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大湖草莓產業運銷模式
第三節 草莓栽培擴張期(1987~1996)之運銷模式
據本文表3-2 之統計資料顯示,大湖地區草莓種植面積 1986 年為 130 公頃,到了1997 年已經增為 305 公頃,在這約十年間,增加了 2.34 倍。
足以看出此階段除了面積上的擴張是最為快速之外,同時在產量上也因為 農法的改進、銀黑布的引進,在現有的人工與耕地上,創造出更高的產量。
這說明了在此階段,種植草莓的收益已漸趨穩定,且相較於其他作物 的收益更為優異,才能讓更多農地、農戶投入草莓的種植。即便種植草莓 在寒冷的冬季裡,在採用露地栽培的大湖地區,真是一件極為辛苦的事 情。研究者透過在當地,對於較資深莓農的訪談,試著描述當時莓農的一 天。
莓農的一天開始於凌晨的3~4 點(視種植面積而定,當時一個人工大 約勉強能照顧1.5~2 分地,若面積過大就要更早開始,不然就需雇請工人),
冒著冬夜刺骨的寒風,頭上戴著挖礦用的探照燈(方面兩手在黑夜裡工 作),到田裡去採收草莓。採收草莓的木製格架分成三格,最大的位置放置 產量較多的1 號果,比較小的兩格則是放置產量較少的 2、3 號果。
在溝間,農人們以彎腰半蹲的姿態,就著探照燈的燈光分辨草莓的 成熟與否,一手採草莓,一手提著分類格架安靜的移動、快速的採收。這 樣的動作要持續到田裡成熟的草莓全部採收完畢才能休息。
格架中草莓滿了,就將草莓放置在販運商所提供的塑膠籃,一籃放 置2 公斤的草莓,1、2、3 號果實要分開放。約 7~8 點會有一次繳草莓的 時間(依各販運商出車時間不一),貨運車要出車了。若來不及就要再等下 一次出車時間(大約落在 10 點前後),可是價格就比較差了。過了 10 點半 幾乎就沒有人收草莓了,太熟的草莓來不及採收繳交,就會造成損失,所 以要趕早。
忙過了草莓採收事宜之後,時間大約來到中午,農戶回到家吃個飯,
小睡一下。大約3 點前後,又要前往田間從事例行田間管理工作,例如:
摘取枯葉、疏果、除蟲、灑農藥、檢視田土、巡水等等,要再繼續極為繁 雜的田間工作直到天黑才返家。
這樣的作息在草莓採收期,也就是約12 月至次年 3 月中旬皆如是,
難得有休假日。若是有經營觀光草莓園的,就可以賺一個星期一早晨不用 採收,因為前一日草莓都採光了。
除此之外,位在台三線兩側的莓園,還必須成立互助巡邏隊輪流去 巡田,因為草莓價格正好的時候,半夜會有人來偷採草莓。因為田的位置 就在台三線邊,小偷的車子來往不引人注意,他們採了就開走,很多莓農 清晨要去採收,才赫然發覺成熟的、大的草莓都不見了!後來,慢慢的台 三線兩側都裝設有路燈,就比較沒有這種情形了。
如此辛苦的草莓種植,還是持續的吸引農人投入,實在是因為草莓 的收益很好,比起當時上班的公務員的薪水,高出許多倍,當時大湖家裡 有耕地而不投入草莓種植的,實在很少。若不自己耕種,也多半租給人種 植,搶手得很。據統計(參看本文第三章,表 3-2),1997 年大湖地區草莓 種植面積已達 305 公頃,與 2007 年統計的種植面積 369 公頃,相差並不 遠。
這時因為適於鮮果實用,以及較易保持鮮度之豐香品種引種成功,
改變了草莓的主要用途,由原本的加工製品轉變成鮮果販賣,其價格比前 期的加工用途高出許多,不但提高農人收益,同時也使得種植面積大增。
因為這些因素的加總,所以表現在相對應的運銷運作上,也呈現了重要的 變化。
呈前述,在地的販運商已經開始在草莓銷量取得上獲得成果,亦即 大湖地區草莓在前期已經是由外來食品加工廠,與在地運販商互相分配、
甚而爭奪的狀況。在此期草莓產量增高,照數量上的豐沛而言,應是會相 互繁榮,不會產生競爭狀況了,其實不然。
因為觀光果園的經營的繁榮與普遍,啟蒙了農戶們對於青果市場的 價格資訊的注意力,外來加工廠不能再以低廉的收購價格收購草莓,其收 益逐漸受到限制,收量也因為收購價無法與觀光莓果價格,甚至在地販運 商商家相競爭,故而逐漸萎縮。遂漸漸退出草莓運銷市場,逐漸由當地販 運商人開始承接運銷工作,規模較大者有:大湖草莓農場(徐志文)、裕豐(范 明貴)、大倫食品(羅濟文)等等。120
此時期大湖莓農可以自行與販運商人約定,所種草莓悉數送繳販運 商,販運商當日會開出收貨價,莓農依此價格賣出草莓。每日價格會有波 動,由販運商人依對青果市場的景氣需求之判斷訂出價格,早期販運商數 少競爭小,價格易由販運商一手主控,但逐漸地販運商數多了之後,自然 有市場競爭機制相互制衡。
再者,不滿販運商主控價格之莓農也可以透過農會之共同運銷機制 來運銷所生產之草莓,但前提是:參加共同運銷之水果必須自行分類、包 裝,由農會收取送往果菜市場之後,依當日實際所賣之價格扣取運送費用 之後悉數賦與農民。
此種方式農民不易受販運商控制價格,但是要自行包裝、分類,莓 農大多覺得無法負擔這些人工成本,衡量之下,寧願繳交販運商人。所以 繳交販運商仍為多數莓農所採用的運銷模式。
綜上所敘,我們發覺在此階段大湖地區的草莓運銷,已然完全由在 地販運商與地區農會的共同運銷所涵蓋,尤其以在地販運商為大宗。茲將
120吳兆玉主編,《大湖鄉誌》,1999 年,大湖鄉公所,頁 515、560。
此時期運銷模式繪成下圖(粗體字表示此期的販運商已開始製成加工產
除此之外,莓農們彼此也有共識,並不互相削價,所以觀光客到大 湖採草莓,幾乎問到的價錢是千篇一律的。
再者,除了採新鮮草莓外,莓農們也會販售自製的未蒸餾草莓甜酒,
或是到自己平日繳貨的販運商處批發草莓果醬(例如:大湖草莓農場、裕豐 食品加工廠、大倫食品廠),搭配更為多樣的草莓製品,以吸引觀光客的購 買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