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國家資歷架構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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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國家資歷架構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NQF)
世界許多國家,為使學力與學歷能等量齊觀,莫不在職業訓練之後給予相當 之證明,以代表受訓者之能力。而英國近年來亦積極修正調整其國家資歷架構,
進而分級對照到博士學位以建立其完整等級資歷架構,依據聯合王國(UK)資歷 課程局Qualification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 QCA)文獻資料,其適用地區均為英 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以下將分項詳述建構聯合王國國家資歷架構之各項教 育及認證體系。
壹、普通中等教育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 , GCSE) 1988 年以前,英國的中等教育證書原本被設計為普通教育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t Ordinary, GCE O level)與進階級普通教育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t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1988 年之後,GCE O level 被改為普通中等教育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 GCSE),而 GCE A level 維持不變。GCSE 是為 14-16 歲階段而設計,這項階段為國定課程 第4 關鍵期,也是最後一個階段(林永豐,2003)。學生於中四(14 歲)時,除 基本學科外,開始選修部分科目,並為二年後的GCSE 會考進行準備,考試科目 與 課 程 方 面 , 各 科 內 容 與 相 關 標 準 由 AQA(Assessment and Qualification Alliance)、Edexcel(Education Excellence)及 OCR(Oxford, Cambridge and Royal Society of Art) 等 考 試 機 構 安 排 , 且 須 遵 守 資 格 暨 課 程 局 (Qualificaion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 QCA)的規定。GCSE 的評分方式為 A*-G 八個等第,它的 科目共有45 科(陳怡如,2007:163)。GCSE 於 2010 年對其評量方式再做修訂,
修正重點包括更新GCSE 的內容,鼓勵創新教學、學習及評量,於 14-19 課程發 展中融入關鍵指標,並確保修正後之GCSE 能補足新版文憑制度(QCA, 2010a)。
英國的擴充教育包括針對16 歲到 19 歲學生所開設的「中六學院」(Sixth form college),約略相當於我國的高中二年級與三年級程度,主要提供高等教育預修 課程的高中進階級課程,修業後參加進階級「普通教育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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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Education at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的考試,以作為申請進入大學就讀之 依據,因此這似乎也與我國高中教育課程相當。另一個是以職業訓練的「擴充教 育學院」,修業後可以參加中級的或進階級的「普通國家職業資格能力證書」
(General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GNVQ)的考試,可作為申請大學或就業 之用(黃光雄、蔡清田,2002)。
貳、國家職業證書(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NVQ)
國家職業證書(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NVQ)的考試係為重整紊亂 繁多的職業資格證書而於 1986 年後成立國家職業資格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NCVQ)後,於 1988 年開始進行職業證書考試,此項 證書的頒發係由有關的專業領域或行業的「證書授與機構」負責,然須符合「國 家職業資格委員會」制訂的標準。此項證書的考試與其他考試最大不同之處在於 職場中評估工作技能(沈姍姍,2000:206),NVQ 並無特定的課程內容,而是 以能力項目作為授課參考,因此並無規定修業年限,只要通過考試即可獲頒證書
(黃碧智,2004:296)。以下說明 NVQ 的 5 個層級定義:(QCA, 2005)
第1 級:涉及應用知識及技術於變動範圍工作活動之能力,但大部分是例行 性或可預測性。
第2 級:涉及在變動的環境系絡中,應用知識及技術於重要變動範圍工作活 動之能力。這些活動部分是複雜或非例行性,並有一些是須個人負 責及自主決定。經常需要透過工作團體或團隊與他人協同合作。
第3 級:涉及在廣泛變動環境系絡中,運用知識及技術於廣泛變動範圍工作 活動之能力。這些工作大部分是複雜及非例行性的。需要有相當多 的責任及自主決定,並常需要控制及指導他人。
