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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戀愛:家庭型態變遷的慾望動力

在文檔中 公寓的誕生 (頁 129-149)

第四章 現代都市家庭的形成

第一節 自由戀愛:家庭型態變遷的慾望動力

1950 年1 月14 日,《中央日報》第4 版的一則社會新聞,報導了一位少女殉情自 殺事件:「淡水河邊水門下 一少女殉情自勒 遺落兩封書信表明自殺原因 因為不能與 愛人結婚」

【本報訊】昨天,上午六點多鐘,正是好時光,好天氣,在淡水河邊,十 三號水門下,發現一個艷麗女屍年齡不到廿歲,燙髮,穿白衣貼身背心,燈心 布襯衣,黑黃細花旗袍,外罩紅毛線外套,頸緊纏有已斷的童軍用的蔴繩半 條,……。在屍體的堤巔,仍繫有已斷的蔴繩半根。

市警第一分局,立報地檢處,派檢察官率同法醫及書記官蒞場檢驗,係屬勒斃。

1950.01.14,第4版)

與此社會新聞同時,該報當日第二版甚至大幅刊登陳女的兩封遺書,一封給張白 帆,一封給她的父母。在她寫給張白帆的遺書中,充滿了對張的癡情與留戀:

我心愛的張:這是我最後給你的一封信,但是你不要傷心,我要在這封信 裏對你說很多的話,我從前都不敢對你說我痛苦,我現在都要告訴你了。……

你不知道,有時我心裡覺得很痛苦,我就一個人跑去坐在新公園裡面,偷

覺得好了一點,我是自己忍著痛苦也愛你的,… 報,1950.01.16,第4版) 但同時言詞中也相當不滿於陳素卿父母的保守與封建,雖然「誰 都不能否認天下做父母親的是不愛自己兒女,無不願自己的兒女長大聚一個品貌優秀的 媳婦,或嫁一個青年有為的女婿,可是他們做出來的事情,常背道而行。……偏偏用硬 壓的手段要自己作主,不讓兒女們自己選擇。像這種封建思想的遺毒,如存在著一天不 剷除,則社會上像陳小姐這種悲劇將永無消滅日子。」(中央日報,1950.01.16,第4版)

受到陳素卿殉情銘志及其遺書感動的不止社會人士,連時任台大校長的傅斯年都深

師非不能文,無此情之真也。……世之以身殉道者,或自外礪,人曰可貴猶若

1950.02.24,第6版) 而由陳素卿的遺書可知她在與張白帆交往期間,正是真正體現了這 個精神,值得世人學習。另一個理由則是針對此事件中陳素卿父母思想的矛盾提出了批 評;作者認為,在從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教育的時代,由父母全權主張子女的婚姻並 不為過,但是,「現在既然把女兒送到學校,所受的新教育,與此正相反,國家的法律,

育,既受新教育,便不應再提舊禮教,因為父母思想的矛盾,以致把女兒之命送掉。」 專輯譯介易卜生(Henrik Ibsen,1828-1906)的作品《傀儡家庭》,隨之,1919年上述傅 斯年等人創辦的《新潮》雜誌也刊登易卜生另一齣劇作《群鬼》。在《傀儡家庭》中,

女主角娜拉面對丈夫對自己的不信任與自私,決定離開這個婚姻,並且提醒自己:「我 再也不認為大部分人說的或書上寫的是對的了,我得自己思考然後去瞭解。」而在《群 鬼》中,女主角亦是在認識了一夫一妻制的荒謬後,終於決定擺脫婚姻的束縛。這些關 於婚姻的反省深受中國知識份子青睞,也加深了當時關於婚姻與新式戀愛觀的思索。另 外,愛倫凯(Ellen Key,1849-1926)、蕭柏納(George Bernard Shaw,1856-1950)、加本特(Edward Carpenter,1844-1929)、倍倍爾(Ferdinand August Bebel,1840-1913)等人的言論也都被大量 引介,並且為當時報章雜誌介紹傳播,為新文化運動推動新婚戀關係提供了理論依據。

許多青年男女愈加肯定新文化運動挾帶在強國論述中追求自我的重要。自由戀愛與自由

期論戰的戰火,但隨著時序的推移,自由戀愛的話語卻也逐漸由社會精英階層傳散到普 羅大眾的耳裡。及至 1930 年代,以台北而言,都市的現代風情逐漸展現,1920 年代之 前以追求個人獨立自主的「自由戀愛」話語也開始納入帶著現代都市地景想像的「摩登」

意涵。(徐孟芳,2010)亦即,島嶼上的戀愛話語,迴異於 1920 年代中國將「自由戀愛」

視為個人主義於國族的「現代」建構中的一環,而是帶著些許隨著都市化而來的摩登愛 情想像,卻也因此更加強化年輕男女崇尚成為都市愛情劇碼主角的摩登心情。

二、「小家庭」話語的出現

伴隨著自由婚戀的語境, 1920年代新文化運動中的中國知識份子紛紛對傳統家庭 組織展開反省檢討。以北京大學為首的知識青年特別號召同好組織了「家庭研究社」,

主張家庭改革(family reform)作為中國現代化進程的第一步,這個理念很快就吸引了眾多 的年輕人加入,沒多久該組織就決定自行出資出版一份名為《家庭研究》的刊物,希望 針對中國傳統家庭帶來的諸多問題提出研究與檢討。根據葛羅斯(Susan L. Glosser)的研 究,這個刊物從1920年8月中旬開始連續出版了兩年多,吸引了眾多來自中國各地知識 青年的關注。《家庭研究》當時核心的兩位年輕主編易家鉞及羅敦偉認為,中國傳統家 庭並不是無可避免的普遍性家庭組織原則,而是歷史的產物,所以當然也會隨著歷史的 變遷而改變。尤其當時已存在諸多社會變遷的力量,其中婦女解放浪潮,讓女性開始認 識到每個人都有其獨特的人格,不再隱忍於傳統家父長制諸多非理性的控制,因而開始 質疑既有的婚姻制度;另外,現代教育制度的形成,將教育子女的責任由家庭中的父母 手中移往國家手裡,改變了傳統家庭的子女教養功能;同時,工作上也出現新式的工廠,

