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伊尼亞斯紀的誕生
第一節 羅馬發展背景
羅馬開國傳說可追溯到希臘神話,羅馬人自認是地中海東岸特洛伊人的後 裔,而後由母狼養大的Romulus在台伯河畔的Latium建立,時間約在西元前八世 紀,根據和維吉爾同時代的史家李維(Titus Livius)記載為西元前 753 年18,約和 希臘的奧林匹亞紀年西元前 776 年同時。羅馬深受希臘文明影響,規模和希臘城 邦相同,起初是蕞爾小邦,由貴族聯盟的君王統治,當時已有貴族組成的元老院 (Senatus)和部族會議(Comitia Curiata)以及軍事單位組成的百人團議會(Comitia Centuriata)共治。七任國王中有五位非拉丁人:薩賓人(Sabine)和伊特拉斯坎人 (Etruscan),代表羅馬起初有鄰國勢力介入,最末任第七位國王Tarquinius(人稱傲 慢者,Tarquinius Superbus)統治無道,人民起義推翻國王,建立共和體制,由元 老院選舉產生的執政官治理國事,該年為西元前 509 年,此為首任執政官紀年,
此共和非現代意義的共和國,而是貴族門閥所領導的集體統治。
共和制
共和初期義大利半島上有不同城邦林立,羅馬僅為中部台伯河畔的小城邦,
強鄰環伺,北方有伊特拉斯坎人建立的城邦,南方有希臘殖民地,在史家李維和 普魯塔克(Plutarch)記述下的羅馬藉由吸收戰敗者而壯大。王政時代的七個君王來 自不同部族。推翻君主建立共和後,由終身執政的君王改為一年一任的兩名執政
18 根據 Titus Livius 的 Ab Urbe Condita Libri (建城以來,也譯為《羅馬史》)
官領政,以收相互制衡之效。
共和成立後,羅馬重組拉丁同盟,將原先宗教祭祀的聚會改成軍事同盟,各 邦地位同等,共享戰利品,由羅馬領導。行之有年的拉丁同盟漸漸流於形式,到 西元前四世紀中成立羅馬同盟,加入殖民地與新同盟國,這些殖民地和鄰近邦國 多半敗於羅馬而加入,但羅馬兼容並蓄,並非奴役戰敗國,而是納入麾下共同經 營共和國,藉由軍事擴張而茁壯。
羅馬藉由與鄰邦戰爭擴張自身勢力,戰勝後並不兼併敗者土地,而是接納為 羅馬公民,同化戰敗者,兼容並蓄咸認是羅馬強大的原因。共和內部則是世家大 族(Patricians)與平民(Plebeians)對抗。平民者眾,是軍隊主力,對元老院貴族而 言需適度安撫方能成軍征討四方。在平民多年的抗爭下,於是有了護民官(tribune) 和平民會議(Comitia Plebis)的設置和十二銅表法(Leges Duodecim Tabularum)的 保障。在當時貴族和平民階級嚴明,執政官只能由元老院推舉,由少數世家大族 出任,直到西元前 367 年的李錫尼法規定執政官必須至少有一平民擔任。而護民 官則由平民出任,制度上提升平民位階,然傳統貴族藉執政官與護民官以確保貴 族集團的持續掌政。獨裁官(dictator)是共和體特殊職務,緊急狀態下受命,任期 六個月以解決燃眉之急。
羅馬從共和成立起始,即致力擴張版圖,崇尚武威,逐步併吞諸邦林立的義 大利半島,直到西元前 265 年,羅馬統一義大利半島,此時羅馬已為地中海世界 的一霸。此時南方的西西里島有希臘殖民地敘拉古與迦太基統治,西元前 264 年,羅馬援助西西里的 Messina 抵抗敘拉古,後來敘拉古加入羅馬同盟,形成羅 馬與迦太基在西西里直接對峙的形勢。當時迦太基早已是海上強權,羅馬至此開 始投入海戰。與迦太基在地中海世界爭雄,第一次布匿戰爭 264-241BC,羅馬戰 勝迦太基,取得西西里島全部領土。在向西西里島擴張的過程中,和北非的迦太
基對峙,西元前二至三世紀,藉由與迦太基三次布匿戰爭獲勝後,版圖擴展到北 非。
羅馬政事的運作大致上有幾個機構主導:
1.公民大會
首先是包含最多人數的公民大會,公民大會的投票以百人隊為一票,也就是 選舉人票,百夫長(centurio)就是投票人,但貴族比重仍超過平民,因為依財富 劃分軍團,最上層的貴族軍團有過半數的優勢。因此和希臘一樣偏重貴族政治。
2.執政官
為了防止君王專制,設置二名執政官,取制衡補弊之效,由公民大會選出,
元老院同意,任期一年,是共和國的最高行政官,負責召開公民大會,擔任作戰 指 揮 官 。 如 兩 位 執 政 官 無 法 一 致 , 面 臨 緊 急 狀 態 時 指 定 另 一 人 為 獨 裁 官 (dictator),任期六個月,有權指揮各種事務以解決燃眉之急。只有蘇拉和凱撒違 反體制,企圖終身保有獨裁官之位,此舉為其引來殺機。
3.護民官(Tribune)
