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舊建築再利用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在本章中,我將進行相關的文獻探討,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並於各節的最後提 出相關研究的討論,從中找到本研究的定位。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探討舊建築再 利用,從舊建築再利用的意義、發展和相關研究來回顧其歷史脈絡;第二節探討創意 生活產業,從創意生活產業的定義、經營模式、經濟形式和相關研究四個面向作回顧,
其中創意生活產業的經濟形式以體驗經濟和美學經濟討論之;第三節探討生活風格,
從生活風格的興起、特質、與創意生活產業的關係及相關研究來做討論。
第一節 舊建築再利用
傅朝卿(2010:221)認為不管是台灣法定的「古蹟」與「歷史建築」或是「老建 築」與「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存在著共通的理論基礎,就是結構安全的老建築可以用 史實性與現代性兼顧再循環其生命週期,並且讓其以本身之條件得到經濟上之存活能力,
進而永續存活,而且在增加都市活力上也有其貢獻。
本來是民宅、倉庫、工廠、學校、教堂、辦公室、澡堂等各種建築,它們不一定是 有名的建築,改修再生之後搖身一變成具有餐廳、複合式商業空間、展示資料館、音樂 廳等各式各樣的新功能。藉著專業的設計思考,將它們所擁有的歷史空間與現代機能結 合,帶來另一種新的創造(王惠君,2001,轉引自黃海鳴,2003:21)。
閒置空間的活化再利用,與「古蹟」、「歷史建築」、「舊〈老)建築」的再利用均是 屬於「空間改造」的課題(黃海鳴,2003:18)。因此,本研究以舊建築再利用統稱,
在文獻回顧時,亦不細分,只要是「古蹟」、「歷史建築」、「舊建築」或是「閒置空間」
等建築再利用,就是本段所要探討的內容。首先,將「舊建築」和「再利用」的個別定 義加以說明;接著,整理舊建築再利用的文獻,探討其意義與發展;最後,從舊建築再 利用的相關研究中,找到產業經營於其中的定位。
一、舊建築
廣義的舊建築可指建造時間在今日之前的所有建築物或構造物;但狹義的舊建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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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建造年代較為久遠、非現代之建築物或構造物,也可稱「老建築」,且具有歷史文 化意義、可展現該年代之風貌特色或藝術價值等特質,如:被指定之古蹟、登錄之歷史 建築,以及未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者,但具有特色能展現當地(時)文化之老舊建築
(文建會,2004)。
伴隨著舊建築的出現,常常看到的另一個名詞是「閒置空間」。依(行政院文建會 九十年度試辦閒置空間再利用實施要點)中,對閒置空間的定義:「閒置空間係依法指 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之舊有閒置之建築或空間,在結構安全無虞,仍 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廣文化藝術價值者」。
依文建會對舊建築與閒置空間的定義可看出,舊建築若有閒置的狀態,就會被歸類 為閒置空間。曾梓峰(2002)認為閒置空間的產生主要源自於一些既有或老舊的建築,
隨著都市機能的擴張及使用上的改變,而呈現空間中的一種閒置狀況,這些空間往往具 有獨特的文化風格及歷史淵源,同時亦能反映出當時的建築風格、語彙及空間的使用型 態(轉引自《舊建築再利用法令程序探討》,2004:1- 8)。
綜合以上,我認為舊建築具有歷史意義,是時代文化下的產物,能展現當時的風格 特色,而部分的舊建築可能成為古蹟、歷史建築或是閒置空間。我探討的主題是舊建築 再利用的產業風格,在文化的根基上,舊建築展現創新的生命力,因此閒置只是舊建築 在歷史的脈絡下所呈現的狀態,回歸到文化與空間,舊建築比閒置空間更能代表歷史與 時代的意義和特色。
二、再利用
王惠君(2004:72)認為再利用應以多元化具創造力的思考,使各類型歷史建築的 魅力得以凸顯,使歷史建築保存所造成的正面影響不只是單向度,還包含有文化、藝術、
環境等各種面向。
傅朝卿在(建築再利用設計的跨領域思維)中談到「活用」是一種行動,化建築物 之被動成主動,「再生」是一種目的,是建築物起死回生之期望;「再利用」則是設計策 略之執行,使建築物脫胎換骨。換句話說,空間可以若是想要「再生」,必須經由某種
「活用」之行動,以「再利用」來達成。
關於再利用的定義,很多相關的文獻皆依據《建築、設計、工程與施工百科全書》
(Encyclopedia of Architecture, Design,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之定義,再利用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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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領域之中藉由創造一種新的使用機能,或者是藉由重新組構
