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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解嚴後臺灣婦女運動之蓬勃發展

第一節 解嚴後臺灣婦女運動與社會運動之關係

在政治自由化時,社會運動和政治反對運動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許多社 會運動者認為社會運動是將臺灣隨著社會變遷而產生的新興社會問題加以公 開化和表面化,其社會運動的動員及運作,以提昇社會問題的「問題」地位為 目的,是希望繼績提醒、督促政府對該社會問題的重視,進一步建立政策,並 加速解決此一社會問題。166

臺灣自從一九八七年解除戒嚴之後,其政治文化所採取的態度越趨自由與

166 徐正光、宋文里合編(1990),《台灣新興社會運動》,頁 23-24。

民主,政黨政治開始萌芽並且開放政黨登記,當時各種婦女運動,勞工運動,

環境運動,原住民運動,學生運動等新興的社會運動陸續興起。且因一九九二 年人民團體法修正通過,婦工會的工作方向對當時婦女需求及社會脈動,做大 幅的調整及改革,如聘請專家學者為顧問,推動落實兩性平等的婦女政策;並 舉辦研討會、聽證會等。167從當時的各項社會脈動與婦女運動的關係而言,婦 運與其他社會運動之起因相似,甚至可以說,各項社會運動所提起的社會倡 議,當中都有性別意識的成分在其中,因而新成立的婦女團體多少略有參與或 成為某些婦女團體的主力倡議業務與成立目標。

(一)婦女運動與社會運動

根據卡馬倫(M.B.Cameron)對社會運動定義,「當相當數量的人團結在ㄧ 起未求改變既存的文化社會結構,或要求重新分配社會控制權而行程的集體行 動。」因此,社會運動的行程有三個必要因素:

1. 一群人有意識地察覺到他們的共同不滿;

2. 他們相信有能力促成改變;

3. 整個生活環境必須使他們有團結和改變的可能性。

社會運動的持續推展還得依賴一個能把不滿意識的份子團結在ㄧ起的領 導人,而且深諳組織謀略的智囊執行幕僚作業。所以,解嚴後,社會運動並不 限於以政治取向為目的,其共同策劃的方式亦不限於組織性的,也包括共同警 覺的支持。是故,社會成員參與的方式,可以很直接,也可以是間接、非正式 的。168當社會警覺婦女不平等的地位,而決定採取共同的行為來達到婦女平等 的目的時,婦女運動已開始萌芽了(慈林 No.298:6,1990)169。當大部分婦 女認為她們的問題,不再僅視為自己的問題時,當他了解解決婦女問題必須團

167王雅各(1999),《性屬關係下:性別與文化、再現》,台北:心理,頁 215。

168徐正光、宋文里合編(1990),《台灣新興社會運動》,頁 92。

169張玉琴(1990)歐洲婦女工作平等權。首都早報。1990 年 5 月 9 日,6 版。

結合作,促進社會的改變時,婦女問題就成為社會運動的條件。因此,不同社 會地位的婦女,需要面對不同的問題,其需要婦女運動提起的訴求就有所不 同。就結果而言,婦女運動的成敗,有其外在的社會文化、政治因素、女性自 覺意識(有賴社會及學校教育)等外在因素所影響。同時,如顧燕翎所述,她 認為影響婦女運動成敗的因素也包含以下幾點,這四個重要因素交互作用缺一 不可。170

1. 社會價值與理念:女性意識及世界性思潮。

2. 社會結構及生產工具。

3. 權力機構:政府及民意機構、國際或外國機構 4. 領導者。

從上述四點反推回個體的意識與生活實踐,婦女支持者通常有兩類型,其 一是由於本身遭遇生活上的挫敗(感情方面),痛定思痛深加反省,才發現其 挫敗的原因是來自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社會價值觀(慈林 No.271:35,1987)171。 其二是他本身參與較多的社會事務後,對於生活在不同的社會各個階層的女 性,有更深一步的認識,因此產生它為其發出「不平之鳴」。如果以 Peggy Mcintosh 的「階段理論」」(Phase theory)來看美國白人中產階級的婦女運動,

以其劃分標準,以及其對美國婦女運動及女性意識發展的了解,可以略分為以 下幾個階段:

1. 不知期。沒有婦運,也認為無需婦運,一切以男性價值為標準。

2. 認同期。試圖提供女性上進的機會,鼓勵或協助女性加入原屬於男性 的高階層社會或團體。

170顧燕翎(1987),〈女性意識與婦女運動的發展〉,《中國論壇》278 期,頁 53。

171李美枝(1987),〈台灣女權運動往哪裡走?〉,《中國論壇》278 期,頁 35。

3. 抗議期。體會到女性力爭上游所遭遇的阻礙並非個別或局部,而是結 構性的。

4. 女性中心期。相信女性是文明與生命的基石,社會與家庭的維護者,

強調女性經驗和女性文化的真實性和重要性,力圖傳達女性訊息,改 進男性缺失。

5. 兩性合作期。檢討性別角色兩極化的缺失後,新男性和新女性重新以 平等的立場來建立互相合作的兩性社會,這也是未來百年之內的理 想,兩性刻板印象消失,無論在個體人格發展或社會價值方面,都注 重整體性和包容性,而非兩極對立。

