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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教育概述

在文檔中 芬蘭師資培育制度之研究 (頁 32-42)

第二章 芬蘭國家與教育概述

第二節 芬蘭教育概述

教育在芬蘭社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芬蘭教育主要由國會立法決定相關教育 法規,而由芬蘭教育文化部6(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全國教育委員 會(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FNBE)和地方教育政府負責相關政策的 執行。當今,芬蘭教育政策強調追求品質(quality)、效率(efficiency)、均等(equity)

和國際化(internationalisation)等教育目標,重視提高人民教育水準與工作競爭 力,提升教育體系的效率,保障兒童和青少年的受教機會,並擴大成人學習。對 於教育、訓練與研究的品質相當重視(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2011c)。

壹、 教育行政組織

芬蘭政府分設12 個部會,其中教育文化部為中央政府教育行政機關,負責 教育、科學、文化、體育、青年政策、國際合作和教會事務等。教育文化部分設 兩大部門,一為科學研發部門,主導教育與科學之領域;二為文化、運動和青年 政策部門負責主導體育文化(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n.d.a),由於兩部 門專司不同業務,如此明確的分工有助於具體化教育政策之實施(溫明麗,2010:

4)。

教育文化部下設重要機構,包含「芬蘭全國教育委員會」、「芬蘭研究院」

(Academy of Finland)、「芬蘭藝術委員會」(Arts Council of Finland)、「國際交 流中心」(Centre of International Mobility,簡稱 CIMO)等機關(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n.d.d)。「芬蘭全國教育委員會」所管轄範圍極廣,除正規 大學教育外,包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教育、職業教育與訓練、成人教育 與訓練。此外,由該委員會提供職業證書(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和能力證書

(competence-based qualifications)的架構,並規劃基礎和中等教育階段國家核心 課程(national core curricula),包括目標和不同學科核心內容、學童評量原則、

特殊需求教育(special-needs education)、學童福利和教育指導(pupil welfare and educational guidance),核心課程亦提出良好學習環境的原則、工作方法與學習概 念,以供各地方與各級學校作為規劃自己課程的參考依據(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n.d.a)。最新基礎教育的國家核心課程於2004 年 1 月公佈,2006 年

6 芬蘭教育文化部是芬蘭歷史悠久的政府行政機關,自 1809 年即成立,當時稱為教會司

(Ecclesiastical Department)。當芬蘭宣布獨立後,改名為教會和教育事務局(Department of Ecclesiastical and Educational Affairs)。自 1918 年設立參議院(the Senate),提升為國家最高行政 機關,改名為教會和教育事務部(Ministry of Ecclesiastical and Educational Affairs)。1992 年縮短 名稱,改為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為了紀念此部門成立 200 周年,特於 2010 年 5 月 1 日改名為教育文化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n.d.c)(為論述方便,以下皆以教育文化 部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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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各學校開始採用(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2011e)。「芬蘭研究院」

是專門組織,主要提供大學和研究機構相關科學研究經費「國際交流中心」負責 交換計畫與獎學金。其執行歐盟國家層級的教育、訓練、文化和青年計畫,推動 及組織國際實習生交換,提供獎學金給予芬蘭學生、芬蘭科學家和學者、與國際 研究生、研究員和老師。另外,CIMO 在海外大學推廣芬蘭语言和文化教學海外,

並且安排國際學生參加芬蘭語言和文化的暑期班(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n.d.e)。

另外芬蘭教育部設有顧問委員會(advisory councils)和委員會(boards)來 監督、評估各部門的發展情形,包括高等教育評鑑委員會(The Finnish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Council,簡稱 FINEEC)、教育評鑑委員會(educational evluation council)、國家測驗委員會(The Matriculation Examination Board)等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n.d.e)。「芬蘭高等教育評鑑委員會」是獨立的 專門法人組織,協助大學、理工學院(polytechnics)和教育文化部有關評鑑和品 質保證系統的事務,由政府提供經費補助。「教育評鑑委員會」為掌管一般教育、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評鑑和發展,是獨立專門組織。「國家測驗委員會」負責全 國性測驗7(Matriculation Examination)事宜,並進行相關評估工作(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n.d.e)。

到了90 年代芬蘭教育逐漸分權化,賦予地方政府與學校權力(Aho et al., 2006)。如今採取「中央指導-地方執行」的原則(centralised steering – local implementation),地方教育行政組織擁有高度的自治權,負責執行各階段教育

(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2011c)。

7自1852 年有國家測驗,然而一開始僅為赫爾辛基大學的入學考試,現今作為瞭解高中生是否已 學會後期中等學校所安排的課程知識與技能,必須通過全國測驗以取得繼續修讀大學的資格。每 年有兩次的考試機會,分別在春天和秋天,由全國後期中等學校選擇同一時間舉行考試。學生必 須至少通過四門科目,其中一門必考科目為測驗者的母語,而後從以下四門必考科目選擇三門來 考試,包含第二官方語言、外語和數學測驗,以及科學和人文學科。學生也可另外選擇其餘一至 多門科目作為考試的一部分(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n.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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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1 芬蘭教育文化部部史 西元(年) 重大事件與法案

1852 國家測驗(Matriculation examination)

1866 初等教育法(Primary School Decree)

1869 全國學校委員會(National Board of Schools)

1901 婦女大學入學資格(Women eligible for university studies)

1918 科學和藝術專家委員會(Expert boards in science and art))

1920 國家體育委員會(State sport board)

1921 義務學校法(Compulsory Schooling Act)

1922 宗教自由法(Freedom of Religion Act)

1923 大學法(Universities Act)

1929 公立圖書館法(Public Library Act)

1947 芬蘭研究院(Academy of Finland)

