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美麗、時尚的化身:女明星
二、 與時尚為伍的女明星:時尚是其日常生活實踐
二、 與時尚為伍的女明星:時尚是其日常生活實踐
所謂的明星,可謂是經系統化高度曝光的名人(程文怡,2004:6;McDonald, 2000)。明星與時尚、流行的關係密切,閱聽眾可藉由媒體得知哪位明星穿梭時 尚派對、抑或誰穿衣風格引領時尚。鄭如珺(2010:69)指出,明星是時尚的需 求者,也是時尚的領導者,明星可謂是與時尚關係最密切的人之一。
明星之所以會與時尚關係密切乃是與其形象、身分相關,除因明星扮演著能 在流行文化中影響一般大眾、引領風潮的角色(程文怡,2004:12),也因為明 星需要時尚元素去打造專屬的「明星形象」、或者需要時尚系統去建構「明星」
這個身分。林富美(2006:308)提到明星會吸引迷群的因素有兩個:(一)明星 的外表、個性、才能;(二)媒體的宣傳技巧、創造新異、形象創造。這裡,明 星的「外表」往往仰賴時尚體系挹注,因其無論是主持、歌唱抑或演戲,外表都 是他們表演內容的一部分,必須重視,於是乎明星的衣服款式不能太普通、不能 和一般大眾太相似,穿著打扮要兼具美感與獨特性,因此他們必須是時尚的(鄭 如珺,2010:70)。這種對於穿著打扮的重視,可從女明星曲艾玲的言論證實:
她【曲艾玲】說:「外界看我好像賺錢很容易,其實我付出很多努 力,每年治裝費就要花上百萬台幣。因為我都是自己特地量身訂做晚禮 服,每件 10 萬元跑不掉。……」(黃尚智、陳世昌,2005 年 12 月 18 日)
又有些文獻是將「明星」視為一種文化商品,在這種文化商品的概念裡,認 為「明星形象」是種商品包裝,需要服飾、化妝等時尚元素注入。王輝(2005:
18
63)指出將「包裝」應用於明星的製作,其實就是賦予大眾文化產品以形象化的 外在形式的過程。從聲音、形象、氣質、演藝風格、語言方式等各方面進行培訓 與設計,實行全方位的商業包裝,甚至連造型、化妝、服飾、禮儀及日常生活方 式也被納進商業包裝的概念裡(王輝,2005:63)。潘罡(1998 年 3 月 16 日)
認為華麗的衣著是一種明星包裝的好方法,因為那可讓明星自己在同儕間顯得鶴 立雞群。
Healy(2002)將「明星」視為文化商品符號體系的一部分,若是以歌手為 例,歌手這個角色已不再單純在歌唱上,而成為資本家賴以驅動流行圖騰獲取最 大商業利益的符號,因為像是閱聽人通常會因喜愛王力宏、孫燕姿等明星而認同 其所拍的廣告(林富美,2006:300)。而明星這種文化商品符號需要名牌時裝、
香水、化妝品、飾品等等,這些物品的意義就在於它們擁有品牌的符號,加諸在 明星身體上,一起進入明星所在的符號系統,形成對該系統的能量注入(陳立強,
2008:136)。
總的來說,無論是否將「明星」看作是種文化商品,從上述文獻我們皆可知 悉明星與時尚兩者有著密切關係;若以上一小節探討到的時尚、品味與階級觀看 明星與時尚,似乎引領時尚、對時尚有著高度需求的明星很容易就被社會大眾劃 分為擁有特定品味的上層階級,因為正如同上節文獻所耙梳的,時尚是由渴望晉 身品味階級的上層人士引領,於此,穿搭時尚、擁抱時尚也成為人們用以區辨階 級的一種社會實踐。
Simmel 認為時尚往往是由上層階級的人營造出來的,下層階級從而藉模仿 而學習。明星的衣著總可反應時尚潮流的走向,他們也很樂意向大眾分享許多搭 配衣服、打理整體造型的秘訣,讓大眾有了學習模仿的機會;而當名人和明星穿 戴時尚名牌出現在大眾面前,大眾就會很容易將其與上層階級畫上等號,視之為 上層階級(詹曉卿,2009:85;程文怡,2004:47)。
