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探討
第二節 與毒品防制有關之犯罪學理論
第一項 差別接觸理論
蘇哲蘭(Sutherland) 31認為:我們乃身處於人們可對犯罪有不同定義的社 會,而決定個體犯罪與否乃視該個體對犯罪的行為、動機、技巧、態度等的學習 過程,因此當個體接觸犯罪者多於非犯罪者;或接觸有利於犯罪的定義多於不利 於犯罪的定義時,該個體則容易陷於犯罪,因此稱「差別接觸」。差別接觸理論 的要點有九項:(一)犯罪行為是學習而來。(二)犯罪行為是經由與他人接觸過程 中,互動學習而來。(三)犯罪行為的學習主要發生在親近之團體當中。(四)犯罪 行為的學習包括犯罪的動機、技巧、合理化以及態度等。(五)犯罪動機以及驅力 乃視一個人學習到法律(或犯罪)有利或不利的定義多寡而得。(六)若一個人接 觸有利於犯罪的定義多於不利於犯罪的定義,則易成為犯罪人。(七)差別接觸的 效果會因頻率、持久性、先後次序和強度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八)犯罪行為的學 習機制與一般行為的學習機制相同。(九)不能用一般需要與價值來解釋犯罪行 為。
第二項 中立化理論
史凱及馬特札(Sykes and Matza)之中立化理論旨在探討少年犯對其偏差 行為合理化之技巧或者對其偏差行為持著自以為是之態度,約可區分五種型態之 中立化技術,分述如下32:
一、責任之否認
少年犯否認應對其行為負責;自認係當前社會環境下之犧牲者,其行為完全 受到外在不良社會環境之影響所致,例如家庭的不溫暖、父母的管教方式不當、
31愛德溫·蘇哲蘭(Edwin Sutherland,1883 年-1950 年),美國犯罪學家。引述自張裕榮,少年施 用毒品事件裁定前處遇之構想與社區醫療資源連結,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刊,2011 年,
頁 27。
32蔡德輝、楊士隆,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五南出版社,2013 年,五版,頁 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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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朋友的感染等。
二、損害之否認
少年犯否認其行為造成損害,例如少年幫派發生集體械鬥,認為打架是他們 解決問題之最佳方法,警方不應出面干涉。
三、被害人否認
少年犯發生偏差行為後,認為其偏差行為係一種正當反應,亦即正確的報復 和懲罰。例如對女人猥褻之行為乃是針對那些服裝不整有被害傾向之婦女而發 動。
四、對非難者之非難
少年犯對其犯行不自我檢討、反省,反而責備那些責備或懲罰他們的人。如 宣稱老師、牧師或警察均是表面偽善者,少年犯責罵警察集腐敗、貪汙和殘忍於 一身;教師之管教方法有偏私或不允當;或父母並未給它們充分的溫暖等。
五、高度效忠其團體
通常少年犯之犯罪行為乃為遵守幫規、效忠幫會而犧牲普通社會規範或法律 之規定。他們並不認為其違法行為不對,反而認為這些遵守幫規所作之犯行,是 效忠幫會領袖最高情操之表現,值得讚揚。
中立化理論之假設:勞工階層的少年陷入犯罪的比例比中上層社會之少年為 高,因為少年在其社會化過程中,常隨其社會階層地位之高低而有所不同,這些 不同常阻礙下層社會少年之社會化,而無法與中上層的少年適當之競爭而產生適 應之困難。例如下階層社會之少年其文化及周遭環境並不支持、接受中上層社會 之倫理道德價值標準,亦即他們只重眼前短暫之享樂,工作精神及紀律均較鬆 散,而易陷入偏差行為。因此應善用社區中優秀同輩團體,主動協助他們消除客 觀的阻力,使他們找回迷失已久的自尊心與榮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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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控制理論
赫西(Traris Hirschi)之控制理論認為犯罪問題是社會無可避免之現象,
應從相反之角度來探討人們為什麼要遵守社會規範而不犯罪。當人們與社會維繫 薄弱或破裂時,則可能會產生偏差行為。個人順從社會規範不致犯罪之四個社會 維繫包括33:
一、附著
