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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區總體營造發展歷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灣社區總體營造發展歷程

一、社區總體營造之蘊釀

隨著臺灣經濟、社會、文化與政治歷經經濟富裕、政治解嚴、威權主義政治 逐步轉為民主化、本土化,社會運動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等過程的轉型,已使得 社會發生相關大的轉變,農村大量的勞動力移入了都市,家庭型態丕變、人際關 係疏離、公共事務乏人關心、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缺乏對土地及族群的認同,無 法建立共同體意識(文建會,1998),而原本凝聚鄉里庄頭的地方常民文化,也 因社會經濟的快速轉型,工業化、標準化的取向,使得地方的獨特性慢慢式微,

鄉土文化與歷史遺產不斷消失等現象日益嚴重,傳統的社區發展工作重硬體忽略 軟體,既有社區發展政策已不符客觀環境之需求,地方被動心態依賴政府,原先 透過政府力量由上而下的社區發展工作方式不符現實環境需要,捉襟見肘,必須 改弦易轍(江天健,2003)。基於對這塊我們生活土地的認同與愛護,不少自主 性、草根性的民間組織相繼成立,運用各自的專長,在各地展開不同類型關心自 己所在地方的活動,推動一系列社區再造、文化傳承的工作,最後,更結合了政 府、專業人士、民間社團及社區民眾等集體的力量,匯聚成波瀾壯闊的「社區總 體營造」運動,由文建會成為這場運動的火車頭,同時也成為政府接替過去「社 區發展工作」的主要社區政策(林振春,1999)。

二、社區總體營造之興起

文建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有其時空背景,1993 年,李前總統於 就職三週年記者會上述及「我們要努力建立一個全體認同的社會,建立一個生命 共同體的共識,也就是為現在及未來的中國人開創一個嶄新的歷史開端」(林振 春,1999)。隨後,當時的文建會申學庸主委,在國民黨中常會上以「文化建設

與社會倫理的重建」為題,報告中清晰的指出社區與文化的重要性,為生命共同 體的論述拓展了視野:「地方文化建設中最常被忽略的功能及目標,就是在於社 區共同體意識的培養」、「舊社區組解而新社區仍未成形,造成國家社會缺乏內聚 力,而非一具體的有堅強生命力的共同體。最後並提到「目前的社會文化系統,

產生民間與官方在某些程度上的隔閡,希望今後能調整文建會與地方文化中心的 關係,並透過地方文化中心,積極整合各種民間的社會文化資源,這必須從文化 發展與文化建設的角度來解決問題」。這篇報告被當時李登輝主席譽為歷年中常 會最好的報告之一(文建會,1999)。開展了文建會以「社區總體營造」為其政 策推動的主軸。

為了要倡導其於「經營大台灣」一書中,盼能運用民間的智慧和活力,配合

「終生學習」的理念,實現「生命共同體」的理想,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於 1994 年,台南市社區文化巡禮活動中致詞,以「創造新的人和新的社會」為題,提出

「社區意識就是生命共同體的意識,就是要打破傳統的地方觀念和封建的族群意 識,創造新的社會,同時也等於創造了一個新的人」,之後又於「關懷社區,促 進祥和」巡迴演講中以「經營大台灣、從社區建設著手」為題,講述「生命共同 體的理念,須從社區入口,自我管理、改善環境、建立共識、培養認同,讓我們 的家園成為一個個人親、土親、文化親的社區」(李登輝,1995)。

1994 年文建會副主委陳其南赴日考察「造町」、「美化造街」、「地方文化產 業」等業務(陳湘琴,2008),同年,文建會申學庸主委,在立法院做施政報告 時,首先提出了「社區總體營造」這個概念與計畫,延續李前總統對於社區文化、

社區意識、生命共同體的概念,將之整合轉化為具體可行操作的政策,藉由人、

文、地、產、景等面向切入文化發展及再生策略(黃源協,2004)。期盼從文化 建設的角度切入建立台灣基層社區的共同體意識,希望不論是在城市或鄉村,生 活環境、美學品味、社區秩序或是產業型態,都可以帶來一個全新的風貌(文建 會,1999)。運用各種方法與手段,將居住在一個小地域(社區)內的居民凝聚 共識,透過大家的參與,共同規劃社區的願景,面對社區的問題,提升社區中已 經逐漸喪失的居民自主能力,讓居民瞭解並肯定社區的文化資源,以「由下而 上」、「自立自主」、「居民參與」、「永續發展」的原則,將臺灣族群融合,文化多 元的珍貴價值,深植人心,建設一個新的「人文台灣」,讓臺灣成為全民所追尋

「心之所在」的故鄉(文建會,2004)。

三、社區總體營造的意涵

社區總體營造要由點到面的推動,的確是一項重大的文化工程,需要政府各 部門、各類公益組織、專業工作者及社區民眾,共同投入,形成一種社會運動,

始能全面展開。

要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必須先瞭解社區總體營造的意涵。什麼是「社區」?

