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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華語合製電影的發展困境
如本章第一節所述,近年有台灣電影業者看好中國華語電影市場的潛力,而 以大規模製作的合製片模式與中國及國外電影業者合作。例如台灣導演蔡岳勳繼 2011年的電影作品《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後,又於次年與中國、美國、
日本、法國及泰國的電影製作團隊合作續集電影作品《痞子英雄二部曲:黎明升 起》,電影的投資及發行商為中國的騰訊視頻公司,因此在電影的發行階段時,
能藉由其影音服務平台的資源行銷及宣傳達到大量曝光,並刺激票房的表現,最 終於2014年電影上映時於中國達到票房兩億,約合新台幣逾九億的成績(黃勻祺,
2015)。但須注意的是,電影於台灣上映時,票房僅有約三千萬新台幣的表現,
與預期的目標有相當落差,可將華語合製片面臨的問題與困境歸納兩點如下:
1. 電影作品的法規與制度
依據現行「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 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中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點
「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之規定,每年 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台灣地區之數量以十部為限,並需由電影發行業者向文化部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出申請及取得許可,但若該電影獲得法國坎城影展、義 大利威尼斯影展、德國柏林影展、美國影藝學院獎競賽單元獎項或金馬獎最佳劇 情片、最佳導演獎者則不受此數量限制。以曾於2016年第53屆金馬獎獲得雙最佳 女主角獎項的電影作品《七月與安生》為例,仍需依照此制度規範,由業者提出 申請許可及抽籤,最終在2018年3月才於台灣上映;在與C公司個案的訪談中,
Teddy亦提到在2014年曾參與發行的電影作品《撒嬌女人最好命》擁有許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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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包含原著小說的作者、兩位以上的台灣演員及在台灣有大量取景等,因影 投資出品方是中國華誼兄弟電影公司,無法按照原定計畫的時程在台灣上映,最 終的票房成績上自然不會有原先預期的表現。Teddy在訪談中亦提到關於C公司 電影發行策略面臨的問題:「我們當然很希望發台灣電影,但台灣觀眾支不支持 台灣電影?那第二是好的華語電影我們能做嗎?好像不能做,因為他都不符合相 關的要求,所以若回過頭要去搶好萊塢電影,成本一定高於美商六大,這是一個 非常直接必須遇到的挑戰。」,可見C公司欲成為華人影視界第一品牌的願景,除 了電影市場的競爭及需求外,法規制度的相關規範亦是C公司需去思考及克服的 議題。近來亦有由歌手劉若英執導的中國出品電影《後來的我們》,票房已逾人 民幣十三億,約合計新台幣六十億,在現有的法規制度下,除了影展等場域外,
因2018年未抽到大陸地區電影片的配額故無法於台灣的戲院上映,在2018年6月 時Netflix宣布將於全球提供服務的190個地區上架電影作品,呈現電影在發行策 略有所改變及OTT影音服務平台重要性漸增的現象(蘇詠智,2018)。
2. 台灣電影消費者的接受度差異
趙成儀(2014)指出在合製片的模式下,如何克服文化差異的障礙,使電影 作品仍能保持文化的主體性,進而在雙方的市場能夠具備競爭力,降低文化折扣
(Cultural discount)的現象產生,是電影業者所面臨的難題。文化折扣是指在一 地區及文化中受歡迎的特定影視作品,對於其他地區的消費者可能因為風格、價 值、信仰及行為模式的差異而降低其作品的吸引力(Hoskins & Mirus, 1988),也是 文化創意產業中,商品能作為文化傳遞價值的特殊性,同時亦呼應了第壹章研究 動機中所述,好萊塢電影因為悠久且良好的歷史發展經驗、英語的通用性使文化 折扣的影響降低。而以前述電影《痞子英雄二部曲:黎明升起》的例子中,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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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電視劇的話題性及觀眾培養與建立具有一定優勢,但在合製片的模式下,過去 擁有全面性台灣元素的內容已不再而與消費者的期待產生落差,亦是無法在台灣 電影票房獲得佳績的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