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鹽埕區整體城市空間景觀
(一)位置:
鹽埕區位於高雄市中南部、左倚壽山、右環愛河、南臨高雄港、地勢平坦成三角形,
面積 1416 平方公里,為本市各區面積最小,東面沿著愛河與前金,苓雅區為界,西側 以臨港路與鼓山區為鄰,南側隔著高雄港與旗津區遙遙相望。
(二)背景:
鹽埕區主要是由高雄港建港時的港底泥沙填海造陸而成,產業以工商業為主。然而,
受限於地理區位的限制與市府發展東移的趨勢下,原有的產業已逐漸消失或沒落,土地 及房產遭閒置荒廢,也引起了人口的外流。此區見證臺灣從經濟奇蹟走向沒落的過程,
具有極高的意義性價值。如今雖然沒有過去繁榮,但透過駁二藝術特區的設立,以及市 府的相關政策引導,已漸有復甦跡象。
(三)案例之歷程:
隨著鹽埕區的逐漸復甦,高雄市政府為創造港埠商業區獨特意象,有效控制土地使 用以及建築行為,並確保良好都市環境及景觀,除了利用法定的景觀控制工具(都市計 畫)來試圖強化鹽埕區的獨特景觀價值外,也運用各種的政策型景觀控制工具在其之上,
詳細如表 2-7。
表 2- 7 高雄市鹽埕區之相關景觀管理工具彙整表
(一)法定景觀管理工具:都市計畫 主要計畫:
高雄市(原高雄市轄區)都市計畫
細部計畫:
高雄市都市計畫(鹽埕地區)細部計畫
鹽埕區土地使用管制圖 都市設計:
高雄市捷運及輕軌場(廠)站都市設計規 範
高雄市鹽埕地區都市設計基準
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簡化規定
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
無圖示,僅文字說明
(二)政策景觀管理工具:
高雄市都市景觀綱要計畫(2003)
高雄市景觀結構(擷取鹽埕區)圖
城鄉風貌計畫:
鹽埕區新樂街行人徒步區計畫工程(2000.2001)
鹽埕區堀江商場周邊道路景觀改善工程(2001)
鹽埕區光榮國小地景地貌改善規劃案(2005)
電影圖書館建築物外觀夜間燈光照明規劃(2006)
西臨港線(12 號碼頭至駁 2)自行車道增設工程 2007)
城鄉風貌計畫位置圖
生活美學計畫:
二、臺北市「芝山岩地區景觀管制計畫」
(一)位置:
「芝山岩地區景觀管制計畫」範圍,位於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忠誠路一段 以東,中正路、福林路以北,忠義街以西,德行東路、忠義街 123 巷以南範圍。計畫面 積為 103.84 公頃。
圖 2- 7 芝山岩地區景觀管制計畫範圍與內容(草案)
資料來源: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草案)
(二)背景:
臺北市芝山岩是臺北盆地發展最重要的地標之一,其見證地貌演變與人類活動的紀 錄。因此,芝山岩地區的重要性不僅是其特殊的自然風貌,更是因為它的地理、人文、
歷史的豐富資產。而臺北市的都市發展在歷經幾次的經濟循環後,芝山岩地區的環境品 質正面臨著都市開發朝向正面抑或負面的關鍵時機,其周邊社區居民有感於此一變化,
擬請臺北市政府針對芝山岩周邊的景觀風貌進行研究。
因此,臺北市政府於 2013 年,委託民間機構進行「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 護計畫」研究案,經過多次社區工作坊、專家學者會議之討論,並重新檢視 1998 年臺 北市都發局委託辦理之《台北市古蹟及歷史保存區周邊地區都市設計準則擬定:芝山岩 -惠濟宮-西隘門周邊地區都市設計準則擬定》,以及民政局 2000 年委辦「芝山岩文化史 蹟公園資源維護展示計畫」之研究結論,思考在現今的社經條件下,如何建構本區最適 畫的景觀維護計畫與法制化之方向與架構,以保全芝山岩文化景觀之珍貴性。
圖 2-8《臺北市古蹟及歷史保存區周邊地區都市設計準則擬定:芝山岩-惠濟宮-西隘門周邊地區都市設 計準則擬定》,1998 年
資料來源: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草案)
圖 2- 9《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資源維護展示計畫》,2000 年 資料來源: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草案)
(三)案例之歷程
2013 年 11 月 12 日,臺北市政府考量「芝山岩惠濟宮」、「芝山岩隘門」及「芝山岩 遺址」等三處市定古蹟皆位於「芝山文化生態綠園」中,基於文化資產周邊建物整體景 觀管制有其必要性,發布芝山岩周邊應提送都市設計審議之範圍,並委託顧問公司進行
