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行政院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組織功能分析

第四節 行政院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現況及未來期許之比 較與分析

總 言 之,各 區 域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或 因 各 地 政 經 情 勢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如 何 設 計 出 更 適 格 之 制 度 與 組 織 , 係 為 此 次 研 究 之 重 點 。 承 各 執 行 長 與 各 專 家 學 者 所 言 , 如 何 依 法 行 政 係 為 其 要 點 。 期 行 政 院 未 來 在 研 擬 《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 與 《 地 方 制 度 法 》 之 修 正 草 案 時 , 能 將 本 研 究 與 焦 點 座 談 中 「 法 制 化 」 列 為 重 點 。 , 擬 定 適 合 之 行 政 規 章 , 將 使 得 各 區 域 服 務 中 心 得 以 確 認 其 事 , 全 力 以 赴 。

「 東 服 中 心 」執 行 長 高 揚 昇 深 度 訪 談 紀 錄 與「 東 服 中 心 」焦 點 座 談 紀 錄 請 見 附 錄 5 與 6。

第四節 行政院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現況及未來期許之比 較與分析

綜 上,南、中、東 3 個聯合服務中心,雖然成立時間不一致,25 在 組 織 功 能 上 , 因 各 地 政 經 情 勢 不 同 , 也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風 貌 ; 但 異 中 仍 有 同 , 且 對 未 來 的 定 位 、 職 能 , 也 有 相 似 之 期 許 。

現 就 3 個服務中心的組織、功能特質,及未來發展期許,再做一

統 整 比 較 。 第 一 部 份 先 呈 現 3 個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組織編制之比較,

第 二 部 份 為 3 個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業務現況分析,第三部份則為 3 個 區 域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對 未 來 之 期 許 。 所 依 據 資 料 , 主 要 為 各 中 心 執 行 長 深 度 訪 談 及 焦 點 座 談 之 紀 錄 , 及 3 個中心所提供的一些書面說明。相 關 的 整 理 及 判 斷 , 則 由 本 研 究 小 組 商 議 決 定 。

25 「 南 服 中 心 」 成 立 於 民 國 87 年 ;「 中 服 中 心 」 成 立 於 民 國 92 年 ;「 東 服 中 心 」 成 立 於 民 國 96 年 。

一 、3 個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組織編制之比較

以 下 圖 3 至圖 5 分別呈現「南服」、「中服」、「東服」的組織及編 制 人 數 :

3 「南服中心」組織編制

4 「中服中心」組織編制

5 「東服中心」組織編制

從 以 上 3 個組織圖中,即可看出 3 個服務中心成立的歷史及所在 地 區 的 政 經 情 勢 , 相 當 深 刻 的 反 映 在 各 服 務 中 心 的 組 織 編 制 中 。 圖 3 顯 示 的「 南 服 中 心 」,無 論 總 人 員 數(57 人)及分工的單位數(19 個), 都

是 3 個服務中心中最龐大的。一方面可能是「南服」成立的歷史最久

(87-98),另一方面,則是「南服」的服務縣市最多(8 個縣市),且產業 別 也 較 複 雜;而 各 部 會 建 置 的 合 署 辦 公 單 位,相 對 於 凍 省 後 留 下 的「 中 部 辦 公 室 」(見圖 4),規模及員額都少許多,所以,「南服」看來陣容 龐 大 。

圖 4 顯示的「中服」,在「中辦」的擠壓下,就顯得嬌小許多,

雖 然 員 額 只 比「 南 服 」少 5 人(52:57),但分配的單位數卻只有 10 個。

和「 南 服 」相 較,「 中 服 」的 員 額 較 集 中 於「 企 劃 組 」(15 人,「南服」

4 人),及另有「執行長室」編制的 7 人(「南服」全無),看來「中服」

已 有 向 政 策 規 劃 倡 議 及 管 考 監 督 的 方 向 發 展。事 實 上,在 訪 談 中,「 中 服 」執 行 長 即 非 常 強 調,「 管 考 監 督 功 能 」(參見「附錄 3」,頁 87-104),

而 在 焦 點 座 談 中 , 中 服 的 企 劃 組 組 長(汪宗仁),也展現相當的政策規 劃 及 倡 議 能 力(參見「附錄 4:『中服中心』焦點座談紀錄」有關汪宗 仁 之 部 份 , 頁 105-120)。

相 對 於 「 南 服 」、「 中 服 」, 民 國 96 年才成立的「東服」,人員編 制 非 常 少 , 僅 14 人,但也分了 11 個組;其中較特別的,是「數位機 會 組 」及「 交 通 觀 光 組 」。前 者 為 3 個服務中心所僅見,也難怪「東服」