而許多女明星都用時尚的名牌精品來突顯其時尚品味,這些名牌精品確實也
19
被納入打造明星形象、建構明星身分的時尚系統中,像是女星李蒨蓉曾表示,女 星買名牌包包是種工作投資(洪秀瑛,2010 年 11 月 2 日)。精品確實常被視為 時尚產品,因精品與外在形象有著密切關聯,精品消費與時尚流行也有著密不可 分的關係(江嘉珍,2006:21)。
無論是大型頒獎典禮、時尚派對,抑或是一般綜藝節目、記者會,都可見女 明星身上的名牌行頭,因其需要名牌精品來襯托自己的外在、並建構自己的女星 形象。王文君(2007:45)指出女性會將自身的自我認同與對自己的評價,透過 名牌這個可操控的符號系統展示;即不論是在財富、階級或美麗時尚,都是經由 名牌符號的象徵中介才確定了自己所想要成為的某種形象。這些名牌讓女星在各 式各樣的時尚宴會上受矚目,媒體還會找服裝設計師來觀察其身穿哪一名牌的服 飾;此外,媒體也會關注明星身上各種昂貴的配件,像是名牌包、各種造型的飾 品,明星的身體也似乎成了展示消費品味的最佳展場(程文怡,2004:47-48)。
對於這些時尚名牌的消費的確也可視為一種展示特定品味與階級的日常生 活實踐。Han, Nunes, & Drèze(2010)發現人們確實會用時尚名牌精品來表徵自 己的階級地位,其會透過包包、手錶和鞋子的品牌去區別出自己屬於特定的階級。
名牌物品的外顯性高,可做為表達自我的工具,是「上流社會」最重要的象徵(魏 正元,1997)。Juggessur & Cohen(2009)也指出從事高級名牌時尚(high-fashion)
的消費其實具有社會意義,消費者可用這些物質去傳達其個人和社會特性。於此,
名牌精品成為了時尚體系中的一環,被收編成一種時尚品味符號;從事了這種符 號消費,人們也就得以實踐其獨特的品味。
購買名牌可用以展現自己的消費品味、經濟能力與社會地位,而明星們確實 有這樣的收入水準可以使用名牌包包、穿著名牌服飾及配戴昂貴的名牌飾品(程 文怡,2004:48)。女星常稱自己努力賺錢,買名牌包是靠自己的能力,且透過 這種消費可以犒賞自己的辛苦,如女星郭靜純、季芹、林韋君、李佩甄、簡沛恩 是 LV、PRADA、香奈兒等名牌包的愛用者(洪秀瑛,2010 年 11 月 2 日;程文
20 怡,2004:48)。
綜上,女明星與時尚的關係密不可分,其不僅是時尚的需求者,也是時尚的 領導者。Simmel 認為時尚是由上層階級所引領的,是故因著時尚,女明星似乎 也與有品味的上層階級有些關聯,但其實大多數女星的出身並非來自上流社會,
所以用 Bourdieu 的「新小布爾喬亞階級」來指涉明星可能更為貼切些。
如前一小節文獻所述,新小布爾喬亞是追求上層階級品味、喜用名牌精品、
注意自己儀態的「上層階級模仿者」,他們也往往從事媒體產業或與媒體有密切 相關。以女明星來論,她們的表現必須由媒體呈現,媒體無疑是打造明星形象重 要的一環;她們追逐流行、時尚,因為名牌精品被收編至時尚流行體系之內,於 是購買名牌對明星而言,除了是犒賞自己,也是一種對自己工作的投資。Bourdieu 認為每一階級都有屬於自己的消費品味,而明星仰賴自身所持的資本、所擁有的 習癖和所處的時尚場域,實踐著流行、時尚,也就是說追逐時尚、消費名牌可謂 是女明星日常生活實踐的一部分,並透過這樣的日常生活實踐,建構了自身的明 星形象與階級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