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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日的南向發展政策背景與文獻述評

第一節 臺灣的南向發展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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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日的南向發展政策背景與文獻述評

欲研究一個國家的政策,必先就其背景成因著手,本章首先透過回顧臺灣與 日本對印度雙邊關係的歷史沿革,理解隨著國際情勢的轉變下,臺灣與日本對印 度雙邊關係的演化歷程,並透過檢視臺灣與日本的南向發展政策,對兩國政策發 展的內涵有進一步的認識。其次,透過文獻述評閱覽有關「臺灣的南向發展政策」、

「日本的南向發展政策」及「臺日合作南向發展」的研究文獻,從而檢閱前人的 研究成果,建立本論文的立論基礎與發展方向。

第一節 臺灣的南向發展政策背景

一、臺印關係

印度在 1949 年 12 月 30 日與臺灣斷交,並於 1950 年成為繼英國後第二個與 中國建交的非社會主義國家,在中國與印度的建交公報中,印度也承諾會遵循「一 個中國」政策,壓縮臺灣與印度斷交後官方交流的空間。即便中國與印度一度因 英屬印度時期所劃定的邊界「麥克馬洪線」(McMahon Line)1有爭議,於 1962 年 10 月在中印邊界(中國藏南地區、印度阿魯納恰爾邦)爆發中印戰爭,致使中 國與印度雙邊關係惡化。且印度在中國與蘇聯交惡後,於 1971 年 8 月與蘇聯簽 訂準軍事同盟的《印蘇和平友好條約》,在當時美蘇對立的冷戰格局下,又壓縮 臺印雙邊關係發展的可能性。同時,臺印斷交後並未保留非官方的派駐人員與代 表處,影響雙邊的直接交流,雖臺印雙方曾於 1960 年代與 1980 年代數次討論互 設政府代表處等事宜,惟均未有進一步發展。

20 世紀末蘇聯瓦解宣示冷戰的結束,印度國內因長期採取「混合經濟模式」

2,其中蘇聯式計畫經濟體制效率低下,加上 1990 年波灣戰爭引發的第三次石油

1 1914 年英屬印度政府外務秘書麥克馬洪與西藏噶廈政府代表以協助西藏獨立為條件,簽署「西 姆拉條約」割讓部分西藏土地劃設麥克馬洪線,惟事涉中國主權而不被中國政府承認,至今領 土爭議尚未解決。

2 試圖仿效社會主義國家推動計畫經濟,但是卻又不那麼徹底;公部門所負責的領域包山包海,

7 月至臺灣設立「印度臺北協會」(India Taipei Association),臺灣則於同年 9 月 於印度首都新德里,派駐首任駐印代表鄧備殷設立「駐新德里臺北經濟文化中心」, 從而開始發展臺印雙邊關係。隨著臺印關係逐漸發展,2012 年 12 月「駐新德里 臺北經濟文化中心」更名為「駐印度臺北經濟文化中心」(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India,TECC)。並同時在印度設立第二個辦事處,即印度東南 方的臺商經貿重鎮清奈的「駐清奈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Chennai)。

雖臺灣與印度建交事宜受中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框架影響,然臺印雙邊交 與印度資訊技術暨通訊部長 Dayanidhi Maran 及工商部長 Kamal Nath 交換有關經 貿與資訊產業合作意見;同年 8 月印度商工部次長率團訪臺招商並舉行投資印度 說明會;2010 年 12 月印度卸任總統卡蘭(A.P.J.Abdul Kalam)訪問臺灣,為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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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來印度訪問臺灣最高層級的政界官員。其後臺灣馬英九政府政策重心著重兩岸 交流上,臺印雙邊關係進展相對緩慢。

2016 年臺灣新任總統蔡英文政府宣示並執行「新南向政策」,首度將印度納 入臺灣對外加強重點經貿及雙邊交流的重點國家。2016 年 4 月,臺灣立法院成 立「臺灣與印度國會議員友好協會」,並於 2017 年 2 月由多名立法委員組團訪問 印度;2017 年 3 月,臺北市長柯文哲出訪並在新德里舉辦「臺北與新德里產業 論壇」。臺灣與印度官方增加許多實質互動交流,並陸續洽簽各項備忘錄及協定,