發 展 出 「 提 供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 及 「 推 動 政 府 網 路 服 務 」 這 兩 項 功 能 , 為 「 南 服 」 及 「 中 服 」 所 沒 有 。 而 「 交 通 觀 光 組 」 比 「 南 服 」 及 「 中 服 」的 交 通 組,多 強 調 了「 觀 光 」,多 少 也 反 映 花、東 地 區 擁 有 更 為 豐 沛 的 觀 光 資 源 , 讓 「 東 服 」 特 別 投 入 人 力 做 整 合 推 動 。 另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東 服 」 在 有 限 人 力 下 , 也 安 置 4 人在「企劃組」,與「南服」

人 數 相 同 , 多 少 顯 示 「 東 服 」 相 當 重 視 政 策 的 規 劃 倡 議 。

二 、3 個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業務現況分析

為 了 讓 3 個服務中心的業務現況,較能清楚的被比較,特整合前

面 的 訪 談 、 座 談 資 料 , 整 理 成 表 2。

2 3 個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業務現況

從 表 2 中可看出來,3 個區域聯合服務中心,在中央、地方間「起、

承 、 轉 、 合 」 及 「 直 接 為 民 服 務 」 的 功 能 表 現 上 , 各 擅 勝 場 , 但 每 一 功 能 面 向 , 都 至 少 有 一 服 務 中 心 在 業 務 上 已 有 所 開 展 執 行 , 只 是 「 成 效 」 較 難 論 斷 。

如 「 起 」 面 向 的 政 策 倡 議 , 雖 然 以 現 有 各 中 心 的 人 員 編 制 , 似 尚 難 做 到 , 但 「 中 服 」、「 東 服 」 都 已 有 朝 此 發 展 之 跡 象 。

而「 合 」面 向 的 協 調 跨 域、跨 部 會 業 務,「 南 服 」及「 東 服 」都 試 著 進 行 , 但 「 南 服 」 或 因 政 黨 屬 性 問 題 , 身 為 國 民 黨 籍 的 執 行 長 , 較 難 與 多 為 民 進 黨 的 南 部 縣 市 首 長 溝 通 ; 而 「 東 服 」 雖 因 台 東 及 花 蓮 距 離 遙 遠(坐火車要 3.5 小時),還是勉力完成一些跨域或跨部會的溝通協 調 事 務 。

至 於 「 承 」 和 「 轉 」 兩 個 面 向 , 是 3 個服務中心執行長在認知上 較 接 受 為「 中 心 」的 基 本 業 務(只有「東服」較不強調「承」之業務),

也 展 現 了 一 定 的 努 力 投 入 這 樣 的 工 作。但 在「 承 」的 方 面,「 成 效 」特 別 不 彰 ; 歸 納 原 因 , 和 中 央 沒 有 明 確 授 權 , 且 「 服 務 中 心 」 的 定 位 未 法 制 化 有 關 , 也 讓 相 應 的 員 額 、 執 掌 未 能 到 位 , 自 然 談 不 上 績 效 。

「 轉 」 相 對 起 來 ,3 個中心都在積極的做,只是「中服」似因執 行 長 個 人 對 體 制 的 不 滿,認 為 所 轉 下 情,都 難 以 得 到 中 央 的 回 應(「附 錄 3」,頁 87-104)。而「東服中心」可能因成立時間太短(96-98),所 反 應 的 還 不 易 見 到 效 果 。

最 後 一 個 面 向—「直接為民服務」,本 是 3 個服務中心成立的重要 原 因 之 一,3 個中心也確實有執行這方面的業務,但成效不是太明顯,

只 有「 東 服 」被 評 為「 不 錯 」;主 要 是「 東 服 」主 動 提 供 了「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 及 推 動 了 「 政 府 網 路 服 務 」 等 等 便 民 工 作 , 且 妥 善 處 理 了 民 眾 對 花 蓮 國 稅 局 的 抗 爭 案 ; 而 「 南 服 」 及 「 中 服 」 則 主 要 接 受 一 些 民 眾 陳 情 的 案 子,但 似 因 這 些 中 心 的 地 方 知 名 度 不 高,職 能 角 色 定 位 不 明,

案 例 實 不 多 , 成 效 亦 不 明 確 。

三 、3 個區域聯合服務中心對未來之期許

呢 ? 首 先 就 「 存 廢 」 問 題 看 來 , 共 識 相 當 強 , 大 體 受 訪 及 座 談 對 象 都 認 為 該 「 存 」, 唯 獨 「 中 服 」 執 行 長 表 示 「 可 廢 」(現在他已辭去該工 作 , 準 備 參 選 南 投 縣 長)。而認為該「存」的主要理由,誠如「南服」

