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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師資培育改革

在文檔中 芬蘭師資培育制度之研究 (頁 52-60)

第四章 芬蘭師資培育發展與現況

第一節 芬蘭師資培育改革

芬蘭學校的起源可以追溯自16 世紀開始,當時是為聖職人員教授有關教會 知識。而後,中等學校(secondary schools)逐漸自 17 世紀出現於各地,由牧師 和中學畢業校友擔任教師,18 世紀開始由大學畢業生授課,其中有的還是大學 教師(Malaty, 2004:4)。而半專業的小學教師培育亦於17、18 世紀出現,同樣受 到教會的影響,由於教會為提高人民的教義問答的能力,在鄉間建立許多鄉村和 家庭學校,由鄉村中的老者、殘廢的人、退休戰士等作為教導小學的師資

(Jauhiainen, Kivirauma, & Rinne, 1998:262)。

1807~1827 年,大學短暫出現以研討課教授教育學課程(seminarium pedagogicum),以培育未來教師,但課程內容依據教學者的興趣而定,缺乏系統 組織。1852 年在赫爾辛基大學設立教育學教席的職位,提升了的教育學課程的 地位(Kansanen, 2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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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1 芬蘭師資培育發展大事

年代 事件或立法 影響

1921 訂定小學義務教育法

(Primary Compulsory Schooling Act)

開始在每個村莊建立小學。

(Teacher’s Prepareing commission)

確立師資培育改革的開始,提出教師培訓基 本方針,教師必須藉由進修以提升教學品 質,維持其專業。

1967 教師籌備委員會

(Teacher’Preparing Commission)

首度提出小學師資培育應達到大學層級,以 因應綜合學校的設置。

1968 學校制度法改革

(School System Law)

建立綜合學校,師資培育緊接著改革。

1971 公布師資培育法(Teacher Education Act),翌年實施 改革法(teacher education reform act)

1979 年開始,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學位至碩士 學歷。

1999 波隆那進程(Bologna Process) 1999 年 29 個歐洲國家簽署《波隆納宣言》,

包括芬蘭,此宣言影響往後歐洲國家師資培 育的發展。

2004 公布新的芬蘭大學學位法

(Government Decree on University Degrees 794/2004)

高等教育採用歐洲學分轉換系統(ECTS),

將教育階段分成學士三年和碩士兩年,共兩 階段。

2005 公布新的教育人員資格法令(The Decree on the Qualifications of Educational Staff)

(865/2005)

修訂先前的教育人員資格法令(986/1998, 352/2003),規定班級教師與學科教師必須具 備碩士學歷資格。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 Aho et al., 2006;Kivinen & Rinne, 1994;Kansanen, 2003;Malaty, 2004;Niemi & Jakku-Sihvonen, n.d.a;Simola, 2005;Sahlberg, 2011;

University of Helsinki, 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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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教會地位逐漸式微,師資培育的工作由中央政府接手,開始培育大量經政 府認可的合格教師(Kivinen &Rinne, 1994)。可分為三個時期:

壹、 1974 年前-建立期

芬蘭小學師資培育發展始於 1863 年於亞萬士克(Jyväskylä)設立教師訓練 學校9(Teacher Training college),當時是以研討課10(seminars)的形式,分別招 收男、女學生,亦開創培育女性教師之先例(Kansanen, 2003;Malaty, 2004:4)。

亞萬士克學校的課程設計理念是依據瑞士和德國模式,受到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斐斯塔洛齊(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1746-1827)和狄 斯特威格(Friedrich Adolf Wilhelm Diesterweg, 1790-1886)思想的啟發。而後陸 續許多教師訓練學校皆以亞萬士克學校課程為基礎而建立(Kansanen, 2003:

86)。

隨著教師人數的增加,教師團體於1893 年組成公會(union),再於 1906 出 版自己的期刊,定名為《教師》(The Teacher),致力於提升教師的教育程度

(Jauhiainen et al., 1998:263)。1917 年芬蘭的獨立,使得研討課系統更加穩固,

師資培育既有制度為招收小學畢業生,新設立的研討班可招收國中畢業生和通過 國家測驗的高中畢業生(Jauhiainen et al., 1998;Kivinen & Rinne, 1994:519)。

