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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歷程與諮商關係發展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諮商歷程與諮商關係發展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本研究欲探討案主於被迫結案下的相關經驗與影響,故須先了解在被迫結案 發生時,整個諮商進行的狀況與雙方的狀態。本節首先簡述一般諮商歷程的定義 與發展階段,再整理諮商關係的定義、特性與不同諮商取向在諮商關係定位與運 用上的差異,以期對結案發生時的各種可能背景有概括式的瞭解。

一、諮商歷程的發展與結束

關於諮商的歷程,Hill(2005)、Patterson 和 Welfel(1994)與 Weiner(1998)

將其分為「初始階段」、「中間階段」與「最後階段」等三大部分,認為心理諮 商始自案主尋求協助,並與諮商師共同判斷諮商對案主來說是否是適合的治療方 式;解析、洞察、幫助案主探索與了解自己或問題則是中間階段重要的處理議 題;當諮商目標的實現漸趨完整,則邁入最後的階段。

此外,除了以上的三階段劃分,其他學者也對諮商歷程提出不同的看法。

Brammer(1979)將諮商歷程劃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關係建立階段與行動促進階 段。Egan(2007)則將諮商歷程分為四個階段,包括關係建立、了解問題情境、

設定目標方案與實行方案。而 Carkhuff 與 Anthony(1979)則將諮商歷程分為四個 階段:接觸與建立關係階段、探索階段、案主的自我了解階段與行動階段。簡而 言之,一般諮商的歷程首先是建立良好的關係做為基礎,解除案主的防衛及擔心,

接著協助案主進行自我探索與了解,最後採取有效行動的計畫,達成諮商的目標

(黃惠惠,2006)。

雖然諮商階段的進行並非直線漸進,而是像螺旋狀般糾結纏繞而緊密相連,

但仍有其共同模式,以下將之大致分為三階段來探討有助於清楚討論並了解其間 的關聯(林美珠、田秀蘭譯,2006;林家興、王麗文,2000;劉英蘭譯,2007;

Brown & Srebalus, 1996;Patterson & Welfel, 1994;Weiner, 1998):

(一)初始階段

諮商歷程的初始階段一般從案主前來尋求諮商資源開始,經過初次晤談,評 估並做出進行後續諮商的約定,同時開始建立諮商架構與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詳述如下:

1.案主來談

案主前來尋求諮商資源,可能是自行前來,也有可能是被轉介而來。當諮商 師接到一個新案主的來源並決定接案,可能對此案主的資訊所知不多,也有可能 因轉介者或其他因素對此案主知之甚詳。因此案主的來源也影響著諮商師對案主 的了解或預先設定的諮商目標。

2.初次晤談

在決定接案後,諮商師即與案主約定第一次的晤談。在第一次的接觸中,許 多基本的流程需要被提出與進行。諮商師通常需與案主初步建立信任關係,以便 蒐集資料、實際了解案主前來諮商的動機或主要困擾。

3.判斷是否進入諮商

在了解案主尋求諮商的目的與欲改善的困擾後,諮商師可能需要為案主的問 題做出診斷與評估,評估案主的需求、動機和其進行心理諮商的能力等等。如果 諮商師評估案主的問題並非諮商所能充分解決,可以轉介醫療或社會資源,建議 案主尋求更符合其需要的專業幫助。

4.建立諮商架構與工作同盟

當雙方決定進入諮商關係後,諮商師須建立並維持基本諮商架構、訂定契 約,就案主和諮商師對於即將安排的諮商方式、在諮商關係中彼此的角色和即將 進行之目標取得共識。在向案主解說諮商過程時,諮商的期限與對彼此的期望是 很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同時,對於諮商即將進行的深度,雙方也常會有不同的認 知與落差(沈湘縈譯,1995)。

無論是療癒要素或諮商的結束都孕育於初始階段,一開始就讓案主一起討論 和決定諮商目標的可行性與期待,不但有助於強化案主的自主性,諮商師也不必 承擔過程中所有改變(包括結案)的責任。在最初就建立連結或投契的工作關係,

對往後的諮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這有助於促進案主與其本身產生良好的溝通,

進而發展出自我導向與成長。

值得注意的是,初始階段從接觸案主、完成評估到建立起支持與諮商關係,

並不全都能在初次晤談的時間內一次完成(Weiner, 1998)。多數認知行為學派或 短期取向的諮商師,可能傾向較快速與聚焦的完成諮商目標的評估與設定,但初 始階段一般持續於剛開始的幾次諮商,讓案主和諮商師都有足夠的時間評估並討 論諮商的可行性與幫助。其中,案主資料的蒐集與了解、諮商架構的確立和諮商 關係、工作同盟的建立與維持,也都會持續出現在之後的工作階段中,並不因諮 商歷程的轉換消失。