臺灣與印度雙邊關係持續深化進入新的篇章。

二、臺灣的南向發展政策背景

臺灣自 1990 年代起經濟發展積累大量外匯儲備與投資資金,解嚴後放寬外 匯管制及投資渠道,對外貿易順差導致新臺幣大幅度升值,進而影響出口,土地、

勞動力成本緩步增加,同時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單一市場逐漸成型。在上述的環境背景下,加強與東南亞國 家的經貿合作顯得日趨重要。緣此,1993 年 12 月李登輝政府由時任經濟部長江 丙坤宣布將東南亞列為未來加強投資地區,並公布「南進政策說帖」,於 1994 年至 1996 年推動第一期《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合作綱領》,實施範圍國家包含 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新加坡、越南、汶萊等東協七國4。另一方面,

隨著蘇聯瓦解、冷戰的結束及印度財政危機,印度於 1991 年啟動經濟改革,並 推行「東望政策」強化與東亞的交往,臺印關係在 1990 年代初開始解凍,於 1995 年臺印雙方互設政府代表處,開啟制度性的官方往來,民間亦即開始前往投資,

惟此後直至 2016 年蔡英文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前,臺印雙方不論是政府政 策及民間投資,皆為未有大規模及指標性的發展。

東南亞國家協會 1994 年 9 月於泰國清邁舉行第 26 屆經濟部長會議決議,東 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AFTA)計劃由原定 2008 年實施的日期

4 黃東煬,〈我國南向政策成效的回顧與展望〉,《展望與探南》,第 6 卷第 12 期,2008 年 8 月,

頁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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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到 2003 年實施,即在 2003 年 1 月 1 日前對東協內部貿易徵收的關稅必須降 低到 5%以下,在此背景下,臺灣必須加強並加速與東南亞國家的經貿關係。是 以,1996 年底於第一期《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合作綱領》實施屆滿後,即宣 布自 1997 年 1 月起沿續推動第二期至 1999 年 12 月止,並擴大實施範圍國家,

在原先東協七國的基礎上,增加寮國、緬甸、柬埔寨及大洋洲的澳洲與紐西蘭等 國,全名亦更改為《加強對東南亞及紐澳地區經貿工作綱領》。

1997 年 12 月,東南亞國家協會與中國、日本、韓國於馬來西亞吉隆坡發表 聯合聲明,成立東協加三(ASEAN Plus Three Cooperation,APT)合作機制。2000 年臺灣政黨輪替,2002 年 7 月陳水扁總統於亞洲商會聯合總會重提「南向政策」,

於是政府各部會再一次的加強「南向政策」工作,同時沿續《加強對東南亞及紐 澳地區經貿工作綱領》第三期(2000 年至 2003 年)、第四期(2004 年至 2006 年)、

第五期(2007 年至 2009 年)。

臺灣 2008 年至 2016 年馬英九政府時期對外政策實施外交休兵,將重心放在 與中國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雖同時沿續《加強對東南亞及紐澳地區經貿工 作綱領》第六期(2010 年至 2012 年)、第七期(2013 年至 2015 年),惟政府對外政 策宣示未再高呼「南向政策」。

2016 年臺灣再一次的政黨輪替,新政府總統蔡英文於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 集「對外經貿戰略會談」,並在會中通過《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明確揭示新南 向政策理念、短中長程目標、行動準則及推動架構,目標國家除前述 12 個國家 外,另加入了南亞六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不丹)共 計 18 國。至此,印度明確列入政府南向發展政策中的目標國家,與印度的雙邊 發展亦加速的進行(請見下頁表 2-1)。

鮑斯(Subhash Chandra Bose)所領導的自由印度臨時政府,與印度國民軍協作 對抗英國軍隊尋求印度獨立。二戰後在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印度代表拉 達·比諾德·帕拉德(Radha Binod Pal)法官宣稱該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判決係依據

「事後法」,而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因此主張日本所有被告戰犯無罪5。兩國之

5 Embassy of India, Tokyo (Japan),2019. India-Japan Bilateral Relations,<

https://www.indembassy-tokyo.gov.in/bilateral_bri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