以 Peggy Mcintosh 的「階段理論」」(Phase theory)來看臺灣的婦女運動,

因為社會和政治體系的因素,婦女運動一直停留再第一和第二階段。在第三階 段則受到巨大的阻力。172但作者從資料庫以及所屬其他文獻觀察,臺灣近二十 年來,因政黨於 2000 年與 2008 年兩次輪替後,加上經濟從高速成長、平穩,

到與世界經濟嵌綁因而受到金融海嘯的影響,加速了社會變遷的腳步,政治愈 來愈民主化,牽動到社會倡議進程,經濟愈來愈自由化,落實於兩性家計經濟 擔負均等,以及各類型新興婦女團體如雨後春筍般的成長,並且在解嚴後就能 夠組織聯盟向代議制度中的民意代表施加壓力(僅參考慈林 No.282:2,1988 論述,無直接摘引文字)173,因此早已從萌芽與抗議期的體制外運動,進入到 體制內喚起既有制度的改變,同時深入生活社區的角落,使女性意識觀念深植 於社會中,並已進入兩性合作的磨合期,這確有賴於政府的政策落實、社會專 家學者,以及學校教育大力推動,使得兩性合作期早日到來。

(二)婦女運動與政治之關係

172顧燕翎(1987),〈女性意識與婦女運動的發展〉,《中國論壇》278 期,頁 54。

173不詳,全省婦女會理事長發表聲明攻擊立委。民眾日報,1988 年 7 月 6 日,2 版。

顧燕翎174認為要改變龐大堅固的父權體制,必須由體制內和體制外雙管齊 下,裡應外合;一方面由上而下,從法律、制度著手,解除女人的制梏,同時由 下而上,經由個人的自覺自強自立推動體制的變革,並且確切落實婦運所追求的 人人平等互重的理想。

因此,在法律與制度重建的層面,女性不僅需要更多女性進入立法院和和各 級議會,參與並監督法律,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社會資源的分配,也需要更多 女性入主各級行政單位和公私營機構,尤其是維護公共秩序的警察、司法體系,

以確保在執行過程中社會正義不致流失。因此,當時的社運者主張,政府應加強 對女性公務人員的培訓,拔擢其擔任適當職位,勿因性別偏見以不適任之男主管 領導優秀女屬員(慈林 No.298:6,1990)175。此外,社運主也認為不只需要更 多女性公職人員和決策者,尤其需要認同平等互重理念的公職人員和決策者,因 此政府應持續提供在職人員兩性平等再教育之機會。

由一九九○年代開始至今觀察,現有的權力與資源分配體系中,對女性仍存 有許多有形無形的障礙(慈林 No.366:3,1992)176,阻礙其政治參與,因此除 了主張消除各種形式上的限制外,例如多年來國家考試對女性的設限、執行公權 力行業對女性的排斥、各公私營機構的單身條款和禁孕條款以及在訓練、考核、

升遷等等方面的不公待遇之外,還需要積極的爭取女性的代表權與發言權,以漸 近的方式,提升民意機構中女性代表人數,達到與人口比例相當的數額(慈林 No.312:6,1990)177。從另一方面看,保障名額的設置固然是有效的補救措施,

可是若女性未能實際掌握政治資源,單以性別因素獲得權位,仍可能流為由男性 主導的政治派系的傀儡,未能真正為女性代言。因此在爭取代表權時,更應培養

174顧燕翎(1999)婦女參政-體制外的運動。台灣婦女資訊網。

175張玉琴(1990)歐洲婦女工作平等權。首都早報。1990 年 5 月 9 日,6 版。

176林景山,1992,鬥陣大遊行主力軍—女性。民眾日報,1992 年 11 月 13 日,3 版。

177林中平,1990,知識、權力與女人。自立早報,1990 年 7 月 23 日,6 版。

女性的參政能力和政治意識,使得女選民手中的每一票都發揮催生政策、監督執 政品質的功效。

臺灣政治改革的結果,雖說從過去一個政黨,現在變成多黨競爭,有選舉和 各種民主化的機制,但從女性主義觀點看,換了政黨以後並沒有產生太大的實質 的改變,只是換了一批人而已。那麼根本的改變在哪裡。而一些根本的改變是否 可能產生,雖說人性難改,但是所謂的人性是在某一種體制內發展出來的人性。

所以應該突破的體制就是父權制。所謂體制的改變,應該包括價值觀、組織文化、

組織結構和決策流程。一個重要的決定是怎樣做成的,過程很重要。還有資源的 分配。另外就是在工作方法上的突破。工作流程可以不一樣,處理衝突的方法也 可以不一樣。婦運者應該有意識地去做這樣的嘗試,這樣的工作不僅是一種女性 主義的試驗,而更是突破政治體制的一種試驗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