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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城市空間景觀管理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的系統與邏輯

當前臺灣的城市空間景觀管理,主要是透過有法規依據的都市計畫系統,以及政策 性的景觀管理工具來進行控管。下述將針對法定都市計畫工具,及政策性景觀管理工具 進行個別與綜合性的探討:

一、法定的都市計畫工具

臺灣的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與景觀間的邏輯程序關係,分別為土地使用管制系統與城 市空間景觀的形塑等兩個面向來探討。未來土地使用管制系統由上而下分別由國土計畫、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根據功能及特性分別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針對全國土地及直轄市、縣(市)土地,以成長管理基 礎,做為土地使用管制的最高的指導法令。

在國土計畫法後,國土開發與計畫體系將產生密切的關係,計畫體系是為形塑都市 景觀與環境品質並指導開發系統的組織管理架構,國土開發則是實踐計畫體系目標之具 體行動。綜觀臺灣現行計畫體系,法令最高位階為區域計畫法,有著承上啟下的功能,

上承為國土空間策略計畫對部門計畫與空間發展策略之指導,就區域內部地理環境、土

地資源、人口及社會經濟做全盤的考量,做適當合理的規劃。各縣市配合國土計畫法訂 定,考量計畫引導地方發展及土地開發管理之功能,擬定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

以此基礎對都市計畫區及非都市土地做土地使用方式或強度管制。

以都市計畫地區而言,管理城市空間景觀與環境品質維護,以都市計畫、都市設計 及建築管理等三大範疇,搭配非法定的城市改造政策與行動,來達到形塑環境品質的目 的。都市計畫地區上承區域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制定都市土地範圍內之主要計畫與細 部計畫,主要計畫在環境品質與土地使用管制層面上需表明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 地使用之配置;細部計畫則是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二、政策性的景觀管理工具

政策性的景觀管理工具以「城鄉景觀風貌改造計畫」、「景觀綱要計畫」及「臺灣生 活美學運動計畫」等 3 個較具代表性,屬於政策性質的城市景觀管制機制,1997 年起

「創造城鄉新風貌行動方案」,先後經由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推動,

同時,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前身)及經濟建設委員會更於 2008 年及 2010 年分別推動「臺灣生活美學運動」及倡議「國土美學」,透過政策維持臺灣國土城鄉景 觀美學,及「國土美學」與「城鄉景觀風貌」政策行動之得以落實,但政策性的景觀管 理工具欠缺與都市計畫的整合,且政策對項偏向是景觀管理上的阻礙。

三、土地使用管理中的城市空間景觀管理系統:程序、內涵、方法

(一)土地使用管理中的城市空間景觀控制的程序

都市計畫是臺灣目前對於土地使用管理最積極且主要的控制手段,而城市空間景觀 隸屬於土地使用一環,故也受到都市計畫的管制與影響。在現行體制下,城市空間景觀 品質主要以都市設計與建築管制為主,依照我國都市計畫的制度程序,都市計畫分為主 要計畫與細部計畫,而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須納入細部計畫內訂定,細部計畫 發布後,依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規定應執行建築管理。是以都市空間規劃程序為「主要 計畫」、「細部計畫」、「都市設計」及「建築管理」。

1.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指導關係

臺灣的都市設計執行工作主要是由公部門委託民間機構制訂主要計畫(如全市性都 市設計綱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都市設計管制規範)內容,

後經公告後實施,並以此審查都市設計地區之開發行為。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 辦法第 9 條規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辦理都市設計地區,都市設計規定應納入細部 計畫。因此確立了地區的細部計畫內容應包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設計規定,土地 都市計畫為都市設計及建築管理的上位計畫,透過土地使用管制作為,引導最積極的環 境品質控制手段,形塑都市空間景觀也透過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提升都市空間的品質。

都市設計的內容包含了天際線、地下室開挖、植栽、照明、公共藝術、騎樓、建蔽 率及容積率等等各種的管制,為主要掌控都市景觀品質的重要工具,但是在臺灣,都市 設計的法源基礎是位於細部計畫之中,因此在法理上而言,建築線以內的街廓內部的管 制是屬於細部計畫所控管的範疇,都市設計所能管控的範圍僅限於街道上的空間1。都 市設計則針對都市空間進行三向度的規劃與配置,並提升都市實質與非實質的生活品質。

1 查都市設計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一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項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及 39 條之規定,得於細部計畫表明,並得於該法施行細則作必要之規定。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 8 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5 條、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第 8 條之 1 及都市計畫法高雄 市施行細則第 32 條,並已依據上開都市計畫法,明訂都市設計之實施細節。故都市設計之實施,依法有

都市設計在開發管制體系中扮演銜續都市計畫開發目標之角色,依據各地區實質環境特 質及開發願景擬定發展方向並加以落實。

2.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的執行

臺灣都市空間管制架構的建立有其歷史發展的歷程,民國六十年代都市空間的控制 便是透過主要計畫、細部計畫與建築管理來落實,為了因應臺灣當時成長發展的需要,

都市計畫的各種的推估與服務的模式,皆是在控制土地使用的強度與方式,民國七十年 代台北信義計畫區引入都市設計制度,期望提升都市空間的品質。都市設計規範內容大 體包含建築退縮規定、人行步道設計、建築附置物規定、停車空間規定、圍牆規定、基 地綠化規定等等,透過都市設計規劃協調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

建築管理則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並增進市容觀瞻而針對單 一建築基地中的建築相關事項進行管理,其管制內容主要針對基地內建築物品質及管理 維護,目的在於維持基本的生存空間。都市計畫法 40 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

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建築法第 97 條規定:「有關建築規劃、設計、施 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因此都市設計的角色為 介於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控制與形塑都市景觀空間的重要依據。

(二)土地使用管理中城市空間景觀控制的內涵

法令 內容

法令 內容

(三)土地使用管理中城市空間景觀控制的方法

四、城市空間景觀管理機制的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