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背景條件與兼任行政職務之關係
本節將針對「個人背景」及「學校背景」與兼任行政職務意願來作說明與探 討,茲分為壹、個人背景與行政兼職意願之關係與貳、學校背景與行政兼職意願 之關係:
壹、個人背景與兼任行政職務意願之關係
教師在思索是否有兼任行政職務意願時,往往有很多因素影響著教師的決 定。就學校行政人員而言,大致上可以分為兼任行政教師及專任行政職員兩類,
前者係由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其行政職務主要為主任及組長(如教務主任、總務主 任或教學組長…等),而專任行政職員可分為幹事、護士及工友…等。因此,本研 究以國民中學之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及輔導室等四個處室的行政人員為研究 對象。茲將國內學者的研究,以表列方式摘錄其相關研究的發現。
表2-6 個人背景對於兼任行政關係之相關研究
學者 主題名稱 對於兼任行政職務的看法
李文吉 (2008)
臺北縣國民小學兼任行政教師工作投 入與學校效能之相關研究
1.教師的年齡、服務年資、行政年資 越高,其兼任行政對工作愈投入 2.主任比組長的工作投入程度也更高 3.已婚兼任行政教師工作投入程度比 單身兼任行政教師高
金育文 (2008)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格特質、工作壓力 與因應策略之研究-以臺北市立國民中
學為例
1.年齡較小、年資較短、未婚者其擔 任組長者多,而年長、年資深、已婚 者則擔任主任者多
2.年齡較小、年資較短、未婚者,相 較於年長、年資深、已婚者感受更多 的工作壓力,在兼任行政職務的意願 上比較低落,不會進一步往上高深
表2-6 (續)
貳、學校背景與行政兼職意願之關係
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往往無法避免忙得不可開交。一種身分為負責第一線 教學工作的教師;而另一種身分則為處理學校行政業務的行政人員,如果再遇到 大型評鑑,可真是分身乏術。吳清山(2004)指出: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負責學校行 政推動,對於學校行政工作成效影響甚鉅,在學校負責幕僚輔助工作、計畫執行 工作與溝通協調工作。正因為如此,兼任行政工作之教師,除了本身的教學工作 重擔外,同時亦必須承受行政方面的雙重壓力。然而,因著學校背景的不同,亦 有著完全不一樣的情形:有些學校大多數教師視兼任行政工作為畏途,但有些學 校卻是為了爭奪兼任行政業務而明爭暗鬥。再者,因著不同學校的規模,亦有著 不同的行政制度與編制,這點對於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意願亦深具相當大的影響 (王政宏,2007),茲整理分述如下:
一、國中行政組織編制與工作職掌組織編制
現行國民中學的行政組織及編制乃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教育 部)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1. 六班以下者:
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教導處分設教務、訓導二組。
2. 七班至十二班者:
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學設備、註冊二組;
訓導處分設訓育、體育衛生二組;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二組;輔導室得 設輔導、資料二組。
3.十三班以上者:
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學、註冊、設備、
資訊四組;訓導處分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總務處分設文 書、事務、出納 三組;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上述所列之工作編制,乃是依照法定編制所列出。台東縣絕大多數的國民中 學皆為十二班以下之中小型學校,其中甚至有半數學校其規模為六班以下。因此,
和西部多數國民中學相比,往往會出現一人身兼數職,工作量沒有減少,人員的 編制卻有相當懸殊的差異。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減授鐘點規定
除了上述規定外,我國各縣市主管教育機關為避免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因同 時須扮演教師與行政人員這兩種角色而影響其行政或教學效能,乃提供兼任行政 職務教師減授鐘點之規定,茲以台東縣國民中學為例,整理如表2-7。
由表2-7可以得知,依照學校的規模不同,一樣是兼任行政職,確有相當大的 差別待遇。以17班以下的小型學校兼任教學組長為例:學校本身行政編制人員就 較少,因此往往必須兼任較多行政職務,如:教學組長兼設備及資訊組長,但其 授課鐘點卻仍高達14堂,部分學校甚至因為員額問題,兼任組長再兼任導師的情 形亦非罕見,亦即大型學校員額編制多、小型學校員額編制少,但工作數卻差不 多的情況。再就台東縣大多數的國民中學而言,有高比率的國中屬於17班以下的 小型學校,其教師兼任教學組長的工作量可以說是加倍的繁重。秦夢群(2008)亦指 出:小型學校與大型學校的行政工作幾乎一樣,使得教師的工作負擔更加的沉重。
因為教師之員額編制受限於現行相關法規,學校行政工作在大型學校及小型 學校的負擔不因為教職員額編制不同而有所不同。學校愈小,則教師與職員愈少,
但行政工作及活動的項目不見減少(陳貞芳,1996),因此在時間壓力、人際關係及 專業知能上面則小型學校面臨到的問題與壓力就比大型學校要來的大,學校越 大,則其工作負荷就比小型學校要來的大(林義良,2000),而大部分學校裡,即使 非行政專職及非行政兼職教師,或多或少仍要分擔一些行政工作,在小型學校幾 乎人人都要辦行政工作,甚至一人身兼數職。
表2-7:臺東縣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時數參考表
職別 17 班以下 18~26 班 27~35 班 36~44 班 45 以上
主任 8~10 6~8 4~6 2~4 0~2
組長 12~14 8~10 8~10 6~8 2~6 協助行政
工作教師 各校教師協助行政工作設置若干人,在總量管制原則下每人酌減兩節課。
備註 全校教師(含教師兼行政人員)任課時數均依規定排至最高限時,所超出之鐘點始 得支領超支鐘點費。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