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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契機。百姓與官員各取所需,官府欲在地方社會樹立權威;百姓也抓 緊機會借官府之力,與仇人抗衡,同時也觀察官府的能耐有多少。
裁撤業戶 裁撤業戶 裁撤業戶 裁撤業戶
楊廷理在噶瑪蘭規劃的賦稅制度,是他最自豪、恐怕也是最焦頭爛額 的一項。楊廷理雖然秉承總督方維甸授與的十八條章程,但仍有不少自行 裁量的空間,裁撤業戶即為其中之一。廳的成立,萬事都需要經費,何繪 等墾戶看準這點,想賄賂楊廷理換取成為業戶的資格,好收取蘭地田園的 大租,但楊不領情。何繪又改口說願意分三年捐資二萬兩,興建城池、行 政及軍事機關建築,圖謀成為業戶,依然為楊拒絕。17
何繪汲汲營營想要成為業戶,願意花上二萬兩的代價,箇中緣由是因 為大租收益豐厚,裁撤業戶則剝奪了這份收益。以嘉慶 15 年噶瑪蘭陞科的 二千餘甲田園為例,若由何繪等人收取大租,則一年收益相當於高達一萬 四千餘元的番銀。18但楊廷理「力裁業戶」的政策,粉碎何繪等人的美夢。
一般情況下,官府認定業戶為土地的業主,通常即是報墾的墾戶,負有繳 納正供義務。業戶所招募的佃戶,每年會繳納名為大租的部分土地收益,
業戶即以部分大租繳納正供,所餘則為業戶的收益。「力裁業戶」,即不承 認何繪、吳沙等人組成的慶興莊墾戶擁有噶瑪蘭土地的業權,改由官方擔 任業主,直接向慶興莊的佃戶收租,租額與佃戶和慶興莊墾戶約定的大租 數額,同為每甲田六石、園四石。換言之,佃戶只是將原本要繳納給慶興 莊墾戶的大租,直接交給官府而已。對佃戶而言,負擔不變;對官府而言,
稅收增加了原本為業戶收益的部分,唯一損失的是慶興莊的墾戶。力裁業 戶想當然爾遭受到慶興莊墾戶的反彈。為了成為業戶,他們花了不少錢,
17 楊廷理,〈噶瑪蘭節畧〉,頁 933-934。
18 陳淑均(總纂),《噶瑪蘭廳志》,頁 145。租穀與番銀的換算,參見 74 頁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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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居然無法收取大租,憤恨之情可想而知,甚至有恐嚇居民的情事。據 載直到道光年間,仍有人謀為業戶。19
楊廷理明白表示裁撤業戶的理由是為了增加稅收,以免噶瑪蘭「正供 無幾」、「大費國帑」。20雍正 9 年(1731)起臺灣西部施行的同安下沙則例,
稅率最高的上田每甲僅 2.74 石,亦即蘭地每甲田收 6 石的稅率,是西部的 2.19 倍,一甲多收得 3.26 石的穀。21根據楊廷理的估算,噶瑪蘭陞科的土 地不及彰化縣的十分之一、淡水廳的五分之一,但噶瑪蘭在裁撤業戶後,
不僅稅收能較彰、淡要高,且結算後還有盈餘,反觀彰、淡每年還得由福 建省撥款解決財政赤字。22楊廷理的想法,即是將彰、淡財政入不敷出,歸 咎於業戶從中抽成。
不過,力裁業戶並非必定要推行的政策。方維甸並未命令楊廷理裁撤 業戶,這個政策是楊廷理主動推行。23且從清代的財政制度來看,當時並不 存在廳、縣必須徵收多少賦稅的官定標準,全國各州、縣稅率高低不一。
站在地方官員的立場,只要徵足帳冊上所載的稅收以免於懲處即可,各種 提升稅收總額的辦法,反而會讓自己更難徵齊稅收,何況財政收支是否平 衡與他們無關,這與清代財政制度的邏輯有關。由於朝廷無法精確掌握稅 收根據的土地和人口現況,於是預先立下長期不變且為數有限的稅收總 額,統籌調度所有稅收,削減各級官府支出,明訂其預算與用途,從而取 得帝國財政的平衡。24在這套財政制度中,地方官員扮演被動遵循的角色,
19 楊廷理,〈六月廿五日發申噶瑪蘭創始章程〉,《知還書屋詩鈔》,頁 639。柯培 元,〈禁充業戶諭〉,收於柯培元(纂輯),《噶瑪蘭志略》,頁 465-466。
20 楊廷理,〈噶瑪蘭節畧〉,頁 934。
