體事業組織中內部新聞自由的歸屬對象及其自由的權限,法學界的見解 可分為「新聞從業人員優先說」及「權衡個案說」。就「新聞從業人員優先說」
而言,主張學者認為,媒體業主易考量政經利益,新聞專業人員的專業理念程度 較高,故須保障其免於事業主不當干預,包含有權表達意念,自由報導所見所聞,
且具有一定程度裁量需要查訪報導的自由。而業主在組織內部的新聞自由應予以 限縮,不得干預出資媒體的言論,其權利限於設置新聞媒體事業、決定營運方針 及人事選任與管理等。(林子儀,1999: 111-12)另有學者認為,發行人及經營人 屬優勢者,因此編輯及記者才是基本權優先保護的對象,業主應退讓或至少基於 民主要求而調衡。另外,基於人權保障及勞動法牽制,媒體工作者享有確信保護 或良心保障,業主不得強迫發表違心之論。(林佳和,1996)
就「權衡個案說」而言,主張學者強調,新聞媒體經營有賴健全的財務體制,
業主是不可或缺的角色。而新聞媒體本有政治立場,若全然尊重記者的表意自由,
報導縱然更加多元,但亦會相互矛盾,可能將損害媒體本身的政治可信度,進而 失去讀者支持,影響營運狀況,對整體的多元意見呈現並不有益。假如外部多元 充分,且該媒體亦無資源有限的問題,則較無須探討內部多元;倘若外部多元不 足,則應強化內部多元程度。(江嘉琪,2004: 13)另有學者主張,業主享有「傾 向決定權限」,可決定新聞媒體的原則與方針,編輯與記者則可決定「新聞內容 的具體呈現」,如選取題材、採訪、報導與評論。媒體所有權為業主所有,若事
報導縱然更加多元,但亦會相互矛盾,可能將損害媒體本身的政治可信度,進而 失去讀者支持,影響營運狀況,對整體的多元意見呈現並不有益。假如外部多元 充分,且該媒體亦無資源有限的問題,則較無須探討內部多元;倘若外部多元不 足,則應強化內部多元程度。(江嘉琪,2004: 13)另有學者主張,業主享有「傾 向決定權限」,可決定新聞媒體的原則與方針,編輯與記者則可決定「新聞內容 的具體呈現」,如選取題材、採訪、報導與評論。媒體所有權為業主所有,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