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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才能班的意涵、發展現況與甄選方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藝術才能班的意涵、發展現況與甄選方式

第一節 藝術才能班的意涵、發展現況與甄選方式

壹、藝術才能班之意涵

Witty(1953)認為一個兒童或是青少年,如果是資賦優異,他應具有音樂、

藝術和領袖的才能,對社會有價的各種活動貢獻個人的創意(引自李德高,

1996a)。根據教育部2004 年所公佈的特殊教育法以及 2006 年所修訂的「身心障 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所列: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 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全國資料法規庫,2012)

一、法源

現有中小學藝術才能班主要依據藝術教育法第8 條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 以及國民中、小學,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就具 有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前項藝術才能班設立標 準,由教育部定之」。本部緣於88 年 6 月 22 日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 能班設立標準」迄今已歷經十年,期間曾經三次修訂(91.96.97 年),本標準適 用於音樂、美街、舞蹈三類藝術才能班(第2 條);並得採集中成班方式辦理(全 國資料法規庫,2012)。

二、設立目標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全國資料法規庫,2012)

(一)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 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前款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 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三、鑑定標準

依據(教育部,2012)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資賦優異學生之 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其評量之實施應依觀 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優 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其中藝術才 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 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前述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 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 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 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四、甄選方式及內容

(一)美術才能班:以屏東縣101 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 聯合甄別簡章為例,包括:

1. 甄選方式

管道○1 :書面審查方式

(1) 學生檢附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比 賽,獲得前三等獎項之資料,向欲報考之學校報名(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2) 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轉送「屏東縣藝術才能 學生鑑定小組」進行複審。

(3) 複審後,符合審查資格者,逕送「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 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不符合審查資格者,由報考學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管

道二】測驗方式。

管道○2 :測驗方式

(1) 報名後,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參加術科測 驗。

(2) 測驗完畢後,將成績送交「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進行綜合研判。

2. 甄別內容

管道○1 :書面審查方式

(1) 報名資格:符合報名資格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 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二款訂定標準「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 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2) 說明:

a. 持用國外所發文件者,需取得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 件證明,並繳驗有關證明文件。所備文件如為虛偽不實之資料者,將觸犯刑法第 二百一十四條之「偽造文書罪」。

b. 經「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複審符合資格者,

可直接進行綜合研判,得免再參加【管道二】之測驗;不符合資格者,由報考學 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管道二】測驗方式。

管道○2 :測驗方式

甄別項目及比例 甄別日期 甄別地點 繪畫 50%

術科測驗

造形 50%

101年5月12 日 (星期六)

詳見 各校公告 備註1:『繪畫』之畫具請自行攜帶,畫紙由各校提供。

備註2:『造形』之材料由各校提供。

(摘錄自屏東縣政府網站,2012)

(二)音樂才能班:以屏東縣101 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 聯合甄別簡章為例,包括:

1. 甄選方式

管道○1 :書面審查方式

(1) 學生檢附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比 賽,獲得前三等獎項之資料,向欲報考之學校報名(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2) 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轉送「屏東縣藝術才能 學生鑑定小組」進行複審。

(3) 複審後,符合審查資格者,逕送「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 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不符合審查資格者,由報考學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管 道二】測驗方式。

管道○2 :測驗方式

(1) 報名後,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參加術科測 驗。

(2) 測驗完畢後,將成績送交「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進行綜合研判。

2. 甄別內容

管道○1 :書面審查方式

(1) 報名資格:符合報名資格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 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二款訂定標準「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 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2) 說明:

a. 持用國外所發文件者,需取得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 件證明,並繳驗有關證明文件。所備文件如為虛偽不實之資料者,將觸犯刑法第 二百一十四條之「偽造文書罪」。

b. 經「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複審符合資格者,

可直接進行綜合研判,得免再參加【管道二】之測驗;不符合資格者,由報考學 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管道二】測驗方式。

管道○2 :術科測驗

(1) 報名後,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參加術科測 驗。

(2) 測驗完畢後,將成績送交「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進行綜合研判。

(摘錄自屏東縣政府網站﹐2012)

(三)舞蹈才能班:以屏東縣101 學年度國民小學舞蹈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 聯合甄別簡章為例,包括:

1. 甄選方式

管道○1 :書面審查方式

(1) 學生檢附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舞蹈比 賽,獲得前三等獎項之資料,向欲報考之學校報名(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2) 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轉送「屏東縣藝術才能 學生鑑定小組」進行複審。

(3) 複審後,符合審查資格者,逕送「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 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不符合審查資格者,由報考學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管 道二】測驗方式。

管道○2 :測驗方式

(1) 報名後,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參加術科測 驗。

(2) 測驗完畢後,將成績送交「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進行綜合研判。

2. 甄別內容

管道○1 :書面審查方式

(1) 報名資格:符合報名資格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 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二款訂定標準「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 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2) 說明:

a. 持用國外所發文件者,需取得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 件證明,並繳驗有關證明文件。所備文件如為虛偽不實之資料者,將觸犯刑法第 二百一十四條之「偽造文書罪」。

b. 經「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複審符合資格

者,可直接進行綜合研判,得免再參加【管道二】之測驗;不符合資格者,由報 考學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管道二】測驗方式。

管道○2 :測驗方式

甄別項目及比例 甄別日期 甄別地點 芭蕾舞基本動作25﹪

民族舞基本動作25﹪

現代舞基本動作25﹪

測 驗 方 式

即興創作與節奏25﹪

101 年 5 月 12 日(星期六)

8:00 起

信義國小

備註 1:請參閱甄別證須穿著及攜帶事項,以便順利進行術科測試。

(摘錄自屏東縣政府網站﹐2012)

三、主管機關

目前各縣市均成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照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來甄選學生進入藝術才能班就讀。以屏東縣為例,即於 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訂定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基 準(屏東縣政府,2012)。

藝術才能班實質上是屬於資賦優異教育性質,而資優教育為特殊教育的一部 份,亦為專業藝術教育之範疇,然而目前國民小學的藝術才能班之設立為各地教 育主管機關負責把關導致藝術才能班之設立容易且過多,造成藝術才能班逐漸淪 為升學的跳板、亦使得藝術才能班學生升學壓力轉為沉重(蕭慧雯,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