1948 免費學校午餐(Free school meals)

1962 圖書館法(Library Act)

1966 全國職業教育委員會(National Board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1970 綜合學校法(Comprehensive School Act)

1971 一周五天上課(Five-day school week)

1991 全國委員會併入全國教育委員會

(The National Boards merged into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1996 理工學院開始永久性地經營

(Polytechnics begin to operate on a permanent basis)

2001 學前教育改革(Reform of pre-primary education)

2010 大學改革(University reform)

資料來源:整理自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n.d.b)

貳、 中小學教育現況

芬 蘭 現 行 的 學 校 制 度 與 我 國 相 似 , 按 照 學 制 分 成 自 願 性 地 學 前 教 育

(pre-primary education)一年、基礎教育(basic education)九年、後中等教育(upper secondary education)三年(普通高中或職業學校),而後進入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機構(大學或理工學院),共四個階段的學校系統。各個教育階段可 納入成人教育(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n.d.g)。為了對基礎教育和後期 中等教育有所了解,以下將加以說明:

一、基礎教育

學前教育在基礎教育前,大約有 98%的兒童會先進入學前教育(Sahlberg, 2010)。當芬蘭的學童七歲時開始接受基礎教育直到十六歲前,屬於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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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年有190 天上課日,八月中開課,直到隔年 6 月停課。暑假超過 60 天(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n.d.f),這九年當中都是就讀同一所學校,即所謂的「綜 合學校」(comprehensive school)。九年當中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一是 7-12 歲的 學生就讀一至六年級,稱為「低階」(lower stage),相當於臺灣的國小,由班級 教師(class teacher)負責大部分教學,某些特定科目由學科教師(subject teachers)

教授,如音樂、體育等;二是13-16 歲的學生就讀七至九年級為「高階」(upper stage),相當於臺灣的國中(王世英等,2007),則由學科教師擔任教學工作。大 約有99.7%的學生完成基礎教育,且大部分沒有延畢(Ministry of Education, 2006;

Sahlberg, 2010)。除此之外,九年級時學校會安排學生體驗職場生活,幫助學生 生涯規劃,亦提供暑期工讀管道。一般而言,九年級時會按照七至九年級學科表 現,依志願選填五所高中或高職,若希望能夠加強學科知識,可以依個人意願再 加讀一年的十年級(European commission, 2006)。

學生在「綜合學校」中受教,享有許多福利,如免學費、交通費的補助8

(commuting)、免費午餐、醫療照顧(health care)等(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2011f;Jyrhämä, n.d.),而學校材料亦是免費,如彩色筆、木工用品、

教科書等(張家倩,2007)。基礎教育前兩年每天最多五節課,而後最多至七節 課,依據年級不同,每星期上課 19-30 堂課不等(Jyrhämä, n.d.;Ministry of Education, 2006:21)。

在課程內容方面,依據全國教育委員會2004 年制定新的國家核心課程,規定 核心科目有母語(芬蘭語、瑞典語和薩米語)與文學、第二官方語言、外國語、

數學、生態環境、健康教育、宗教與倫理學、歷史、社會、物理、化學、生物、

地理、體育、音樂、視覺藝術、家政及學習諮詢輔導(Ministry of Education, 2006),

此一新課程於2006 年實施(Finnish National Board of Education, 2011e)。值得一 提的是,語言是芬蘭教育的核心,在芬蘭不管是什麼族裔的小孩,英文與瑞典文 了雙語學習的環境(Niemi & Jakku-Sihvonen, n.d.b)。

在班級評量方面,1999 年新的基礎教育法(Basic Education Act),為了讓基 礎教育課程能夠朝向彈性、多樣性及個體性,廢除排名或競爭性的評量方式。所 有學生的學習評量以教師作的測驗為基礎(Berry & Sahlberg, 2006),無統一標準 化測驗。對芬蘭的家長、學生與教師而言,他們對如此彈性的責任制評量表示認 同(Sahlberg, 2009:27)。每一學年結束時,學生會收到一份學校報告,包括學生

8一般選擇住家附近的學校就讀,若選擇的學校距離居住五公里以上,則由政府支付超過五公里 後的距離所增加的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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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學習計畫和評量學生對於受教科目或相關課程達到目標的程度,同時附上一份 針對他們行為的評量,所有報告中,數字化的評分都會輔以語文說明。行為評量 不列在綜合學校畢業證書上,這份評量的目的是為了引導和激勵學生學習,並且 發展學生自我評量的能力,學生的自我評量會輔以教師評量,即當學生完成自我 評量之後,教師亦會對學生的自我評量作出評論(Simola, 2002:222-223)。

而學校間,根據國家核心課程所設定的目標,由「教育評鑑理事會」舉行公 開性的評鑑性測驗,所有學校不作任何校際評比與排名,因而學校之間沒有惡性 競爭,各班級間亦不會相互比較。在這樣的氣氛下,即使1999 的教育法賦予學 生與家長有國民階段選擇權,但由於學校沒有明確的好壞之分,家長亦不需比較,

所以將兒童送至離家最近的學校即是最好的選擇,造成學生流動率低(Aho et al., 2006;Pekkarinen et al., 2006)。

二、後期中等教育

學生在16 歲完成基礎教育後,95.5%學生繼續接受教育。國中畢業生可透過

「全國教育委員會」舉辦的聯合申請系統,依照個人志願無學區限制申請高中或 職業學校,以學生之前的學校成績為錄取標準(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全國教育委員會」舉辦的聯合申請系統,依照個人志願無學區限制申請高中或 職業學校,以學生之前的學校成績為錄取標準(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在文檔中 芬蘭師資培育制度之研究 (頁 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