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國政府不同的規定,對於政府資訊開放內容有不同的定義和範圍。英 國 HM Treasury (2001)對原始資料、加值處理後資料、以及主動公開或是申請取得 資料都有不同的規定和訂價。(OECD 2006)的研究中就整理了政府資訊提供和付費 的架構如圖 2-4。
圖 2-4 政府資訊、內容和付費流(OECD 2006)
政府提供服務的訂價問題一直是重要議題,有研究認為高水準的收費有助政 府維運,由使用者來分擔服務提供成本,是提高公部門服務品質的有效作法 (KPMG),而且定價可以有效協調供需,把沒有付費的人區隔開來(Dieter 1985)。
然而,政府資訊公開是傳統業務之外的加值延伸,不包含於以往的政府服務分類 (Dieter 1985),不屬於公用事業、基礎產品工業、金融、農業或是教育健保(education and health)類別之一,因此並不適用大眾訂價。另外,不管政府是以什麼方式訂價,
取得資料後進行加值再利用產生的產品,並不需要遵循相同的訂價方式(Newbery, Bently et al. 2008)。
有認為二段式訂價是適合政府服務的收費方式之一(Feldstein 1972),這種訂價 方式會收取固定費用,類似入場費或年費,即購買的權利,並依一定的單位費率 收取邊際成本,類似使用費,二段式訂價常用於組織需要負擔整體營運的費用,
而生產服務的邊際成本又低於平均成本時,尤其在成本遞減的產業中,被稱為認 為是能夠收支平衡的訂價方式。這也正是政府提供資訊服務所面臨的情況。政府 為了服務大眾的業務需要而收集累積了大量資料,其中花費的成本乃屬於整體營 運所必須,資料既然已經被收集維護,那麼開放資訊這項服務的邊際成本就遠低 於製造出該資料的平均成本。然而政府機關屬於政府所有,擔負為公眾服務的使 命,具備非營利性質,是為了謀求社會大眾的福利而建立的,它的財源來自於社 會大眾的稅捐收入,應以追求使社會群體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Rados 1981)。
Newbery, Bently et al. (2008)的研究就提出,採用邊際成本(接近於零)訂價能最大程 度的提高社會整體福利,這裡指的是未加值處理的原始資料,使政府內外部各界 都能以同樣低成本獲得原始資料,可以解決商業競爭問題。而政府實際做法常指 出採回收成本原則(HM Treasury 2001; Controller and Auditor-General 2008)政府資 訊公開法。
根據英國 HM Treasury (2001)報告,政府資訊的定價是以回收成本為目標,當 考慮到競爭的公平性,應該以市場價格決定政府資訊的定價,而決定授權內容和 訂價的準則如下:
一、 應分辨「產品(資訊本身)」和「服務(提供資訊的流程)」二者不同,以及各個 的成本。
二、 區分資訊使用目的是個人使用、再製或是通常為商業目的的再利用,有些收
費適用於全體,有些收費則只適用在某些目的使用上,一般而言個人使用是 最為寬鬆的,商業目的再利用是最嚴格收費的。
三、 區分原始資料(raw data)和加值資訊(value-added information) 四、 區分資訊的類型
甲、目前不能取得但依法可要求取得的資訊 乙、依其他條例提供的可取得資訊
丙、積極提供的可取得資訊,包括政策相關分析和資料、公共事務、公共服 務的營運資訊、應該盡可能的透過網路提供。又以商業目的用途、政府 機關用、交易基金用或所有使用者分類而有不同計價原則
研究指出,以更接近邊際成本的價格,或者免費等方式提供 PSI,並且致力整 合資訊或建立簡易的機制,降低取得運用的門檻,更能夠增加 PSI 的使用量,發 展新的運用而創造更多價值,更容易取得 PSI 也能節省民眾的時間,因此如法國、
英國都致力改革 PSI 申請的系統(Vickery 2011)。至於政府開放資料的推行上,則 是以最大可能的近用為目標,也以免費在網路上提供可連結的資料集為主要的做 法,因為開放資料提倡的正是降低自由運用的門檻,以發揮最大的加值可能,也 以資訊增進政府整體的透明化程度。
美國和英國分別是二種典型的做法,美國是 open access,英國是 cost recovery,
許多討論都在指出英國的做法會壓抑市場的發展,2000 年歐盟執委會委托 PIPA 研 究歐洲 PSI 的商業價值,就指出雖然採用回收成本原則看似合理,但是對總體經 濟和社會而言,甚至光對政府自身財務而言很難說有絕對正面的效果。而以免費 開放為原則的美國,其 PSI 市場價值預估卻達歐洲市場的五倍之多(Pria
International 2000),並且使其資訊業者相較之下缺乏競爭優勢。 Weiss (2004)研究 英美公部門資訊獲業模式比較,指出美國開放提供內外資料使用者運用政府資訊,
從活絡之市場間接獲得稅收增加效益,而英國則按使用者付費原則,提供政府資 訊而獲得直接利益,如圖 2-5。
圖 2-5 英美公部門資訊獲益模式比較(Weiss 2004)
以回收成本原則可能導致政府機關採用品質較差的資料,取代其他機關已經 收集的資料,而且各機關各司其責而缺乏統一規劃滿足資訊社會需求,也會造成 國際間資料分享的阻礙,例如地理資訊和氣候資訊等,但在此情況下,私部門的 中介者就成為重要的角色。開放資料對資訊社會、科學研究及經濟成長的貢獻是 不容易量化的,但其整體價值將超過販售政府資訊的金錢價值,是能夠持續獲得 長遠利益的作法。再進一步分析,英國以政府資訊獲利最多的全國地形測量局 (Ordnance Survey),其中有超過一半的比例是來自其他政府機關,可說僅是將成本 轉移至其他公部門,對納稅人來說並不是真的獲益,而外界的商業運用市場其實 不足以支撐公部門資訊之收集、製造和維護等成本,採用這種成本回收原則訂價 和提供政府資訊更可能的影響還是在限縮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