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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規律運動習慣分析

本節乃在探討使用家長檢核表,了解學生規律運動習慣養成之成效及 學生在家參與活動的狀況。針對學生沒有規律運動的習慣,以學生缺乏運 動的技巧及家長缺乏陪同參與的時間為主要困難,故在活動設計時,加強 學生對運動的認知,和教導學生運動的方式,並以家長檢核表,讓家長能 利用每天的空閒時間,陪同學生參與運動。

一、每週運動時間與運動天數分析

本研究為瞭解特教班學生平時在家運動情形及進一步培養學生規律運 動的習慣,然而特教班學生在語言表達及認知上,無法像一般學生能有清 楚的認知表達,加上學生的日常生活亦依賴家庭中的成員加以照顧,於是 採用家長檢核表瞭解學生在家運動的相關表現,在適能教育課程實施的第 五週起,實施家長檢核表。在實施家長檢核表前,由於家長對於表格在填 寫上有所困難,對於執行方式並不清楚,因此商請特教班老師利用學期初 的 IEP 會議及平時家長到班接送學生放學的時間,跟家長說明檢核表的功 能及填寫方式,讓家長都能明白填寫的方式,並且願意協助配合填寫,實 施過程中並視家長填寫狀況,針對家長不明瞭的地方加強說明,表 26 為 家長檢核表所得的結果。

運動時間的統計為適能教育課程每週兩節共 80 分鐘加上學生每週課 後回家的運動時間,達到規律運動習慣的標準以每週達到 210 分鐘的運動 時間為準。從表 26 中可以得知,在 8 週的調查中,學生每週平均運動天 數 4.4 天,每週平均運動時間為 165.9 分鐘,以學生整體平均來看,特教 班學生沒有達到規律運動習慣,即每週活動時間 210 分鐘的標準。但是若

天數都在六天左右,S2 甚至快達到每天運動的標準,S5 和 S6 兩位學生在

規律性,可能的原因是該兩位學生的身體質量指數偏高,S1 的身體質量指 數為 24.87,S2 的身體質量指數為 29.92,都是屬於過重的情形,家長比較 有危機意識,當學生在家時會帶領學生從事運動。

再從個別學生每週運動時間上來看,S1 有四週的運動時間達到 210 分 鐘以上,S2 有三週的運動時間達到 210 分鐘以上,達到 200 分鐘的也有三 週,S3 有 5 週的時間達到 210 分鐘以上,達到 200 分鐘的也有兩週,顯示 S2 及 S3 在其他週別的運動時間也是相當接近 210 分鐘,其餘學生的每週 運動時間,大多介於 100~170 分鐘左右,顯示這些學生的運動時間有機 會達到 210 分鐘,僅有 S4 每週的運動時間大多在 100 分鐘以下,每天回 家的運動時間有所不足,但是有愈來愈增加的現象。

最後從圖 10 特教班學生每週平均運動時數來看,適能教育課程實施的 五~十二週內,特教班學生每週平均運動時數介於 130~180 分鐘之間,而 且從第五週到第十週間,學生的運動時數有緩慢下滑的趨勢,到了第十一 週開始,學生的運動時間才又逐漸增加。

0 50 100 150 200 250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課程週別 活

動 時 間

圖 10 特教班每週平均運動時間

特教班學生平均每週運動時數介於 130~180 分鐘,平均每週運動天數 為 3.6~5 天,在運動時間上未達到規律運動每週 210 分鐘的標準,但是有 50%的學生,有一半的週數達到規律運動習慣的 210 分鐘。

由於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規律運動習慣的養成在文獻上較為欠缺,本研 究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規律運動習慣養成的討論乃以一般學生規律運動情 形為探討方向。本研究結果顯示,在實施家長檢核表後,有半數的學生,

在 8 週的運動調查週數中,有一半的週數達到規律運動的標準,顯示半數 的學生能在家長的陪同下參與身體活動,因此只要提供適合學童的教學活 動課程,增加學生或是家長對規律運動的相關知能,協助其解決運動障 礙,增加其運動自我效能,可達成增加規律運動人口的成效。此研究結果 和劉曦萍(2009)的研究,針對實驗組一班 31 名對照組一班 34 名學生,

實驗組實施 8 週 16 次體適能實作與認知課程,對兒童體適能及規律運動 習慣養成的影響,教學介入後,實驗組規律運動人數增加且達顯著,對照 組則無增加。實驗組在前測有規律運動的人數為 8 人(25.8%),無規律運 動的人數為 23 人(74.2%)。教學活動介入後,實驗組在後測有規律運動 的人數增加為 16 人(51.6%),無規律運動的人數為 15 人(48.4%)。和本 研究的研究結果類似,本研究中,雖然並非所有的學生皆在每週的時間達 到 210 規律運動時間,但是有 50%的學生,在實施 8 週的家長檢核表後,

有一半的時間達到 210 規律運動習慣的標準,顯示已經有 50%的學生已漸 漸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