愈附著父母、學校、同輩團體及傳統的社會,愈不可能犯罪。若與父母建立 強有力的鍵,孩子會習慣分享父母之精神生活,他愈會向父母徵求對他有關的活 動的意見,會認為父母是他們社會與心理活動的一部分,因而當他考慮著違反法 律的行為時,他越不會忽視他人的意見,亦即降低犯罪的可能性。若孩子未與父 母建立強有力的鍵,孩子較易漠視老師之意見,並且似乎有不喜歡學校的傾向。
所以個人與學校之附著關係,同時須了解孩子與父母間的關係。
二、奉獻
一個人若投注相當時間、精力於特定一連串傳統活動,例如接受教育、創立 事業,追求榮譽時,則當他考慮從事偏差行為時,他必須考慮偏差行為為他所帶 來的代價。偏差行為之發生,除了將侵犯社會組織中大多數人的利益外,對於其 本身亦將帶來不良的副作用。
三、參與
由於時間、精力的自然限制,因此一個人從事各類活動自然地遭受部分的限 制。個人很可能因忙碌於某些傳統的活動而間接地降低了從事偏差行為的可能 性。由於參與某些團體的活動,受其期約、工作時數、計畫等限制,因而從事偏 差行為的機會相對降低。
四、信念
犯罪並非需要犯罪而引起,而是缺乏信念來抑制控制犯罪行為之發生。因此 他認為無規範是犯罪之根源,社會必須提供一些明確的規範,同時個人更必須內 化團體的規範,才能有效地遏阻犯罪之發生。
33蔡德輝、楊士隆,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五南出版社,2013 年,五版,頁 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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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發展性犯罪理論
學者羅伯(Loeber)之犯罪生活週期相關研究發現34:犯罪行為可能是所有問 題行為徵候之一部分,這些行為包括許多非傳統之非行之雜聚,包括早期性經 驗、性雜交、抽菸、酗酒、學業適應不良、未婚懷孕、偷竊、瘋狂冒險行為等。
而進入犯罪生涯可能存有不同之路徑,例如:權威衝突路徑:年少時伴隨頑固行 為出現,進而藐視他人,逃避權威。對父母不在意及逃避權威之結果,導致更嚴 重之犯行,包括藥物濫用;內隱之路徑:從輕微之行為開始而導致他人財物之損 害,最終提升至更嚴重之少年犯罪型態,如偷竊、詐欺、買賣毒品等;外顯之路 徑:從騷擾、欺凌他人開始,進而導引至具暴力性質之肢體衝突,如打架、幫派 鬥毆。少年初期健全的家庭是促使少年與傳統社會連結之最重要因素,為減少犯 罪最重要之關鍵。當少年隨著歲月之成長趨於成熟走向少年中期時,友伴、學校 及次文化團體成為影響少年行為之重要參考。
第五項 小結
綜上所述四項犯罪學理論(詳表 4),得知外在環境與內在控制為青少年施用 毒品之因素,青少年對於毒品好奇、追求刺激,自認能控制毒品用量不致成癮,
僅為娛樂、逃避現實之方式,輕忽毒品造成的危害。對於戒癮之態度亦過度自信,
以中立化理論指出青少年認為施用毒品非影響他人,且係因外在環境導致其偏差 行為,合理化自己之違法行為。控制理論則認為青少年如果能與父母、學校、社 會產生連結關係,且願意投入心力在傳統活動,即一般主流價值活動中,學習控 制自己的信念,就會減少偏差行為。發展性犯罪理論則強調犯罪行為是問題行為 之一部分,少年之生活週期,從家庭、友伴、學校、次文化都會影響少年之行為,
藥物濫用可能是為了逃避權威或是內隱之犯罪行為如偷竊而衍生為買賣毒品。
34蔡德輝、楊士隆,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五南出版社,2013 年,五版,頁 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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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四項犯罪學理論對於施用毒品行為之解釋
理論 對於施用毒品行為之解釋
差別接觸理論 施用毒品行為是與親近之吸毒同儕互動學習而來。
中立化理論 合理化施用毒品行為,以犧牲者自居,認受到外在之不良 影響且未造成他人損害。
控制理論 施用毒品行為源自與外在附著關係差,缺乏生活目標之參 與,無內化社會規範所致。
發展性犯罪理論 施用毒品行為係所有問題行為徵候之一部分,為了逃避家 庭、權威等所致。
資料來源:蔡德輝、楊士隆,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本文自行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