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行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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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反思日誌
研究者就研究過程中的的各種反思,以筆記紀錄為主,但為了避免來不及紀 錄或記錄不完成,在獲得研究參與者同意後,可運用錄音筆錄音或攝影協助記錄 反思。
第二節 行動現場
壹、 我的行動現場
研究者因實務現場需求進行研究,建立合適偏鄉之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以解 決偏鄉地帶資源分布的不均與匱乏,又以專業介入頻率與深度不足之主要問題。
而傳統的專業合作模式運作建立在充裕的專業人員思維之上,對於幅員廣大且專 業人員不均的研究現場,將使傳統專業介入的模式執行窒礙難行。
本研究所選擇之行動現場,為研究者自身工作地點,為一所在台東地區偏鄉 之社區療育據點,2014 年起成立迄今未滿兩年,皆為協會夥伴努力向公部門、
在地決策人士與學校倡議之下,租借閒置空間使用。研究者自 2014 年設立之初,
即開始負責該據點之設立,從 2014 年廢棄之社區活動中心倉庫,清掃約 6 坪大 小之空間使用,2015 年中搬遷到國小閒置教室,與社區親子館舍共同運作,為 幼兒期及家庭提供友善與接納社區參與環境,並提供偏鄉地區三鄉鎮發展遲緩幼 兒及其家庭社區早療介入服務。下圖分別為 2014 年及 2015 年之空間相片:
圖 6 2014 年據點空間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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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7 2015 年據點空間圖
台東地區早療資源顯著集中於台東市,自國內學者孫世恆(2011)之研究中便 可以發現:
台東…他的療育資源主要都是集中在台東市區,台東非常的狹長,就是176 公里,就相當於2/5的台灣長,可是他就是那麼狹長地形當中他…台東市大 概是在他比較中間的位置上,那他所有的、兩家聯評中心就都是在市區,那 其實所有的醫院、總共有四家醫院也都是在台東市,那唯一的一間學前特教 班也是在台東市區,所以相較之下就是其他的,總共16個鄉鎮,都集中在台 東市,那所以其他15鄉鎮包含兩個離島,他的早療資源就是會比較缺乏。(引 自孫世恆,2011)
迄今,台東地區仍是如此,其他鄉鎮並無提供發展遲緩幼兒可就近療育之場 所,療育資源可近性不足;致使本研究之早療家庭須至台東市區之醫療院所,距 離最遠之家庭來回需 300 公里,須時 5 個鐘頭且無火車經過,致使交通非常不便 利;每次療育時距離與時間上的奔波,對於早療家庭來說都是種煎熬。人口結構 上阿美族原住民與漢人約各佔 5 成,職業結構上以農、漁業為主;於發展遲緩幼 兒類別,以疑似發展遲緩幼兒及輕度發展遲緩約佔 8 成,中重度、極重度的發展 遲緩幼兒約 2 成。依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發展遲緩幼兒的盛行率約為 6%-8%,
海線三鄉鎮發展遲緩幼兒盛行率約為 5.2%,成功鎮之盛行率為 3.4%,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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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海線三鄉鎮 0-6 歲人口數、早期療育服務量與介入比率
0-6 歲幼兒人口數 早療服務量 早療比率
東河鄉 374 20 5.3%
成功鎮 731 26 3.4%
長濱鄉 293 28 9.5%
小計 1398 74 5.2%
資料來源:102 年 6 月台東縣戶政科及社會處早療案量統計
104 年初本研究場域-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家庭約為 15 戶,於 3 月份開始與 該地衛生所及幼托園所合作宣導篩檢,主動發掘疑似發展遲緩幼兒,8 月份統計 服務家庭數有 27 戶6。
貳、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預定自 104 年 2 月開始,預定執行期間 6 個月,研究參與者分為兩個 部分,一者為幼兒發展老師及專業團隊人員;二為研究者工作場域服務之幼兒及 其家庭;兩者皆經詢問意願,並簽囑研究同意書後加入研究。
前者醫療專業人員或經相關背景訓練之工作者擔任「幼兒發展老師」為主要 介入人員,其他專業團隊參與者包含職能治療師 2 名、語言治療師 2 名、物理治 療師 1 名、幼兒發展老師 7 名與早療社工背景 4 名,共計 16 名;早療社工背景 者除研究者外,另外 3 位為行政決策團隊人員。於行動方案進行中因故離去者 5 名,其中包含職能治療師 1 名、幼兒發展老師 4 名;其相關資歷背景與證照如下 表所示:
6 資料參考自 104 年台東縣海岸線社區療育據點第一季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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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專業團隊成員背景資料表
編號 代號 背景 證照
1 研 A
學前特幼碩士班就讀 早療通報暨個管中心社工
嬰幼兒綜合發展測驗證書
2 研 B 職能治療學系學士 職能治療師證照 3 研 C 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碩士 語言治療師證照 4 研 D 行為科學研究所碩士 語言治療師證照 5 研 E 健康照護科學博士班 物理治療師證照 6 研 F 職能治療學系學士 職能治療師證照 7 研 G 早療通報暨個管中心社工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人員
8 研 H
社會工作系學士 早療通報暨個管中心督導
嬰幼兒綜合發展測驗證書
9 研 I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 早療通報暨個管中心主任
10 研 J 學前特幼生活助理員 保母證照 11 研 K 幼托園所教保人員
12 研 L 幼托園所教保人員 13 研 M 幼托園所教保人員 14 研 N 幼托園所教師
15 研 O 保母證照
16 研 P 保母證照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後者為參與本研究之幼兒,年齡以學齡前 0 至 6 歲為主,而發展遲緩別與地 域性等不限,共計 11 名。以下表呈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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