1921 年小學改為義務教育,對於師資的甄選,以及師資生所應具備的資格和培 育要求亦趨於嚴格(Jauhiainen et al., 1998:264)。

為了提升國家經濟,建立起具有競爭力的福利國家和農業發展,自1965 年 芬蘭教育部開始重視師資培育的工作,為此成立一委員會來規劃師資培育改革,

此委員會提出的指導方針為後來的師資訓練奠定了基礎。相關建議如下(Aho et al., 2006:50):

1. 所有高中畢業生都必須以國家測驗作為修讀師資培育的門檻。

2. 所有教師都要接受至少三年的訓練,並以取得學士學位為最低標準。

3. 班級教師和學科教師必須在相同機構接受教育學訓練。

4. 教師的地位不因在校所教授的年級、學科和學生年紀而不同。薪資不以職位來 決定,而是學歷。

5. 教師應扮演輔導者和指導者的角色,而非資料的傳遞者。

6. 應評估教師所需具備的專業性。

9 現為亞萬士克大學(University of Jyväskylä)。

10培育小學師資的教師訓練學校亦稱為教師訓練研討課(teacher training seminars),直到 1974 年 才取消這樣的培育機構(Malaty,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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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教師必須學習一般課程、學科課程、教育學課程和學校訓練。班級教師的學 習課程可分為一般和專業層級。

因而,芬蘭政府於19 世紀末期(1974 年前)奠定了師資培育的基礎,小學 學校(folk schools)師資在教師訓練學校(研討課)接受培育,而中等學校師資 在大學接受教育(Eurydice, 2011;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2010b)。

中小學師資生亦必須分別在附屬學校11接受實務訓練,訓練中等教師的稱為附屬 中學(Normaalilyseo),訓練小學教師的稱為訓練學校(Koskeniemi, 1972;Malaty, 2004:10)。

貳、 1974-1980 年代-奠定學術專業化

師資培育快速地進行改革,師資培育歷經多次階段性地發展,在1970 年代 有了重大轉變,注重教師的教學和社會工作,期望能夠統一中小學的教育和培育 出高標準的師資,同時亦擴大中等教育階段師資培育的教育研究(Kansanen, 2003),此時期為師資培育奠定了學術性和科學性的地位。

1968 年綜合學校成立,師資培育委員會(Comprehensive School Teacher education Committee)將綜合學校分為低階為小學和高階為國中的兩教育階段,

並建議綜合學校之師資培育申請者應通過國家測驗,接受4 年的培育,取得大學 碩士學位(Kivinen & Rinne, 1994:521;Malaty, 2004)。而後,在 1970 年代初 期,芬蘭政府將中小學師資培育分為班級教師(class teacher)和學科教師(subject teacher),並沿用至今(Eurydice, 2011;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2010b)。

1971 年,國會法案(Act of Parliament)提出由 7 所芬蘭語大學大學和 1 所 瑞 典 語 大 學 設 立 師 資 培 育 單 位 , 其 他 4 所 大 學 作 為 教 師 訓 練 附 屬 單 位

(teacher-training affiliates),教育部僅作為師資培育的監督單位,讓大學保留自 主權,但必須遵照全國一般教育委員會(National Board of General Education)所 規劃的新師資培育計畫(Aho et al., 2006:51)。同年,師資培育法(Teacher Education Act of 1971)公佈,政府將培育未來中小學教師的責任轉移到各大學12

(Kansanen, 2003;Mikkola, 2010;Niemi & Jakku-Sihvonen, n.d.a),並於 1974 年後完全轉變到大學層級13(Eurydice, 2011;Kivinen & Rinne, 1994;Kansanen,

11  1974 年前有兩種類型的教育實習學校,一為訓練學科教師的稱為附屬中學(Normaalilyseo),

另一訓練小學教師的稱為訓練學校(Practice School),1974 年縮減為一個新系統,統一稱為師範 學校「Normal School」,隸屬於教育學院(Faculty of Education),是整合教育理論與實務的必要 環境(Malaty, 2004:10)。

12  1972~1975 年間開始進行大學行政和結構體系的改造(Mikkola, 2010:115) 

