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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考試與評量

2.1.2 口譯考試

2.1.2.2 聯合專業考

以下將分別針對聯合專業考的背景、實施方法、目的等主題進行探討。

2.1.2.2.1 背景

聯合專業考是由輔大、師大於 2004 年首次舉辦。之前皆為兩所各自舉辦專業 考,定位為同學的結業考,在內規上嚴格限定通過專業考為畢業要件之一。爾後 由於兩所在實務培訓上的教學理念、方法近似,甚至兼任師資有所重疊的情況下,

雙方開始研商聯合舉辦專業考的可能性(汝明麗,2009)。

除了輔大、師大雙方為了整合資源而致力推動舉辦本考試之外,政府相關政 策的推動也是本考試舉辦之幕後推手。在政府積極推動翻譯評鑑相關研究的背景 之下,輔大、師大雙方作為台灣歷史最久、培育專業口譯人才經驗最豐富的兩個 研究所率先攜手合作,將原本結業考試定位的專業考提升到認證考試的層級,亦 即在聯合舉辦的架構下,以最高專業標準來設計考試方法、考題篩選,以及評分 機制。就某一程度而言,此舉主要是希望能根據兩所多年來培訓、評量口譯學生 的經驗,從零開始建立一個認證的範例措施,供作日後主管機關要舉辦認證考試 時可以參考、甚至仿效的對象(汝明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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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2 考試辦法

以下專業考試實施方法之探討,係由研究者根據「中英會議口譯聯合專業考 試辦法」自行整理。欲見考試辦法全文,請見附錄。

(1) 行政相關規定:

考生必須是台大翻譯碩士學位學程、師大翻譯研究所會議口譯組,或 輔大跨文化研究所口譯組之在學學生方可報名參加考試,且初次參加者必 須報考全數科目。若仍是在學學生之考生於第一次考試未通過全數科目,

得於隔年第一次補考為通過科目。若未於連續兩屆考試通過全數科目,必 須重新報考全數科目,而補考次數以兩次為限。

考試結果僅對外公告全數通過之考生姓名,而未全數通過之考生則採 個別通知,其中包括各科考試結果。

(2) 考試執行

考試科目共計四科,依序為逐步口譯英翻中、逐步口譯中翻應、同步 口譯英翻中、同步口譯中翻英。考題之選材由合辦單位向任課教師及評審 徵求演講與文本,考試實際使用材料必須通過至少兩評審委員測試,並獲 全體評審委員同意。

考試之主題最晚於考前一週通知考生。而在考試當天,專業術語、專 有名詞等資料,如經評審委員會認定必要,得於個別考生進入試場應考時 提供之。考生應自行決定應考次序,並於考試前兩天通知合辦單位及評審 委員。若考生無法自行協調應考次序,則由合辦單位行政主管決定。

(3) 評審委員會

合辦單位之行政主管擔任共同主席,負責邀請三至五位擁有十年以上 國際專業會議口譯資歷之現職口譯員擔任評審委員。除以語言組合涵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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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及英文者優先外,尚需包括以中文或英文為母語之委員至少各一位,以 及至少一位委員具備招募口譯團隊之經驗。

(4) 通過標準與評分機制

考生通過考試之標準為:考生能力已達國際標準,而非只具有當地市 場口譯員的最低能力。為達此標準,特延聘具國際經驗之資深專業會議口 譯員擔任評審委員。通過此標準表示現職專業口譯員肯定考生之專業資格,

並願意讓該考生加入其工作團隊。

各屆考試所有科目均由同一組評審委員進行評分,評分標準為:準確 度佔百分之五十,口語表達能力及儀態佔百分之三十,語言能力佔百分之 二十,及格成績為七十分。另外,首次應考者若每科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且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並獲得多數評審委員認可者,得列為成績優異

(pass with distinction),並於公佈成績及證書上加註「成績優異」中英文字 樣。

2.1.2.2.3 考試目的與辦法之討論

一般而言,考試的目的是要讓學生了解到他的學習成效如何,並進一步讓他 們有信心繼續學習。而像是聯合專業考此等專業考試的目的或為評量學生學習成 效,或為評鑑學生是否達到專業水平,前者以學習評量為目的,可以回饋到教學 課程的改進,而後者則可作為系所對外舉薦口筆譯人才時的基準(汝明麗,2010)。

而根據之前的文獻探討,老師、學生都深受考試結果影響,而考試足以改變甚至 決定他們的行為。另外,考試也常作為增設新課綱、新教科書、新教學方法的依 據,進而影響老師的教學方式與學生的學習方式。也就是說,考試對於老師的教 學及學生的學習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Shohamy,1992)。至於聯合專業考如 何影響考生學習方式及心態,目前尚未有研究針對這點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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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英會議口譯聯合專業考試辦法」中亦明確指出,通過專業考試的考 生,能力已達到國際標準,而非只具有當地市場口譯員的最低能力;且通過考試,

表示現職專業口譯員肯定考生之專業資格,並願意讓該考生加入其工作團隊。由 此可見,除了回饋教學、舉薦人才之外,專業考試另一重要目的在於從研究所的 學生中發掘未來的專業口譯員。

然而,汝明麗(2010)指出,以上通過標準之敘述,基本上均期待通過專業 考試之考生能夠立即進入市場,且有專業水準的表現。惟歷次考試結束後的檢討 會議中不乏評審委員提出質疑,認為考生在缺乏足夠實務經驗的情況下,要求其 表現足以媲美市場上之資深譯者,似乎太過嚴苛。

另外,考試辦法中並未說明何謂「國際標準」,也未指出何謂「當地市場口譯 員之最低能力」。參加聯合專業考之考生如何解讀「國際標準」與「當地市場口譯 員最低能力」,目前也尚未有研究針對這點進行探討。

此外,考試辦法中雖已明定評分標準,但是劉敏華等(2008)指出,聯合專 業考之評分方式係考試委員各自評分,但是最後的結果採共識決,以過半數考試 委員之共識決定。若有爭議,則訴諸投票,以決定考生通過或未通過。換言之,

考試委員並不會針對準確度、口語表達能力等細項一一評分,而是僅決定該名考 生最終通過與否。

對於學生而言,通過專業考試將能取得證書,除了代表專業考試的評審委員 肯定應試者的專業資格,願意與之搭配合作之外,更重要的是其代表台灣聲譽最 著的翻譯研究所願意為通過者背書。除了在網站上公佈通過者名單外,所方更積 極與專業會議公司、口譯聘顧單位聯繫,以推薦這些口譯界的新人。若接獲口譯 案件,所方也會優先推薦這些新人或安排與資深口譯員搭配合作。除了所辦與教 師優先引薦外,畢業校友在業界形成的龐大人脈網絡,也成為提攜學弟妹進入口 譯市場的最佳渠道(汝明麗,2009)。

換句話說,有別於美國、歐盟等地針對口譯員之執業資格設立明確的考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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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機制,台灣目前口譯市場並沒有明文規定入行的標準或門檻,但是對於考生 來說,積極嘗試通過專業考試,對於其未來口譯生涯之發展具有相當的好處。針 對這點,汝明麗(2009)的研究指出:由於聯合專業考試共同舉辦所歷年來在業 界打下良好口碑,加上畢業生在市場已佔有一席之地,多有機會引薦後進學弟妹,

對非共同舉辦所之畢業生而言,難免形成一實質的進入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