21 周璽,《彰化縣志》,(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遠流,2006,合校本,道 光 16 年定稿),頁 279-280。
22 楊廷理,〈噶瑪蘭節畧〉,頁 936。
23 柯培元(纂輯),《噶瑪蘭志略》,頁 323。
24 陳支平,《民間文書與明清賦役史研究》(合肥:黃山書社,2004),頁 83-98。
陳鋒,《清代財政史論稿》(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頁 214-231、277-281。
州、縣稅率不一,語出乾隆 40 年代編纂的戶部則例,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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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擔憂財政赤字或開創稅源,於是長期以來臺灣地方官員並不需要積 極增加陞科土地。25是楊廷理自己設定了一個較高的標準,要以較少的田、
較高的稅率,讓噶瑪蘭廳的稅收情形要比彰化、淡水出色,所以才得要裁 撤業戶。
楊廷理自發產生的高標準,或可從他的經歷來解釋。楊廷理因處理林 爽文事件表現優異,幾年間由臺灣南路理番同知,步步高升至臺灣最高文 官臺灣道,當時他不過 43 歲,是相當有潛力的政治明星。然而不久後,楊 廷理卻因為弊案遭革職、擬處死刑,幸改為發配新疆效力,時間長達六年,
且還需賠償高達九千三百餘兩的公款,為此家產變賣一空,但仍欠款四千 七百餘兩,雪上加霜的是老母憂鬱而卒,家族爆發糾紛。好在臺灣紳士主 動接濟楊廷理還清欠款,並且閩省有交情的紳士願意借款數千兩,幫助他 捐復為知府,楊廷理才好不容易由臺灣知府一職重返政壇,時已年近六十 歲。但楊廷理旋又因百姓控告而去職接受調查,期間雖署理若干官職,但 皆非正式接任,嘉慶 15 年楊廷理入蘭時仍然如此。楊廷理經歷大起大落的 人生,在晚年仍選擇出仕,一方面可能是經濟壓力,不得不然,二來是個 性使然,雖自覺為「勞碌困苦」之命,但仍想留下一番成就,這都驅使他 繼續追求升遷,所以對噶瑪蘭的規劃求好心切。26為了亮眼的財政盈餘,楊 廷理除了增加稅收,還計畫在噶瑪蘭陞科高達七千甲的土地,即使首度清
(編),《欽定戶部則例(乾隆朝)》,《清代各部院則例》(香港:蝠池書院,2004),
頁 89。
25 以距離噶瑪蘭廳最近的淡水廳為例,自獨立設廳後,從雍正 13 年(1735)首度 陞科起,迄乾隆 27 年(1762),27 年間僅陞科土地約 4814 甲,遠低於楊廷理 為噶瑪蘭設定的七千甲。另外,土地陞科的主要原因來自百姓的報陞。余文儀
(主修),《續修臺灣府志》(臺北:成文,1984,乾隆 39 年序刊本),頁 360、
415-416。淡水廳陞科面積原作 529.5529 頃,以 0.11 頃為 11 畝、亦同 1 甲換算 為甲數。
26 楊廷理,〈勞生節畧〉,《知還書屋詩鈔》,頁 651-657。關於欠款,參見〈題報 參革臺灣道楊廷理應賠官項請豁有案今據該參員於伊犁釋回後遍處告貸赴閩照 數完繳尚屬急公至所稱赴部報捐之處應聽自行赴部呈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 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臺灣史料彙編》(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12),登錄號 112628-001,無頁碼。關於臺灣紳士接濟,參見楊廷理,〈十月 十九日得臺灣公助信志感〉,《知還書屋詩鈔》,頁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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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所得已墾田園僅二千四百甲,其餘四千甲仍屬未墾荒埔。27事實證明,楊 廷理的評估過於理想,姚瑩澄清可墾土地僅五千餘甲而已。28