(二)中間階段

一般在中間階段,諮商師與案主合作尋求對案主問題新的認知與了解。依據 不同取向的理論,諮商進行的細節與方式會有較大的差異,但中間階段主要的諮 商歷程會著重在鼓勵個案自我探索與了解、催化感覺,諮商師從案主的觀點去了 解案主並與之一起建立新的洞察(insight)。以心理動力取向的諮商為例,在中間 階段會致力於了解案主的所思所感,探索案主的防衛、抗拒或移情,引導案主覺 察自己的情緒根源,討論出案主欲實現的目標或改變(Patterson & Welfel, 1994)。

舉例來說,對較重視關係的諮商取向而言,工作階段中所累積的諮商關係與 依附是非常重要的資源,與個案討論和處理諮商關係及相關議題即是諮商工作的 一部份。如由傳統心理動力、客體關係理論與家庭系統理論三個治療觀念綜和發 展出的人際歷程取向相信,諮商關係是幫助案主解決問題最重要的管道,諮商即 是提供個案一個真實的生活經驗,因此在此取向諮商的中間階段,諮商師會聚焦 在邀請案主討論彼此當下的的互動關係與問題內容,面對諮商關係中的僵局與衝 突,並用與案主經驗中不同的方式應對案主過往的人際模式,讓案主知道,至少 在某些時候,關係是可以不同的。因此在此階段,諮商師的工作目的就是提供矯 正性經驗,用新的、安全的、與過去不同的方式回應,重覆證明案主舊有的關係 形態是可以修正的,讓案主願意嚐試一種新的、較適應的互動方式(Teyber, 1992, 2000)。

不同學派對於內容與過程的處理比重不一,但一般來說在此階段,處理案主 議題與處理諮商關係是交替進行的,諮商師同時關注並運用兩者幫助案主進行探 索與洞察。

(三)最後階段

當諮商進行到最後階段,主要的歷程分為以下兩點:

1.領悟、行動與改變

雖然在最後階段案主的領悟行動與改變會較為強烈與明顯,但這並非只會出 現在最後階段。於中間的工作階段,諮商師就已經持續在幫助案主進行自我了解 與洞察,並且自然而然地引發案主對問題的嘗試和改變。因此案主從領悟洞察到 行動與改變,是反覆來回進行的一段過程。只不過,在最後階段中的進行重點,

會更多的放在與案主探索可行的目標、行動與角色,擬定行動計畫、對案主的嘗 試給予回饋、評估和討論等等。

同樣以人際歷程取向的諮商為例,在最後階段可能可以看到案主明顯的能夠 類化自己和諮商師的互動經驗到當前與他人的關係中,甚至重要他人持續用熟悉

但讓案主不舒服的方式回應時,仍然能用新的方式來回應他們。案主從對問題與 衝突的焦慮與擔心轉移到關注未來的計畫上,出現生活品質提高、夢想的出現等 等指標,顯示工作階段的成效與修通(working through)的達成,也象徵諮商可漸 漸進入到自然的結束(Teyber, 2000)。

2.結案與追蹤

諮商會因不同原因接近尾聲,無論是因特殊狀況而必須結束,或者因案主問 題的減輕與解決邁向完結,最後的諮商歷程將會是回顧諮商過程、統整各種結果 並和案主一起展望未來。諮商師就諮商內容與過程給予回饋、鼓勵案主分享並強 化諮商的效果、提供後續的資源等等。

二、諮商關係的建立與發展

(一)諮商關係的定義與特徵

無論何時,當兩個人在房間中獨處,情感上的關係就會發展(沈湘縈譯,

1995),諮商師與案主之間亦不例外。不過,在諮商室中所發展的關係其互動特別 純粹而有界線,與日常生活中其他的關係迥然不同。首先,自始至終,諮商師不 會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或其他目的而向案主探詢各種問題,不會涉入、干預或 操弄案主的生活、也不會先入為主的預設案主成為某種特殊類型的人。案主不需 要討好或努力尋求諮商師的讚美,更不必害怕被諮商師拒絕—相反的,諮商師會 真心接納案主本來的模樣(鄭玄藏譯,1994)。因此,諮商關係是案主與諮商師間 的人際互動,也是一種有範圍、有目的的專業關係(邱德才,2006),心理諮商即 是運用此一特殊關係給予案主自我了解與改變的幫助(林家興、王麗文,2003)。

諮商關係在許多著作與臨床工作上也常被稱為「治療關係」,作為人與人之間 關係的一種,與一般人際關係既有重疊之處,又有所差異。Brammer 與 Shostrom 於 1977 年曾將諮商關係的幾個特殊層面列出(陳龍安譯,1982):

1.獨特性與共通性(uniqueness-commonality)

諮商師給予的接納、溫暖、強烈的興趣通常不同且遠大於案主生活中的其他

關係,但同時又具備了一般人際關係所能提供的友誼、親近等支持。

2.知性與感性(intellectual and emotional content)

諮商關係中既有深刻真實的情感交流與支持,也有理性的思考與分析、討論。

李東白(1984)也以「客觀與主觀」描述類似的概念,認為諮商師須將自身投入

李東白(1984)也以「客觀與主觀」描述類似的概念,認為諮商師須將自身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