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華人父權社會下的婚姻、家庭與父系霸權
由於「大汪戀」所處的社會脈絡是華人社會,而華人社會是一父權社會,當 中蘊含的思維都會左右婚姻文化,故本節研究者將探討華人父權社會當中的婚 姻、家庭型態,接著再釐清潛藏其中的父系霸權。
一、 華人父權社會的婚姻與家庭
不同社會文化有不同的婚姻觀與婚姻形式,本研究所聚焦的台灣女星與中國 大陸富二代的婚姻便是處於華人社會文化脈絡裡。
謝高橋(1985)指出,台灣人民的家庭生活與價值,是依照中華民族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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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形成;中國傳統的家庭多為擴展家庭(extended family)2,這是種父權家庭模 式,女性通常於結婚後就離開其所生長的家庭,成為夫家的一份子。對傳統社會 的擴展家庭而言,男孩或女孩選擇婚姻伴侶,對整個家庭都是有意義的,故婚姻 被視為是可構成兩個親族團體間的聯合(謝高橋,1985)。即使近來西風東漸,
重視「夫妻關係」的核心家庭不斷增加,但傳統文化中重視家族觀念的思維,仍 可見於這一代人們日常生活行為與習俗,像是結婚喜帖上,署名的都是雙方父母
(徐光國,2003)。
許美瑞、阮昌銳(2001)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出發,認為由於人類生物性的 需要而產生兩性的結合,男女結合的習俗化產生婚姻關係,又由於婚姻關係成立 家庭,社會組織由焉而生。婚姻的主要目的如下(許美瑞、阮昌銳,2001):
(一) 擴大家族:自中國周朝行使宗法之制以來,後世重視家庭組織,婚姻雖 是由個人執行,但婚姻為舊家族的擴大,新家庭並不因此產生。
(二) 傳宗接代:傳宗接代就是「繁子嗣」,子嗣是中國社會從古至今的理想;
若婚後無子則可構成離婚,如古代的「七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三) 男女分工:這是經濟上的原因,男女分工在原始社會多為婚姻主要原因,
然當經濟發展到農耕後期,婦女的工作範圍限於家庭──婦女理家、育兒,
為家庭經濟生活分工,因此婦女的工作屬「內助」性,故稱他人之妻有「賢 內助」之稱。
(四) 確定性關係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華人的成婚目的已不僅限於上述四點,亦包含自由戀愛。
至於成婚年齡,除卻童養媳婚姻習俗外,大部份夫妻和情侶傾向於「男大女小」
2 指的是家庭單位包括了一個核心家庭與一位或多位親屬生活在一起;在整個世界的歷史中,擴 展家庭常被稱為父權家庭,最年長的男性在此家庭居於主宰地位,有時並以武斷的方式行使權力
(謝高橋,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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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男女同齡」,這是由於女性比同齡男性較早發育,於一般情況下,發育期 女性相比於同齡男性較為思想和容貌成熟,因而較大部分的女性會傾向選擇比自 己年長和成熟的異性作為終身伴侶,女大男小的機率也就較小(維基百科,無日 期 a)。又按照中國禮法,許美瑞、阮昌銳(2001)指出禮法上夫婦成婚年齡,
通常是男高於女,兩者的差距亦不致太大,「老夫少妻」會被社會譏笑;又若是 妻長於夫而差距大時,在社會上又會比老夫少妻更令人譏諷。由是可知,夫婦成 婚年齡多半是「男大女小」,這除了與人類生物性有關,也與傳統文化禮法有關。
此外,社會學家也發現女性會傾向於跟比自己社會地位高及社會資源豐厚的 對象結婚。「男高女低」是華人父權社會的主要婚姻配對模式,其內涵為女性會 傾向嫁給社會地位比自己高的男性;這種婚配反映出性別階層化的現象,傳統上,
男性角色的價值高於女性,並掌握大多數的像是教育、職業、收入等社會資源,
於是女性須利用本身的外貌「上嫁」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男性則透過「下娶」
以維持自己於家中的權威(Lipman-Blumen, 1976;轉引自楊靜利、李大正、陳 寬政,2004:5)。
高世瑜(1998:97)指出,古代門當戶對的婚姻條件讓家長只講究對方的門 戶高低,受到這種觀念左右,高門女子也以下嫁寒門為恥。如今,「門當戶對」
的婚姻觀也存在著「男高女低」,其並非要求男女雙方的實際條件「相等」,而是 男性要樣樣略優女性的「相配」(江宜倩,2001:37-38)。Coltrane & Adams(2008)
也認為女性較傾向用婚姻去改善其整體社會地位,這樣的婚姻實踐稱為高攀
(hypergamy)或「向上流動的婚姻」(marrying up);雖然這種情況正在減少,
但一些女性仍然用婚姻作為取得財富保障及向上流動的途徑。
婚禮的舉行之所以在古今中外皆是件社區的大事,是因其向社會表明新郎和 新娘正式進入家庭的社會角色(蔡文輝,2003)。謝高橋(1985)指出,家庭為 人類社會最普遍的社會制度。基本的家庭單位,常是指丈夫與妻子獨立居住,負 擔養育子女的主要責任,彼此提供情感與友誼,並維持獨有的性關係(謝高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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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新郎和新娘透過婚姻進入家庭後,男女雙方貢獻心力為這個家付出(蔡 文輝,2003)。