範圍有多廣?依據社會工作辭典(2000)的定義:社區一辭是由英文 Community

直譯而來,社區是佔有一定區域的一群人,因職業、社會文化、生活水準、歷史 背景、地理環境或其他特別因素,而造成各種不同的自然團結、自然地域,他們 與其所生存的區域相契合,彼此間存在著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具體言之,社區 包括下列幾個要素:一、社區是一群人共同生活的一種最小單位的地域,住在此 特定區域內的居民從事共同互賴的生活;二、它的居民具有地緣的感覺或某些集 體意識和行為,他與其他社區能清楚看出有所不同-基於該社區的風俗、生活方 式、或我群意識或共同的記號象徵。具有從屬感,大家均感互相隸屬、互相依賴,

建立有共同目標,並能採集體行動以期實踐;三、它有一個或多個共同活動或服 務的中心。而「總體」則是整體、全面性思考的意思,也就是要能滿足社區生活 各方面的基本需求;「營造」含有經營、創造的涵義,社區工作應發揮創意,依 據自己的社區文化特色來推動,其層面從社群文化的本質、價值觀到諸多有形、

無形的社會文化現象。

文建會陳其南副主委在其「社區總體營造與生程學習」一書中,對社區總體 營造的定義如下:『社區總體營造代表一種思想模式,由中央主導轉為地方主導,

由資源供給者出發的立場轉為由生活者出發的立場,是以社區共同體的存在和意 義作為前提和目標,藉著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意識,經由 社區的自主能力,配合社區總體營造理念的推動,使各地方社區建立屬於自己的 文化特色,也讓社區居民共同經營「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文化事務發展」、

「地方文化團體與社區組織運作」、「整體文化空間及重要公共建設的整合」及其 他相關的文化活動等。如此因社區民眾的自主與參與,使生活空間獲得美化,生 活品質獲得提升,文化、產業、經濟再行復興,原有的地景、地貌煥然一新,進 而促使社區活力再現。如此全面性、整體性的規劃與參與社區經營創造的過程,

稱為社區總體營造』(陳其南,1996)。

「社區總體營造」結合了「社區‧總體‧營造」三個要素,明白表示社區生 活是整體不可分割的。居民是社區的主體,社區的問題,就是居民共同的問題(文 建會,1998)。因此,社區總體營造,就是社區居民自動自發的參與,發揮創意,

進行全方位的經營和管理,建立屬於自己社區的文化風貌,社區居民透過討論、

組織、行動,一起改造自己生活的家園。住民參與,是社區總體營造最重要的精 神。任何政府或專家,都不可能完全了解社區居民內心所感所想,只有居民自己 最貼近他們所居住的地方,最能了解自己對事物的感受。由社區居民的角度來 看,社區總體營造就是要讓民眾對自己居住的環境擁有發言權,能夠選擇並營造 出自己想要的生活樣貌。由政府部門的角度來看,任何政策要能為民眾所接受,

施政要具有合法性,便要使社區居民的意見能夠參與其中。政府部門只是資源的 提供者,社區本身才是資源的享有者,只有社區才能整合運用這些不同種類和比 率的資源,這就是社區營造的政策意涵(新竹市立文化中心,2001;陳其南、陳 瑞樺,1997)。

綜上可知,從歷史變遷角度來看,一項政策出現有其特定時空背景和條件。

昔日臺灣社區工作採取由上而下社區發展方式,與當時處在工業化、都市化初期

階段環境及接受聯合國發展方案協助有關。當 80 年代台灣成為高度工業化、都 市化國家,民間意識抬頭,並且在全球化與在地化衝突和民主化社會導向時代所 帶動社區時代風潮下,由下往上的社區總體營造方式自然成為社區工作主軸。若 從時空轉移的角度來看,可謂社區發展方式完成其階段性任務,而改由社區總體 營造接棒,是一種與時俱進的變遷現象(江天健,2003)。

四、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執行主體之互動關係

隨著民主社會與民意政治的興起,民間部門渴望參與公共事務的心志與意願 日深,不斷要求政府開放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與空間。於此同時,國家也深 受社會福利供給與經濟成長的雙重需求之驅迫,不斷擴張政府職能,卻發現到國 家經濟資源之有限、政府科層體制複雜致權責歸屬不清,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持續 弱化,無法正確評估社會需求而使得資源配置失當。因此,政府在面臨上述壓力

隨著民主社會與民意政治的興起,民間部門渴望參與公共事務的心志與意願 日深,不斷要求政府開放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與空間。於此同時,國家也深 受社會福利供給與經濟成長的雙重需求之驅迫,不斷擴張政府職能,卻發現到國 家經濟資源之有限、政府科層體制複雜致權責歸屬不清,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持續 弱化,無法正確評估社會需求而使得資源配置失當。因此,政府在面臨上述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