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補習班之概論

補習教育已經成為台灣社會教育的一環,而補習教育則為社會教育另 一種事業體。在台灣各地區,補習教育的實行辦法都以補習班的型態最為 常見,補習班所實行的都以短期補習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基本知識、提 高國人教育程度、傳授實用知識及技藝或以升學輔導為目的,公告對外招 生收費、教課且有設置固定班級住址,預估納入學生人數並達到五人以上 之短期補習班(教育局,2016/7/26 修正發布)促進社會進步以培養健全公 民並作為總目標。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台灣補習教育可分為 三種分別為,短期補習教育、國民補習教育、進修補習教育。國民補習教 育,可根據國民中小學所附設國民補習學校辦理實施;進修補習教育則由 高中學以上學校辦理,依照附設進修補習學校辦理實施。(工作大贏家,

2005)

我國教育在 1996 年間,邁向改革新政策目標,政府為了打破升學主 義及文憑主義改變了原有入學聯考制度,更採用國中孩童在校成績加分之 多元入學方案,也讓補習班來對重考生招生作為主要對象,就是所謂的國 四班,竟而受到廣泛的影響。因而國內教育環境廣設大專院校,改變原本 的入學聯考考試制度,提供多重選擇的入學方案,增加錄取人數,以升大

7

學及升四技二專補習班之經營願景產生變異。

我國的經濟發展已進入成長階段,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

開放大陸人或外國人可至台灣開辦補習班成為一種趨勢,補習班業者面臨 更多競爭,要如何因應政府教育改革發展及國際化速度,實為補習班業者 必須深思熟慮的課題。

表2- 1 我國補教業發展史

西元年 發展情況

1941 台灣政府為發展全球國際貿易,英語則是最基本的語言工具,則學 習人口不可勝數,根據當時最具有代表性的英語補習班為台北美爾 頓補習學校

1956 最早向台北市教育局登記立案的補習班為建國補習班

1961~1971 以輔導升學為主的文理補習班密集地成立,以建國與志成兩家最具 代表性,之後有中華、惠文、大華等補習班而後期則有北一、台大、

學人等補習班

1971~1981 補習班鼎盛時期,其中以文理補習班為最,政府為了杜絕惡補情況 日益嚴重,曾於民國 62 年禁止升學文理補習班申請立案,直到民 國 77 年才重新開放申請。

1984 語言從業人員認為英語應向下紮根,故出現兒童美語班 1988 開放辦理高普考類科的補習

1990 補教界之連鎖加盟體系開始運作

1996 受到教育改革的影響,補習班的生態有了轉變 資料來源:台灣補習教育協會(2000)

8

根據教育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第六條規定: 短期補習教育之 實施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 可區分為文理補習班及技藝補習 班兩種型態; 修業期限分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文理補習班將分為法 律、經濟、國語文等;而技藝補習班的種類則分為資訊、烘培、藝術、等,

而在藝術項目包含了美術、舞蹈、戲劇、音樂、雕塑、電影等。隨著中西 文化進行多方位融合,許多家長不只在意孩子學科上的成績外,更希望培 養孩子其它方面的技藝,藉以陶冶身心、培養興趣,因此技藝補習班的選 擇也成為家長愈來愈看重的課題。而一般技藝補習班的內容,如戲劇、音 樂、美術大多以建立美感與激發創造力潛能開發學習,予以吸引家長和孩 童的學習參與。補習教育是社會教育中相當重要環節,而補習教育業也是社會 教育事業的一種項目。社會教育的領域非常廣泛,凡是進修教育課程、家庭教 育課程、補習班以及社會教育機構所承辦之教育事務相關等均屬之。國內的短 期補習教育的實施則以補習班為最常見的選擇項目,補習班主要存在的目的是 以提升國民教育程度、增強國民生活知識、傳授職業技能及促進社會進步發展 為主要目的。根據教育部(2017 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規定,補習教 育可分為三類:國民補習教育,由國中小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進修補 習教育,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進修部補習學校實施之;短期補習教育,由 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本研究所指的補習班是指第三類「短期補習 教育」。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