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大湖草莓產業運銷模式
第一節 草莓栽培萌芽期(1958~1977)之運銷模式
大湖地區草莓自1958 年引種之後,因引種的起因來自於契作約定,
所以初期的產品運送方式以及產品價格皆以前來定約之廠商全權處理。在 此時期所呈現的運銷模式是單方面決斷,亦即,廠商經由其對市場需求量 的分析判斷決定了契約量,因為此時期的市場資訊封閉,廠商對於產品利 益的考量,主要著重於廠商一方,莓農並沒有參與運銷方式的決策。
以下將此階段的產品運送方式,依時間先後約分成早期、中期、晚 期方述如下:
契作模式早期:從1958 年起經由李安章引種到大湖的草莓,早期因 為量少,乃由李安章本人自行運送(坐火車、開車)至台北,據當時報紙所 報導的資料所呈現
由於台灣出產的新鮮草莓空運香港,以打破了日本在此間市場對此 種鮮美水果的獨占形勢…
早在三個月前,這一家由中國人與美國人共同投資經營的台灣金山 農場,就已在香港對日本產品發動削價攻勢…102
由此段報導中我們可以了解在此時的草莓是以外銷鮮果為主,而且 是主要角色是用以補足金山農場外銷之需求,此期因為大湖地區並非主流 產地,尚處於試種階段,所以種植面積小產量極少,價格雖然由李安章所 控制,但是因為是高價外銷水果,價格非常地吸引農人,想要契作還得要 運用關係拜託。103
契作模式中期:大約從1964 年起,因為草莓市場的擴大與變動,除 了外銷鮮果,也拓展出加工品以及果醬市場。此時個別的商人利用簡單交 通工具以及單一的銷售管道已無法在市場上競爭,遂逐漸退出運銷行列,
轉由台北馥春食品加工廠前來取代。
草莓在四、五年前就風行種植,尤以苗栗縣公館、大湖等鄉鎮氣候、
土質極適宜它的栽培,故農友紛紛試種…
…草莓的功用頗廣,它不但含有豐富的維他命…它主要作為釀酒原 料,由台北馥春草莓加工廠合約每天派車採購。每次均供不應求,只要能 懂得它栽培的方法及管理知識,草莓的前途是十分樂觀的。104
由此段報導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此階段大湖地區所生產之草莓,因 為契作廠商的轉變,草莓用途也從鮮果販賣轉變為加工原料。加上加工製 品的市場主要為日本105以及美國106,市場相當可觀,所以草莓種植在此時
102中央社香港電,節錄自「台產草莓空運輸港」,聯合報02 版,1963.5.3。
103參見本文頁41 訪談人編號 B 之訪談紀錄。
104弘文,節錄自「種草莓,經驗談」,聯合報16 版,1965.5.22。
105參看「草莓密植栽培,產量可增百分之五十」,聯合報06 版,1966.5.26。
不但因為市場需求而擴張,也同時獲得公部門的支持,極力在草莓種植技 術上研發,力求能在原有的種植面積、人工管理上得到產量增加的結果。
正如以下報導中指出
…省立新竹農業改良場及新竹青果合作社共同研究草莓栽培方法,
結果發現密植及加強灌溉,可以增加百分之五十的產量。
…在苗栗大湖草莓示範圃採用密植方法,結果不但收成提高,而且 因為溝面減少,可以減少除草工資。107(此時期草莓種植未引進銀黑布覆 蓋,皆以稻草覆蓋,所以需要大量人工來除草)
契作模式晚期:量增多,草莓運銷方式轉變為由外來食品公司與當 地中盤(在前期本身亦為莓農)訂約,當地中盤再依其訂約量再與莓農約定 契作,收取草莓之後先做基礎清潔,脫蒂以及醃製之處理,用途仍以製作 草莓加工品為主,後期有少數鮮果販賣。108
在此,我們由一位當時從事中盤工作者的訪談中可以看出,此時的 外來廠商比起前期有明顯的增多,除了前述的馥春之外,小美冰淇淋、養 樂多等等食品製造業者,也直接來與大湖的當地中盤契作,以直接取得其 所需之加工製品的原料。
我本來是參加草莓的試種,當時是農復會的李秀來找我的,種了大 概 6、7 年,我就開始收草莓。…有跟小美冰淇淋,還有養樂多做過,養 樂多量比較多…,他們(指廠商)會跟我定契約,看是要收多少的草莓,我 就再去跟種草莓的人約定,叫他們一大早把草莓採好送來我這兒。我要請 工人把這些草莓去蒂頭、洗一洗,加一些糖下去,一桶一桶的。大概下午 2 點左右,車子就會來收。…價格每天不一定,看量多量少,比較沒草莓
106參看「農復會撥專款,示範推廣草莓」,經濟日報02 經建版,1967.4.25。
107新竹訊,節錄自「草莓密植栽培,產量可增百分之五十」,聯合報06 版,1966.5.26。
108F,2008/7/27,前項英文字母表示訪談人之編號,後項則是訪談日期,請參考附錄一訪談人名 單。
時價格就比較好啊!
…那時大湖好幾家在做我這個啦!109
茲將此階段的運銷模式分別繪圖如下,並以粗體字表示其早、中、
晚期的變化。
早期:
中期:
晚期:
圖 4-1 大湖地區 1958~1977 草莓運銷模式。
資料來源:研究者實查。
綜上所論,此時期所呈現的狀況,符合Stantony 運銷理論四階段論 的第一階段:生產導向階段的特色。也就是說,這時期的生產的產品單一 化(作為鮮果販賣的草莓,或作為果醬材料的草莓),並逐漸開始以大量生 產來降低產品價格,以達成其提高銷售量的目的。這種模式用在製造業表
109F,2008/7/27,前項英文字母表示訪談人之編號,後項則是訪談日期,請參考附錄一訪談人名 單。
莓農 本地小型
集貨中心
契作 外地食品加工
廠(例:小美、
養樂多等等) 莓
農
李安章 台北青果市場
契作
馥春食品加工 廠 契作
莓農 契作 李安章 台北青果市場
現出來的是廠商利用增加產能、技術提升、資本擴張以求大量生產,並提
如表所列,1969年之前因為草莓大多供銷外銷市場,國內市場流通量 稀少,所以並無市價資訊可訪。而1971年之後的收購價格與市價差異頗 大,尤其以1980年市價50元/收購價18元相差2.78倍最為驚人。
綜上所論,大湖地區在草莓生產運銷的早期(1978 年以前),莓農需與
中盤商先契作才會種植草莓,而這些與莓農訂約的中盤商人同時也必須是 食品加工廠(或是有與外來食品加工廠訂約),才能處理等級不夠鮮果與因 運輸過程損壞的草莓。因為這些中盤商人大多是外地的工廠或企業,所以 在大湖地區必須還要有代理集貨與初級加工(加些糖使草莓不至於腐敗)的 小型集貨中心。受制於當時國民的經濟條件,中盤商人也不敢貿然擴充合 約量;加上農民多有契作的約束,也不敢毀約私下買賣草莓。所以當時草 莓栽培情形呈現緩慢的推拉、增減,並無法擴散開來。111
這個情形在下一時期,本地商人開始參與草莓運銷,以及1978年觀光 草莓園的產品運銷管道興起之後,有了明顯的改變。
111F,2008/7/27,前項英文字表示訪談人之編號,後項則是訪談日期,請參考附錄一訪談人名單。
此受訪者早年曾經從事大湖草莓集貨工作,曾與馥春、小美、養樂多等公司合作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