第4 級:涉及在廣泛變動的環境系絡中,運用知識及技術於廣泛複雜、專門 及專業範圍工作活動之能力,及具有大量個人責任及自主決定。經 常需要表現出為其他人工作負責及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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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級:涉及在廣泛且經常是不可預測的變動環境系絡中,運用技術及重要 基本原則範圍之能力。具有非常大量的個人自主決定、經常對於他 人負有重要責任及分配大量資源。如分析及診斷、設計、規劃、執 行及評估之個人可課責性。
参、英國 NQF 和 FHEQ(framework for higher education qualifications,高等教 育資歷架構)並行制
英國國家資歷架構(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NQF)在於幫助學習者 藉由比較不同層級資歷的差異及定義不同的發展途徑,以作出他們所要追求的資 歷的知情決定。資歷標準訂定在於確保符合學習者及雇主間高品質的需求。英國 自 2004 年起開始對國家資歷架構(NQF)進行修正程序,以使對於資歷有更精確 的認識。為了達成這項目標,英國將NQF 層級數目從 5 級增自 9 級。目前的第 4 至第 8 級(為先前的第 4 及第 5 級)廣泛地與高等教育資歷架構(包含大學校院及 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供的資歷)比較,新增的資歷層級並未改變可用的資歷及 資歷內涵(QCA, 2006)。
而英國高等教育資歷架構(Framework for Higher Education Qualifications, FHEQ)則表示學術標準欲獲得公眾信任,需要公眾瞭解高等教育資歷所代表的成 就。此項資歷架構設計目的在以確保一致性使用資歷名銜。高等教育資歷架構的 主要目的包括 (Brockington, 2005;QAA, 2001) :
一、確保雇主、學校、父母、未來的學生及其他人能瞭解主要資歷名銜所 代表的成就及歸因。
二、建立國際比較的標準,特別是在歐盟體系,以確保國際競爭力,增加 學生能力及促進畢業生跨國移動。
三、幫助學習者定義潛在的發展途徑,特別是在終身學習體系。
四、幫助高等教育機構、外部評鑑者及機構評鑑者,藉由提供重要的參考 標準以設定及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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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Brockington (2005) ;QAA(2001)
肆、資歷學分架構(Qualificaiotns and Credit Framework, QCF)
聯合王國為進行職業教育與訓練之變革並與原有資歷架構銜接,提出資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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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架構,其係將職業及工作相關資歷變成更為符應雇主及學習者之需求,亦可與 雇主需求高度相關,並可為廣泛學習者所直接運用(QCA, 2010b)。QCF 為英格 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創設及認可資歷的新架構,為職業資歷系統改革的主要核 心。在 QCF 的每一單元或資歷都有其學分值,可以讓學習者瞭解多長時間可以 完成-一學分(credit)代表 10 小時工作,每單元或資歷個別層級介於進入級至第 8 級,QCF 的目的包括(QCA, 2010b):
一、認可較小學習步驟,讓學習者可以逐步建立個人資歷。
二、幫助學習者達成符合產業需求之技能及資歷。
三、讓工作為主的訓練能獲得國家承認。
QCF 包含三種規模大小,主要是告訴學習者資歷取得之時間及困難度(QCA, 2010b):
一、獎狀(Award):(1-12 學分)。
二、證書(Certificate):(13-36 學分)。
三、文憑(Diploma):(37 學分以上)。
透過QCF,學習者可獲得下列利益(QCA, 2010b):
一、獲得雇主所需要的技能及資歷。
二、學習者可以更容易去瞭解何種資歷可以幫助個人及生涯發展。
三、符合學習者學習者周遭之家庭及工作生活。
四、對於資歷能有較佳的瞭解。
透過QCF,雇主可以獲得下列利益(QCA, 2010b):
一、QCF 資歷是設計用來符應雇主需求,所以雇主可以提出何種資歷需 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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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資歷必須是健全及符合目的才會被核可,代表具有適當技能人力。
三、吸引及維持員工能提供國家認可資歷,鼓勵透過公司持續進步。
四、更有彈性的資歷系統之利益,在於可以使用相關 QCF 單元形塑符合 企業需求訓練。
五、更容易瞭解資歷,所有資歷具備縱向名稱並敘述多長時間可以完成、
困難度及訓練主題,可以對於員工技能有一清晰概念。
綜合而言,英國將其國家資格架構從原來6 個層級調整至 9 個層級;其中前 4 級,亦即進入級至第 3 級,並未改變,而將第 4 級調整為 4、5、6 級,第 5 級 調整為7、8 級。整合普通中等教育證書(GCSE)、國家職業證書(NVQ)等證照制 度,使其能更精確反映其學習成果及能力程度,並能與高等教育資格架構(FHEQ) 對照。其中新架構第6 級相當於學士學位,第 7 級相當於碩士學位,第 8 級相當 於博士學位。此一資格架構除有助於高等教育學位文憑及能力資格的對照外,更 可用於其他學習的認證及對其他學習成果的肯定。
同時,聯合王國資歷架構適用於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其亦屬後設架 構,代表各地區可以該資歷架構為基礎,建立符合各地區需求的資歷架構。而近 年為進行職業教育與訓練的改革,提出資歷學分架構之新架構,可將非正式學習 之工作時數或經驗轉換為學分值,並透過學分值累積取得相關證書或文憑,更加 強調職業能力為基礎之學習,並落實於資歷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