在西元前 494 年,共和制成立不久即設置。護民官從平民大會選出,是代表 平民階層的官職,因此限定平民才有資格擔任,2-10 人不等。有人身不受侵犯的 特權。任期一年,有權否決元老院提出的法案。此為平民與貴族對抗的成果。西 元前四世紀起卸任護民官可為元老院成員。
4.元老院
元老院是羅馬共和政體的決策核心,自王政時代即存在,由少數世家大族組
成,從王政時期的諮詢機構演變為共和國的議事機構。
羅馬的內部問題
在貴族與平民多年的對抗下,貴族集團作出讓步。西元前 445 年貴族和平民 可以通婚。西元前 367 年,護民官 Licinius 提出法律(lex Licinia Sextia,稱為李 錫尼法),廢除軍事指揮官制,恢復執政官制,規定兩執政官中必須有一人是平 民,護民官卸任可為元老院成員,限制貴族佔有公有地面積,避免土地過於集中。
本法是貴族與平民和解的里程碑。西元前 322 年,禁止剝奪無法還債者的自由。
和希臘相較,羅馬政爭較緩和,平民派在對抗中也與貴族合作並進入體制,如護 民官提供平民參政機會,也是進入元老院議事的管道。
在兼併迦太基後,羅馬在地中海世界稱雄,正式成為統治萬邦的龐大帝國,
外部敵人業已消除,注意力則轉移到內部矛盾,西元前 134 年起,格拉古兄弟先 後擔任護民官,展開農地改革,限制公有地租借面積,不使土地由世族掌握,得 罪元老院的傳統貴族而遭謀害,自此羅馬陷入長期政爭,社會矛盾加深,新舊貴 族鬥爭(固有元老與新興騎士家族),貴族(地主)與平民(農民)仍持續對抗。
屋大維/奧古斯都崛起
西元前 60 年,有軍事權力的凱撒(Julius Caesar)等三巨頭結盟(triumvirate),
把持共和國政局,而後凱撒獨攬大權,自任終身獨裁官,遭元老院猜忌而遇刺身 亡。凱撒身亡後,元老院讓凱撒繼承人屋大維(Gaius Octavius)成為執政官,以對 抗凱撒部將安東尼(Marcus Antonius),安東尼引進 Lepidus 組成三人委員會整頓 政局,即第二次三巨頭時代,聯合擊敗刺殺凱撒的 Brutus 軍隊,此後三巨頭各 自劃分勢力範圍,然 Lepidus 只是制衡安東尼與屋大維彼此的幌子,無法與後兩 人抗衡,在內戰中遭屋大維逼退。屋大維與安東尼各據一方,屋大維盤據羅馬,
安東尼鎮守東方。
西元前 31 年,屋大維與安東尼雙方軍隊在Actium交戰後,安東尼戰敗,屋 大維結束了內戰,開創了羅馬和平(Pax Romana),成為羅馬帝國的首位皇帝,但 他本身從未以君王自稱。羅馬自共和制以來一直由不同貴族集團把持,對專制者 始終戒慎,屋大維明白此理,也未如蘇拉(Sulla)和凱撒違制自任終身獨裁官,在 內戰結束後幾年內,宣布歸還元老院和公民大會在戰時所託付的權力。他記取凱 撒教訓,不與元老院為敵,而是在體制中掌權,使元老院主動授與其權力,例如 1.以大將軍(Imperator)頭銜持續掌握軍權。2.受封princeps(元老院首席,第一公 民),3.宗教上獲得Augustus(奧古斯都:神聖高貴的)稱號,此稱號為造字產生,
Suetonius曾述及此字有占卜意味和莊嚴的意涵,是飛鳥的動作或啄食以及增強之 意。19以政治手腕在共和體制內行帝政之實。並控制軍隊,設常備軍鞏固局勢,
掌握徵稅權和財帛收入。
屋大維在西元前 23 年辭去執政官,恢復執政官一年一任的舊制,但換得護 民官特權。以暗渡陳倉之計,將原先羅馬共和體轉移成大權集一身的君主政體,
舉國皆必須仰賴奧古斯都的領導。此轉變非朝夕可成,而是在精心策劃下逐漸實 現。孟德斯鳩如是評論奧古斯都:「建立符合討人民歡心的政府而不觸犯他個人 利益,….奧古斯都這個狡猾的暴君用溫和的方法把羅馬引向奴役。」20
奧古斯都留心宣傳,舉凡鑄幣、雕像、建築甚而曆法,投入物資人力在城市 建設上,也包括文學上的宣傳,除了帶來時下的名聲,也有留下永恆印記的效果。
《伊尼亞斯紀》就是奧古斯都文化政策的一部分。《伊尼亞斯紀》卷五中伊尼亞 斯為亡父舉行紀念競技會,此劇情靈感除了來自荷馬史詩,此外也可聯想到屋大
19 引自喬琴生,2007:36。
20 孟德斯鳩,羅馬盛衰原因論:71-72。
維舉行凱撒勝利紀念競技會(Ludi Victoriae Caesaris)的場景。
伊尼亞斯再次來到西西里,特洛伊人的殖民地,他召集族人舉辦競技會,說 道:
我們來此靠岸,進入友善的港灣,讓我們歡慶這榮耀的儀式,祈禱順風,
將來有一天興建我們的城市和廟宇時,願吾父樂見我每年像現在這般獻 祭。(5.55-60)
如果要具體表現奧古斯都的戰功相當困難,屋大維並非如凱撒般天縱英明,
為指揮若定的戰將,故以伊尼亞斯之盾的圖飾取代敘事,以描寫傳說先祖有如神 助般的英勇,維吉爾的史詩手法並非直接紀錄當代事件或歌功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