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

第四節 評鑑方法論

FATF 於 2012 年 2 月修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 40 項標準建議後,為因應 將自2014 年展開之次一輪相互評鑑,FATF 於 2013 年 2 月在法國巴黎召開之第 24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為評估 FATF 建議之技術遵循及防制洗錢/打擊 資 恐 系 統 執 行 效 能 之 評 鑑 方 法 論 」(METHODOLOGY FOR ASSESSING TECHNICAL COMPLIANCE WITH THE FATF RECOMMENDATIONS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AML/CFT SYSTEMS,下稱評鑑方法論),本次新增效能評 鑑部分,日後之相互評鑑開展,除將深入對既有之技術循遵(Technical Compliance)

進行評估外,亦將聚焦在執行效能(Effectiveness)之評估,俾瞭解一國之法律、

規範、機構達成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標之程度26,可全面涵蓋評估各國就FATF 40 項建議之技術性遵循程度及執行成效。

相互評鑑項目可分為二,即技術遵循評鑑及效能評鑑。相較於技術遵循,效 能遵循無疑更為重要。受評國家提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法令、規範及其他法 律文件資料予評鑑員審查。此部分過去為FATF 審查主要重點,雖 FATF 現今仍 要求受評國家之法律架構及強制作為、權責機關及其權力與作業方式應符合 FATF 之標準,惟僅止於制定書面政策或規範仍有不足,主要關注重點應為該等 規範所建構制度之有效性,不具效能之機制或規範,將流於空談而無實益。效能 評鑑即為實地訪查受評國家之重點,在訪問期間,評估團隊將要求受評國家針對 所暴露之洗錢及資恐風險採行之措施除有效運作外並提供正確成果27

評鑑 後所 採 行之後 續 程序(follow-up process)有二,一為 一般追蹤等級 (Regular follow-up);另一則為加強追蹤等級(Enhanced follow-up)。後續程序之目

26 馮素華、陳啟明、洪振哲,參加 2013 年「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第 24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及工作組會議出國報告,2013 年 4 月 30 日,頁 13,檢自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201294,查訪日期 2017 年 4 月 30 日。

27 FATF,Mutual Evaluations,同前註 23。

第一項 技術遵循評鑑(Technical Compliance)

技術遵循評鑑主要係針對FATF 之建議,舉凡國家法規、體制架構、權責機 (largely compliant)

LC 僅有輕微缺失

部分遵循

(partially compliant)

PC 有中度之缺失

未遵循

(non-compliant)

NC 有重大缺失

不適用

(Not applicable)

NA 由於結構上、法律 上或制度之因素,

無法適用該項要求

28 「金融部門評估計畫」(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簡稱 FSAP)係國際金融機構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簡稱 IFI)國際貨幣基金與世界銀行針對金融監理體系之 評估機制。

29 FATF,Procedures for The FATF Fourth Round of AML/CFT Mutual Evaluations,2013 年 10 月,頁19,檢自 http://www.fatf-gafi.org/media/fatf/documents/methodology/FATF-4th-Round-Procedures.pdf,查訪日期 2017 年 5 月 1 日。

30 FATF,Methodology for Assessing Technical Compliance with the FATF Rrecommendations and the Effectivenss of AML/CFT Systems,頁 13,2013 年 2 月,檢自

http://www.fatf-gafi.org/media/fatf/documents/methodology/FATF%20Methodology-March%202017-Final.pdf,查 訪日期2017 年 5 月 1 日。

31 FATF,Procedures,同前註 29,頁 21。

第二項 效能評鑑(Effectiveness)

由於原先針對FATF 40 項標準建議技術遵循評鑑方式無法評鑑執行之效能,

(High level of Effectiveness)

直接成果絶大部分內容已

(Substantial level of effectiveness)

直接成果大部分內容已達 成,僅須作適度改善 中度有效

(Moderate level of Effectiveness)

直接成果內容已達成,但 仍須作重大改善

低度有效

(Low level of Effectiveness)

直接成果都未達成或達成

33 FATF,Methodology,同前註 30,頁 21。

34 FATF,Procedures,同前註 29,頁 21。

定義為「目標成果(defined outcomes)達成之程度」。35

效能評鑑與技術遵循評鑑在方法上具有本質上之差異,技術遵循評鑑主要評 估是否已符合FATF 所列特定要求,例如是否已於法律中明定金融機構應進行客 戶盡職審查(CDD)等。效能評鑑則須就 FATF 所定義之目標成果評估達成程度,

而非評估各單項「建議」之成效,受評國家並負有證明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系 統具有成效之責任。評鑑員主要將針對評鑑方法論「評鑑效能之架構」中 11 項 直接成果(Immediate Outcomes)進行評鑑,評鑑效能架構圖如下所示36

35 FATF,Methodology,同前註 30,頁 16。

36 馮素華、陳啟明、洪振哲,同前註 26,頁 13-14。

高階目標(High-Level Objective)

使金融體系及廣泛經濟均受到保護,並免於洗錢、資恐與武器擴散之威脅,從 而強化金融體系之誠信、安全及保障。

中階成果

(Intermediate Outcomes)

直接成果

(Immediate Outcomes) 政策、協調及合作機制足以降低洗

上開效能評鑑11 項直接成果(Immediate Outcomes)中,與銀行業關聯性最高 者為直 接成果 4 (Immediate Outcomes 4),次高者為直接成果 3 (Immediate Outcomes 3)。關於銀行業為達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效能應採行之作為將於下 文中續述之。