執 行 長 羅 世 雄 所 說 :「…在地化服務趨勢不可擋,…不可能廢掉南服 啦…」(「附錄 2」,頁 83),亦如「中服」的柯尚忠所說:「行政院中 服 中 心 、 東 服 中 心 是 為 了 選 舉 而 成 立 的…」(「附錄 4」,頁 109),選 舉 沒 有 取 消 , 很 難 廢 除 這 些 「 服 務 在 地 化 」 的 中 心 。

再 就「 法 制 化 」的 面 向 看 來,共 識 更 高 了,沒 有 任 何 人 有 異 議,「 南 服 」 的 執 行 長 , 尤 其 強 烈 要 求(「附錄 1」,頁 55-68)。

在「 起」的政策倡議功能面向上,「 南 服 」及「 中 服 」執 行 長 雖 未 明 確 表 示 未 來 一 定 要 有 , 但 代 表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產 業 界 的 座 談 會 中 , 都 認 為 各 中 心 應 有 「 政 策 研 議 的 倡 議 權 」。

至 於「 承 」方 面,政 策 執 行 的 管 考 監 督 權,「 南 服 」及「 中 服 」從 執 行 長 到 座 談 會 都 有 所 要 求,「 東 服 」則 未 明 確 表 示,可 能 是 一 方 面 新 成 立 , 業 務 重 點 放 在 「 直 接 為 民 服 務 」 的 構 思 推 動 上 ; 另 一 方 面 , 需 要 為 「 中 央 」 做 政 策 執 行 管 考 的 業 務 還 沒 有 具 體 經 驗 , 故 沒 有 特 別 的 提 出。在「 轉 」方 面,又 出 現 相 當 高 的 一 致 性,除 了「 中 服 」執 行 長 , 表 示 下 情 轉 呈 後 , 中 央 並 不 會 回 應 , 且 「 中 服 」 本 身 無 權 、 無 錢 , 地 方 何 以 要 透 過「 中 服 」來 轉 呈 需 求(「附錄 3」,頁 87-104)。但其他二 中 心 的 執 行 長 及 代 表 地 方 的 座 談 會 成 員 們 , 則 對 「 轉 」 之 功 能 , 有 相 當 高 之 期 待 。

至 於 「 合 」 之 功 能 , 又 是 除 了 「 中 服 」 執 行 長 外 , 其 他 都 有 要 求 及 期 待。執 行 長 們 基 本 認 為 整 合 協 調 地 方 事 務 是「 中 心 」設 立 的 本 旨 , 而 座 談 會 代 表 們 則 認 為 雖 然 過 去 這 方 面 的 功 效 似 不 彰 顯 , 但 確 實 需 要 這 樣 的 機 制,來 處 理 目 前 仍 是 落 空 的 一 環,尤 其 是 代 表 雲 林 縣 出 席「 中 服 」 座 談 會 的 曾 元 煌 處 長 , 特 別 期 許 未 來 「 中 服 」 能 實 質 扮 演 跨 域 整

「 合 」 的 角 色(「附錄 4」,頁 105-120)。

最 後 是「 直 接 為 民 服 務 」這 一 面 向 的 未 來 展 望,比 較 特 別 的 是「 中 服 」及「 東 服 」的 座 談 會 中,都 未 特 別 觸 及(可能是業界代表不足所致);

只 有「 南 服 」,從 執 行 長 到 座 談 會,都 有 所 期 待,且 期 待 的 方 向,是 朝 民 間 社 團 的 需 求 方 面 , 來 提 供 服 務 , 如 協 助 農 會 聯 合 行 銷 ; 而 不 是 個 別 人 民 的 案 件 服 務 ; 這 一 點 有 類 「 東 服 中 心 」 目 前 在 做 的 , 就 是 以 團 體 為 對 象 的 主 動 出 擊 服 務(如提供數位學習環境)。

總 結 , 訪 談 及 文 獻 資 料 的 整 理 分 析 ,3 個服務中心,雖然在組織 及 人 員 編 制 上,頗 有 出 入,且 目 前 發 展 出 的 業 務 項 目,也 有 不 同 偏 重 , 但 就 業 務 主 軸 及 未 來 期 許 方 面 ,3 個服務中心有其共通之處。就業務 主 軸 方 面,「 起、承、轉、合 」於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間,及 共 同 服 務 於「 民 間 」, 則 是 目 前 就 已 存 在 的 業 務 面 向 ; 就 未 來 期 許 而 言 ,「3 個中心」

不 僅 不 應 廢 , 還 應 法 制 化 , 給 予 明 確 的 行 政 院 派 出 機 關 之 定 位 , 以 執 行 「 起 承 轉 合 」 之 研 發 、 管 考 、 協 調 、 整 合 業 務 , 並 以 促 進 便 民 服 務 為 最 終 鵠 的 。 根 據 這 些 分 析 , 本 研 究 小 組 提 出 「 結 論 與 政 策 建 議 」 於 下 一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