《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之研究,最終提出了「低衝擊生態環境管理」、
「核心緩衝區風貌管理」、「策略地區風貌管理」三項建議方案,試圖在芝山岩景觀與地
2015 年 11 月,臺北市政府為具體落實景觀管制,以《臺北市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 維護計畫》研究成果為基礎,進行「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擬訂作業,爰依都市計 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辦理個案變更。2016 年底,《芝山岩地區景觀管制計畫》草 案完成,依法定程序進入公展階段後,開始受到民意代表及民間團體的質疑。2017 年 5 月,民眾不滿市政府未重視民意,且計畫恐有違法之虞,至臺北市議會採取抗爭手段。
8 月,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裁示,公部門開發案先受到限高,後續策進於通盤檢討定 奪;換言之,在通盤檢討未完成前,民間開發案將不受限高約束,成了「空窗期」。
圖 2- 10 芝山岩景觀管制計畫重要事件歷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彙整
三、小結
(一)缺乏系統性及自明性的城市空間景觀管理模式
現行的城市空間景觀管理模式無法對整體環境品質進行有效引導。即便鹽埕區已經 引入相當多的城市空間景觀管理工具,但整體的城市景觀以實際成效來說仍是差強人意。
這意味著臺灣其實並不缺乏景觀管理工具,只是在使用上的技巧與觀念需要有所轉變,
需藉由動態程序引導型城市空間景觀管理模式,方能達成良好城市景觀控制的效果。
圖 2- 11 受到多樣景觀管制的鹽埕區,空間景觀仍差強人意
(二)欠缺適法性:景觀無法成為限制人民財產權之理由
為維護城市空間景觀品質,而行景觀管理之舉之必要性雖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惟 臺灣乃為法治國,行政機關之作為需要受到法律所約制,因此在伸張景觀權時也必須得 到法律上之授權。臺灣目前在限制建築高度區域均有相關法令依據,惟此案都市計畫自 稱緣起乃因「芝山岩之文化景觀價值」,然而芝山岩周邊地區並未經文化局列冊為「文 化景觀」,臺北市都發局此舉將有擅自擴權類推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3 條變更使用分 區、限制建物高度之疑義。
也因此,《芝山岩地區景觀管制計畫》受到地方居民質疑是否逾越都市計畫法授權 範圍,也無明確法源依據。該計畫目的:「形塑芝山岩週邊景觀之可視性,創造地區特 色之城市文化空間」,僅為消極限制,並無積極建設。未符合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 第 4 款之構成要件,並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0 年訴字第 883 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判字第 647 號相關判例。
(三)假性共識
本案例中的工作坊設計,未仔細考慮到潛在的衝突以及權益關係人。若工作坊願意 在操作的過程中,廣邀可預見,甚至是潛在的權益關係人,並透過動態的的方法更新參 與者彼此間利益的理解,且明確地納入衝突議題,則該次工作坊也許可以化解權益關係 人對於彼此利益的相互衝突。然而,本案例中的操作過程是相對靜態的,並未準備好要 協助所有的參與者理解和協商彼此之間的各種衝突,而直到最後,這些當初沒有被處理 的潛在衝突,透過上街陳情抗議的方式,來尋求他們的利益能夠重新被重視。
本案例雖然前後舉行了 8 場的民眾參與,但探究其性質仍屬於傳統城市空間景觀管 理採用靜態程序:也就是透過專注於共同利益的團體討論,便能達成社區共識。因此討 論無須達成一個有約束力的決議,團體成員不需要面對重大衝突,然而這使得參與者並 無法理解和協商彼此之間的各種衝突。本案未將衝突協商設計成尋求共識的一部分,導 致討論過程中避開困難的權衡,甚至未將權益關係人找齊,而傾向在容易取得共同的基 礎上達成共識。未透過動態的程序更新參與者彼此間的利益理解,明確地將衝突納入議 題,最終被迫形成共識,或是假性共識。
圖 2- 12 芝山岩景觀管制計畫中,權益關係人間的假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