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0800 諮詢服務熱線與 1955 專線整合之可行性評估
第四節 行政可行性研究探討
壹 、 完 善 合 作 治 理 職 能
政策能否具體落實必須仰賴行政機關之積極推動,行政可行性 涉及結構、績效及環境等互動關係,以及行政協調、人力、專業的 支持等均為行政可行性衡量的重點,在政策規劃時均須併予研討。
因而本案若由單一機關來統籌負責是否可行?
我們今天不是要討論專線,我們是在講說,整個行政的改變,
因為一個行政組織的業務的合併,其實牽涉人員、預算,業務,它 的業務複雜度是如何?合起來要怎麼整併?人員怎麼負責督導?那倒 過來,誰來負責說,勞動部它的人員的責任在哪裡?那你們的在哪 裡?(B2)
每個組織專業的訓練,專業職能部分要建構非常好,如果隨便 回答的話,後面又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良好 的規劃方向,但是在經費配置和人員組成這部分,一定要足夠。(B1)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2015 年委託中華警政學會對於《跨機關行政 協助機制及其相關法制之研究》,於研究發現所得結論:對於各類 型跨機關行政協助合作的成功關鍵包括:1.政府機關應建立共同治 理願景。2 領導者所展現的政策決心。3.建立誘因與課責機制。4.議 題明確與權責清楚。5.建立協力合作相互信賴的網絡機制。6.建構完 善的整合機制。7.協助事項屬機關權限範圍者。8.完善的爭端解決機 制。(引自國家發展委員會,2015)
貳 、 如 果 整 合 應 由 哪 一 部 會 主 責 ?
可能必須要立基在某些次級資料上的分析上,這些次級資料呢 他們到底詢問的內容,打這些電話,可能打 1955 問的的是生活的,
有可能打 0800 問勞工資訊,這個都有可能交錯,因為他們不太清楚,
助判斷說到底是生活類別這部分的諮詢,它的需求比較大,還有勞 工諮詢這部分,但整體而言我會認為勞工只是生活的區塊,如果整 體來講,如果沒有這些次級資料來看,我會認為可能會拉到移民署 這邊。(B1)
這項服務是針對外來人口,就業務屬性而言,讓移民署主責較 妥適,但他又是三級機關,也許由勞動部(二級部會)主責更好,
但勞動部可能覺得那會超出他們的權責範圍,意願應該不高。(A2) 我認為要整併的話,一定要併在移民署,因為有關外來人士,
或是勞動部不會在整併以後,由勞動部接管這些外國人相關新住民 業務,勞動部不會做的,它就做勞工的。我認為從法源來講,它也 不願意管新住民福利照顧或第二代教育相關,…因為如要轉介組織 不同部門,可能有衛福部、教育部,也可能是家防中心那邊的,因 為什麼樣子都有,這個東西勞動部要不要做,我認為它是不想做。…
移民署的預算和人力目前是懸殊的,0800 不做申訴也不派案,頂多 就是轉介相關部會,但是勞動部本身有轉介功能,那金額懸殊,再 來就是不同部會對於跨越自己本部的業務跟權責,或是說相關法令 的詮釋,如果有誤,是否由誰來負責?(B2)
二專線整併後,將由單一機關統籌負責,恐造成權責無法劃分 之問題(C2)
參 、 小 結 一、 可行性
為發展以人為本的服務型政府,我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導 下,已於 2017 年啟動「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包括運用「資 料驅動」,擴大服務改造廣度;提升「公眾價值」,落實智慧政府 願景;強化「多元參與」,擴大政府治理深度。現階段已整合部分 數位服務,發展中央地方跨域一站整合服務,打造政府機關與民眾 的多元協作環境,深入民眾生活。
行政可行性我們探討是兩個專線能否整合,如過只是專線整 合,當然可以整合,只是把兩個電話號碼變一個,撥進來之後透過 IVR 或智能客服做一個分流。(A1)
對於推動跨機關整合服務,倘能完善合作治理機能,建構跨域 協力合作治理的組織文化,單一主責機關未嘗不失為努力之方向。
二、 不可行性
勞動部勞發署與移民署同為三級機關,個別掌理法定職掌不 同,移民署主責為入出國法令管制業務,勞發署為就業服務、勞工 管理等,2 專線囿於人員、語言的訓練不易;雖可藉由科技技術加 以整合,但透過多層分流除了語言,業務區分須更為細緻,致民眾 須等待更多轉接服務時間,因此究其整合是不是有實質的效益,尚 值得商榷。
我們在專線要整合的時候,服務內容不同,不等同於實質的機 關,所以專線要整合,也不是說百分之百不可以,那我們整個的目 的是什麼?(A1)
行政可行性我們探討是兩個專線能否整合,如果只是專線整 合,當然可以整合,只是把兩個電話號碼變一個,撥進來之後透過 IVR 或智能客服做一個分流。但是實質的業務內容,我覺得沒有辦 法整合,因為業務內容等於兩個機關的業務,要整合大概沒人敢提 出來,既然兩個機關的業務很難整合,你很難去要求一個服務人員 去懂兩機關的業務,這大概實務上會比較困難一點。所以這整合如 果只是我們戴一頂帽子,然後透過比較多層分流,這樣的整合有沒 有效益,可能要做一個審慎的評估。(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