一般而言,華人社會的家庭類型最主要的當屬「擴展家庭」與「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是由丈夫、妻子、未成年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又稱為自然家庭、小 家庭或基本家庭,這是受到西方社會影響的家庭形式,而「擴展家庭」則是其中 包含了一個核心家庭與其他親屬(許美瑞、阮昌銳,2001;謝高橋,1985)。在 過去幾世紀的變遷裡,核心家庭已成為華人社會現代家庭組織的主要模式(謝高 橋,1985)。
然而,即便在當代社會「家庭」的形式已有所改變,但主宰家庭應如何組織 成員角色及責任的「家庭意識型態」依舊存在,Veronica Beechy 指出家庭意識型 態預設了家庭是由生物決定的,且只有特定一些家庭形式才算「正常」(Abbott, Wallace & Tyler, 2005)。此種意識型態具有三重力量:1.創造妻子及母親的角色,
並讓女性覺得扮演這些角色是很正常且自然的事;2.宣稱此等生活風格能滿足女 性的天性,女性也能從這樣的生活裡感到滿意;3.責怪無法對此種生活感到滿足 的女性(Abbott, Wallace & Tyler, 2005)。
華人社會的家庭意識型態是「男主外、女主內」。謝高橋(1985)認為傳統 中國家庭的基本層面就是「地位」與「權威」,其中年齡、輩份、性別皆是構成 要素,其中婦女的社會地位較低,主要任務是操作家事與養兒育女。之所以會有 如此「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這跟中國古代農業社會有關。古代農業社 會的家庭經濟模式是結合小農耕作與家庭手工業,男性因體力優勢從事農耕,女 性則主要在家庭內治理家務、事紡織、養老育幼,這樣的內外分工使得男女兩性 的勞動及活動空間有所區別,進而也派生出兩性角色不同的生活方式及價值;經 過長時間的發展後,女主內的「內」就具有兩重意義:主內與守內(李長莉,2004:
402)。
李長莉(2004:402)提到,男性於田地或社會裡從事勞動,取得了維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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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生活的衣食之本,成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女性則在家操持家務,被認為是次要 且附屬的價值,形成了女靠男養的情形。另外,農業社會強調有土斯有財,通常 男性會以繼承方式永久性占有土地,這就使女性只能依附於男性,故形成了以男 性為家長、女依附於男的家庭結構、以及男主女從觀念──女人必須順從丈夫、
以丈夫為依賴(李長莉,2004;蔡文輝,2003)。
李長莉(2004:403)進一步提到,宋代提倡理學之後,婦女「主內」、「守 內」的角色觀念發展日益極端:女靠男養發展為「女以夫為天」,男主女從成了 夫為妻綱、三從四德,守內觀念發展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婦女貞潔戒條;
而這些觀念的實質意義,其實就是把女性作為男性附屬品、作為男性家庭財產的 一部分。女性結婚之後,一切便從屬於夫,喪失了獨立人格(王玉波,1988)。
華人社會的婚姻與家庭文化無疑是種歷史脈絡下的產物,男尊女卑、以男性 為主導的觀念於華人社會運行,時至今日,即使整個社會已受到西方文化影響,
但這類的意識型態似乎仍或多或少深藏在我們的社會當中。
二、 父系霸權
父系霸權存在於父權社會中。所謂的「父權」指涉的是一種存在於兩性間的 權力關係,在此權力關係裡,女性的利益往往被放置於男性的利益之下(Weedon, 1987: 2)。中國舊制為父系、父權、父治社會,如林美容(1984)所言:「中國人 對父系親屬有一種文化上的偏好(cultural preference),因此中國人有非常清楚的 父系親屬與非父系親屬的劃分。」在父系社會中,父系嗣系權的形成根據三個原 則:子女與父親同屬於一個父系嗣系群、同胞同屬於一個父系嗣系群、妻屬於夫 所屬的父系嗣系群(徐光國,2003)。
McQuail(2000/陳芸芸、劉慧雯譯,2003)指出,「霸權」是一套關聯鬆散、
充塞整個社會的支配性觀念,其能使得既定的權力與價值秩序看來是自然、理所 當然,也就是屬於一種常識;而這種支配性的意識型態並非出於強迫性,而是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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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一種不受質疑的共識而存在,而且,「霸權」具有將那些不被接受的對立觀念 定義成「異議」(dissident)或者「異常」(deviant)的傾向。事實上,霸權的意 義是一種對社會狀況持續且重覆的主張,透過話語(discourse)來進行,使社會 狀況變成一種真實(McQuail, 2000/陳芸芸、劉慧雯譯,2003)。
陳姿羽(2001)指出,父權社會的假設是男性優越、且男性化優於女性化,
如此,男性被認為是強壯的、較理性的、較守規矩、足以保家衛國,是家庭自然 的領導者,而女性就算有工作,仍需以家庭、育兒為重,兩性的權力關係仍奉行 著男尊女卑的結構秩序。顧玉珍(1995)則認為,父權體系倚侍傳統性別知識所 賦予的正當性,促使人們接受各種人為建構的性別關係,對於性別歧視也就視為 自然。
顧玉珍(1995)進一步提到,父權體系這種挾知識以自重的情形,就如同法
顧玉珍(1995)進一步提到,父權體系這種挾知識以自重的情形,就如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