另外有不同的研究針對不同體型的學童其規律運動習慣所做的調查結 果顯示的研究,將312位國小學童分成肥胖組、過重組、正常組及過輕組 等四組,不同體型的男學童,有規律運動習慣者以正常組比率最高,其次 是過輕組,再其次是過重組,最後是肥胖組。無規律運動習慣方面:以肥 胖組比率最高,其次是過重組,再其次是過輕組,最後是正常組,在不同 體型的國小男學童,不論其體型為何,他們喜愛從事運動的狀況並無顯著

差異,有從事規律運動習慣的比率大約都在40﹪左右(劉明賜,2004),

此研究和本研究的結果有所不同。本研究中,達成規律運動週數最多者依 序為S3、S1及S2,其餘三位學生在各週中都沒有達到210的運動時間,且 以屬於過輕體重的S4在運動時間上最少,以體型來分,S1、S2屬於過重,

其餘學生屬於過輕及正常,養成規律運動習慣的比例反而是過重學生,其 次為正常學生,再其次為過輕學生。

適能教育理念希望學生能獲得每天 30 分鐘的運動時間,及養成規律運 動的習慣,能促進學生長期、健康的生活方式。每週運動時間看,養成規 律運動習慣者,適能教育要求學生每天能有 30 分鐘的運動時間,透過家 長檢核表的應用,讓家長對於學生每天的運動情形,可以有所監控,也促 使家長將之視為每天重要的工作,協助學生參與運動,並幫助學生去做有 關健康和體適能目標的管理。

二、學生在家運動概況

表 27 為學生在家運動情形,為了解學生養成運動習慣的相關訊息,記 錄在家運動情形,分別統計運動項目、運動地點及陪同運動者。

若以個別學生來看,從表 27 中可以得知,S1 所從事的運動以腳踏車 和散步等活動居多,彈簧床和滑板車等活動較少數;運動場所幾乎以家裡 居多;運動的陪同者以父母親最多,其次為祖父母。S2 的運動以散步為主,

其次為仰臥起坐:運動的場地以家裡附近和家裡為主、運動的陪同者都是 父母親。S3 主要的運動為散步和爬山,家長會利用時間帶 S3 到郊區運動,

主要的運動陪同者也是家長,運動天數雖然不長,但是家長每週幾乎都會 帶學生到戶外做長時間的運動。S4 的運動次數較少,所選擇的運動也是散 步和腳踏車,活動的場地以家裡為主,運動的陪同者則較不固定,大多數 的時間,是自己一個人獨自活動。S5 在家的運動也是騎腳踏車和散步;運

要的運動項目為騎腳踏車和打球;主要的運動場所以家裡為主;主要的運

裡或家裡附近為最多的情形就可以看出來,而研究者研究的班級位於鄉 村,家家戶戶大多以務農為主,家裡有較寬廣的庭院讓學生活動,也是學 生的活動範圍大多以家裡或家裡附近為主要活動範圍。而學生主要陪同運 動者,大多以父母親陪同運動的機會最多,父母親還是學生最主要的照顧 者,此研究結果和洪文卿(2002)、陳韻淳(2003)及毛亞玲(2003)的 研究結果不同。

洪文卿(2002)對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所做的調查,結果顯示,在休 閒活動類型中以「閒逸型休閒活動」最多,而以「體能型休閒活動」最少,

顯示身心障礙學生主要的休閒活動以靜態的活動為主,此研究結果和本研 究的調查結果不同,其原因是,本研究實施家長檢核表,在檢核項目上以 運動項目為填寫方向,導致家長在填寫時受到檢核表的影響,所以大多數 的學生都以填寫運動項目居多。

另外本研究在家長檢核表部分,有運動陪同者一欄供家長填寫,也因 為特教班中的學生障礙程度較重及年紀較小的原因,導致在參與動態活動 時,必須要有家長在旁邊陪同,所以父母親陪同運動的情形居多,和陳韻 淳(2003)的研究,發現智障學生最常從事之休閒活動有80 %是個人靜態 活動,反觀最不常從事之休閒活動團體或個人「動態」活動占90%的研究 結果有所不同。而毛亞玲(2003)研究結果顯示,大多數的高職特教班學 生課餘很少參與休閒活動,較常做的是康樂性的休閒活動,較少從事的是 體育性休閒活動,而且以從不參與體育性休閒活動的比例最高,該研究結 果和本研究亦有所落差,乃因本研究非參與休閒活動的現況調查。

由此可見,對於身心障礙學生而言,家庭及家長的支持是身心障礙學 生能否參與休閒活動及身體活動的重要關鍵,本研究透過家長檢核表的實 施,將家長角色納入養成學生規律運動習慣的協助者,在課程實施後,部 分的家長都能陪同自己的孩子參與有關身體的活動。

三、增進學生規律運動時間的困難與策略

透過文獻分析結果,以往研究認為家庭支持是身心障礙學生回到家以

透過文獻分析結果,以往研究認為家庭支持是身心障礙學生回到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