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研究範圍
1.3.5. 術語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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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緒論
1.3.4.研究限制
本研究最主要的限制,是來自漢語書面文字的制約:外國人編寫漢語字典、
詞典時,或多或少都參考了漢語本地人書寫的字典和韻書(如《康熙字典》、《正 字通》、《五方元音》等)。書中的讀音系統不一定反映當時的口語,而可能代 表更早期的讀音。另外,某些罕見或深難的漢字,也可以透過字書、韻書的「反 切」來推擬讀音,不一定存在於口語當中。我們也可以設想,當俄羅斯漢學家在 北京巷弄間進行所謂「方言調查」時,拿著書面的漢字和詞語詢問北京地區的讀 書人,除了發音人的方言背景不一定是官話之外,還有可能碰到發音人不認識的 字,這時可能就會看著字面「硬讀」,而與原本官話的讀音有所出入。上述情形 是本研究難以排除的部分。為了避免產生相關困擾與限制,本研究將儘可能選擇 常用字與生活用語。
另一樣無可避免的,是西方拼音文字對漢語的記錄,可能彼此因襲。這個現 象無可厚非。既然記錄的語言對象極為接近,不妨轉用他人的成品,調整成適合 編著者母語的拼音系統。其缺點是未能及時適應變化的語音。
1.3.5.術語界定
本節主要界定「官話」的內涵。明清時代的漢語共同語,一般稱為「官話」,
意義相當於英語的mandarin。明清官話跟現代漢語方言分類中的「官話方言」是 不一樣的概念。根據李葆嘉、張美蘭的考證,「官話」一詞首先見於1483 年的 域外文獻《李朝實錄・成宗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乙未》11:
11 轉引自張美蘭(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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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緒論
頭目葛貴見《直解小學》曰:「反譯甚好,而間有古語,不合時用,
且不是官話,無人所聽。又《小學》一件,送副使處,令我改正,則 我當賚還燕京,質問以送。」
明末來華的義大利傳教士羅明堅(Michele Ruggieri, 1543-1607)、利瑪竇(Matteo Ricci, 1552-1610)編著的《葡漢詞典》(Dicionário Português-Chinês)的詞條中收有
「官話」一條12:
Falla Mãdarin: cuõ hua çin yin 官話正音
此外,由耶穌會傳教士金尼閣(Nicolas Trigault, 1577-1629)整理出版的《利瑪竇中 國札記》(Regni Chinensis Descriptio)這麼描述官話13:
除了不同省份的各種方言,也就是鄉音之外,還有一種整個帝國通用 的口語,被稱為官話(Quonhoa),是民用和法庭用的官方語言。
至於漢語本地人對「官話」一詞的使用,早期在謝榛(1495-1575)、何良俊 (1506-1573)、張位等人的作品中出現14。
官話儘管有不同的鄉音變體,只要差別不大而又有對應的音韻規則可循15, 是可以互相溝通的。與官話相對的,就是各地的方言土語了。在西班牙法蘭西斯 科・瓦羅(Fransisco Varo)的漢語教科書《華語官話語法》(1703)即指出官話和土 語的區別16。學術界對明清官話的基礎方言相當感興趣,不論是南京音、江淮音、
北京音,都有支持者。其實官話作為共同語,在明清時期已然有南北兩系17。本 研究並不著力於探討代表南方或北方官話的方言,以及是否存在一個跨越南北的 共同語。共同語不只是有傳統韻書的規範,更是操著各地鄉音的讀書人一起交流 塑造出來的。官話一定跟流傳地區的基礎方言有所不同。甚至可以說,官話的語
12 轉引自葉寶奎(2002:5)。
13 轉引自張美蘭(2006:7)。
14 張美蘭(2006:7)。
15 何大安(2002:383-384)。
16 張美蘭(2006:7)。
17 張美蘭(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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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緒論
音穩固性比較高,它的語音即便會被基礎方言牽著走,它的演變速度整體還是會 慢於基礎方言的18。外國傳教士和漢學家記錄的官話,自然也可能有南方官話和 北方官話的差別。
除此之外,還牽涉到是否以一地之方音(北京、南京或洛陽等)作為共同語 的問題。在十九世紀中期之後,首都北京的方言對官話的影響越來越大,幾乎形 成了以北京方言為基礎的官話。影響之一,就是讓外國人認識到北京方言已經足 以代表官話或漢語共同語,進而編入漢語教材中。作為共同語的官話和接近共同 語的北京方言,最大的差別在於入聲調之有無。在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 1818-1895)的記錄中,明確標示了四個聲調(陰平、陽平、上、去),不包含入 聲調。其餘如江沙維(Joaquim Afonso Gonçalves, 1781-1834)、比丘林(Никита Яковлевич Бичурин, 1777-1853)等人的記錄中,還有明確的入聲調標記。這說明 了官話與北京方言終究是有差別的,且差別可能也只是由於作者想要維持傳統漢 語音韻的聲調格局。撇除入聲調的差異,不同作品在音韻結構上,官話與北京方 言是幾乎一致的。這也說明當時官話與北京方言越走越近。根據葉寶奎(2002)的 考察,直到清末民初,官話與北京方言還是不太一樣。民國初年制定的老國音,
實際上就是官話音的延續,直到1920 年中華民國政府才將北京方言制定為共同 語的語音19。
北京方言本身有官音(讀音或官話音)和土音(語音或京音)兩個層次。從 1920 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文便可知其概況,及其作為標準語的認定方式20:
普通音即舊日所謂官音,此種官音,即數百年來全國共同遵用之讀書 正音,亦即官話所用之音,實具有該案所稱通行全國之資格,取作標 準,合為允宜。北京音中所含官音比較最多,故北京音在國音中適占 極重要之地位;國音字典中所注之音,什九以上與北京音不期而暗合
18 葉寶奎(2002:242)。
19 葉寶奎(2002:242-243)。
20 轉引自陸衣言編(1921)附錄 12-15 頁,中華民國教育部令第五七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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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緒論
者,即以此故。惟北京音亦有若干土音,不特與普通音不合,且與北 京人讀書之正音不合,此類土音,當然捨棄,自不待言。本會此次修 訂國音字典,凡遇原來注音有生僻不習者,已各照普通音改注;北京 音之合於普通音者,當然在采取之列。至北京一隅之土音,無論行於 何地,均為不便者,則斷難曲從。該會所欲定為國音之北京音,當即 指北京之官音而言,絕非強全國人人共奉北京之土音為國音也。
民國初年,尚距清末未遠。北京方言的官音、土音兩個層次,仍然是存在的。俄 羅斯漢學家(包含其他外國學者在內)在北京地區記錄漢語語音時,不一定能分 別兩者。他們所關心的,除了官場、讀書時所需的官話音之外,也十分重視北京 市民的生活口語,以便俄羅斯人得以跟中國人打交道。他們編寫的漢語字典或教 科書,其語音記錄應該也混合了北京方言的土音與官音(官話在北京地區的形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