逐漸開始瓦解家庭作為經濟生產單位的完整性;這些正在改變的社會力量在在說明傳統 家庭已難以繼續。取而代之的,則是強調一夫一妻為核心的現代「小家庭」;「小家庭」

被認為是培養獨立自主現代人的重要基地,若能強化小家庭這種新家庭型態,將有助於 國家整體力量的強盛。(Glosser,2003)

在以個人主義為尚的自由婚戀語境中,「小家庭」成為當時希望走向新中國的知識 青年們最期待的文化革新形象。《家庭研究》一篇登載於1921年8 月的文章中,作者觀 察到一個現象,雖然新文化運動已經改變了絕大多數知識份子對婚姻的看法,但社會上 遵循傳統婚制者依舊大有人在,為加速婚姻改革,落實觀念與實際執行之間存在的差 距,作者認為應該具體提出建立「小家庭」的原則:

1. 婚姻務必依循個人自由,沒有任何人、任何事能加以干預。

2. 男性年齡必須超過二十二至二十五歲,女性年齡必須超過二十歲,雙方皆達到

3. 婚姻中的兩性必須立基於相互之間精神上的結合,因而各種交換男女八字命盤 與婚聘禮物等不必要的結婚儀式陋習,即可免除。

4. 婚後夫妻應即搬離原有的大家庭,建立「小家庭」獨立生活。

5. 婚後夫妻應秉持相互合作的精神,各自追求經濟的獨立,互相之間不依賴對方。

6. 任何婚姻不論是媒妁成婚或是自由婚戀,一旦兩造對此婚姻不滿,即可離婚。

7. 婚姻必須遵守一夫一妻制。納妾、蓄奴及其它不當行為皆應禁止。任何人違反 此律則將受法律制裁並離婚。

8. 養育子女的責任必須夫妻雙方共同負擔。 ( Glosser, 2003: 45)

像這樣由新文化運動所帶起關於「小家庭」以及既有傳統家庭問題的討論,自 1920 年代以降的中國陸續進入人們的眼簾,開啟了人們對一個試圖抦棄舊禮教迎向現代社會 的初始想像,不論當時現實中具體的經濟生產模式是否能支持這種新家庭形態的存在。

相對地,在島嶼台灣,受到日本民治維新氛圍的影響以及西潮的引進,也開始出現 關於「新家庭」談論。根據陳靜瑜的研究,在不論是以日文為主的《台灣日日新報》或 是以漢文為主的《台灣民報》及《漢文台日報》中,都自 1920 年代前後開始出現各種 關於新「模範家庭」的討論。但當時對於「模範家庭」的描述,主要聚集於如何形成具 有「質素」的家庭狀態,亦即一種帶著日本上層社會家庭品質的描繪,不僅妻子具備高 教育水準,家庭成員均沒有不良嗜好,也特別注重子女教育,並且每年要求子女外出長 途行培養獨立自主精神,而家中時有週末「懇話會」,連家中僕俾都有資格參加,隨時 向與會演講者提出評論,熟練於言辭表達,同時,日常作習也嚴格要求遵行各項時間守 則,是一個充滿身體與時間紀律的家庭生活形態。然而,民治維新的日本對於一夫一妻 制卻幾乎噤聲,日治早期台灣社會精英在西化風潮的學習中也並未對傳統家庭制度發出 太多質疑之聲。當時台灣報刊上最常討論的家庭新聞,多是圍繞著家族各房之間的產權 紛爭上;而所謂「模範家庭」則多仍是在表彰「節婦」與「孝子」。比較明顯帶著現代 家庭特徵的話語是開始著重婦女對子女教育養成上扮演的積極角色。(陳靜瑜,2009)

不過,「自由戀愛」與新式「小家庭」的現代話語實在難以被全面壓制,它們雖然 無法成為社會精英挑戰既有體制的公共議題,卻依然能在當時的通俗報刊上不時地以各 種愛情主題吸引人們的目光。1930 年代屬於大眾通俗報刊的《風月報》便是這類婚戀書 寫的重要舞台。根據陳莉雯研究,《風月報》在當時是台灣傳統漢學文人在新文學運動 中失勢後,轉而以詼諧、平淺的方式積極展現當時都市現代風情的發聲場所;都市街頭 四處可見的時髦洋服、筆直寬闊的三線路與現代化的交通設備、高樓大廈,無不成為文 人關心好奇的焦點;其中,以現代都市為背景的新式婚戀關係更是該報以白話文為主的

降日本統治者以台北為首展開各項都市建設所帶來的變化有關。投身於都市謀生的青年 男女,初嚐現代都市各式民生消費興起帶來奇特滋味的同時,很難不受到新式婚戀觀念

降日本統治者以台北為首展開各項都市建設所帶來的變化有關。投身於都市謀生的青年 男女,初嚐現代都市各式民生消費興起帶來奇特滋味的同時,很難不受到新式婚戀觀念

在文檔中 公寓的誕生 (頁 129-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