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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四節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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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由歐美的自有品牌發展中,製造商注意到了通路商自有品 牌的成長,確實壓縮到了製造商品牌市場的規模與成長。現在的零售通 路商,都積極的規畫通路自有品牌的產品,更清楚市場上哪些製造商品 牌,是具有附加價值的。具有創新能力的製造商,對於零售通路的獲利 是有價值的;更是零售商希望交易合作的對象。這交易的行為包括製造 商品牌產品的上架,與委託代工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市場上排名不在前 面的相對弱勢的製造商,極可能會被零售商,由進貨清單上刪除。因此,

相較於零售商,傳統製造商品牌產品的市佔率正逐年下降;而領導品牌 製造商競爭爭取的市場成長,主要來自弱勢製造商的退出市場,而不是 搶到了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市場。因為,零售商的市長成長比例遠大於品 牌製造商。

製造商必須清楚自己的定位與市場位置。在有限的資源下,必須慎 選可能獲勝的品項與戰場。集中行銷活動於核心能力與產品的品牌,或 許可以用來提升與保留品牌的銷售額。製造商必須有讓消費者信服的創 新價值主張,在品質的創新上,提供合理的價格溢酬,達到價值的創新。

如此,才能說服消費者,重新找回製造商產品品牌權益。

第四節 總結

經濟規模是決定製造商與零售商品牌權益的必要條件之ㄧ。大型零 售商營業規模,早已超越了品牌製造商;而零售通路的集中與經濟規模 的掌握,更改變了品牌的競爭環境。消費市場趨勢、消費者知覺品質、

以及對於品牌權益的歸屬主觀認知,更會是決定這場品牌戰爭贏家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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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素。消費者為基礎的分析數據整理於《附錄四》,與製造商品牌和 零售商自有品牌在認知上的差異,可利用《附錄五》題組逐項探討比對。

英國、瑞典等西歐國家的零售商自有品牌的興盛,不同於美國大型 量販店的通路模式;除了掌握了經濟規模外,每個城鎮地區都有零售通 路據點的『便利性』,造就了無所不在的零售商自有品牌,以及超過30%

的自有品牌產品營業額佔比的關鍵。台灣消費方式的多樣性、以及超過 九千多家便利商店的林立,在整個消費行為與銷售環境模式上,比較接 近歐洲國家的成功模式。所以,以零售便利商店,作為研究零售商自有 品牌在台灣的發展趨勢個案,會比品項齊全、但是據點有限的大型量販 店,更具有研究價值與代表性。對於為什麼台灣在全球零售商自有品牌 發展上,遠低於全球平均值的原因探討,將有更接近實際的現況與趨勢 的描述。

消費型態的改變、品牌忠誠度的降低、以及品牌意識界線的模糊,

造就了零售商自有品牌的競爭利基。價格因素亦關係消費者的購買的決 策模式。製造商品牌以及零售商自有牌的消費市場的決戰仲裁權,在於 消費者對於產品的品牌權益的主觀認知。

低價不是便宜,而是沒有不合理的價格溢酬。對於製造商或是零售 商而言,品牌的發展,價格是重點,可是價值更是關鍵。『平價奢華』

的價值創新,會是感動消費者的價值主張。研究發現,在台灣高達92.91%

的消費者購買過零售商自有品牌的產品,與零售商自有品牌成熟的歐美 國家相比並不遜色;但是在消費者對於產品品質與價值的滿意度,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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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覺得是普通。相對於製造商品牌產品品質,消費者對於自有品牌產品 質的不滿意度會相對的上升7%;而如果以自有品牌產品的性價比來考 量,滿意的程度則反而會相對的增加10%。所以,在購買自有品牌的族 群裡,75.54%的消費者表示,僅偶爾購買零售商的自有品牌產品。零售 商自有品牌產品,佔據消費者購物清單的比例目前還是不高。

所以,盡管台灣消費者對於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品牌識別比例很高 (97.87%);只是,對於品牌的意涵和回應比例,相較於歐美國家則低了 許多,只有不到25%。顯示,自有品牌與消費者的品牌關係,尚未成功 建立,品牌也還談不上具有品牌權益。盡管高達83.45%的受訪者認為零 售商自有品牌,在未來的發展會有增加的趨勢;但對於價格高於製造商 品牌的零售商自有品牌的接受性,則有55.71%的消費者表示還是無法接 受。

而對於自有品牌產品創新議題上,相對多數的43.47%消費者給予自 有品牌正面肯定;不過,對於自有品牌產品市場的未來性,卻沒有明顯 的正向趨勢;可以確認的是,61.37%的消費者不認為未來自有品牌能夠 走向專賣店型態;值得注意的是,57.72%的消費者已經肯定零售商自有 品牌產品已經是個品牌。