(reconfiguration)一棟建築,以便其原有機能得以一種滿足新需求之新形式 重新延續一棟建築或構造物之舉。有時候再利用也會被人稱為建築之調適或 改修。建築再利用使得我們可以捕捉建築過去之價值,利用之,並將之轉化 成將來之新活力。建築再利用成功之關鍵乃是取決於建築師捕捉一棟現存建 築之潛力,並將之開發為新生命之能力。
三、舊建築再利用的意義
陳其南在《舊建築再利用法令程序探討》的序中開頭即提到,「舊建築再利用」的 觀念是將舊建築注入新的使用機能,使其達到活化與再生目的,重新融入現代人們的生 活中。再利用的方式讓舊建築的生命得以延續,是一種符合永續發展的精神。
任何建築再利用,牽涉到三件事,一為不適用或閒置,二為建築或空間,三為再利 用;不適用或閒置是狀態,建築或空間為對象,再利用是手段(傅朝卿,2010:217)。
再利用的保存方式是一種比較積極、比較生活化之保存策略,許多不適用或閒置的老建 築都可以以此達成其再生之契機,進而使之與大眾生活結合在一起,創造新的建築意義
(同上引:218)。
李素馨(2004:1-9)將舊建築再利用的範疇界定為:「被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 建築,以及未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者,但具有特色能展現當地(時)文化之老舊建築;
以上這些建築在再利用前的狀態為機能式微或閒置者」。她也提出舊建築再利用的意義 是除了保存部分或整體之史實性外,還替舊建築注入新生命,使其得以永續經營,並創 造其新的經濟價值。
傅朝卿(1997:72)指出老建築再利用之意義乃是除了保存部份或整體之史實性外,
還替老建築注入新生命,使建築本身和周圍環境與人們共享老建築之第二春。邱銘珠
(2003:18)以使用者的角度切入,認為再利用不是全然的斷層,它應該是將人與原有 舊建築更緊密的串聯,甚至於將人的生活結合於其中。由此可見,舊建築再利用的意義 是保存原有的建築物,在舊建築中注入新生命,使建築和周遭環境與居民生活融合在一 起,延續當地的歷史記憶與生活空間。
老建築再利用可以增加一個地區之視覺連續性,使不同機能、不同年代之建築可以 共存共生於同一地區,增加都市之豐富度(richness),也增加城市中之文化內涵(傅朝 卿,1997:72)。舊建築的存在之於歷史的再生產生了蛻變,保留了建築中的歷史,對 於地方生活水平有了提升,地方的社區共識產生了凝聚,更替地方的發展帶來署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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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於社會發展脈絡下襯托出其獨特的建築價值與文化範疇(王志華,2005:11)。
再利用設計後的老建築因加入新機能而產生經濟行為,使歷史與美學可以和現代經 濟並存,因此再利用的舊建築除了保存的問題,還得面對永續經營的課題。在文化遺產 中引入適當的商業行為是永續經營的一個基本觀念,在國際上已獲得普遍的認同(傅朝 卿,2010)。換言之,舊建築再利用的產業經營不只保存舊建築,結合現代機制的經濟 行為,是讓舊建築得以永續利用的策略之一。
傅朝卿(2010)認為舊建築的保存是一項必須花錢的事業,若是舊建築本身可以有 與其相容的商業行為,產生的收入可供硬體日常維護之用。也就是說,在舊建築中經營 適合的產業,在經濟上有自我的生存能力,舊建築不必淪為被動的補助,反而能主動的 以自身的力量自我維護,透過永續經營達到永續利用的目的。
四、舊建築再利用的發展
舊建築再利用的觀念在台灣起源於 1977 年,是當年國際著名的景觀建築師勞倫斯 哈普林到台灣演講時帶來的新觀念,並由馬以工為文(古屋的再循環使用)(1977)加 以介紹,不過在當時再利用的觀念並未引起很大的迴響。十年之後,戴育澤之《台灣都 市中近代公共建築之維護與再利用》(1986)首先把再利用的觀念論述及於台灣日據時 期建築,認為其也應可應用再利用達成新生(傅朝卿,2010:219)。到了 1992 年以後,
舊建築再利用的相關研究陸續出現,舊建築再利用的觀念才逐漸興起。
文建會自 1998 年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於 2001 年提出「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政策 後,舊建築再利用的風氣與相關研究如雨後春筍,成果相當豐碩。自 2002 年起,文建 會進一步推動「地方文化館」計劃,鼓勵各地方政府利用「地方文化資產及歷史建築或 閒置空間」規劃成為地方文化館。此外,經濟部商業司於 2003 年推動「地方產業交流 中心計畫」,以國內適當之「閒置空間」為空間規劃主體,並整合地方產業網路及各項 軟體設施等,以提升地方產業經濟(李素馨,2004:1-15)。
表 2-1:建築保存與再利用思潮的歷史脈絡
時間 舊建築再利用的思潮
二次大戰後 戰後都市重建迅速展開,許多老建築被視為無法適應新時代的 需求和土地利益開發的阻礙,而被夷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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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引自周德禎,2011:22)。
綜上可知,再利用的風氣帶動了整個社會思考的方向,也連帶影響政府政策的推動。
綜上可知,再利用的風氣帶動了整個社會思考的方向,也連帶影響政府政策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