當時臺灣有若干種類的田園不以民人為業主,這提供楊廷理遵循的先 例,一方面可用來向朝廷解釋所訂稅率的比附淵源,二方面搪塞慶興莊墾 戶的批評。林爽文事件後,楊廷理參與規劃的番屯制,劃歸番屯、收取屯 租的第一等田、園,分別可收高達 22 石、10 石的稅收;29與番屯規劃同一 時間,一併抄沒反叛民眾業租及佃租的叛產,由「佃戶佃種,完納官租」
而不納正供,經楊廷理酌定稅率,上等田、園分別高達 32、26 石;30最後 楊廷理選擇比附的是淡水拳和官莊,以官方為業主,且稅率應較同安下沙 則例民田來得高,以每甲田 6 石、園 4 石的稅率報陞。31
力裁業戶可以順利推行,除了不增加佃戶的租稅負擔,應該與佃戶和 慶興莊墾戶之間的疏離有關;這點在噶瑪蘭土地業權的爭奪裡,已經上演 過了。是以楊廷理剝奪墾戶利益時,佃戶並未聲援墾戶。
還有其他觀點解釋裁撤業戶何以成功。黃于玲修正並延伸周翔鶴的觀 點,認為噶瑪蘭的自然環境,使得佃戶不必完全依賴墾戶築圳,於是佃戶 相對獨立自主,致使墾戶在官府眼中的必要性低,加上楊廷理等主事者的 意志,認為值得裁撤業戶以取得更多稅收,且有魄力執行,終於成功裁撤 業戶。引述黃氏的文字,即「國家與墾戶結盟/衝突關係、墾戶與佃戶間 階級關係的鬆動,以及國家的行政力量與意志力的堅定」。32
27 楊廷理,〈六月廿五日發申噶瑪蘭創始章程〉、〈東游草鈔成付梓寄嘅〉,《知還書 屋詩鈔》,頁 639、646。
28 姚瑩,〈籌議噶瑪蘭定制〉,《東槎紀略》,頁 96。
29 佚名,〈附臺灣府知府楊廷理等會稟〉,《臺案彙錄甲集》,頁 40-41。覺羅伍拉 納,〈為籌議臺灣新設屯所分撥埔地事宜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明清臺灣檔案 彙編》39,頁 410。
30 徐嗣曾,〈為查明判產入官酌定一切章程仰祈聖訓事〉,《明清臺灣檔案彙編》37,
頁 131-136,出自《乾隆朝軍機處檔》。
31 陳淑均(總纂),《噶瑪蘭廳志》,頁 150。
32 黃于玲,〈清代噶瑪蘭土地租佃制度的形成與轉變〉(臺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 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頁 115-124。周翔鶴,〈水利企業者結首和佃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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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楊廷理拒絕了與何繪等謀為業戶者合作,他在噶瑪蘭推行政務,
必須取得重要頭人的支持。裁撤業戶的風波中,何繪、柯有成、趙隆盛等 人屢屢抗議,但未見與何繪、柯有成友好的陳奠邦出首。或許較晚才定居 蘭地的陳奠邦,並不屬於慶興莊的股夥,所以與楊廷理沒有利益衝突。嘉 慶 15 年楊廷理面對不滿遭裁撤的墾戶,以及遭恐嚇、觀望是否要將租穀直 接交給官府的佃戶,突破僵局的關鍵,是楊廷理成功說動眾結首負責丈量 各結土地,隨後開徵賦稅。33從這點來看,陳奠邦作為蘭地最重要的五圍街
必須取得重要頭人的支持。裁撤業戶的風波中,何繪、柯有成、趙隆盛等 人屢屢抗議,但未見與何繪、柯有成友好的陳奠邦出首。或許較晚才定居 蘭地的陳奠邦,並不屬於慶興莊的股夥,所以與楊廷理沒有利益衝突。嘉 慶 15 年楊廷理面對不滿遭裁撤的墾戶,以及遭恐嚇、觀望是否要將租穀直 接交給官府的佃戶,突破僵局的關鍵,是楊廷理成功說動眾結首負責丈量 各結土地,隨後開徵賦稅。33從這點來看,陳奠邦作為蘭地最重要的五圍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