低價、自有品牌、多樣性等策略對於零售商店的營收是有正面的效 果,而就消費者的主觀認知而言,三個影響因子存在著優先順序;分別 是自有品牌、低價策略)、與多樣性的選擇策略。而由於個人喜好關係或 是商店的形象建立,對於自有品牌的購買也都會有正面影響。

對於抽樣樣本的性別、年齡、平均月收入、教育程度與職業別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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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分析發現,男女對於零售商自有品牌的主觀認知差異不大,唯一有 顯著性的趨勢是女性比較能接受自有品牌產品。

消費者對於自有品牌的主觀認知,在年齡上的差異就很明顯,三十 歲似乎是個分界線。三十歲以下年紀較輕的消費者,感性的認為製造商 品牌創新上應該較好;但是,年紀大於三十歲以上的消費者,則理性的 分析認為零售商品牌,事實上在創新上已經大有改善。不過,對照於年 紀較長的消費者(四十一歲以上的族群)調查認為,雖然零售商自有品牌 產品的創新性,已經不會低於製造商品牌,卻選擇未來,還是不會購買 更多的零售商自有品牌產品。可見,心理的連結與行為的忠誠等消費者 為主的品牌權益,還是影響自有品牌產品銷售主要的因素《附錄四》。

理性的四十一歲以上的族群,認為自有品牌的多樣性,以及個人喜 好因素,不會影響其購買行為。而三十六歲至四十歲以下則在個人喜好 議題上,附和了四十一歲以上的族群的看法。對於企業形象議題上,年 齡的差異就不見了。所有的消費族群都同意,會因為零售商店的名氣,

而順便購買該零售店的自有品牌產品。所以,商店的企業形象或商店品 牌權益,對於消費者是會有正面的影響。目前而言,零售商自有品牌產 品的品牌權益,對於四十一歲以上的理性族群消費者的吸引力還是不 足;反而是商店本身的品牌權益,對於消費者各年齡層,都具有正面的 效果。

在教育程度對於自有品牌的認知上差異,也只顯現在對於自有品牌 產品創新的趨勢上。整體樣本平均的數據,認為不會輸給製造商品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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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則認為不會的比例,則高達55.56%%,遠高於認為會33.33%。『大 學』程度的消費族群,則有43.03%%認為不會,而37.60%認為會。只有

『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的族群認為:零售商在自有品牌在產品創新上 會輸給製造商品牌產品;不過,比例上並沒有呈現顯著的多數,「會」

與「不會」的比例分別為:38.00%與37.00%。其他的大學及以下的教育 程度族群,反而是主流意見;普遍認為零售商自有品牌,在產品創新上 不會輸給製造商品牌產品。顯然,教育程度高的族群,在對於自有品牌 產品的預期與要求上比較嚴格;零售商業者在這一方面必須更加努力,

以爭取教育程度較高的消費者的產品認同與信賴

不同平均月收入的族群,一致認為目前零售商自有品牌產品的品 質、相對品質與性價比滿意度上,與製造商品牌相比,僅是屬於普通的 層級。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高收入的消費者對於零售商自有品牌產品 的滿意度,反而高於一般中低收入族群。中間收的入:30,001~50,000元、

及50,001~70,000元,的族群為例,對上述三項代表“價值”的主觀認 知,認為『滿意」的比例分別為12.55%、12.12%、與25.75%。反而是屬 於高收入的70,001~90,000元及90,001元上族群,認為『滿意」的比例分 別為25.58%、23.26%、與41.86%。所以,消費者主觀上,零售商自有品 牌產品,已經不是屬於中低收入族群的最愛。高收入的族群對自有品牌 產品的滿意度,已經實質的高過其他中低收入族群。而對於自有品牌未 來購買(市場性)的意願為41.86%,也高於平均值的31.28%。

就行業別調查分析來看,資訊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及商業貿 易組、以及軍公教人員、及自由業組,兩組在自有品牌產品創新與自有 品牌產品市場性議題上,有不同於其他的族群的認知。上述兩組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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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族群,都有較高的比例(39.36%;44.44%)認為,零售商自有品牌的產 品創新會輸給製造商品牌。不過在對於自己未來,會不會購買更多的零 售商自有品牌產品的問題(市場性)議題上,兩組地消費者,卻有完全相 反的意見。資訊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及商業貿易一組36.17%認為 自己未來不會增加購買自有品牌產品;而軍公教人員、及自由業一組則 有44.44%認為會。經濟面的考量,應該會是兩組群主要差異因素。

品牌內涵的價值是一種抽象的東西,是目前零售商自我品牌的產品 所無法提供的品牌權益。研究發現,對於自有品牌品質的滿意度,反而 是高收入的族群高於中低收入的族群。商店的企業形象與品牌權益,對

品牌內涵的價值是一種抽象的東西,是目前零售商自我品牌的產品 所無法提供的品牌權益。研究發現,對於自有品牌品質的滿意度,反而 是高收入的族群高於中低收入的族群。商店的企業形象與品牌權益,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