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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績效與教育評鑑觀念

知識產業是服務業的一種,本質上與政府所從事的為民服務工作 有異曲同工之效,雖然各醫院相關管理研究所之經營績效不適用一般 營利企業的觀點來評估,但國內各醫院相關管理研究所經營表現的良 窳與否,為社會各相關管理階層、教師、學生與教育衛生當局所重視。

既然醫院相關管理研究所教育有別於一般營利企業,其績效的評 估亦為相當特別的挑戰。在進行各相關學校醫管所效率衡量之前,首 先需要瞭解績效、生產力、效率、效能與教育評鑑等相關的概念。

ㄧ、績效相關概念

「績效」代表成績與效果,為顯現組織運作活動最終結果的一個 整體概念,而「效能」與「效率」可視為績效的次級組成元件。所謂 效率是固定投入量下,製程的實際產出與最大可能產出兩者之間的比 率,或者可定義為固定產出量下,最小投入量對實際投入量的比率,

亦指運用資源的程度與能力,而凡是能夠將人力、物力、財力及時間 做最妥善分配者即為有效率。效能則為達成目標的程度,指資源運用 以後所產生的結果,凡是完全達到目標者即為有效能,而有效能的組 織必有極高之顧客滿意度(Cengiz, Barry, Roberta, & Robert, 2000/鄒 慶士、賴逢輝譯,2003;洪維謀,2004;張潤書,1990)。

另ㄧ與效率相關但不同的觀念則為「生產力」。生產力是產出對 投入的比率,為評估組織是否有效地將其投入轉換成產出的指標,通 常一服務組織會建立多種部分或全面的生產力比率,隨時追蹤這些比 率幫助組織了解生產力的改善程度。然而,若為相似服務組織單位之 間,在相似的技術與投入基礎下,效率的比較則較有意義(Cengiz, et

al., 2000/鄒慶士、賴逢輝譯,2003)。

由以上的概念可知,績效的表現端賴效能與效率的達成,而效能 的達成須以效率為前提,意即要達到組織效能必須先以達成效率的要 求為基礎,方能達到組織效能。以學校行政單位投入與產出面二者兼 顧的層面來說,組織若無效率,則代表著組織對資源運用的程度與能 力不足,不僅造成資源浪費、所得產出亦無法達到理想或最佳的結 果,而導致產出結果與預期達到目標的程度差距增加,使得組織效能 不佳。所以,學校行政效率的表現是影響學校效能與績效的重要因素

(洪維謀,2004),因此本研究內容將主要採用效率概念來進行描述。

二、教育評鑑相關概念

既然組織能藉由績效檢視最終成果,那麼評鑑便是ㄧ相當重要的 制度。「評鑑」代表品質與價值,包含了質與量兩種向度,在人類的 行為中幾乎時時刻刻都存在著評鑑的活動,以其汰舊換新、提升競爭 力。美國著名的評鑑學者 Scriven 曾說:「評鑑目的不在證明什麼,而 在求改進」,因此,評鑑對於人的行為或是組織的行動是一項不可或 缺的要素(江雲勤,2004;呂春嬌,2000)。

然而,評鑑活動並非營利事業的專利,屬於非營利的學校教育單 位,在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的配置成果,對於國家人才培育、學 術成就以及整體競爭力上更顯重要性,因此,教育評鑑課題長久以來 便深受關注。所謂教育評鑑,為針對教育目標、過程及結果之價值與 成效,系統化收集學校相關資料,進行分析、解釋與判斷三者與教育 投資之資源運用、計畫與執行間關係,以作為未來缺失改善之依據(吳 清山、林天祐,1999)。

我國近十年來大學數量擴張快速,由於大學系所教育肩負培育國 家高級人才的使命與功能,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有直接的影響,爲維持 及提升大學系所的教育水準,教育部始於民國六十四年陸續對大學院 校各學門進行評鑑工作,藉此了解大學院校各系所之教育(包含師 資、設備、教學與研究成果)及問題。八十三學年度「大學法」修訂 後,大學評鑑確立了法源依據,教育部依此法於八十六學年度啟動了

「大學綜合評鑑試辦計畫」,更於九十三年委託台灣評鑑協會舉辦了 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之「大學校務評鑑計劃」。續經由「大學法修 正案」通過後,透過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推動「大學校院系所評鑑」,

強調大學評鑑除了外部評鑑之外,更應重視自我管制之內部評鑑(社 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2004;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2007;黃政傑、李隆盛,1998)。

由以上可知,大學教育評鑑的類型,可分為綜合評鑑及學門評 鑑,前者係以整個學校為評鑑對象,評鑑的重點在於學校的教育目 標、教學過程及教育成果;後者則以特定之學門、系所為評鑑對象,

使用專業的標準來評量其符合程度。另外評鑑的方式亦可分為內部評 鑑與外部評鑑,前者係基於「自我管制」的觀念,由學校本身自行規 劃及執行的評鑑活動;後者則是由學校之外的團體或人員所執行的評 鑑活動,可能包括政府、同僚、學術團體等(黃政傑等,1998)。而 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各醫管所相對經營效率,屬於學門分類之外部評 比,雖非為正式制度,但亦能作為其他大學院校系所相互評比之參考。

教育評鑑主要是用來衡量教育品質的優劣,然而在衡量教育品質 之前,也必須先建構一套評鑑檢視的項目,而該衡量項目即教育指標 或表現指標。指標可以提醒決策者可能出現問題的領域,針對系統的 狀況,提供專業人員及決策有關的資訊,故指標成為一種診斷性工

具,讓決策者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影響教育實務,甚至成為機制化的績 效責任制度,作為政府提升教育管理的工具(孫志麟,1999)。

教育指標起源於1960 年代的社會指標,真正受到重視則是在 1980 年代,在教育改革與教育績效運動的催促之下,不僅成為各國 家高等教育相當重視的研究議題,且於實務上也都積極建立學校表現 指標(馬士偉,2005)。教育表現指標就測量向度而言,可分為教學、

研究與服務三個向度,而一套良好的教育指標是經過完整規劃、妥善 設計的制度,才能提供教育系統各向度的訊息,藉由量化或質化的教 育指標,可以發揮預測、預測、計畫、衡量以及評鑑等教育功能。故 教育指標是衡量教育現狀之重要依據,透過教育指標可以提供適當的 資訊給決策制定者,當作一個輔助的工具,藉由教育指標的分析,可 知教育發展現況及其目前面臨的問題,而一般社會大眾也可透過教育 指標來了解學校的辦學績效情形(江雲勤,2004)。

對於教育指標之類別及項目,一直以來便是眾說紛紜,教育部於 1998 年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完成「大學校務綜合評鑑指標建構之 研究」,建構出一套較完整的大學綜合評鑑指標系統架構與具體指標 項目,讓教育指標之後續發展有了ㄧ基本依據。綜觀評鑑衡量指標之 建構,自眾多繁雜之問卷設計,逐漸朝向簡潔、明確及可量化之方向 發展,同時運用較為客觀方式加以衡量評估(洪維謀,2004),其評 鑑指標模式建構亦逐漸朝向系統化趨勢發展。迄今,在大學校務評鑑 與系所評鑑推動之下,教育評鑑項目指標已漸趨完整、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