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第四章、第五章的分析與呈現,本研究以公視《孽子》的社運敘事語藝,
論述電視劇社運敘事語藝應以電視劇自身的敘事語藝為基礎,配合社會運動言說 者的目的,從而且應能在意識層面展示社運語藝的說服功能,極大地肯定了電視 劇作為主流媒體的能動性。換言之,本研究欲強調的是:電視劇若要作為社會運 動的媒介,無須要改變其自身敘事語藝的傳統,而更應以其傳統,作為溝通電視 劇觀眾與社會運動言說者的橋梁。
因此,在本節中,研究者欲試圖將此樂觀的研究結果,與既有之公視《孽子》
的研究文獻對話,以辨明公視《孽子》及電視劇的社運敘事語藝的成效,與本研 究結果之定位。
在傅銘偉、李佳軒、黃道明等人的研究中,皆採取一致的立場,也就是站在 將公視《孽子》與原著《孽子》比對的立場,檢視公視《孽子》是否如實呈現原
著對黑暗王國、同性性愛場景、色情邦聯的描寫,從而批判公視《孽子》已失去 原著的激進、批判性,成為資本與父權體制共謀之下的犧牲品,絲毫不具能動性。
顯然,這些研究論點與本研究結果呈現南轅北轍、大相逕庭的態勢。因此,
以下的討論,研究者欲站在異性戀電視劇觀眾的角度,並佐以公視《孽子》其他 收視觀眾,及電視劇敘事語藝的文獻,與上述論點作一對話。
據陳曉春之言,使用之媒介越是簡單,越是具備表達意見的自由。以單純的 文字為媒介的小說《孽子》而言,白先勇先生越能暢所欲言,進行論者所言之黑 暗王國、同性性愛場景、色情邦聯的描寫。而使用媒介越是複雜如電視劇者,其 所受技術、商業、體制的限制也就越多,其意見之表達必須考慮到上述的限制與 眾多收看電視劇的觀眾的接受與審美心理之下才得運作。種種電視劇的敘事語藝 使然,使得公視《孽子》一則無法表現那些電視劇大眾無可感受也無能感受的黑 暗王國的經驗,二則對於性保守的電視劇而言,乃是將所有性愛場景都予以含蓄 化,而不論是否為異性戀或同性戀者。在此,研究者所欲強調的是以看待最自由 的媒介(如小說)的標準,來批評最不自由的媒介(如電視劇)的能動性,無疑是不恰 當亦不夠客觀公平的。
其次,若如三位研究者所持之觀點,又如何解釋研究者與其他收視者所經歷 之認知體驗?以研究者作為一個現階段為異性戀者的電視劇觀眾而言,在尚未觀 賞公視《孽子》之前,研究者對於同志的認知存在相當片面與陌生的看法,儘管 有過觀賞台視《逆女》的收視經驗,生活中也出現過少數的同志朋友,但仍然是 在觀賞公視《孽子》之後,才強烈地感受到在目前的社會中,擁有同志汙名身分 者是如何必須在生活中遭遇種種不為人知的艱辛,與各種細微的不便。具體而言,
是在看了公視《孽子》之後,同志形象才第一次在研究者心中立體豐富起來:他 們有家庭、有朋友,也渴望獲得各種情感的滋養、包容與支持,也會受各種負面 情緒的困擾。不諱言地,「同志也是人」這個再簡單不過的意義才第一次在研究者 心中被確認與發酵。正因為經歷這樣的認知轉變,提醒了研究者在意識與行動中,
儘管不能提供任何實質的幫助,但以平等的態度對待之則是必要的舉動。
除了經歷改變對同志的既有觀感之外,對於父母親、家庭等等既定的認知也 有了更動,對於憤怒的外表之下的複雜情緒也有了體會,對於親密關係的衝突的 產生原因與解決方式也有了更圓滿的認知,從而使得研究者能以更為敏銳的心眼 去與家庭成員及周遭朋友作更友善的互動。
再以曾秀萍的父母親的收視經驗為例,曾秀萍在其研究中提到她的雙親在看 完公視《孽子》之後感嘆原來孽子都是孝子的描述(李公權 317),亦證得在未觀賞 公視《孽子》之前,其對同志的認知恐怕不是妖魔鬼怪便是大逆不道,而在觀賞 之後,才對同志有較為正面的認知。公視《孽子》對於同志形象的處理造成觀眾 對同志都是孝子的認知,並非如批評者所言之有美化同志為孝子將會導致大眾對 同志的認識不清,反而會產生觀眾因為體認到同志也和異性戀者一樣,而在心裡 予以接納的正面影響。
其他相關的收視經驗及公視《孽子》播映後的熱潮,可見李公權的整理,茲 不贅述。以上,研究者透過研究者自身及其他觀眾的收視經驗,欲指出唯有觸及 到集體深層心理的敘事作品,才能真正打動人心,而電視劇正是一個以普通人再 熟悉不過的情感關係與日常生活為主要表現內容,從而觸及到集體深層心理的主 流媒介,觀眾從電視劇中所經歷的情感的共鳴與認知的轉變是真實的,這些收視 經驗的描述與分享應該是能夠映證主流媒介具能動性的真實案例。此處必須說明 的是,研究者並非刻意抹殺同志與公視《孽子》的特殊性,而是欲指出公視《孽 子》從同志自身、家庭、社會的人際關係衝突切入,並擴及至同時代的男人與女 人的共同遭遇,此種戲劇手法能夠使非同志觀眾在觀賞此劇時有所共鳴,即一方 面省思、映照自身也共同擁有的人際關係問題,一方面以同理心去接納、尊重有 相似問題的同志。因此,公視《孽子》從普通人都必然擁有的人際關係切入,去 處理同志與非同志在性壓迫的父權社會的共同問題,就能夠使普遍的電視劇觀眾 產生共鳴,進而達成戲劇教育的目標,也具備了主流媒介的能動性。
正如朱安棋指出網路社會運動的限制在於使用社群仍然集中於中產階級、知 識分子與青少年,而無法普及至社會的弱勢族群,使得「真實社會中相對弱勢者,
到了虛擬的網路世界,還是弱勢」(蔡鴻濱,引自朱安棋 131)。相對地,電視劇正 是一個任何人只要打開電視機都可以接觸到訊息、得以突破使用社群限制的主流 媒介,我們應該尤其肯定電視劇所具備的優勢,使之成為社會運動者所可善加利 用的發聲媒介,開拓更為豐富的電視劇社運敘事語藝樣貌。
然而,本研究討論至此的樂觀研究結論,乃受限於研究者現階段的學識、年 齡、背景、經歷種種因素而作成,因此,有關性、同志、媒介能動性等研究結論 或有存在過於樂觀、單面向推論等問題,仍有待日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