13幼稚園教師的培育工作要到1995 年才完全提升到大學層級(Eurydice, 2011;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2010b;Kansane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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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在每間設有教育系和師資培育系14的大學設置教育學院(faculties of education)(Kansanen, 2003)。此次改革亦改變了學術界對師資培育的態度,大 學內的各學系教授必須適應其為教育學科教師的一員,教育學院亦試圖融入大學

中,建立其研究社群的地位(Mikkola, 2010)。

繼師資培育提升為大學層級後,1974-1975 年間師資培育為配合一般大學學 位改革15,政府亦提議將班級教師、學科教師和教育專家的學位資格提升為碩士 學歷,畢業學分為160 學分,一學分相當於一星期 40 小時的課程。1978 年修訂 師資培育法,跟隨高等教育廢除學士學位,明訂1979 年實施(Aho et al., 2006:51;

Mikkola, 2010;Välijärvi, 2004)。自1979 年開始,師資培育系與其他大學科系一 樣,畢業資格規定為碩士學位。至此師資培育不僅提高了學術訓練,日後亦成為 高等教育的熱門選擇科系,如2002 年,全國有 693 位師資培育的名額,卻有 13,579 位的申請者,錄取率僅為5%(Malaty, 2004:5)。

教師的資格提升到碩士學歷代表著師資培育中「研究」的份量加重,強調師 資生要具備研究的思想、知識和信念,並在教室實踐之(Jyrhama et al., 2008),

使每位教師在自己領域上,必須擁有某種程度的事實知識(evidence-based knowledge),此能力能讓教師使用研究發現在學校工作上,解決教學和工作的問 題。從1979 年開始,培育具有研究能力的教師成為師資培育的重要目標(Mikkola, 多其他學科系所競相模仿的對象(Mikkola, 2010)。

2005 年 8 月 1 日芬蘭為了配合波隆那進程,開始採用波隆納宣言的「歐洲 學分轉換與累積系統」(ECTS)17(1ECTS 為工作 27 小時),以落實歐洲各國高

14教育系(the departments of education)是較早期成立的科系,主要負責教育研究和實施和計劃 的問題。而師資培育系(the department of teacher education)是近代才建立,負責師資培育,和 教學與師資培育的研究(Kansanen, 2003:86)。

15高等教育系統於1977 年全面改革(Malaty, 2004)。

16波隆納進程於1999 年提出波隆納宣言,其中有五大目標:(1)於 2010 完成「歐盟高等教育區」

之建置,以促進歐洲高等教育間學位的轉換(mobility)。(2)採用「兩個層級學位」(two main cycles)

的學制,即大學部及研究所。(3)建立「學分轉換機制」(compatible credit systems-ECTS)。(4)積 極促進跨國流動。(5)強調高等教育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陳幼慧,2011)。

17「歐洲學分轉換與累積系統」(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 ECTS),是以 學習者為中心的學分轉換機制,根據學習者投入的學習時間(working hours)來計算學分,1 個 學分約等於投入25-30 個學習小時(陳幼慧,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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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教育學分的可理解性與可比較性,並將高等教育分成學士和碩士兩階段,第一 階段為學士三年修得180 學分,第二階段為碩士兩年修得 120 學分,必須完成兩 個階段共 300 學分,才能得到教師資格(Niemi & Jakku-Sihvonen, 2011:34),

而博士學位依然不變。因而,自此,芬蘭中小學教師,以及特殊教育教師和學生 顧問(student counselors)都需要取得碩士學位,唯有幼稚園教師只需在三年內 取得120 學分的學士學位即可(Välijärvi , 2004)(見附錄二)。

為培育高品質之教師與建立完善的師資培育制度,歐洲師資培育政策聯網

(European Network on Teacher Education Policy)於 2006 年公布教師素質政策報 告書,提出師資素質的指標,以供歐盟國家參考(吳清基、黃嘉莉、張明文,2011:

2)。因而現今芬蘭師資培育必須以歐盟的建議與參考指標為基礎,再加以建構出 具芬蘭特色的師資培育。

肆、 現行政策

一、長期政策方向

一、長期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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