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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工作適應理論(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

三、 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

(一) 自我實現之定義

人本心理學者 Maslow 與 Rogers 是西方學者中對自我實現著墨最多、用心最 深的學者,也是使「自我實現」一詞超越心理學的範疇,滲透到其他社會學科、

文學藝術、乃至普羅大眾的心理意識及日常語言的最大功臣,同時也是非西方心 理學者與非西方社會民眾接觸自我實現論的最重要代言人(陸洛、楊國樞,2005)。

Goldstein (1939)首創「自我實現」一詞,他認為任何有機體各自皆具有內在的潛力,

而此種潛力如同內在需求,時時促使有機體去滿足該需求,從而使其所具潛力得 以充分發揮(張春興,2006)。他也提到自我實現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追求自己才能 或潛能的最大可能的發揮,並認為追求自我實現是人類的主要動機,是內發的而 非受外力所迫的,是在人的一生中持續的過程,也是與外在環境不斷折衷與權衡 協調之下的結果。

自我實現從字義上來看含有使自我擁有的展顯出來,使其擴大、提升,並發 展到顛峰圓滿之狀態,自我實現也是充分發揮自我潛能的過程,有「展現潛能」、

「表達內在的自然」等觀念(郝溪明,1986),是充分發揮潛能的過程,也是心理健 康人格發展邁向成熟的主要象徵(吳崇旗、翁綾君、吳惠瑩,2010)。Maslow (1954) 提出人類有五大需求,分別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與愛的需求、尊重的 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並將自我實現視為人類最高層次的需求動機。他相信人 類只要在環境允許情況下發揮潛能,都可能實現存在個人的內在價值,這樣的過 程便是自我實現。他還提到了存在價值是構成自我的內在核心,也是自我實現的 終極目標。他認為自我實現是一種過程,是根據個人的內在價值而來,也就是說 自我實現是朝向個人內在價值而發揮內在價值的過程。Geller (1984)指出「自我實 現」論的共同假設是指有一種價值或一套價值,其實現便是人生的最終極目標與 意義。這樣的終極目標須具備以下特徵:(1)它必須是一個客觀而非主觀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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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它必須具有普遍的適用性;(3)實現此一目標能最大程度地提升人類的生活品質;

(4)它必須具有超越其它非道德目標的絕對優先性。心理分析學者 Adler (1930)認為 人類的行為是為了優越感而努力,這並非指要比別人優秀,而是一種自我改善、

自我提升、自我超越與追求完美的一種表現。也有學者提到相信人有能力和動機 去發展他的潛能,而成為一個好的人(Horney, 1939)。這些學者顯然反映在 Maslow 強調人類對高層次存在需求的追求與滿足,以及他對「超越」經驗的重視之中(陸 洛、楊國樞,2005)。

Maslow (1954)將「自我實現」定義為個體追求、充分發揮自我潛能,以達實 現自我需求或傾向,而這些內在潛能及稟賦的實現,即為接納並表現個體的內在 核心或內在自我,使其能完全發揮作用,善盡人性與人格之獨特特性,更強調自 我實現者的特質是擁有豐富的創造力、充分的自主性與自律性、高度的判斷力與 組織力、能坦誠的接納人生、能以問題為中心去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以及能與 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Rogers (1951)的自我實現概念與 Maslow 有所差異,當 個體心智完全自由之際,個體必然朝向充分發揮功能的方向活動。換言之,Rogers (1951)強調自我實現是生物性的,須以心智自由為前提。他也提出只有當人們得到 別人充分、無條件的肯定,並學會正向地看待自己,自我實現作為一種向前推進 的、建設性的自我增益的歷程方得展開。也就是說,當個體滿足了被肯定的需求,

且個人的自我概念與其經驗較為一致時,自我實現的傾向便可充分地運作,個人 就會發展成一個能發揮完全功能的人(fully functioning person)。Shostrom (1964) 則定義自我實現是一種成長過程,藉著對生活目標不斷的探討和延展,它不是終 點,而是一個從正常往成長與開發潛能的過程。除此之外,Jourard and Landsman (1980)將過去各心理學家對於自我實現者之特徵作一集合與歸納,指出下列六大特 質足以界定「健康人格」(Healthy Personality),分別如下:

(1) 對自己、他人與世界觀的積極關懷;

(2)對人、事、物的持有嘗新、開放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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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將負面、消極的經驗統整、化為自我內在的能力;

(4)有創造性的實踐行為;

(5)富有建設性、勤奮的工作能力;

(6)愛的能力。

鍾聖校(1980)認為自我實現之本質是充分發揮自我潛能的過程,以智慧與能力 面對生活中之問題。楊國樞和陸洛(2005)提及中華文化所談的圓滿人生,類似西方 心理學所論的自我實現,而中華文化受老莊思想影響甚深。他們提出自我實現就 是當人無所欲求,心靈真正自由之際,人才能回歸心靈最原始、最真實的狀態,

進而充分發展人們的潛能。而自我實現不僅是將潛能展顯出來,更要使其擴大、

提升、發展到顛峰圓滿的狀態。不管自我實現的傾向是生物的或心理的,其背後 所依憑的人性觀都是相同的:人的本性基本上是好的、善良的、理性的,當個體 可以不虞匱乏,滿足了低層次需求後,必然會追求更高層次的自我實現;當有機 體被愛充盈,獲得了完全的心智自由後,依其理性所為,必是對有機體本身最有 增益的,也最能使其達到完全功能的顛峰狀態(陸洛、楊國樞,2005)。黃瑞英(2007) 將自我實現定義為,女性在生命過程中透過休閒活動的參與,能充分發揮個人的 潛力,獲得不同的生活體驗,進而達到自己預期的成果。陳姿蓉(2009)認為自我實 現是以自由之心智,透過不斷的學習與創造,發展內在潛藏的能量,完成自我願 景之目標。同時,自我實現者所具有的人格特質是對自我、他人都能接納、認同 與尊重;對自然與社會都抱持著關懷、同情;以開朗、健康的心理面對週遭的人、

事、物及生活。

(二) 自我實現小結

綜觀以上文獻,自我實現者對於自己或他人均抱持著接納的態度,此種自動 自發、開放且不受外在事物影響的特質,使其具有高度創造力(Schatz & Buckmaster, 1984)。而人類對於自我實現之最終目標是對於自我潛能發揮得淋漓盡致,朝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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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健康人格的發展歷程、漸進式而非靜態之歷程,而在實現自我潛能當中,持著 積極、正向、健康與理想面的標的來邁進,全面地發揮人性之價值與意義(陳姿蓉,

2009)。根據上述,本研究將自我實現定義為:透過不斷的學習與創造,能充分發 揮個人的潛力,並以積極、正向、健康的心理面對週遭的人、事、物及生活,全 面地發揮人性之價值與意義,進而完成自我願景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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